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优化资源配置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4-04-28张文浩
张文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特别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频率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无线电管理部门必须深刻认识频率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大作用,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着力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切实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努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频谱资源配置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管理和指配基本上采用行政手段,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智能化产品越来越多,对无线频率资源的需求也迅速增加,资源的稀缺性和需求的多样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只有积极探索频率资源分配市场化的方法和途径,才能不断满足新兴行业和领域对频率资源的需求,切实增加无线产品的供给,发挥无线电频谱资源在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增强资源意识,超前开展改革频率分配方式的研究。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管理体制,当前,全面开展无线电频率资源分配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尚不具备,但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增强资源意识和市场意识,充分认识到部分频率资源市场化分配是大势所趋。要加强对少数频段和使用状况的深入调研,掌握各用频单位的利用效率和存在问题,提出调整的思路或建议,为进一步开展频率资源分配方式改革做好理论储备和措施储备。
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要进一步落实《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关于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进行监管的规定,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未经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执法检查,打击违规设备销售行为,维护合法企业和经销商市场利益。
强化协调服务,更好地发挥无线电频率的重要作用。服务“宽带中国”战略,在国家统一规划下,为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提供频率资源保障,同时,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电磁环境问题;服务移动通信发展,进一步加强3G网间干扰协调查处力度,积极为4G频率需求研究对策;服务三网融合,推动广电系统700MHz黄金频段高效利用,为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提供公平公正的频率资源保障。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无线电管理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和简化无线电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实现行政许可事项100%进驻省级机关行政服务中心。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批为切入点,以无线电发射设备特性检测服务为着力点,扶持新型无线产品研发,推动江苏无线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改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批流程,在2013年已经取消初审环节的基础上,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审批——外网反馈的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申办时间。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发射特性检测实验室建设,扩展检测产品范围,提升检测服务效能。
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激发行业协会活力。按照省编办的进度安排,继续做好江苏省无线电监测计算站参照公务员管理后的各项后续工作,重点做好内部职能优化和人员配备,进一步理顺技术支撑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坚持政社分开、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充分发挥省无线电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可以通过规范的程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协会开展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公众的服务工作。
配合省直管县改革,完善工作组织架构。按照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昆山、泰兴、沭阳3个试点县(市)的无线电管理职责,探索授权试点县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问题,更好地发挥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设备属地化管理和当地违法违规设备查处中的积极作用。配套制定县(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管理措施。
健全数据统计体系,服务宏观调控需要。在现有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数据项和数据内容,提升应用软件数据深度挖掘应用功能,积极探索频率台站数据与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数据关联应用的方法,逐步实现无线电台站细分数量、区域分布、同比(环比)增长率、发展态势、新技术采用率等数据统计分析功能,为江苏科学开展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专业数据参考。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优化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积极适应“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转变,坚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款专用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项目规划和预算申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工作量和完成情况,确定对各省辖市的资金转移支付规模。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大力提高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行政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依法行政体系,为加快建设法治江苏做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有的贡献。
完善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体系。2014年,国家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及时跟踪了解,超前对当地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当前无线电管理现状和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条款和内容,要提前制定修订方案。力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颁布后,用较短时间完成地方配套政策法规修订工作,使无线电管理工作衔接有序。
构建完善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体系。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政府法制部门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做好典型处罚案例审核和经验推广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执法培训。探索行政指导的方法和途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无线电设备违规使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宣传、告知、警示、建议、劝告等行政指导措施,采取柔性管理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地位。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方向,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在整体工作中的地位是无线电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对考试作弊、伪基站、卫星干扰器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做到接到一起查办一起。加强执法手段建设,修订完善《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车使用管理规定》,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辅助决策系统应用试点。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务的工作程序和票据文书,提高案卷质量。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举办全省无线电管理法制培训班,制定《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考核管理工作细则》,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积极探索与工商、广电、海事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维防范、联合管控、综合治理的无线电执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