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财政力量参与“大监督”的几点建议
2014-04-24朱磊
●朱 磊
发挥基层财政力量参与“大监督”的几点建议
●朱 磊
随着财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调动基层财政人员力量参与到“大监督”中去,可以有效克服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局人员不足、面面俱到的“瓶颈”,是编制县级财政“大监督”网的一种有效方法和手段。
一、当前基层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错位
许多乡镇财政所只是单纯地在财政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上下工夫而已,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效益漠不关心。普遍认为,只要上级拨付的各类资金正确设立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有合法的拨款手续,不截留、不挤占、不套取,在本部门不出问题就万事大吉。至于出了财政“门”,钱干什么了,那是无关紧要的事,一拨了之,资金是否用到规定点、项目、人上,发挥效益如何,有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不得而知,认为这是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在其授权的情况下,才对某些资金使用流向进行粗糙性检查,没有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大局观念。
(二)管理上失位
综合表现在强农惠资金上,对于强农资金和项目资金,基层乡(镇)财政资金核拨以乡(镇)人民政府主导为主,乡(镇)财政没有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跟踪监督。有的甚至不知项目点在何处,造成资金使用“张冠李戴”,违规操作,致使资金发挥效益低下,农民群众不能从中受益;有的工程项目成了半拉子、豆腐渣工程,充分暴露出乡(镇)财政建议权发挥不到位,没有起到很好的参谋助手作用。对于惠农资金显示出粗放型管理,由于各基层财政所人员不一,难以按户据实调查,多以村、组干部原始填报数据为准,对于抛荒、宅基地占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没有适时核调,擅自违背国家惠农资金补贴规定项目,造成惠农资金吃大锅饭。
(三)监督上缺位
表现在人员和资金上:对财政预算人员“吃空饷”监管不力、不作为,甚至有意“搅浑水”。有的乡(镇)财政所常年对在职人员、死亡人员、遗属人员“吃空饷”不闻不问,不调查、不上报、不反映情况,听之任之;有的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明知“空饷”人员,多年不除名,仍旧明目张胆编进预算,助长了“吃空饷”的歪风邪气,致使大量财政资金流失。项目资金管理上,由于乡(镇)财政财务审批由乡(镇)行政“一把手”把关,多数资金运用都是根据单位(部门)申请、财政提出意见、乡(镇)长审批的程序运行的,没有根据工程进度拨款,致使基层财政对资金发挥的作用如何、结余多少、差多少、验收报告等基础性材料缺失,检查起来,一问三不知。
二、发挥基层财政力量参与“大监督”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紧迫性
财政监督是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包括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随着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监督面在逐步扩张,对新时期精细化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单纯靠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对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是鞭长莫及,也是不切合实际的。这就需要调动基层财政所干部人多、地熟优势参与到与财政有关的监督事项中去,切实改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模糊态度,把财政监督提高到对人民负责、对财政资金安全负责、对财政工作负责的高度来抓好、抓落实、抓出成效,形成人人为财政监督出谋划策,人人参与监督,形成合力,把新时期财政监督做出亮点。
(二)加强培训,提高基层财政工作人员监督业务素质
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局要创造机会,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外派培训等方式,对基层财政工作人员财政监督方式、方法、要领等进行有的放矢培训。如惠农资金发放对基层财政干部来说不能一发了之,万事大吉,要“一听”(听群众反映情况)、“二看”(到田间地头看)、“三查”(查看谁虚增了补贴实有面积)、“四核”(核减相应虚增补贴面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才能保证各项惠农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三资”管理、“一事一议”等均是如此,所以培训是财政监督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通过岗位培训使每一个财政人员真正能懂账、会查账,人人成为做账能手、查账高手、打假“猎手”的财政监督队伍,使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现象无立足之地。
(三)明确职责,发挥基层财政就地就近监督优势
监督是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就地、就近监督的优势,以县财政局正式文件明确乡镇财政监督员并细化其工作职责,在全系统推行“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一是根据县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本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并提请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二是突出抓好惠农惠民补贴基础数据上报及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切实搞好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资金通过乡镇财政所的基本建设项目、农财农发项目等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并向县局报告情况。三是受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委托监督检查从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四是监督检查县局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县局日常安排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五是积极完成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安排的专项监督工作并按时报告情况。六是向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反馈上级财政监督检查意见的采纳和落实情况。
(四)完善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过程公开是信息公开的最高境界。基层财政所要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和借助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按照财政部财预【2011】27号文件“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切实做到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报刊等方式,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乡(镇)级财政应重点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政策、资金来源 (按比例或数额)、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并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专项支出,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等,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对于分配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要在施工场所外利用公告栏、公示牌等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做到“真、准、细”,提高“双公开”的公信力。同时利用农村中小学电脑课、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站点等开展“双公开”宣传,以此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达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最终目的。■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