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4-04-21王璐
王璐
摘要: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本文就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则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行政的、社会的、法制的、经济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实施。
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是对城市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详细规划被批准后城市当局对规划实施的管理,它是一种行政管理,具有一般行政管理的特点,是以实施城市规划为目标,行使行政全力的过程和形式。
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管理的实施手段相对缺乏
一是,城市规划依法审批管理不到位。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应由政府审批,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法定的审批,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将受到严重挑战。规划实施管理依据的不充分,容易造成决策失误。所以,出现了个别房地产企业随意改变规划等违法超建现象。二是,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健全不到位。当前,很多城市的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被肢解,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模式尚未形成,致使统一的城市规划难以得到落实。三是,城市规划和管理的经费投入不到位。目前,城市规划执法主体履行城市规划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没有稳定的来源。规划工作经费匮乏,每年的规划编制、新技术应用、城市勘察上的资金投入不足。四是城市规划人员素质不到位。当前,部分城市存在规划管理执法力量不足,处罚标准偏轻,规划执法水平与繁重的城市规划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城市规划专业人才亟待引进,城市规划人员素质函待提高。
一方面,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市场经济复杂多变,城市发展变化迅速,而城市规划的制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造成规划“滞后”现象,从而导致城市建设和开发活动中的规划缺位。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无不与行政权力相联系,作为政府干预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城市规划干预作用的发挥必须有法律的保障。我国的城市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2.2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匮乏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的规划管理还主要是政府一方的事务,并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对规划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评价,并没有形成一个顺畅的、有序的表达机制。这也导致我们的城市管理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突出的表现在部分政府部门过分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城市规划管理在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推进整个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应该说,城市规划管理是社会多元主体追求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最大化形成的共识,是一种在矛盾交织的环境中形成的一种公共性、协商性的机制,是一种利用人类的理性对城市资源进行再分配的有效活动。因此,在这种不确定的城市规划管理大环境下,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聪明才智。而当前,社会公众的参与观念尚未树立,归根结底是我们现行的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中却缺乏明确的群众参与机制程序,迫切需要健全完善。
2.3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建设也逐渐提速,尤其是中小城市建设已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一些城市的规划建设中,由于缺乏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意识,造成了许多问题。有的城市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甚至完全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规划中,或者相关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和长远性。
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对策
3.1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
在城市规划的领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明确,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不合时宜。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在规划的立法中要建立起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的羁束性联系,使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最终组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
3.2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3.3做好城市生态环境的科学规划
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规划建筑中的重要内容,而科学的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以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等为依据,避免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最终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而且中小城市往往受到各种条件制约,因此在规划建设中,必须尊重资金限制和区域现状等客观情况,正确地认识地区差异,充分地利用当地的特色与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同时,城市的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本地特点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通过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方面采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推动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既能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来源,又能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行为。另外,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并加大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从而形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最后,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还应借助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普及环保知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从而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并能够投身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行列中去。同时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来对资源消耗大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来提高人民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建设和管理城市,使城市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和开发,促进城市的经济和文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解更生.城市规划管理有关问题浅析[J].山西建筑,2010(02).
[2]杨光伟,姜峰.浅谈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7).
[3]罗虎,李伟.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