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粹与国学
2014-04-17许地山
■许地山
国粹与国学
■许地山
经传的。它是在戊戌政变后,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呼声嚷到声嘶力竭的时候所呼出来的一个怪口号。又因为国粹学报的刊行,这名词便广泛地流行起来。编辞源的先生们在“国粹”条下写着∶“一国物质上,精神上,所有之特质。此由国民之特性及土地之情形,历史等,所养成者。”这解释未免太笼统,太不明了。国民的特性,地理的情形,历史的过程,乃至所谓物质上与精神上的特质,也许是产生国粹的条件,未必就是国粹。陆衣言先生在中华国语大辞典里解释说,“本国特有的优越的民族精神与文化”,就是国粹。这个比较好一点,不过还是不大明白。在重新解释国粹是什么之前,我们应当先问三个条件。
一个民族所特有的事物不必是国粹。特有的事物无论是生理上的,或心理上的,或地理上的,只能显示那民族的特点,可是这特点,说不定连自己也不欢喜它。假如世间还有一个尾巴的民族,从生理上的特质,使他们的尾巴显出手或脚的功用,因而造成那民族的精神与文化。以后他们有了进化学的知识,知道自己身上的尾巴是连类人猿都没有了的,在知识与运动上也没有用尾巴的必要,他们必会厌恶自己的尾巴,因而试要改变从尾巴产出来的文化。用缺乏碘质的盐,使人现出粗颈的形态,是地理上及病理上的原因。由此颈腺肿的毛病,说话的声音,衣服的样式,甚至思想,都会受影响的。可是我们不能说这特别的事物是一种“粹”,认真说来,却是一种“病”。
一个民族在久远时代所留下的遗风流俗不必是国粹。民族的遗物如石镞,雷斧;其风俗,如种种特殊的礼仪与好尚,都可以用物质的生活,社会制度,或知识
“国粹”这个名词原是不见于
许地山(1893~1941),福建龙溪人,作家、学者。先后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印度等地研究宗教史及比较宗教学、印度哲学、梵文、民俗学、佛教等。1927年回国,任教于中山大学,燕京大学及香港大学。著有《中国道教史》等。程度来解释它们,并不是绝对神圣,也不必都是优越的。三代尚且不同礼,何况在三代以后的百代万世?那么,从久远时代所留下的遗风流俗,中间也曾经过千变万化,当我们说某种风俗是从远古时代祖先已是如此做到如今的时候,我们只是在感情上觉得是如此,并非理智上真能证明其为必然。我们对于古代事物的爱护并不一定是为“保存国粹”,乃是为知道自己的过去和激发我们对于民族的爱情。
一个民族所认为美丽的事物不必是国粹。许多人以为民族文化的优越处在多量地创造各种美丽的事物,如雕刻,绘画,诗歌,书法,装饰等。但是美或者有共同的标准,却不能说有绝对的标准的。美的标准寄在那民族对于某事物的形式,具体的、或悬象的好尚。因好尚而发生感情,因感情的奋激更促成那民族公认他们所以为美的事物应该怎样。现代的中国人大概都不承认缠足是美,但在几十年前,“三寸金莲”是高贵美人的必要条件,所谓“小脚为娘,大脚为婢”,现在还萦回在年辈长些的人们的记忆里。在国人多数承认缠足为美的时候,我们也不能说这事是国粹,因为这所谓“美”,并不是全民族和全人类所能了解或承认的。我们尽可以说所谓“国粹”不一定是人人能了解的,但在美的共同标准上最少也得教人可以承认,才够得上说是有资格成为一种“粹”。
从以上三点,我们就可以看出所谓“国粹”必得在特别,久远,与美丽之上加上其它的要素。我想来只能假定说∶一个民族在物质上,精神上与思想上对于人类,最少是本民族,有过重要的贡献,而这种贡献是继续有功用,继续在发展的,才可以被称为国粹。我们假定的标准是很高的。若是不高,又怎能叫做“粹”呢?
这样“国粹沦亡”或“国粹有限”的感觉,不但是我个人有,我信得过凡放开眼界,能视察和比较别人的文化的人们都理会得出来。好些年前,我与张君励先生好几次谈起这个国粹问题。有一次,我说过中国国粹是寄在高度发展的祖先崇拜上,从祖先崇拜可以找出国粹的种种。有一次,张先生很感叹地说∶“看来中国人只会写字作画而已。”张先生是政论家,他是太息政治人才的缺乏,士大夫都以清谈雅集相尚,好像大人物必得是大艺术家,以为这就是发扬国光,保存国粹。国粹学报所揭露的是自经典的训注或诗文字画的评论,乃至墓志铭一类的东西,好像所萃的只是这些。“粹”与“学”好像未曾弄清楚,以致现在还有许多人以为“国粹”便是“国学”。更可惜的,是这班保存国粹与发扬国光的文学家及艺术家们不想在既有的成就上继续努力,只会做做假骨董,很低能地描三两幅宋元画稿,写四五条苏黄字帖,做一二章毫无内容的诗古文辞,反自诩为一国的优越成就都荟萃在自己身上。但一研究他们的作品,只会令人觉得比起古人有所不及,甚至有所诬蔑,而未曾超越过前人所走的路。“文化人”的最大罪过,制造假骨董来欺己欺人是其中之一。
(选自2010年4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国学与国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