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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及缺陷

2014-04-29韩昱汀王萍谌项羽

数位时尚 2014年4期
关键词:缺陷主体责任

韩昱汀 王萍 谌项羽

【摘 要】食品召回制度是消除缺陷食品危害风险的制度,本文主要概述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历史与发展,指出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召回;缺陷;主体;责任

一、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概述

(1)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历史演进。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和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相比起步相对较晚。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最先在汽车行业建立,随后扩大到了玩具、食品等领域。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局令,于当日发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意味着我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从此开始正式实施。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是我国第一部确立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从地方行政规章到國务院部门规章再到全国人大的法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也在不断健全。(2)缺陷食品等级和召回等级。缺陷食品分为三个级别,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会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根据缺陷食品的级别,相应制定食品召回的级别。(3)食品召回方式。国务院食品安全特别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和我国上海缺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均规定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方式。个人认为,主动召回比自愿性召回更适合,责令召回比强制性召回更准确。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来看,我国更适合采用主动召回和责令召的方式。

二、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缺陷

(1)法律体系不健全、不衔接、杂乱无章。食品召回制度是召回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都没对食品召回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食品卫生法》只涵盖了整个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现行的《产品质量法》规范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2009年6月1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明确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这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现在的《食品安全法》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及相应措施,如缺陷食品在哪种情况下应该向哪个政府部门报告危险?怎样并且应在哪里发布召回信息,具体由谁负责以什么形式发布?按哪种标准召回以及如何处理召回的产品?(2)监管主体混乱。我国对食品监管实施的是多部门监管模式,这种多部门监管模式有三个缺陷。第一,法律法规不统一;第二,交叉环节的责任不好分清;第三,召回效率低下。我国按生产、流通等分段的多部门监管模式,造成一类食品由多个交叉部门监管,容易造成多部门执法,重复执法,权力交叉重叠,职能部门责权界定不清,争权夺利、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现象。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缺位、错位与重复管理。(3)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不够合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可以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或釆取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一是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动的;二是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三是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强制召回下,质检总局才可以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也就是说将该信息的发布作为了一种强制召回的措施。(4)缺陷食品调查评估机制存在问题。《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风险评估的设定上,第13条规定“食品生产者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另外,从我国食品企业目前的检验能力看,我国食品企业检验能力较低,目前主要的检验项目是简单的微生物、感官等,要做好此类技术含量高的风险分析工作,是有相当难度的。因此,现有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危害调查和评估的设定上存在缺陷。

参 考 文 献

[1]何悦.尽快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J].中国律师.2005(12)

[2]工商总局公布2006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十大案例[EB/OL].

http://www.gov.cn,2007-06-26

[3]涂孝丰.召回品牌有没有被消费者抛弃[N].杭州日报.2007-03

-21

[4]缺陷食品召回演练30分钟锁定涉红辣椒酱[EB/OL].中国新闻

网.2007-07-03

作者简介:韩昱汀(1988—),女,汉,河南,法硕非法学,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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