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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报道可上党报头版头条

2014-04-24

南方周末 2014-04-24
关键词:广东省委总编辑都市报

范以锦

2014年3月20日,《南方周末》发表了广东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邹启宇写的《省委给媒体松绑》一文,其中提到《南方日报》头版头条的两篇批评报道。当时我担任总编辑,这两篇稿件的处理过程和产生的影响我至今记忆犹新。

这两篇批评报道,其中一篇讲的是民警下乡协助当地政府征收粮款时开枪打伤了农民;另一篇讲的是发生海难,海监船根据上级的要求“先交钱后救人”,使本可以及 时脱险的一些渔民未得到及时拯救。批评报道总编辑必须亲自过问,这是南方日报多年来的惯例,我审完稿件之后,写上了“安排头版头条”几个字。我当时觉得,对这样的性质恶劣的事件进行披露,谁敢否定?我有这样的信心。消息发表后,在广东不仅没有人说三道四,而且引发强烈反响,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前一个事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过问了,推动了类似问题的解决;后一个事件,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谢非作了批示,加快了查处力度,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纪的制裁。

并非我当时有多么高明和担当,我只是党报优良传统作风的继承者,我的几位前任都非常重视舆论监督。在我当记者的时候就曾经发过两篇头版头条的批评稿。1983年9月22日,我采写了广州一位老干部、老党员挺身而出维护财经纪律的稿件,稿中涉及有人采取偷龙转凤的手法,利用开会之机动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时任南方日报总编辑的陈培看了稿件之后,立即阅改,于第二天即9月23日在《南方日报》头版头条见报。之前,时任广州市委书记许士杰就关注过此事,我与他交谈时说到要在报上公开见报,许士杰表示支持。见报后的第二天,超标的款已由相关人员退回。

批评报道大家都说很难搞,但并非没有拓展的空间。出于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既讲勇气和担当,又注重报道的技巧、艺术,批评报道就没理由不得到理解和支持。1999年11月2日,我参加一个联谊活动,当时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刘庆就坐在我旁边,我问她最近写了什么稿,她说与杨斌、邹卫写了一条批评稿。稿中谈到广东吴川市有一村子共六百多户人家,6个以上小孩的有一百多户,有些村民未结扎也领了结扎证,其实是造假上报充数。这样的超生村的党支部竟连年被评为优秀党支部。我对这个题材非常感兴趣,当晚我从南方都市报电脑稿库中调来这篇稿,审完后配了“编后”,安排《南方日报》第二天在头版头条与《南方都市报》同时见报。有人问过我,那个年代计划生育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计生的手段和虚假数字都不敢去碰,为什么有胆量放头版头条?我当时的判断是,我们的报道与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是吻合的,是“帮忙”不是“添乱”。按当时的要求,超生突出的单位领导是要“一票否决”的,那么严重的超生不仅未查处还被评先,非常离谱。更为重要的是,在见报的前几天,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曾提到计划生育中的“弄虚作假”问题,他认为现在报来的计划生育的数字是有水分的。这说明他看到了这一问题,也想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的这篇批评报道,正好印证了他的看法,对省委、省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是个推动,省领导没有理由责难我们。果然,批评报道发出后,李长春作了批示,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当地政府派人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得到查处。各地也引以为戒,推动了广东的计划生育工作。

有些地方政府动辄把批评报道当作“负面报道”来看待,明确要求媒体不能在重要位置刊登,甚至不允许搞批评报道。其实,这是与中央的精神相违背的。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早就写进了中央的文件中。我们倒没有看到哪一个中央文件、哪一个中央领导说过“批评报道不能上头条”?!

(作者为暨南大学新闻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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