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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银行服务收费的比较研究

2014-04-17沈国儒

金融理论探索 2014年5期
关键词:服务项目收费商业银行

沈国儒

(河北银行协会,石家庄 050000)

近几年来,社会上对银行收费与服务问题微词颇多。在公众金融意识越来越强,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规范银行服务收费,引导公众客观看待银行收费,对于实现银行业永续经营、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意义深远。本文通过中外银行服务收费比较,以求获得对我国银行服务收费问题更为客观的认识。

一、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状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调查统计,目前我国银行服务产品和项目总计1076项,其中有偿服务项目850项,占项目总数的79%;免费服务项目226项,所占比例为21%。以下区别个人业务、对公业务进行分析。

1.个人业务。银行个人业务服务项目总计276项,其中免费服务项目80项,占比29%。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开户、销户、同城系统内存取款、转账、查询、办理信用卡、刷卡消费和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学费、电话费、交通罚款等均无须交纳任何费用,而且这些免费服务内容已经能够满足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金融消费需求。个人有偿服务产品主要集中在包括股票、期货、基金、保险、代保管、贵金属等代理类业务和银行卡、个人外汇结算、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子商务等业务类别。

2.对公业务。银行对公业务服务项目总计800项,其中免费服务项目146项,占比18%。银行对公有偿服务产品与项目主要涉及:企业常年财务、并购重组、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投资银行顾问业务;单位存款类、贷款类、结算纪律类、表外业务类等资信证明业务;资产、市场等资信调查业务以及评级咨询、信息咨询等企业信息服务业务;担保、承诺及保理业务、银团贷款、第三方存管、资金监管、账户监管、法人理财、电子银行及企业年金等业务。

3.有偿服务项目增加原因。银行有偿服务项目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服务渠道增加。现代经济社会,银行在保有并不断增加物理网点的同时,不断开发运用IT技术提供金融服务,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微信银行、移动POS等多种服务渠道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服务项目、范围随之增加。二是服务产品增加。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和个人客户对投资理财、风险管理、财务顾问、投融资委托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加,促使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三是服务内容增加。近年来各银行纷纷推出许多个性化、人性化、一对一服务,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相应增加了服务项目,自然也增加了服务支出和成本。

二、境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特征

1.国外银行普遍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国际银行收费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以前,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一般不对存款账户收费,也不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银行在息差收入减少和同业竞争加剧的双重压力下,为求得生存发展,必须增强收益能力,开始重视金融服务创新。由只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具有各类理财、投行、托管、代理、信托、租赁、财务顾问、贵金属等业务齐全的金融超市,为客户提供越来越多的高附加值金融服务。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也顺势放松了对金融创新和服务收费的管制,目前除巴西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对银行服务收费不进行立法规定,而由商业银行根据成本和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并且随着服务品种增加和服务成本提高,国外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水平亦处于上升趋势。

2.国外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增加、银行服务细化条件下,发达国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水平不断提高,通常都在50%以上。例如,德国商业银行6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中间业务,巴克莱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73%,美国一些大银行的中间业务更高达80%。这些中间业务收入基本上来自服务收费。反观我国银行,近几年中间业务收入虽然不断有所增加,但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依然较低,如2013年国内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大多在15%~33%之间,普遍远低于国际银行同业的水平。

3.境外银行服务收费呈上升趋势。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为满足金融消费需求,银行在电子系统、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快速增加,营运成本和人工成本增加,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随之提高。以与国外银行完全接轨的我国香港地区为例,目前已有超过90%的银行收取国际上非常普遍的休眠账户(一般为12个月未发生交易且低于最低余额要求的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60~400港元,比2006年以前提高了一倍。再从该地银行小额储蓄账户收费情况看,2006年设置最低余额要求的银行占78.3%,最低余额起点区间为1000~30000港元,低于规定的每月收服务费10~200港元;2009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6.4%,最低余额区间提高到2000~30 000港元,低于规定的每月服务费提高到25~200港元。

三、中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比较

为方便信息获取和对比,这里主要选取汇丰、渣打、花旗等三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知名大银行在中国香港地区机构作为样本,与国内商业银行加以分析比较。

1.服务收费水平。通常情况,国外银行收费水平高于国内银行,如国内银行客户目前办理“账户管理、支付方式、现金使用、特例处理”四项核心常规业务支付的费用平均折合不到10欧元,而国际银行平均水平约为90欧元。以ATM同城跨行取现业务为例,香港地区银行Visa/Master(维萨/万事达)卡:25~30港元/次,通过银联取款15港元/次。国内银行通常按每笔2~4元人民币收费,部分银行还提供每月前几笔免费、VIP(白金)客户免费服务等。

2.银行卡服务收费。汇丰、渣打、花旗3家境外银行均收取银行卡年费、挂失补办费、信用卡取现费和超期透支滞纳金,收费项目与中资银行基本相同,但收费标准高于国内银行。

3.柜台限额服务收费。3家银行均设定了单日存、取款额上限,超过上限额度的不论存款、取款都收取一定的费用。国内银行除大额取现(一般为5万元以上)需要提前预约外,其他所有的存款、取款业务都不设上限;包括大额取现在内,所有存取款业务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4.存款账户收费。收取小额存款账户管理费是当前国际银行的通行做法,且收费水平较高。而国内银行出于普惠金融和企业社会责任,已于几年前免除了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免除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免除了以纸质、电子方式提供本行一定时期内对账单的相关收费等。并且从2014年8月1日以后,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只要客户提出申请)、异地取款手续费等项银行服务收费将不再收取。

5.按揭贷款收费。汇丰、渣打、花旗3家银行对申请按揭贷款、变更按揭合同、提前还款都收取一定费用,国内中资银行对于此类业务均不收费。

6.存款业务收费。恒生银行(香港)500张以上现钞收取存款额的0.25%,最低50港元服务费;花旗银行(香港)5000美元以上现钞收取存款额0.25%,最低50港元的服务费,存50 000元以上人民币收取存款额的0.125%;汇丰银行(香港)人民币免费,港元超过500张收存款额0.25%、最低50港元,美元超过1000美元收取存款金额的0.25%;渣打(香港)银行50 000港元以下现钞存款免费,超过的收存款总额的0.5%。国内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不论金额大小、现钞多少,一律免费。

7.收费种类、水平及其变动。国外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种类和产品普遍多于国内银行,收费水平通常高于国内银行。同时,国外银行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会依据物价和银行经营成本变化进行顺势调整。如国外银行的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收费2000年前是现金交易额的2%、最高10美元,现在已经提高到3%,且上不封顶。对比国内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多少跟随物价或银行成本变化而变化,大都是“一次制定,长期执行。”变化频率、幅度的滞后特征较为明显。

四、银行服务收费的合理性与社会逆反

(一)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合理性

1.推行服务收费是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必然,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不论是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所有制形式及名称各不相同,但都是以金融企业和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出现于社会经济生活中。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企业,在满足客户服务需求、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必须不断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以此来回报股东、回报投资人、回报客户。毫无疑问,商业银行这种经营行为与目标追求的一致性完全符合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的一般原则,无可厚非。

2.银行服务收费符合投入产出的经济法则。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渠道建设、服务手段、设施、机构、人员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与国际先进银行的服务差距日益缩小。而银行服务从细小环节改进到整体质的飞跃,无不需要以先进的技术、网络、人力、物质资源投入为支撑。比如一项异地存取款功能的实施,至少需要10亿元以上的资金(技术)投入才能实现。从这个意义说,银行以预先付出资金、技术、人工等服务成本为前提,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便利,然后实行市场化有偿服务,获得相应的服务回报,是市场经济价值交换原则的体现,也是《商业银行法》强调“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应有之义。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银行不断增加服务渠道和手段建设、增加服务机构和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并为银行的永续经营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3.享用服务与合理付出符合商品交换原则。随着经济发展,收入提高,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趋向多样化、个性化、高端化,要求银行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项目和产品。对于银行,只有实行市场化运作才能保证金融业务服务的延续性;对于客户,“谁使用谁付费”,只要物有所值就需要遵从。尤其当前我国银行整体服务资源依然有限,依然难以充分满足消费者金融服务需求的情况下,推行有偿服务有助于避免无效、低效或无节制占用银行服务资源的行为,同时符合国际惯常做法。如国际上通常采用收取账户管理费措施,用以减少或激活“休眠”账户,提高银行服务资源利用率。

4.银行收费的有关政策也充分考虑了客户承受力。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商业银行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定价两种方式,其中政府指导价部分,除少量收费项目、标准略有减少或降低外,基本保持或延续了原来的项目和范围,体现了政府制定政策考虑公民承受力的初衷。属于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目前情况是:新《办法》实施日(2014年8月1日)前后并未发生价格波动,更未出现集中或集体“涨价潮”,各银行依然按照原有的收费业务项目、价格按部就班运行,一些银行的服务优惠、费用减免措施照旧执行,普惠金融理念未倒。同时,鉴于银行服务涨价需要以下条件:(1)供需矛盾突出,供不应求;(2)具备行业垄断,独一无二;(3)形成价格联盟,集体发威;(4)供方强势地位,绝对话语权。只有当这些条件具备时,涨价才成为可能。但就目前情况看,预计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在同业竞争不断加剧、发展压力持续增加、金融消费难以突破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国内银行集体、大幅涨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二)公众对银行收费产生非议的原因

1.公众的思维惯性使然。以集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领工资、买保险、购基金、代缴代付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银行卡为例,每年10元的卡年费(处于国际银行业的低水平),相比于火车票代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加收5元预订费或异地售票费的规定,毫无疑问应该属于可承受范围,却为何会引起强烈反响呢?一方面是“即期惯性”反映,为何昨天还不收,今天就收。另一方面更有“长期惯性”作用,因为从改革开放一直到1995年以前,我国银行基本遵循国家所有、政府管理、计划主导的体制模式,银行仅有存款、贷款、结算等屈指可数的业务品种,且不收任何费用。当时个人汇款要到邮局办理,且要支付1%的服务费。由于长期来办理银行业务不用支付费用的惯性心理,因而形成了邮局汇款收1%手续费理所当然,而到银行汇款或异地取款收取0.1%到50元封顶的费用就微词满天。

2.银行高息差、垄断红利与高收入导致的社会逆反。有观点认为,中国银行业享受着较高的垄断行业利润,就不应增加有偿服务。还有人不解:“中国的银行是全球最赚钱的银行,中国的银行职员是国内收入最高的人群,为何还要收这费那费?”事实上,美国银行业的息差为3.36%,巴西银行为11.7%,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7.8%,土耳其商业银行5.69%,南非标准银行3.21%。而国内银行存贷款息差多年来始终保持在2.5%~4.5%之间,并不比国外高。况且,从业人员高收入也不能一概而论,甲银行高不代表乙银行也高,管理层高不代表一般员工都高。虽然对于诸如此类各种观点,难以定论,更无法统一,但透过这一现象,恰好说明正是这些问题刺激和加重了公众对银行服务收费的逆反心态。

3.银行宣传、信息告知与消费引导缺乏。事实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仅涉及个人业务的免费服务项目就有80余项之多,免费服务项目占全部个人金融业务项目的29%,大大高于国际银行水平。并且免费服务完全能够满足包括居民个人开户、销户、同城系统内存款、取款、转账、查询,刷卡消费,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交通罚款等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金融消费需求。但由于商业银行对所提供的服务,尤其是免费服务缺乏“广而告之”的宣传,影响了社会公众对银行免费服务项目及其优惠措施的完整了解,甚至以讹传讹。

五、理顺银行服务收费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项政策的顺利实施,有赖于各相关主体的理解与支持,当涉及经济利益时,兼顾利益相关方,保证其合理的利益诉求至关重要。为了更好地理顺银行收费所及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商业银行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并尽力做好相应工作。

1.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合规经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服务政府定价目录。对此,商业银行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决执行。对于《办法》规定取消的服务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对于停止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要积极做好停止收取“条件”(需客户提出申请)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醒客户及时提出申请,并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规定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还必须保持政策执行全面完整,不打折扣。对于规定保留的服务收费项目也必须保留,防止不正当竞争。

2.兼顾各方利益,考虑客户承受能力。对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自主定价项目,由于服务收费事关客户切身利益,所以商业银行在进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或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以科学的成本核算为基础,以消费者承受力为参照,科学、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为体现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可以实行开门定价,推行价格听证,发挥国内银行服务低廉的正向作用,通过与铁路、邮政、航空、医疗及其他行业的对比,提升金融消费者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理解程度,实现银行自身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维护客户利益有机统一,完美结合。

3.尊重客户的自由选择和自主交易。为保障客户自由选择、自主决定权,一是要把尊重客户知情权、选择权作为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重要内容,采取措施,加强训练,不断提高柜台等直接与客户接触的一线业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二是要规范操作流程管理,严密业务程序,明确办理步骤。在办理收费业务时,应该首先告知客户收费内容和标准,让客户自主选择、决定,当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继续提供服务;当客户对银行服务收费存有质疑或误解时,要认真解释、说明,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当客户明确表示不接受该种服务时,应及时终止该项服务。三是对由电脑系统自动扣收的业务,要注意做好“安民告示”,运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屏幕、现场通知、直接交流等方式,做到“事前充分宣传,事后及时告知”。禁止“办理前不说明、办理后即收费”,变相或强制收费等“被收费”行为。

4.增加信息宣传,完善客户告知的原则。服务收费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理顺银行收费关系,关键在于实现客户“明白消费、消费明白”。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服务提供方的商业银行,与其“坐以待毙”,莫如“主动出击”。这就要求银行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短信、公告、彩页、在银行网点显著位置摆放服务价目、电子屏幕巡回播放、大堂经理和柜面人员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将银行服务收费政策公之于众,明码标价,增加信息透明度,用实际行动保障金融消费者“明白消费”。

与此同时,也需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金融消费,公正对待银行收费。需要明确,人们选择金融消费,与选择乘车旅行、商场购物、饭店就餐、健身房健身、影剧院看戏等一样,同样属于消费行为。因此,作为银行客户,其办理银行业务、实现金融服务满足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收费本身,更要看银行所提供服务的内涵,是否能够带来时间的节约与价值的增加,是否质价相符。如果每项银行收费服务都让消费者享受到了质价相符乃至超值的金融服务满足,比如为客户提供了服务、节约了时间、增加了价值,那么这样的服务就是物有所值。当然,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新闻媒介及整个社会,也要不断加强宣传,引导金融消费者增进权益与责任对等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政策规定,比如对于经过政府批准的银行服务收费,需要认真遵从,不能讨价还价。我们相信,经过社会各方共同不断的努力,一个和谐良好的金融消费生态必将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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