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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干预以及评论干预:辨析与思考

2014-04-17桑迪欢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学界显性叙述者

■桑迪欢

叙事是人类永恒的社会活动,无论是口头叙事还是书面叙事,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叙述者的主观性。任何叙事文本的产生,都是由叙事主体在叙事过程中以明确的自我意识对事件进行选择和加工的结果。没有叙述者的自觉行为,通常状态下的客观故事事件不可能成为叙事文本。叙述者在叙事时总会或隐或显地表现出对人物和事件的态度,也会暂时离开他讲故事的本职工作转而对故事或者叙述本身发表观点,因此,任何叙述文本都避免不了叙述者的评论或干预。评论和干预是叙事研究的两个重要概念,在当前叙事学作为一门学科俨然“成为文学和文化研究中最具体、最连贯和最确切的专门学问之一”[1](P1)的全新语境下,对于解读叙事的本质与表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美国叙事学家杰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于1987年出版的《叙事学词典》(A Dictionary of Narratology)以及当代著名后经典叙事学家戴维·赫尔曼 (David Herman)等国际知名学者共同编纂出版于2005年的《劳特里奇叙事理论百科全书》(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Narrative Theory)均收录了评论或干预的相关条目,如评论 (commentary)、评价 (evaluation)、作者干预 (authorial intervention/intrusion,author’s intrusion)、叙述者干预 (narratorial intervention,intrusive narrator)等。这些术语在“叙事传统形成于先秦时期”[2]的泱泱叙事大国——中国,就已成为叙述者主体性研究的出发点。不仅如此,国内叙述学界基于评论和干预二者的发展提出了“评论干预”概念,尽管国际叙事学界并不存在对应的commentary intervention或者commentary intrusion等类似表述。本文试图通过辨析评论和干预的内涵和本质,指出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解读国内学界在评论干预概念使用上的模糊性,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考查评论干预在文本中显性和隐性的实现方式,特别是后者,以期进一步领悟评论和干预的异同。

一、评论和干预互为解释的现象

在探讨国内叙述学界的评论干预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结合评论和干预的内涵本质的探讨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国外叙事学界,评论是commentary,干预是intrusion或intervention,包括作者干预和叙述者干预。评论和干预两词虽在表达形式上分开,但两者关系紧密,难以准确区分,经常互为解释。《叙述学词典》将评论界定为:“叙述者的评价性补论;作者干预;超出对存在体识别、描述及事件讲述之外的叙述者干预。在评论中,叙述者解释叙述元素的意义或重要性,做出价值判断,谈及超越人物世界的诸多世界,并且/或者评论叙述本身。”[3](P14)《劳特里奇叙事理论百科全书》也作了类似的界定,并指出:“评论因指涉叙述者超越事实描述之外的言语行为,也会被称作作者干预。”[4](P74)因此,对于评论的界定,总离不开作者干预或叙述者干预这两个关键词,甚至评论有时直接就被称作作者干预或叙述者干预。国内学界对于评论和干预的探讨以赵毅衡为代表。赵毅衡首先指出,在与干预相关的两个术语中,不存在作者干预,只有叙述者干预,因为“小说叙述文本是假定作者在某场合抄下的故事。作者不可能直接进入叙述,必须由叙述者代言,叙述文本的任何部分,任何语言,都是叙述者的声音”[5](P26)。这是颇有道理的。我们也可从《叙述学词典》对于作者干预的界定看出端倪:“作者干预指的是叙述者以评价的形式对所表述的情境与事件、表述本身及其语境的干预;叙述者的评价性说明。”[3](P9)《叙述学词典》是用叙述者的行为而不是作者的行为来界定作者干预,进一步说明了“叙述者干预”概念的合理性。

干预是叙述者除讲述故事这项“本职工作”之外的一项重要职能。赵毅衡区分了叙述者干预的两种类型:指点干预和评论干预[6]。前者是对叙述形式的干预,后者是对叙述内容和故事本身的干预。赵毅衡对干预类型的划分等同于西摩·查特曼 (Seymour Chatman)对评论类型的划分。后者将评论划分为话语评论 (commentary on the discourse)和故事评论 (commentary on the story)[7]。话语评论对应于赵毅衡的指点干预,故事评论对应于评论干预。因此可以说,国内叙述学界的干预对应的正是西方叙述学界的评论。这更加说明了评论和干预二者之间的难以区分,也解释了为什么西方叙述学界评论和干预的界定总是互相引用。叙述者干预一般通过叙述者对人物、事件甚至文本本身发表评论的方式来实现,具体表现为叙述者对于所讲述的事件、人物发表看法、见解与评价,如以下出自《小姐你早》和《卖油郎独占花魁》的引文中的叙述者干预正是通过评论实施的。

现在的中国男人个个都穿西装打领带。都恨不得把自己的名字改成约翰或者杰克。恨不得一朝醒来,头发变黄,眼睛变绿。恬不知耻的男人!看看中国女人吧,即便是制作一瓶辣椒酱,也懂得取名为‘老干妈’或者‘辣妹子’。多么民族化。[8](P2)

(瑶琴)自小生得清秀,更且资性聪明。七岁上,送到村学中读书,日诵千言。十岁时,便能吟诗作赋……到十二岁,琴棋书画,无所不通,若提起女工一事,飞针走线,出人意表。此乃天生伶俐,非教习之所能也。[9](P456)

第一段引文叙述者通过对男人和女人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来进行干预,第二段叙述者干预是通过其对人物花魁娘子直接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评说来完成的,两者都是叙事主体自我意识的自然流露。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叙述者干预常被称为叙述者评论,甚至干预就是评论,正如赵毅衡所言,干预就是“叙述者对叙述的议论”[6](P28)。尽管如此,评论和干预之间的区别仍需明确界定,因为术语的明确是很有必要的。它是任何学科发展的基础,也是任何研究的出发点。

二、评论和干预区别何在?

既然评论和干预互为解释,那么二者之间的区别究竟何在?我们试图在以下两个方面明确区分评论和干预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概念。

第一,目的和实现方式。叙述者干预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通过叙述者的评论得以实现,由此造成评论和干预的互相指代。我们可以认为干预是叙述者的目的,而评论则是干预在文本中最为重要的实现方式。干预和评论的关系是目的和实现方式之间的关系,即叙述者通过评论实施了干预,彰显了叙述者的主体性以及对于小说的控制权,这一点在上述两段引文中清晰可见。叙述者干预突显了叙述主体的作用,说明叙述者不但意识到自己在叙事,明白自己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叙事,而且意识到自己就是叙事的主宰。这时的叙述者即叙事学所称的“介入式叙述者”。评论作为干预实现方式的一种,当然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其在文本中实现的同时必定产生了叙述干预,但是干预的同时不一定就伴随着评论,如以下选自《水浒传》“王教头私走延安府,九纹龙大闹史家村”回合末尾的一段:

不是这伙人来捉史进并三个头领,有分教:史进先杀了一两个人,结识了十数个好汉,大闹动河北,直使天罡地煞一齐相会。直教芦花深处屯兵士,荷叶阴中治战船。毕竟史进与三个头领怎地脱身,且听下回分解。[10](P39)

《水浒传》、《三国演义》等中国古典小说每个章回几乎都是在精彩之处戛然而止,激起了读者强烈的阅读兴趣,其“且听下回分解”并不是要读者真的要等到“下回”才能知下文,因为印刷的小说已经给了读者完全的自由。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且听下回分解”体现的叙述者干预和评论解释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中国古典白话小说中用以“提示拟书场叙述格局”[5](P49)的程式化指点而已。

第二,显明性标准。评论和干预都存在显性和隐性之分,但二者的显明性标准不一。国内外叙述学界对于评论显明性的探讨不够充分,缺乏明确的标准,甚至在确定同一现象时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观点。在查特曼的框架中,反讽属于隐性评论的一种[7](P228-237),因为叙述者的言语与作品实际的倾向好恶,也就是隐含作者的价值观不一致。如以下出自《红楼梦》第二十九回叙述者的评论:

原来宝玉生成来的有一种下流痴病,况从幼时和黛玉耳鬓厮磨,心情相对,如今稍知些事,又看了些邪书僻传,凡远亲近友之家所见的那些闺英闺秀,皆未有稍及黛玉者,所以早存一段心事,只不好说出来。

《红楼梦》的隐含作者对宝玉黛玉的恋爱观是持同情态度的,这一点学界已有共识。然而“下流痴病”、“邪书僻传”等词语表达明显折射出叙述者截然不同的态度,与隐含作者的声音相违背,属于反讽,如果按照查特曼的标准体系,则是隐性评论。这种判断评论显明性的标准取决于叙述者和隐含作者价值观是否一致,一致即显性评论,不一致即隐性评论。该标准与叙述话语本身表达态度的显性或隐性无关,和国内叙述学界通常意义上的显性隐性尺度不一。国内学界一般认为上段引文应属于显性评论,因为叙述者对宝玉的态度已由“下流痴病”、“邪书僻传”等词语明示。我们赞同国内学界的观点,因为如果根据查特曼的标准将上述评论界定为隐性评论,那么在叙述者和隐含作者价值观一致的情况下,即使叙述者没有以上任何表达显性态度意义的词汇,也一定是显性评论。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评论显明性的判断更为复杂,也抹杀了显性评论和隐性评论在叙述文本中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对于什么是显性评论、什么是隐性评论,本文认为需要一个明确的区分标准。我们可以将显性评论看成是不需要借助任何语境就能解读的评论,而隐性评论的解读则需要借助文本内部的上下文语境、甚至需依靠文本外部的社会文化大语境。显性评论和隐性评论的根本区别关键在于其解读是否需要借助文本内外的语境。

评论和干预互为解释,叙述学界也并未对二者加以严格区分,通常认为干预就是评论。这使得干预的显性和隐性并没有引起充分关注,更无标准而言。笔者认为干预也存在显性和隐性之别,且和评论的显明性有所区别。胡亚敏根据叙述者的叙述行为将叙述者划分为“自然而然”的叙述者和“自我意识”的叙述者。[11](P45)前者指叙述者隐身于文本之中,尽量不表露叙述痕迹,仿佛人物事件等自行呈现。后者指叙述者或多或少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并出面说明自己是在叙述或发表评论。从“自然而然”的叙述者到“自我意识”的叙述者,叙述者的出场由隐性到显性,叙述语境也发生了变化,原先语境的叙述进程中断。基于此,本文认为干预显明性的判断标准取决于叙述者是否打破故事的叙述进程。叙述进程被打破,即原先语流中断,故事讲述进入新的交际语境,即为显性干预。反之,则为隐性干预。显明性的标准不一进一步区分了评论和干预,也使得在某些情况下,评论为显性,而干预却为隐性,如施耐庵《水浒》第九回中的:“原来天理昭然,佑护善人义士。因这场大雪,救了林冲的性命。”该句中叙述者并未使用“话说”、“看官”等词语标记自己明确出场,而是隐身其后,叙述进程也并未打断,因此叙述者实施的是隐性干预。但另一方面叙述者对于人物林冲的评论却是显性的,选用词语“善人义士”清晰直白地传达出叙述者对于人物的正面评价。需要指出的是,隐性程度较高的叙述干预通常在文本中持续时间较短。它借助简短文字表述实现干预,以避免读者意识到叙述者已经现身,并且在发表观点。

三、评论干预及其实现

评论和干预虽紧密相关,但在国外叙述学界仍然是两个概念。如前所述,权威的叙述学工具书均分别收录了评论和干预的相关词条,虽然在解释时互为指涉,未能明确区分二者。二者组合形成的“评论干预”概念,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为国内叙述学界广为引用。笔者认为这种独特性和汉语短语,特别是四字格短语的独特构成方式是密不可分的。“评论干预”属于汉语四字格短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即同义对称结构四字格。评论是干预的重要实现方式,叙述者评论的同时必定产生干预。这因此导致评论和干预在多数语境下实际指涉的是同一种现象,评论和干预成了同义词,“评论干预”因此形成同义对称结构短语。“评论干预”这一概念之所以能被国内学界认可,与其本身表达的独特性不无关系。

仔细审视“评论干预”,我们发现这一概念有其模糊之处。评论干预由赵毅衡提出,在赵毅衡的理论框架中,评论干预是叙述干预的两种类型之一,另一种干预是指点干预。[5]评论干预是对叙述内容的干预,而指点干预是对叙述形式的干预。如此划分,我们很自然地认为:评论干预是通过评论实现的叙述干预,指点干预和评论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文学叙述文本也存在评论或者解释叙述方式的干预,即某些指点干预是关于评论或解释的,如:

且说荣府中合算起来,从上至下,也有三百余口人,一天也有一二十件事,竟如乱麻一般,没个头绪可作纲领。正思从那一件事那一个人写起方妙?却好忽从千里之外,芥豆之微,小小一个人家,因与荣国府有些瓜葛,这日正往荣府中来,因此便就从这一家说起,倒还是个头绪。

上段选自《红楼梦》的引文,叙述者从不相干的小人物刘姥姥来访开始整个叙述,这样的叙述方式对于中国古典白话小说来说是很特殊的,其文本展开模式违背常规叙述方式,因此很有必要对此加以解释或评论,以避免读者难以接受此类非常规叙述方式。既然对叙述方式的干预,即指点干预有时也可以是评论或者解释,那么与指点干预有别的“评论干预”概念本身就有其不完备性。评论干预仅关注故事内容层面的评论,未能纳入话语层面的评论,即针对叙述形式的评论,因而忽略了一部分本属于评论干预概念范围内的叙述干预。评论干预的概念应该加以修正,笔者尝试将其界定为:评论干预指的是任何通过评论或解释实现的叙述者干预,评论或解释的对象既可以是叙述内容,也可以是叙述形式。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评论干预”中的“评论”是宽泛意义上的“评论”概念,包括解释、说明、判断和评价等。实际上,国内学者赵毅衡和国外学者查特曼在使用“评论”一词时,所指也是广义上的“评论”。

评论干预的实现方式有显隐之分,较单独的评论或者干预的实现更为复杂。前面我们已分别明确界定了评论和干预的显明性判断标准。显性或隐性本质上是程度的问题,即实现方式更加显性或更加隐性。基于评论和干预的显明性判断标准,本文认为:当评论和干预均为显性实现时,评论干预最为显性;当评论和干预均为隐性实现时,评论干预最为隐性;当评论和干预一者为显性、一者为隐性时,评论干预显明性介于显性和隐性之间。评论干预的显性实现曾一度受到批评。评论干预在传统的以全知叙述者讲述的零聚焦叙事中较为明显,表现形式略显单一,常因“直接的无中介的议论”[12](P19)而充满说教味。自19世纪末起,西方小说创作界和理论批评界认为干预会破坏小说的艺术性,作者应该隐退,因此对叙述中的评论干预采取了越来越严峻的排斥态度,普遍崇尚所谓的“显示”(showing),即自然而然地客观地展现故事中人物的活动和事件经过。然而,就文学叙述本质而言,任何叙事话语都是某种意识形态的介入,叙事内容的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包含一定程度的评论干预,其虚构性和人为性是无法避免的,即使是被现代小说家奉为不干预楷模的詹姆斯、福楼拜等人,也无法避免评论干预。布斯反对传统小说与现代小说的“讲述”(telling)与“显示”之分也说明了这一点。[12]因此,学界对于叙事中评论干预的不可避免性已经取得共识:不是需不需要评论干预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评论干预的问题。有创见的小说家总是设法提高评论本身的艺术性和其同作品整体的有机统一性,极力避免那种生硬地拼凑上去的笨拙的评论干预。因此,本文认为现代小说叙述中的评论干预并未减少,而是更为复杂多变,由显性转变为隐性。现代小说对于评论干预本身的要求越来越高,叙述学界更应加强对于评论干预的研究,尤其是隐性评论干预。

术语对于一门学科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完善伴随的是大量专业术语的涌现,有时甚至可以用“泛滥”一词来形容。叙事学也不例外。著名英国叙事学家马克·柯里(Mark Currie)曾如此描述道:“叙事学一直就是最具冒犯性的术语扎根之处,在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阶段更是如此。”[1](P33)评论、干预以及评论干预是叙事学的三个重要术语,是叙述者主体意识渗透的重要途径,彼此联系紧密,难以区分。本文通过辨析评论和干预的内涵本质,认为二者是实现途径和目的的关系,且二者的显明性标准不一。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国内学界评论干预概念的不完备性,对其作了部分修正,从而将其忽略的原本属于评论干预概念范围内的叙述干预包括进去,以使其更具解释力。评论干预在传统小说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在现代小说中表现得较为隐蔽精巧。评论干预的隐性实现方式对于现代文学作品具有重要意义,但却经常被学界忽视,应引起更多的关注。

[1]Currie,M.Postmodern Narrative Theory.New York:St.Martin’s, 1998.

[2]傅修延.先秦叙事研究——关于中国叙事传统的形成[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

[3]Prince,G.A Dictionary of Narratology.Cakifirnia: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2003.

[4]Herman, D.et.al(eds).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Narrative Theory.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2005.

[5]赵毅衡.苦恼的叙述者:中国小说的叙述形式与中国文化[M].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4.

[6]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7]Chatman,S.Story and Discourse:Narrative Structurein Fiction and Film.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8.

[8]池莉.小姐你早[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9.

[9]何满子.古代白话短篇小说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10]施耐庵,罗贯中.水浒传(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11]胡亚敏.叙事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2]W·C·布斯.小说修辞学[M].华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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