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手球黄牌
2014-04-28
感谢对足球竞赛规则感兴趣的朋友通过微博或邮件与我一起探讨,其中的一些问题,我会不定期与大家分享。上周有个朋友与我交流,他一次在校园院赛的足球赛中做裁判,因守方队员故意手球而出示了红牌。具体情况是:进攻方长传,防守方队员眼见球即将传入禁区且头也碰不到球时,在球进入禁区前五米左右跳起来举起左手,像篮球盖帽的动作一样想把球拦截下来,并碰到了球(防守队员的身后还有后卫和门将)。他认为这个手球的情况恶劣,所以直接将犯规队员罚下场。
很显然,这位朋友的处理是不正确的,其实他在判罚之后也意识到了自己的判罚可能过于严苛。我给他的第一个问题是:做出红牌罚令出场的判罚,你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拿起哨子走上球场,首先要求执法者对规则的一些基本原则有所了解。在场上判罚时,要做到有依据,而非凭感觉。足球竞赛规则中,对红牌罚令出场的判罚列出了7种情况,其中包括严重犯规、暴力行为、吐吐沫、破坏明显得分或得分机会、侮辱性行为和得到第二张黄牌等。这些情况中,没有与上述手球犯规相符的叙述,那么红牌罚下手球者的决定就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只看到这次手球的行为过于夸张和无理,就把他罚下去,因为这样做是毫无根据的。
那么说来,黄牌警告就应该是正确选择了。但接下来的问题是:给予黄牌警告纪律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故意手球呗!相信这是很多人的答案。但规则第12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述明,“故意手球”是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情况之一,仅此而已。在“可警告的犯规中”,并无任何文字指明“故意手球”需要被黄牌警告。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常识性的概念——故意手球并不一定需要给予警告。在可警告的犯规中的第一条,叫做非体育行为(unsporting behaviour),这条才是对文章开头战例做出处罚的依据。在规则诠释中,对非体育行为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解释,其中涉及到手球的两条内容为:
·用手球阻止对方得球或者对方一次发展中的攻势(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试图用手球得分(无论是否成功)
也就是说,只有在上面手球犯规的情形下,才可黄牌警告。文章开头所述的情况,如果予以警告,原因也不是因为手球动作本身,而是它“阻止对方得球或者对方一次发展中的攻势”。
说来说去,我最想说明的一件事,是判罚犯规和做出纪律处罚(出牌)都要依据规则的条文进行,而绝不可想当然。一般来说,《足球竞赛规则》会在各地的新华书店有售。有语言条件的足球爱好者,也可以直接到国际足联官网下载原版规则。相对而言我更建议后者,因为很多规则语言,中文的翻译并不准确,也会对正确理解造成一定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