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伦理观
2014-04-22司春燕
司春燕
摘 要:随着工业化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危机引发广泛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许多论述具有前瞻性。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基点是人类中心主义,不管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还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始终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观的核心是人类平等的生态权,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同主体之间生态权利不平等,各利益群体间缺乏公平博弈的平台并达成共识,弱势群体的生态权往往被无形剥夺。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恩生态伦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2-0043-04
随着工业化在世界范围内的高歌猛进,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危机引发广泛关注。生态伦理学以生态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20世纪后半叶新兴的一门伦理学分支学科,是人类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和适应人类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创立的。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生态危机远不像今天这样严重,生态问题刚刚凸显,生态学或生态伦理学尚没有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部门或学科。但是,他们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许多前瞻性论述,时至今日仍然可以作为我们进行生态伦理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深入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伦理观对我国当代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观的人本立场
科技的进步、工业的发展、个人自我意识的觉醒,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影响,使得人们的目光逐渐从虚幻的天国和来世的幸福转向物质的自然,越来越关注自己在现实社会的物质利益。一些人在剥夺同类的同时,也加大了向自然的索取力度,增强了对自然的控制程度。于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便成为伦理哲学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领域,生态伦理的概念随之而生。
生态伦理一词最早源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兴起的环境正义运动,是这些运动的综合产物。自此,有关生态伦理的思考日益繁盛,但关于它的定义,国内外至今没有共识。生态伦理是在一定的环境伦理基础上产生的,在西方环境伦理学界,生态中心主义作为一种新兴的思潮,矛头直指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两大理论之间的争论,在我国理论界也引起不少反响。在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大讨论中,也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论述以及经典作家的生态伦理观问题。同马克思主义在其他领域的遭遇一样,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往往都扯起马克思主义的大旗为自己的主张辩护。
为重申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本立场,笔者认为有必要深入分析经典作家的两种生产、两大关系和两个和解理论。他们提出,人类要生存,就必须同时进行两种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1]2。在两种生产中必然会产生两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和人对自然的占有关系[2]。两大关系总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因为自然始终是作为人际关系发生的背景而存在的,并且越来越成为一种“人化的自然界”,“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助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3]24,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物质生产领域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明确指出:“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4]119恩格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两个和解的任务,他认为现实世界面临着两大变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5]。前者是针对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矛盾,即资本主义的扩张性生产方式对大自然无限制地索取掠夺造成的生态危机;后者是针对人与人关系中的矛盾,即资本主义剥削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恩格斯还指出,要实现两个和解的目标,“需要对我们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1]385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不管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还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始终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因素。人,作为类存在物,在社会中的全面自由发展一直是贯穿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的终极价值尺度。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也是“人类中心论”者。“我们的整个公认的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都是绝对地以地球为中心的,仅仅是为地球打算的。”[6]101从天文学的角度看,地球中心论的观点是偏狭的,已经理所当然地被抛弃掉。“但是,当我们在研究工作中继续前进时,它又愈来愈成为正确的东西了……对我们来说不可能有不是以地球为中心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气象学等等,而这些科学并不因为说它们只对于地球才适用并因而只是相对的而损失了什么。如果人们把这一点看待得很严重并且要求一种无中心的科学,那就会使一切科学都停顿下来。”[6]102因此,伦理,包括生态伦理,只能是一个就人类社会、人际关系而言的概念。脱离开主体人或现实人的生存空间和思维领域,根本无伦理包括生态伦理可言。我们不能评价日出和日落哪个更正义,我们也不能指责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对中国人民特别是四川人民是如此的不正义。对于一切已发生、正发生或将发生的事件,我们可以评价或痛斥的只能是与之相关的人的关系、人的行为。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出的“虐鸡”、“虐狗”类事件中被虐的动物或其同类真的能站出来向人类主张它们的权利吗?激进的生态中心论者主张的动物权利背后实际上反映的仍然是人的诉求,人与人关系中的冲突,说到底就是动物虐待者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动物爱好者的情感或精神利益。
权利平等的话语,只能发生在作为个体的人际之间和作为群体的国际、代际之间,因为人类与其它非人类物种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恩格斯说:“我们比起其他一切物种,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6]305当然,人与无生命物质的区别非常显著,但人和动物之间的区别却常常引起争议,因为动物也能生产,有些动物比如河狸、石蛾能为自己建巢,是自然界天才的建筑师。但是,“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用自己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6]304也就是说,人同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能通过生产劳动自觉地利用和支配自然。动物也利用外部自然界,“动物也进行生产,但是它们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面前只等于零,只有人才给自然界打上了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变更了植物和动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了他们居住的地方的面貌、气候,他们甚至还改变了植物和动物本身,使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通死亡一起消失。”[7]动物只能消极地适应自然,而人则是有目的、能动地改造自然。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却能再生产整个自然界。endprint
从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来看,人与自然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两者是高度一致的统一体。自然“利益”受损,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最终也必将受损。正如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引用特雷莫的话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8]在这个意义上,生态中心论者主张限制人类的无限和无序扩张行为是有道理的。如何实现自然利用和自然维护的最大平衡,使人类在最大限度地享用自然提供的财富的同时,又能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的必然路径是,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坚持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相统一。他们指出,只有“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才能“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9]他们还认为,这一路径不但是必然的,而且也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因为人具有其他动物不能比拟的优越性,能从事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4]97恩格斯还进一步告诫世人,“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10]这正是化解人类社会两大危机特别是人与自然危机的关键所在。
二、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观的核心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见到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不可遏止的发展趋势,并深刻地揭示了生态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他们认为,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虽然体现了现代工业发展的某些共性,但根本原因却是社会制度问题。正是资本主义的所有制性质、生产方式、消费理念等共同塑成了一种强大的征服和掠夺自然界的无形力量。“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3]393由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的各种生态权利之间界限模糊,环境和资源无法进入生产成本核算;不同主体之间生态权利不平等,各利益群体间缺乏公平博弈的平台寻求并达成共识,弱势群体的生态权利往往被无形剥夺。马克思认为,本来,自然为人类提供了基本的谋生手段,林间生长的野果、树下滑落的枯枝都是自然界对穷人的布施。所以,采摘野果和捡拾枯枝就是穷人固有的习惯权利。然而,就连这最后的一点自然救济,资产阶级的林木所有者也不想放过,时刻觊觎剥夺。马克思用手中的笔,挥洒出穷人阶级心中的呐喊,“既然大小林木所有者都有同样的权利要求国家的保护,那么,难道国家的大小公民不是更有同样的权利要求这种保护吗?”[11]
生态伦理的核心是生态利益或负担的分配状况,特别是生态权的享有和实际行使。生态权是贯通生态伦理与生态法律制度的纽结。生态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指人人,不分国别、民族、地区、性别、出身、贫富、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一切先天或后天的差异,而平等享有的一组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权、干净水源权、通风权、采光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安全的工作环境权等等。生态权既是当代人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后代人的基本人权。概括地说,生态权即人人平等地享有在适宜的生态环境中生存生活的权利。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已经明确在宪法中确认了生态权的地位。虽然从长远看,生态问题危及的是人类整体;但从短期内的即时效应看,生态权的分配是极不平等的。弱势群体的生态权益几乎总是处于虚置、丧失或被剥夺状态。一个极其常见的情况是:发达国家或地区,多数民族,城市居民,富人等获得了大部分的生态利益,而落后国家或地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穷人等则承受了大部分的生态负担。正如恩格斯所说,“西班牙的种植厂主曾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以为木灰作为肥料足够最能盈利的咖啡树施用一个世代之久,至于后来热带的倾盆大雨竟冲毁毫无掩护的沃土而只留下赤裸裸的岩石,这同他们又有什么相干呢?”[1]386这种思维逻辑和价值取向至今在以追逐利润为唯一目的的资产者中还颇为盛行。因此,根据生态权平等的理念,实现生态伦理,需要充分发挥法律机制的优势,尽快建立起合理的补偿与救济机制,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通过区域补偿、政策补偿、资金补偿、技术补偿、教育补偿等种种措施,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有效地保障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弱势群体的生态权,恢复弱势群体在生态权方面的平等地位,这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观的现代启示
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离开这个现实的世界已经一百多年了,但他们关于人类生态问题的预言及呐喊仍然振聋发聩,他们阐发的科学的生态伦理思想在当今时代仍然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启示之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伦理观注重可持续发展,指明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路径。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非良性循环最终会同时危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一旦这种“物质变换的过程”超出了自然的实际承载能力,必然会影响自然的正常物质及能量循环,从而引发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冲突,导致生态环境危机的不可避免。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阐述了如何有效平衡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他强调,要把生产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和把一切进入生产中去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的直接利用提到最高限度,同时,他还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在改善人与自然物质交换中的作用。可以看到,马克思所谈到的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过程,正是一种“再利用”或“再循环”的可持续发展过程。它依据一种“资源—生产—再生资源”的新陈代谢模式来实现物质的不断循环,减少人类社会线形物质代谢对生态系统的压力,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当前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充分发展循环经济,建构循环型社会,不仅可以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又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总之,中国共产党开辟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可持续发展,正努力建设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因此,全国人民当齐心协力,坚定道路自信,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共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endprint
启示之二: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伦理观追求生态文明与制度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为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指明了根本方向。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不断深入,生态危机已经不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它已经打破地域界限,向全世界范围蔓延,使全世界环境和生态状况恶化不断加重。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已经预见到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不可遏止的发展趋势,并深刻地揭示了生态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他们认为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制度问题,资本主义的所有制性质、生产方式、消费理念等共同塑成了一种强大的征服和掠夺自然界的无形力量。人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既是能动者,又是受动者,因此在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实践活动中必须充分尊重其他物种生存发展的需要,尊重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绝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和超越客观条件的许可而为所欲为。只有坚持两方面的统一,才能达到改造自然与改造人类自身双赢的效果,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处。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认为,要根本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必须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根本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切合中国实际的制度设计,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体现了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的优秀成果,因而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但认识到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现实,今天的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它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视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它强调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遵循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推动环境与经济高度融合;它以节能减排为重要举措和倒逼机制,推动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加快推进污染防治,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着力加强自主创新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相统一、相促进。中国共产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必须坚持并确保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永不变色。当然,实践中难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以及生态系统退化等在一定范围内有日益严重的趋势,某些社会群体甚至因此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对此,作为社科理论工作者,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坚定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着力宣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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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忠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