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4-19张蓓
●张 蓓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张 蓓
2008年,我国重新修订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以下简称 《认定管理办法》),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一些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迅速兴起,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亟须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一、我国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执行基本情况
现行《认定管理办法》提出,高新企业要作为创新主体和研发主体,主要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指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标、科技研发人员指标和专家整体评价等六个方面规定了认定标准,并且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缺一不可,认定条件已经非常严格。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约为39277家、从业人员总数1502.59万人、科技研发人员总数326.32万人,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约为156228.23亿元、净利润总额11017.82亿元、实际上缴税费7342.39亿元、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总额7925.29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的范围不够明确
《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但未明确“总收入”的计算口径。在实际操作中对“总收入”的概念范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存在较大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执行,即企业收入总额的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这一“总收入”的归集范围,不仅包括产品销售收入,还包括免税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政策性和临时性收入,具有偶然性,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关联度不大,纳税企业认为不应计入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范围。
(二)认定标准不利于大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现行认定条件规定了企业在销售收入5000万以下、5000万至2亿和2亿以上三个阶段研发费用指标标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对销售收入规模较大的企业,会出现因为销售收入的基数高,研究开发费占销售收入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情况。现在也确实出现了一些知名企业,尽管掌握了大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也投入不少,但因为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无法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整体上看,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企业、新开业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要远远易于规模大的企业、经营成熟的企业。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偏窄
《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企业的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一些新兴的产业,如文化产业、健康服务业、海洋石油开采业等新兴产业研究开发投入高,技术上也取得了一些重大突破,目前还未纳入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无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四)认定标准和资格有效期存在“一刀切”现象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差异大,现行《认定管理办法》采取相同的认定标准和资格有效期,大大限制了税收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如医药企业等一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周期长的行业,产品研发阶段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企业难以盈利;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研发费用会大幅减少,但销售收入却增长迅速,造成企业难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无法真正享受到税收的优惠。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策的推动和导向作用,不能最大限度地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不利于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因此,建议对《管理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总收入”的范围
建议明确“总收入”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将企业非日常经营业务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免税收入等与产品研发活动无关的收入,不再计入认定条件的“总收入”范围。
(二)进一步细化研发费用比例标准
建议科学制定研发费用的占比,考虑企业规模与研发费用的关系,特别是对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和10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研发费用的比例应适当降低要求,使认定条件更加科学合理,以真正推动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并且通过大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带动我国科技的进步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三)及时调整完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现阶段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将国家确定重点支持的健康服务业、文化产业、海洋石油开采、岩页气开采、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扩展政策的优惠面和针对性。应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领域的政策支持;同时对那些已经限制发展、技术上不再具有先进性的产业和领域,应适时调出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四)根据地区、行业和产品特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实行差异化政策
我国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的发展程度存在客观差异,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时应考虑国家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对不同地区和产业采取不同的标准值。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对产品技术研发周期长和资金投入大的行业或产品,应当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延长资格有效期5至10年。通过激励政策的引导,让国内致力于科技创新的所有企业都能切实得到税收的优惠,从而激发企业活力,创造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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