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兴邦的独特优势
2014-04-18李伟
李伟
[摘 要]本文着重研究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这一独特优势。在分析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选用大量的案例作为探讨问题的对象。并运用以案说理、由表及里的方法,阐述党提出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证明:由于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党中央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丰硕的成果。一个党把自己的性质确定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把宗旨确立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自己任何特殊利益,这在世界政党史上是少有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使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若离开了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招致挫折和失败。最后,我们还通过介绍国外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来展示其中的亮点和要素,并得出相关结论。
[关键词]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血肉联系;政治清明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3-0035-04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一工作机制突显出一条清晰明确的思路,那就是反腐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以治标为主,治本是方向,前者是在为后者积累经验和时间。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腐败现象犹如“明珠蒙尘”,而不是“基因之癌”,腐败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而不是党的腐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改革中出现的腐败问题表现出极大的愤慨和关注,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势头日渐明晰。腐败作为改革的拦路虎已成为最突出的障碍,需要加强力量,集中火力,攻坚克难。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
一、从“偶然事件”曝光看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极大热忱
无论是媒体反腐,还是制度反腐,关键是要使之成为一种常态机制,将“偶然”变成“经常”,最终达到“必然”。
1.“偶然事件”曝光腐败贪官。2008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因被网民人肉搜索,爆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人送其“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等多个极富讽刺意义的称谓。2009年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民意不可逆。如果官员的行为与百姓根本利益相冲突,与主流民意相违背,他的权力基础将出现松垮。舆情声浪有可能通过偶然事件曝光形成问责压力,促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这个教训是深刻和沉痛的。在大力推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今天,只唯上不唯下的为官方式老皇历不灵了,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
小节能放大。干部作风无小事,周久耕事件明明白白地给人们说明了这一点,着实令人深思。一方面公款消费、奢侈消费起码在表面上从官场得到收敛,官员今后将把公众形象作为必修课,小节问题会成为官员人人自危时时自律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极大地鼓舞民众“以廉洁识干部”,人民群众举报将趋于常态,成为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重要补充。
丑闻捂不得。对涉及领导干部负面评价的公众事件,上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一味捂着盖着,力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反要立即引起重视,主动回应,高调表态,尊重民意,澄清真相。这样可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把事件导向积极的方向。
2.人民群众举报成为反腐败力量源泉。“偶然事件”揭露出典型腐败案件具有以下四个突出的特点?押一是腐败类型更加广泛,一些典型案件填补了腐败的另类“空白”。二是腐败和其他行为相嫁接,识别更加困难。三是腐败情节更为恶劣,腐败气焰更加嚣张,涉案金额更为巨大。四是腐败领域更加集中,腐败案件易发于建筑、规划、交通、土地以及干部人事等领域中。
从典型案件看出:一是问题官员以权谋私、腐败盛行的极端严重性。一些微不足道的偶然事件,如一个不合时宜的表情,一块名表、一包高档香烟都有可能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腐败案件的线索。暴露虽属偶然,仔细追究起来,它实际上蕴含着某种必然性,有其必然的背景、土壤和根据。当贪污腐败之风成了气候,偶然暴露也可视为必然性的一种表现。二是反腐需要标本兼治,不能依赖偶然事件来发现和查处,要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度上使反腐从偶然性发现到日常的和持久的必然性防治轨道。权力必须受到制衡与监督,必须建立一套透明的科学分权机制,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
去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是向群众提供了一个顺畅、安全的举报版块,二是汇集千百双“雪亮的眼睛”和技术优势。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疏通了举报的主渠道。在互动交流版块还应该回答人民群众对问题官员的质疑:一方面,问题官员是怎样敛财的?怎样卖官鬻爵的?怎样粗暴专制的?怎样道德败坏的?另一方面,问题官员干了那么多坏事,作风品性如此恶劣,为什么官员落马前媒体没有半点报道?组织部考察时没有丝毫察觉?这便形成一种莫大的反差与讽刺。
3.反对特权思想彰显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决心。特权思想可怕之处在于问题官员滥用公权,行为违法且不道德,不合法的事情可能会被视为可以接受的甚至符合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应该看到,只要特权思想存在,舆论和人民群众的反腐败就只是获得了一种虚幻的打老虎捉苍蝇的快感,在一场起底式的风暴中只有报复性的宣泄和狂欢。然而腐败依旧,因为这并不能对官员形成真正的威慑力。
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权力,这是“两弊相权取其轻”或“两利相权取其重”,限制公职人员的特权,正是为了保证公权不被滥用。特权思想是一个陷阱,公权私用使得问题官员自身不硬,经不起推敲,生活中充满了风险,惶惶不可终日。既要防备小偷,又要安抚好小三;既要把香烟藏好,又不能公开戴名表;既要清理日记和发票,又要做到严防死守。到外面视察工作,连表情都要把握拿捏好,该怒要怒,不该笑不笑。一个不小心,翻身落马,灰飞烟灭。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些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败坏了社会风气,恶化了官民关系。特权思想还具有“传染效应”:特权思想并非问题官员的专利,有些人反感的不是特权所造成的不公平,而是遗憾自己不能享受这样的特权,这种现象值得警惕。现在社会上有两种声音:人民群众认为对官员的要求和管理太松,有些官员却认为人民群众的要求太高,官员被管得太严,甚至严得受不了。在现实中,正是因为对公职人员要求过软,尺度放得过宽,才给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
人民群众对官员的要求和看法是:作为公职人员,当然应该懂得一种常识,如果你不肯让渡一定的私权,认为个人私权的自由行使,比保证公权的清正廉洁更重要,那么作出让步的不应是相关规定,而是你必须放弃公权。既要享受手握公权的好处,又舍不得在私权方面作出让步,不可能有这么两全其美的好事。因此,无论是权力伦理的要求,还是社会风俗的需要,“受不了可辞职”都应成为官员的认识基础和行动原则。
二、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只有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力量,才能最深切的明白反腐败是全社会的迫切要求,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1.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间,被告人马德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请托买官钱款共计人民币558.6万元、美元5.5万元,合计人民603.1857万元。这一案件说明,现有的体制给卖官者提供了营私舞弊的空间和可能。尽管我们对官员的选拔、考核、升迁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体制不完善,往往造成选官标准不一,选拔缺乏透明度,决策取决于长官意志,操作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这表明我们在选人用人制度上,尤其是在监督环节还必须加以梳理和完善。
从理论上说,官员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尽管有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以及众多监督机构和群众在直接或间接地约束和监督着官员手中的权力,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在某些领域几乎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卖官者出卖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中饱私囊,买官者官位到手,必然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捞回“投资”,不择手段地疯狂敛财。
2.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力军地位。长期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有其共同特点:一是公权滥用面广量大,可以讲有权力操作的地方都有可能出现腐败,因而治理起来往往比较难。二是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大多出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党员干部,其腐败行为侵害的必然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后果不易显现。与那些大案要案相比,这类腐败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因而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只有当事人才感受这种腐败行为的存在,短时间内难以暴露而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一方面要使各种形式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常态化、规范化,成为专业反腐机构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也要靠改革体制、优化机制、完善制度来防患未然。人民群众人数多,视觉广,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岗位、不同领域,这些特性使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更加体现,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权钱交易伎俩都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党组织不易发现、纪检机关也难于掌握的情况,通过人民群众的“金睛”,才有信息和证据。
党重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因为:一是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要么腐败存在而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要么消灭腐败而保证人民的合法合理利益,这之间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二是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社会基础。腐败问题很明显地存在于一些意志不坚的党员和干部身上,这就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的支持,才会为我们党的反腐斗争的成功造就良好的社会基础。三是我党是人民的政党,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党不是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保护伞,更不是少数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藏身之地。这也是党的立身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3.反腐败斗争必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战争年代,谁赢得人民,谁就得到天下。在那时,党和人民唇齿相依,血肉相连。人民心里有党,党离不开人民,党把人民看得最重!1948年11月淮海战役中,543万人民群众倾家荡产,支援前线。车轮滚滚,遮天蔽日。陈毅同志曾感慨万分地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推车推出来的!”
和平时期,党更加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2013年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报告透露: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检察机关自行发现59532件,占35.4%;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4354件,占9.5%;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执法机关移送和其他来源34793件,占23%。看来来自群众举报的线索占很大比例,这意味着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反贪办案的源头活水。
回顾党的历史,让我们更深刻地感悟到一条真理:党的独特优势与执政地位一样,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反腐败工作决不能有丝毫松懈。无论还有多少山重水复和惊涛骇浪,只要党紧紧地和人民在一起,始终保持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就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
三、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需要党的正确引导
确保群众依法有序的参与,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反腐败的绝对领导。坚持把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
1.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渠道。2012年12月6日,媒体人罗昌平以微博发布的形式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对他人恐吓威胁等问题。应当说,网络公开举报还不同于一般的实名举报。它在正常的隐蔽式举报之外,先于调查核实的将问题公开。作为一次成功的实名举报,扎实的材料、详尽的事实,这些不容忽视的要素,都是促使展开调查的关键。
实名举报一般具有信息确凿等特点,对反腐败工作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在反腐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鼓励实名举报并严密保护实名举报人,可以说是一条最基本的经验。但目前在我们国家,一方面制度并没有对保护实名举报人给予特别规范;另一方面,个别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对公众整体的实名举报意愿与积极性也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在举报制度设计上,国际社会公认反腐败制度设计做得比较好的香港,实名举报数量占到了所有举报数量的近70%,这得益于完善的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关键在两点:第一,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控制知晓者的范围,并明确知晓者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第二,当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时,应该及时干预,并给予严厉惩处。[1]
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建设老百姓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落实到具体制度设计上,就应该让举报成为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让举报人既不觉得害怕,也不会带来报复。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算老百姓有正义感和责任感,但出于自身安全与利益的理性考虑,也不会主动站出来与腐败作斗争。而当公众对腐败现象噤若寒蝉,反腐败工作也就失去了社会基础。[2]
2.逐步完善科学的举报制度和流程。最近,举报“提速”成了反腐领域的一个关键词。比如,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从其不雅视频曝光到被免职仅63小时,这是因为微博让反腐提速。事实上,被举报的官员所碰到的,绝不仅是互联网反腐的“民间技术”提升,而是他们撞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节点。这意味着中国反腐事业的新思考新探索,它一头连着国家的未来,一头担着执政党的使命。
近些年,中央在治理和遏制腐败方面可谓力度不小,但不可否认,实际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形成“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应该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倡导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采用什么样的举报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让群众的举报受到足够重视。
信访举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示查办的信访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由纪委、监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组织查办。涉及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问题,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交由相关部门根据指定要求核查处理。
要完善“阳光办信访”,以公开促规范。信访件办理后,一般要形成调查报告。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方可办结。对署实名的信访件,在办结后,承办人须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本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推行信访举报流程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公布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和接待地点以及领导接待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举报。
参考文献:
[1][2]向楠.78.8%受访者亟盼国家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N].中国青年报,2013-2-19.
责任编辑 董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