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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现实基础及实践路径——基于社会治理理论的视角

2014-04-17■彭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制度

■彭 芳

民主制度是一个国家良性运行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探索已经经历了6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推翻三座大山后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愿望的客观要求,是应对垄断资本主导的西方民主制度挑战的战略需要,也是在吸取苏联民主制度转型的深刻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选择,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

基于我国文化传统及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从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之一的社会治理理论,探讨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现实基础和实践路径。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完善的经验启示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主制度建设,并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探索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途径。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民主制度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从宪法制定基本原则的战略高度,强调民主原则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明确了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同时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也必须由最具民主性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从而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依据。

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强调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中最基层的工作。这一论断表达了基层民主对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制度是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前途和命运的战略高度,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中孕育了人民民主制度的构想,并且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巩固和发展这一制度。“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P154),这就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摆到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和命运的战略高度,要求我们始终牢记苏联民主制度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离心、国家分裂的深刻历史教训,警醒我们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增加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联系,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把“民主法治”放在六大任务之首。认识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对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有力推进全民小康社会的建设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二)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始终朝着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目标前进。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1954年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的“五四宪法”,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思想,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民主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首先,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确立了“民主协商、互相监督”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使政治协商制度更加科学与合理。其次,逐步确立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提出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P136)的民主监督思想和法制思想。最后,为了进一步落实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思想,“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更多的自主权”[3]。

在民主集中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全党同志都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4](P288)。同时把党内民主摆在了突出的地位,认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三)始终努力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落到实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探索、实践,并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丰富的民主实践形式,真正让社会主义民主落到了实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地吸收了社会各个行业、层次的代表,从选举到履职,从立法到监督,6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并深深根植于中国大地,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人民政协是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平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党和政府以民主的制度、形式、手段,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进而提高民主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广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现实基础与制约因素

(一)现实基础

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治文明建设,为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并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写入了党章,确立了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政治保障,从而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摆到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当家做主的真切体验,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认同度。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实践具有丰富的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在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家做主。同时,西方式民主的乱象——从贿选到黑金政治,从狂热的街头游行到各种暴力事件,不仅没有让人民体验到当家做主的感觉,还让人民深刻认识到西方式民主的虚伪和不足。正是通过正反对比,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认同感。

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的推进,使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趋于科学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是人民群众(共产党员)直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党内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共产党员)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而党内民主的提出和推进,很好地解决了西方多党竞争无法克服的种种问题,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充实、丰富,不断趋于科学。

(二)制约因素

封建传统的制约。尽管新儒家极力推崇中国文化传统中具有促进民主成长的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反民主因素十分突出。有学者把这些反民主的因素总结为:义务本位的价值观、个人主义思想的缺失、权威崇拜、重礼轻法、缺乏公共精神等。[5]很显然,义务本位的价值观泯灭、扼杀了人们的权利思想,集体吞噬个人是个人主义思想缺失的必然结果,权威崇拜、重礼轻法必然导致专断、独裁的人治文化。

人口因素的制约。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无论是在技术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很难设计一个有效的直接民主的制度。人民群众直接投票、选举、表达政治意愿或利益需求的途径较少。另外,13亿人有不同层次的民主需求,这也导致了民主制度发展过程的缓慢性。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尽可能地包容更多群体的民主需求和愿望,而这些相互冲突的民主需求因人数的庞大而变得更为复杂,因而必须考虑政治稳定的问题。

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虽然中国经济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创造了“中国奇迹”,但从我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看,还是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经济发展的落后带来的后果是,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远远超出了政治参与与民主权利落实的需求。同时,我们也缺乏足够的资源实施政治社会化,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素质与能力,最终会导致民主制度发展缓慢。

4.教育发展程度的制约。在科恩看来,民主必须具备三个智力条件:“提供信息,使社会公民能根据这些信息采取明智的行动;教育公民,使之能有效地使用所提供的信息;发展协商的艺术,使智力能以合作的方式运用于解决社会问题。”[6](P158)受中国经济发展程度制约的教育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这三个方面都还有相当的欠缺,民主政治知识的缺乏制约着民主制度的发展与民主实践的展开。

三、社会治理视角下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现实路径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优越性,但由于民主条件的相对不完善,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有提升的空间。社会治理理论认为,必须形成多中心治理结构,形成参与治理;治理过程必须基于一个基本的程序原则;治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须着力于提供多元参与的物质基础、形成促进善治的法治环境和强化公民教育形成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基础。

(一)丰富社会主义民主物质条件,为多元化参与奠定坚实基础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化参与,而多元化参与离不开物质基础的保障。实际上,一切制度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来支撑,在科恩看来,民主的物质条件包括三类:一是“民主的地理条件”,二是“民主的设施条件”,三是“民主的经济条件”。

在自然环境已经成为一个既定条件的情况下,必须不断完善可以控制的地理环境,如加快发展交通、运输系统等,特别是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地理因素成为政治参与的严重障碍。

民主制度需要有具体的物质支撑,特别是一些具体的设施——票箱、公文柜、会议地址与办公地点,等等。如在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需要有群众议事的场所,需要有选举、投票的票箱,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还需要有大量的划票间。人民代表大会要更具有代表性,不仅要减少委托—代理的层次,还要有人数更多、来源更广的代表,这就要求我们有能够容纳人数更多的会议场所。

人为可控的地理环境和民主的物质支撑都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为条件。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物质条件也得到一定改善,但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还远远不够。因此,各级政府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社会主义民主的物质设施投入和建设,通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来推动民主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发展,为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奠定基础。

(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环境,为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科恩认为:“民主社会必须把保证允许并保护公民从事参与社会管理所要求的各种事项的原则写进宪法,这些保证就是民主的法制条件。”[6](P12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和保障,各个领域的法律不断完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得到有效保障。然而,一个健全、民主、开放的国家,非政府组织(包括各类民间社团、市场中介组织)应该非常发达并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还存在严重不足,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反民主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环境建设,特别是要通过法律保护公民权利以便能真正参与到政治事务中去,通过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保驾护航。

(三)为治理主体提供智力支持

民主需要公民具备履行民主赋予的各种任务的智能,并且需要必要的信息与训练来支撑这种智能。在前面提到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制约因素中,封建传统和教育程度是两个重要的因素,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必须消除这两种因素的制约。

一方面,要做好社会公共信息的公开工作。公民的民主能力依赖于其“获知信息的能力”,如果公民缺乏必需的信息和资料,或者以一些虚假信息、片面信息为参考,最终的民主决策必然会导致错误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由此可见,必须保护多元媒体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事件、现象的“监视”,推动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

另一方面,要强化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民主的一项重要的智力条件。即使是具备了我们前面提及的有足够多、内容正确、观点公允的信息,如果没有具备必要技能以处理相关问题能力的公民,这些信息也只是一个摆设。因此,必须加强公民的“基本教育、实用教育、技术教育和人文教育”[6](P166)。

(四)为社会主义民主夯实心理文化基础

这个方面主要是针对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中的反民主因素而言的。众所周知,在实行民主的过程中,每个民族会有不同的性格特点和思想习惯——即民主的心理条件。这种心理不仅仅是个体心理,而且是一种集体心理或民族心理,因此是民主运行中影响人们行为的稳定性因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务本位的价值观、个人主义思想的缺失、权威崇拜、重礼轻法、缺乏公共精神等反民主因素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要通过以下途径来重建民族心理。

首先,通过公民教育建立义务与权利平衡制约的价值观。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大众传媒都必须义不容辞地担任其相应的责任。公民教育机构必须注意到公民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教育。

其次,要客观对待权威人物,理性看待每个人的缺陷,相信无论是民主本身,还是克里斯马式的领导人物、权威人物都可能犯错误,培养公民的批评与反思意识,避免陷入“单向度的社会”。

再次,培育公共精神。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的宽容与妥协是民主运行的必不可少的民族心理。因此,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培育公共精神:第一,发展公共领域,逐步培养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强化公民的社会主体意识;第二,强化公民品德教育,提升公民自身素质,通过社会资本的建立促进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第三,通过建立社会自组织网络培育社会治理环境,提供培育公共精神的有效载体和平台。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张红国.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启示[J].党政干部学刊,2010,(1).

[3]蔡良文.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邓小平民主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4]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孙发锋.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反民主因素分析[J].黑河学刊,2009,(2).

[6](美)卡尔·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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