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教育对当代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建构
2014-04-26胡婷婷
胡婷婷
摘 要:公共精神是指在公民在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在参与公共生活时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是对公共事务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主动关注、积极参与,致力于社会改良和进步的一种价值和行动。目前我国当代大学生存在缺乏独立人格、公共参与意识淡薄、社会公德行为失范、公共理性不足等现状。大学生公共精神建构的基本路径: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道德教育体系;提高教师队伍的道德系质;重视引导与实践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公共精神;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364-02
一、大学生公共精神与道德教育的内涵
公共精神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在参与公共生活时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是对公共事务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主动关注、积极参与,致力于社会改良和进步的一种价值和行动。公共精神指“现代社会对公民提出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公民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有效治理、建构良好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全面和谐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1]大学生公共精神的核心要素包括:独立的人格、公共参与意识、社会公德、公共理性。
笔者认为,高校道德教育是在学科知识的传授、校园文化的熏陶、教师行为的引导过程中,通过学校日常生活中诸多隐性因素的作用,实现对学生在知、情、信、意、行方面社会人格品质的培养塑造过程;从而使学生展现出美好的人性、卓越的品行,使自身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推动社会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的提升。公共精神和高校道德教育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公共精神的培养是高校道德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高校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优秀的青年,在教授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需要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情操,而公共精神正是现代社会所需求的一种最重要,最基本的美德。其次,高校道德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公共精神的重要环节。道德教育是一种过程性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高校生活是大学生思想品德发展和进步的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大学生走上社会的必经阶段,对大学生向社会人角色的转变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二、大学生公共精神缺失的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竞争、流动、分化的趋势。打破单位、地域、城乡所有制的界限,“流动中国”扩大了人们的交往,给社会增添了活力。当代大学生的公共精神逐渐彰显。特别是在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捍卫国家领土主权、西部支教等重大事件和活动中,以80后为代表的大学生群体,处处发挥重要的带头作用,关心国家命运、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安危。但同时也暴露了大学生的公共精神在某些方面缺失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独立的人格
“独立人格主体作为公共精神的现代内涵有着两层含义:“一是主体平等,现代公共生活中参与个体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二是主体拥有独立人格意识,即能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并持有自己的观点”[1]。然而在当下,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贫富差距也逐渐加大,部分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缺乏主体平等意识:在富贵权势面前战战兢兢、卑躬屈膝;在贫穷无利可图面前趾高气昂、颐指气使。同时还缺乏独立的人格意识,甚至存在部分大学生被物质所“物化”“异化”的现象。马克思认为“异化”指人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变成异己力量,反过来统治人的现象。利己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和强权主义在社会生活中左右着大学生的思想,使得大学生对道德观念、是非观念、真假丑恶不能独立正确地做出判断和评价。
2.公共参与意识淡薄
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监督是作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特征。约翰.穆勒所言“一个绝对不能参与政治及公共事务的人,不能称为公民”。从总体上看来,当代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不断地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这体现了大学生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国家、社会、企业等也为大学生提供各种有利的条件和政策,为大学生的公共参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例如,“三下乡”、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但目前,大学生的公共参与意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大学生公共参与的动机存在功利倾向,公共参与的整体层次不高。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由精英教育转变为平民教育,与此同时,就业形势变得日趋严峻。据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规模达700万。截至9月底数据统计,今年企业校园招聘计划总量和招聘岗位数量仅为去年的80%左右。这就使得部分大学生社会参与活动更多的是以个体切身的利益作为目标和动机,例如考虑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否与评奖、评优、各类加分挂钩,从长远考虑的就是是否与未来的就业有无益处。
3.社会公德行为的失范
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是社会成员的精神面貌的直接体现。从现阶段来看,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德整体行为积极向上。但是,当代大学生处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难免会接触到负面的信息和思想,从而给他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行为带来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文明行为习惯缺乏。在校园中,部分大学生生活习惯懒散,踏着上课铃声进教室,把早餐带进教室影响了正常的上课秩序;在校园公共场所存在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情侣之间行为不雅等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在社会交往中,不遵守基本的礼仪规范,言语不文明,举止不端庄,仪表怪异奇特。缺乏诚信宽容精神。在学习上存在作业、论文、考试抄袭作弊等现象;在人际交往中言行不一、做人不真诚缺乏诚信,对待日常生活事务斤斤计较,缺乏宽容精神。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在班级事务中缺乏应有的关心集体的意识;在学校的集体活动中缺乏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存在的破坏公共秩序,损坏公物等不文明现象时,抱有事不关己的漠视态度,一切以自身利益为重。
4.公共理性缺乏
公共理性是公民的一种理智能力也是一种道德能力,对个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在这个公共领域中,人们的公共精神得以体现、公共参与得以更好地实现。但这种公共参与的方式也暴露了大学生公共理性缺失的现状。社会领域频频出现了公共性事件,并引发了网络上的大量争论,其中不乏高校大学生的参与。从他们在网络参与中所发表的言论、所持的观点和立场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公共精神还处于感性阶段,极易形成从众性思维枷锁,在认识、判断、解决问题的时候缺乏自己的独立思考、无主见、无创新意识。他们“人云亦云,喜欢追随热点事件,兴奋点转移快,容易投入,也容易撤离,他们很少追问自己为什么关注,也没有耐心对一件事持续的关注或对一类问题作更深刻的解读和思考”。[3]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建构的路径
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养成需要从多维度进行干预。高校道德教育是培育大学生公共精神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要培养大学生公共精神就必须高度重视和改进高校的道德教育。
1.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道德教育体系
首先,要积极建设有利于大学生公共精神塑造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微博等媒介进行公共精神的渗透:积极宣传、鼓励正确的、体现现代公共精神的品质和行为,宣传社会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的典型,加强对社会公共精神热点问题的引导,塑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对于缺乏公共精神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教育和批评。其次,要把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教育,融入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课堂中去,渗透到专业课的教学中去,结合到高校学科建设、人文建设、学校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去。教会大学生尊老爱幼、讲文明懂礼貌、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命运,做一个具有社会公德的好公民。第三,是要健全管理制度。高校应根据时代的新特点,通过各种方法、途径,构建切实可行的、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违反公共精神的现象和行为,根据其情节的不同程度进行不同层次进行的处罚和教育,警醒他人,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
2.提高教师队伍的道德素质
古人云:“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高校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不仅承担着传道授业的责任,而且更担负着“育人”的重任,同时也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识上来说高校教师的举止和言行对大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感染力和示范作用。高校教师能否为人师表、道德素质高低,对培育大学生公共精神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目前,某些大学生诚信缺失与部分教师学术诚信的缺失不无关系。如果高校教师缺乏公共精神,一些大学生就会效仿,这势必会导致大学生的道德滑坡。因此,高校要着力于师资队伍的建设,使得高校教师能够以高尚的人格、渊博的学识、感染大学生,激发大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只有具备公共精神的高校教师,才能以其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培育出具有公共精神的大学生,传递社会正能量。
3.重视引导与实践教育
大学生公共精神的不会自发生成,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更不是单纯教会其知识学习就能够培育的,而是需要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供给大学生体验和感悟的机会。正如英国古典政治哲学家穆勒所言:“唯有让公民亲自参与实践,在讨论、判断、裁决的过程中,公共精神才会有所增进,规范的参与实践是培养公民精神的最佳场域”。[4]因此,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有效的、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校园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展开积极的讨论和行动,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公共参与意识,促进公共理性的发育。同时也使得大学生能在实践中树立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意识,从而培养独立人格。
参考文献:
[1]龙兴海.大力培育公民公共精神[N].光明日报.2007-08-28.
[2]田媛,李梁.当代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再思考[J].社科纵横,2012(9):147-149.
[3]刘春泽.大学生公共理性教育应得到重视[N].光明日报.2013-06-24.
[4]约翰·穆勒.论自由[M].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