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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释放税改的红利

2014-04-28栏目主持陈祥森

中国储运 2014年7期
关键词:观澜税制税负

栏目主持/陈祥森

期盼释放税改的红利

栏目主持/陈祥森

税制改革是一项企业与国人高度关注的改革。目前的“营改增”对物流业来讲有利有弊,因此物流企业希望不断完善“营改增”,使企业真正享受到税改的红利。为此,本刊编辑部邀请把酒临风、夜雨观澜、金玉其中三位专家做客“深度”栏目,就税制改革问题纵横捭阖,直抒胸臆。

■“营改增”亟待完善

专栏小编:三位专家好,欢迎做客深度栏目。上一期我们谈论减税问题,有读者来信说,眼下企业希望深化税制改革给企业减负,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加大对减税的呼吁力度,让企业真正享受到税改的红利。本刊的这一期“特别策划”也是谈税改问题,记者对“营改增”进行了调查,采访了一些企业和专家,他们各自谈了对“营改增”的看法。我看,这一期的“深度”,我们也接着“特别策划”栏目主题来谈谈税制改革吧。

把酒临风:好的。我接触了些物流企业,他们认为“营改增”利弊同在,特别是公路运输企业认为“营改增”弊大于利。企业负担加重了,日子不好过,所以他们非常希望对这个政策进行完善。

金玉其中:“营改增”从2012年1月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2012年8月扩大到十省市,2013年8月扩大到全国,今年1月扩大到铁路运输业与邮政业,这期间出现许多问题。不管是质疑声,甚至是反对声,我觉得我们不应否定“营改增”,先要进行认真思考。税制改革是一个牵动多方利益的改革,从个体利益方面讲,很容易讲出利弊,就像运输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因此他们觉得弊大于利。但如果从“营改增”的整个面上看,还是利大于弊的。制度上的改革,要对比新旧制度的优劣长短,整体上是好的就要坚持下去,不能因为某一点上有瑕疵就予以否定。

夜雨观澜:“营改增”是税制结构性改革,比以往任何时候的税改力度都大。“营改增”只对收入和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取税费,企业承担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剩余部分,应该讲是减轻了税负。但现在的问题是企业找不到进项税票,这样企业就看不到税改的好处了。我国搞公路运输大多依靠零散社会运力完成物流服务,这些零散社会运力以小型企业为主,他们的价格本来就不高,再让其负担11个点的增值税率,难度不小。而且这些企业每月追着供应商到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实有点难度。再有,一般物流企业都要垫付费用,如果开不出进项税票抵扣,那企业就要赔本赚吆喝了。

专栏小编:无论如何企业是要生存下去的,那么,眼下运输企业如何才能摆脱困境呢?

夜雨观澜:这些运输企业要想不死掉,一是要求客户承担税费,也就是提高运价,当然难度很大,况且这个市场是个无序竞争的市场,你不把运价降低,自然有低运价的,因此大家都在咬紧牙关低价揽活儿,但走这条路也很难走通。二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也只有走这条路看来是最现实的了。这虽然违法,若在法律和生存之间抉择,生存显然是第一位的。

金玉其中:其实企业的这些困难有关部门都了解,因此对企业实行了税收补贴政策,以缓解企业困境。

夜雨观澜:我听企业人士讲,目前的抵扣范围太小,很多项目都不能抵扣,而且有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开增值税发票,抵扣成了“空头支票”。有关规定说,国税局负责增值税的征收,地税局负责过去税赋的审核,差额部分,由国家财政实施政策性补贴。这办法虽好,但在具体落实上,总有行不通的地方,很多企业只怕等不到行通了那天就倒闭了,所以走旁门左道也是无奈之举。

专栏小编:我感觉现在问题集中在两点上,一个是税率,一个是抵扣。降低税率,增加抵扣,是企业要求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三位专家有什么考量?

把酒临风:改征增值税后,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但在真正抵扣时也并非易事。以购置车辆为例,小企业很少能在这上享受抵扣。就轻资产物流企业而言,有些业务外包给其他车队或者个体户,车辆并不属于物流企业的资产,因此根本没有办法抵扣。

夜雨观澜:物流企业的成本构成30%~40%是油费,大约30%是路桥费,30%的人力成本,而企业的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可以抵扣的燃油、修理费等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40%。所以说,增加抵扣对企业生存极为重要。再有,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偏重,这个税率很难让企业承担。说到底,我看还是因为抵扣项少,才使企业承担不了这个税率。

金玉其中:增加抵扣项是税改的重大进步,随着“营改增”的扩围,抵扣项也会越来越多,物流企业的税赋也会逐步减轻,成本压力也会逐渐减小。另外,从改变物流业小散乱状况看,“营改增”可以促进规模物流企业发展。比如现在很多物流企业的部分业务都是找些个体户来做,比较散比较乱,而“营改增”后,这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提供不了增值税发票,这样小企业的成本优势就不再明显,会促使行业整合,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还有那个税率问题,有些行业的抵扣比较合适,比如咨询业等,过去税率是5%,现在是6%,只要稍有抵扣,税负就是降低的。交通运输业以前税率是3%,现在变为11%,要使税负减下来,抵扣水平至少要达到8%,如果不能做到8%的抵扣,那么税负就会增加。所以,接下来完善“营改增”要增加抵扣项,这样企业才能实现减负。

专栏小编:看来主要问题交集在抵扣项上了,增加抵扣项企业的税负就会减少,成本压力就会减轻。那么,在解决这个问题上你们是怎样看的?

金玉其中:随着“营改增”扩围,抵扣项肯定会增加。去年对试点“1+7”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得到扩大,以前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也能纳入抵扣。因此,我认为“营改增”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新政策也对此进行了调整。如交通运输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从原来7%的抵扣税率,变为正常的3%就是个例证。

专栏小编: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税制改革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改革,不仅与企业息息相关,更是与政府紧密相连。我想,“营改增”是一项涉及到多方利益的改革,平衡各方的利益难度肯定会很大,对此你们有何考量?

把酒临风:“营改增”是税制改革,而税制改革是改革中最难进行的一项,原因就是牵动了利益的分配。这次“营改增”牵涉和影响面之广,超过了1994年分税制以来任何一项税制改革。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而且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被增值税取代后,必然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然而,地方税不应该被简单地仅仅理解为地方收入问题,地方税更多地反映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体现了国家税权的纵向分配结果。从地方税的起源、发展和改革目标看,如何与中央政府按照事权不同实现税权的合理分配,其实才是其中的关键。

金玉其中:“营改增”对税收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用,尤其是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由于营业税为地方税,而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为平衡和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关系,“营改增”后税收归属采取了“一税两制”方式。工商业增值税仍由中央与地方共享,而服务业增值税仍视为地方税归地方所有。应该说“一税两制”由于引发利益矛盾较小,是可行的现实选择,但毕竟不是长远之计。为此,有建议将“营改增”后的“一税两制”改为”统一税制”,将工商业和服务业增值税并轨,并重新调整和划定分享比例。但由于其只解决“营改增”引发的体制矛盾,并没有解决现行分税制固有体制矛盾,因此,“营改增”一旦覆盖全部地区全部行业,将倒逼财政体制改革,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怎么改?地税局怎样处置?都是改革的大题目。

夜雨观澜:“营改增”绝不是简单地调整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而是涉及到国税与地税的权益关系,“营改增”后虽然体制上“一税两制”,但管理上统一由国税局负责征管。从而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减少机构摩擦。然而,失去对营业税的征收和管理权限,对地税局的冲击也是可想而知的,这也将开启对税收机构设置的重大改革。

■深化税制改革

专栏小编:由此看来“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改革,也是政府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企业角度讲,改革的目的就是促进经济发展,对于税制改革来说,就是要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改的红利。从这一角度看税改,三位专家是怎样看的?

夜雨观澜:从企业角度谈享受税改的红利,我觉得靠“营改增”来实现降低税负不靠谱。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均属于较高水平,同时税负还呈现逐年升高的态势。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减税政策,但仅通过税收减免政策、税率的调整等一些技术性手段,是否就能实现降低税负呢?你们看,无论从最窄口径的税收收入占G D P的比重,还是广义政府收入占G D P的比重,年年都在增高,这样怎能给企业减负呢?在上一期我举出一组数字来说明这个问题,今天再说一遍:2013年国内增值税为28803亿元,营业税为17217亿元,两者合计46020亿元。如果说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减轻了,国内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应逐渐减少才是,而实际上却逐年增加,2012年比2011年增加了11.12%,2013年比2012年增加了9.15%,即使把2012年和2013年的G D P增幅分别是7.8%和7.7%因素也考虑进去,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也并未减轻。

把酒临风:“营改增”正在各行业全面推进,前些日子看到有媒体报道称,财税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对房地产业进行“营改增”调研,房地产业营业税改缴增值税后,税率很有可能为11%。就是这个税率房地产业也在哭穷。房地产业怎么也比公路运输企业强吧,他们11%的税率都受不了,那么物流业指望税改能享受到多少红利呢?看来我们需要好好思量一下了。

金玉其中:目前,房地产相关税收在地方财政中占了较大比重,营业税是地税部门在收,而增值税是国税部门在收。房地产“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也会面临不小的压力,看来推行的过程也会碰到不小的阻力。因此说,税改实际上是一场利益的博弈。

把酒临风:我们从全面深化改革来考量是税制改革,那么政府行政改革对于税改有何积极作用?日前媒体报道,宁波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总债务高达1732.82亿元。其中,2014年和2015年宁波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468.25亿元、357.27亿元。这意味着,宁波市政府在2014年和2015年每天分别需要偿还1.28亿元、0.98亿元的债务。我举的这个例子是来说明,地方政府高负债已成普遍现象。大家都知道政府的财政来源一是靠卖地,二是靠税收,现在房地产不景气,靠卖地不灵光了,税收自然要担起重任。这样一来,企业期盼的税改红利还能不能到手也就成了问题了。

专栏小编:是不是政府减少开支,进行政府自身的改革,才能有效推进税制改革?

把酒临风:确实是这样。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必须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属于“政府债务”,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属于“政府或有债务”,在正常情况下这些债务无须偿还,但需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给予一定救助。地方政府偿债能力首先要看财政收入。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宁波财政总收入1650.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92.4亿元,中央财政收入858.4亿元。由于偿债能力不足,宁波市本级、3个县(区)本级和10个乡(镇)政府只能“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夜雨观澜:把税制改革与政府改革联系起来也是一个思路,政府财政开支年年增加,企业税负岂能降下来?因此,政府机构改革十分必要。今天,我们纳税人要担负党政机关人员薪水和生老病死开销,还包括那些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个庞大的负担大家考虑与减税相关吗?我看还没有联系在一起考虑。每年的财政预算不透明、不公开,纳税人缴纳的税钱怎么花的,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年底突击花钱,眼睁着不把钱花完,明年财政拨款就会减少,部门利益损失很大嘛。“八项规定”我觉得真好,“三公”少了,但那省下来的钱去哪了,是不是应该有个交代?

专栏小编:看来税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其实,企业不光是向政府纳税,有时政府也给企业补贴。“营改增”后对于税率偏高的运输企业,我们不是一直在呼吁给予补贴吗?不过,我也听到了反对补贴的声音,认为有悖于市场公平。对此,你们是怎样看的?

把酒临风:从市场公平角度看,补贴有悖于公平。比如媒体曝光的“两桶油”十年受补贴超过千亿元,这对其他企业来讲,显然不公平。虽然政府动用财政资金补贴“两桶油”的理由是,它承担了一定的社会功能造成亏损,但是否亏损一直饱受人们质疑。显然,政府的补贴作为一种无偿转移,是干预市场的一个直接手段。尤其是在当今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时,政府对企业的各类补贴,有必要做新的审视。

金玉其中:我觉得政府的补贴机制不能说完全都是负作用,也有积极的一面,但出现了很多乱象须引起高度重视。比如,政府推动光伏产业发展,动用了财政补贴,希望通过资源的倾斜能够使得企业加速度发展,但是很多地方有些“跑偏”了。掌握政府补贴权力的官员可能通过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利用分配财政补贴的权力寻租,如在2013年底,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的一名官员被判无期徒刑,就是在过去多年间为某些企业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借机从中索取好处费2000余万元。我认为,对于政府补贴不能一笔抹杀,但也要承认一个事实,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来干预市场,有时候产生了扭曲的效应。这种扭曲的状况,一方面会损害市场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会影响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率。

夜雨观澜:市场经济应该不应该有政府补贴?我认为不应该有。政府你想促进某个产业发展,可以减税嘛,用财政资金补贴,对纳税人怎么解释?这些年来我们与多个国家打贸易官司,很多都是他们指责我们的企业享受补贴而进行惩罚性高关税制裁。所以,我认为政府补贴是市场不规范的行为,既然我们已经肯定要搞市场经济,那么就应该取消政府补贴。

专栏小编:进行“营改增”的改革,从整体上实现减税,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增长,是我们的目的。在这项税改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解决这些问题才是关键,对此你们有何考量?

金玉其中:“营改增”作为目前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在制度设计上应体现社会公平的取向。这里包括两点,一是修正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税收增长高于国民经济增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等现状的需要;二是用税收来调整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分配正义作为深层次税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即不仅应着力于转换税制以实行结构性减税,更应借此契机一并调整其所牵涉到的整个财税制度,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分配正义。

夜雨观澜:“结构减税”喊了几年,其实尚未真正落实。尽管有统计数据显示“营改增”为企业减税达40%,但并未真正达到结构性减税质和量的要求。你们看,税制设计不合理致使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尽管有些地方设立专项基金予以过渡性财政扶持。但若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很难有足够财力设立专项基金。同时,这种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在确定税负是否增加、增加数额的计算上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裁量权,企业的权利难以保障。因此,我认为减税不是结构性减税,而应当考虑总量减税。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不能只增不减,要考虑在整体上减低中国的宏观税负。在接下来的税改中,我看,一是优化税制类型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二是优化税种结构,扩大资源、财产、环境类税收。

把酒临风:税改的目的是要企业享受到税改的红利,无论是“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还是整体上减低中国的宏观税负,我看都要切实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政府给企业减税,不是对企业施恩,减税是为了刺激经济,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政府更应该通过减税来达到刺激经济发展的目的。从另一个角度讲,税收调节社会财富,也是稳定政权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在当今社会贫富差距日渐加大的时候更该如此。那么接下来的税改,是不是应该朝着加大直接税方向进行?我认为应该这样。目前我国间接税占比均超过65%。间接税比重偏高易推高物价,抑制消费需求和增加低收入者“税痛”。再有一点我认为很重要,就是纳税人的意识和权力很弱,现行的法律光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对纳税人的权力缺少保护,这样的话,我们还谈什么税改?所以我说,对于税改,我们不能只在方法、措施变革的层面上讨论,要从对公权力的限制,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上去认识。

专栏小编:三位专家今天就税制改革谈了各自的看法,虽然观点不一致,但目的都是希望减税,让企业和国人享受税制改革的红利,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吧。税制改革是一项难度极大的改革,牵涉到每个人利益的分配,因此大家极为重视。我希望三位专家在今后继续发表你们的新看法、新观点,也希望读者踊跃参加。好,今天的谈话就到这里,感谢三位专家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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