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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应始终坚持独立原则

2014-04-17秦朝明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司法权司法独立司法公正

秦朝明

(潍坊市委党校 山东潍坊 262406)

司法工作应始终坚持独立原则

秦朝明

(潍坊市委党校 山东潍坊 262406)

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应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司法意义上的司法独立,这有利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

司法独立;政治意义;司法意义;现实需要

一、坚持司法工作独立的必要性

(一)政治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最早论证司法独立这个命题,就是从政治层面展开的。其理论基础在于:人性是恶的,而权力恰恰是恶的平方。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拥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会停止。对人性的这种不信任,使人们相信要寻找并依靠理性、科学的制度约束权力,以达到防恶的目的。到了十八世纪,孟德斯鸠又在《论法的精神》中首次提出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学说,也就是要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大部分,由三个机构分别掌管并各自行使其中的权力。后经美国学者汉密尔顿的研究发展,提出制衡论。汉密尔顿认为应该让三种权力互相制衡,用权力来制约权力,达到防止滥用权力的目的。就是说,司法独立的提出,是从政治层面上将司法权作为三权之一,为了制约权力的因素而引申出来的。

(二)司法意义上的司法独立。也可以从司法本身这个层面来论证司法独立的必要性,因为司法独立最基本的意义就是它为司法公正创造了前提条件。一是坚持司法独立是司法机关能做到客观公正的保障。司法机关真正能在工作中坚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的立场,就必须使司法权和司法机关处于独立地位。同时,也只有坚持司法独立,诉讼中保证司法公正的全部程序设置才能真正发挥效用,否则,司法机关会变得不受理性的支配,而服从于外来的各种干涉和压力,司法程序即被“虚置”,实现公正将变得非常困难。二是坚持司法独立是排除非法干预的屏障。司法机关必须处于中立地位的性质,但司法机关相对于其他机关处于弱小地位,这又是实践中的一种客观事实,这使得司法机关会很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各种目的的干涉和介入,因此要想做到司法公正必须赋予司法机关独立的地位,以抑制非法干预。三是坚持司法独立是强化司法工作人员责任制度的条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司法人员没有充分的权利,自然也就没有完全的责任。只有司法独立的确立,才能赋予司法人员充分的权利,也可随即建立并强化司法人员的责任制度。

(三)我国应实行司法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应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司法意义上的司法独立,而不能实行政治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当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正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特别需要保持社会稳定的和谐局面,但是,国际上的一些敌对势力企图与国内分裂势力勾结,“台独势力”也日益猖獗,伺机破坏中国统一大业,这些具体国情都决定了我国不能实行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我国要确保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同时在司法领域要全面贯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制度设计的目标应当是权力互相制衡以防止滥用。

二、坚持司法工作独立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坚持司法工作独立有利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下,案件只能由司法机关裁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干涉,司法裁决具有权威性,也是最终的唯一结论。在司法工作不独立的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只要不服司法机关的裁判,就通过不断地上访来改变对其不利裁判的现象。同时,如一味允许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和部门申述,其结果可能是使一方当事人暂时获得他原来期望的满足,这时另外一方当事人也会通过同样的手段获得自己愿望的满足,于是纠纷就会变得无止境地纠缠下去,掌握真理或代表正义的一方最后未必获胜,而在诉讼中更有耐心和更有毅力的一方获胜。这样,群众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愿望就会被撕得粉碎,矛盾也会日渐积累且不断激化,法律的终极权威受到严峻挑战,将产生严重的法律信任危机。如果群众不再相信司法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就只能通过别的途径,比如暴力、金钱、美色等等,必然会出现处理不公,压抑、不满、仇恨、愤怒等情绪自然就在社会中渐渐形成,社会一旦出现某种引子,这种情绪就会引起新的社会动荡不安。所以,只有坚持司法独立,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当群众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产生矛盾纠纷时,才能将其诉诸司法机关,独立的审判、公正的结果会使败诉方承认失败并接受裁判,司法工作才能发挥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作用。

(二)坚持司法独立能够使人们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切实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在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司法活动过程中,双方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便构成了一种司法成本。司法机关通过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尽量小的时间和物质消耗来解决更多数量与更好质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是现代司法工作追求的一种普遍效果。

Judicial work should always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independence

Qin Zhao-ming

(Weifang Municipal Party School, Weifang Shandong, 262406, China)

To ensure the exercise of judicial power independently and impartially according to law,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Chinese construction, it is an important task that we fac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the legal sense of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resolve conflicts,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social order, meet the needs of people benefit.

judicial independence; political significance; judicial significance; practical needs

D916

A

1000-9795(2014)05-0016-01

[责任编辑:董 维]

2014-03-08

秦朝明(1972-),男,山东昌乐人,讲师,从事政法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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