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七条“硬措施”力推企业兼并重组
2014-04-23
投资者报 2014年12期
3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等七个方面“硬措施”力推企业兼并重组,破除企业兼并重组所面临的障碍,降低兼并重组成本,大力提升行业集中度。其中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意见》提出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