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德建设的理性思考
2014-04-17张杰
张 杰
(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四平 136000)
我国公德建设的理性思考
张 杰
(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四平 136000)
公德为全体社会成员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和与个人德行相对的公共生活准则。当前,我国的个体公德意识淡漠、道德行为失范以及公德规约缺失。加快公德建设必须明确社会责任、增强社会成员的公德意识、加强道德教育、提升公民的自身素质、健全法律制度,建立道德的公共生活。
公德;道德性;道德教育
一、什么叫公德
公德之公,即指公民,与奴隶不同又不同于私人,是生活在群体中的人;德即指道德规范。也就是生活在群体中的公民不能没有公共道德观念,公德全称应为公共道德。公德即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最起码、最简单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是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同、遵循的道德准则。一方面,公共道德是为了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通过建立一种公认的标准,来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社会公德以民为本,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只有严格履行义务,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人们的权利才能正常行使。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德的形成,不仅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付出,同时也要回归到全体社会成员,赋予公民主人翁的社会地位,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可以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个人的利益需求,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促进社会的公德建设。
(一)社会公德是全民的道德性
公共道德的标准并不是由一个人确立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由社会的全体成员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确立的,那么公共道德也应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因此,社会公德具有一定的全民性。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们,他们因为处在同一场所所以具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比如在剧场中人们是观众,在商店里人们是顾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是乘客等。虽然这些人有着不同的社会地位、职业、文化修养等,但是他们都得遵守公共场所的道德准则。因为社会公德涉及这一场所的所有人的利益,所以凡是遵守准则的人就会得到大众的拥护、支持;凡是破坏准则的人,就会激起公愤,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社会公德以个人德行为基础
公共道德是与个人德行相对的公共生活规则。个人德行主要指个人的道德修养方面,往往只是关注个人的道德发展情况,如个人的卫生保持,孝亲敬长的情况、个人的道德底线与价值观等。很多时候只是影响自己和家人、亲戚和朋友,并不需要公众评价和监督。总的来说,个人德行应该是公共道德的基础,然而公德是在公共社会中确立的一种道德标准,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遵守的的道德标准。个人的德行只是影响着这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处世态度、交际方式等,而公德的建立是指不管个人的德行好坏与否,只要在参与到了社会生活中来,就应该遵守社会公德的准则,只要是在公共场所里,都要时刻起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排队等候、不大声喧哗、文明礼貌等。
我国历史悠久,一度被誉为文明古国。改革开放以来,物质文化快速发展,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从总体上看,我国在公共道德领域主要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1.公德意识淡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都发生很大的改善。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方面得到了提升,但是许多人的公德意识并没有随之增强。很多时候,人们往往会忽视个人在社会集体中的作用。总认为凭借一己之力是不能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任何影响的。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很多人都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很少关注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利益,不能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甚至会出现自私主义,个人主义等现象,不能推己及人,为他人、社会着想,这些都体现了个体公民的公德意识淡漠。
2.公共行为失范,社会公德规约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外来思潮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同时也造成了当前社会公共道德评价的多元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念,造成了公共道德行为的严重失范。生活中,社会公德规范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等。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很多人在公共场所中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甚至是损坏公物,这些现象仍然很普遍。还有一些人经常践踏草坪,浪费粮食,公交车上抢座占座,随便搭建建筑、摆放物品,公共场所吸烟,不排队、随意插队,公共场合嬉戏打闹等。这些都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公共道德行为失范的表现。由于人员的整体素质、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公民的个人公德水平也存在着差异,个体外在行为也有很大的不同,而这时需要的是一个规范的公德标准,让人们有遵守和评价事情对错的标准。由于我国社会公德的失范,很多国家都会在旅游场所等公共场所用汉语标明提示语,可见我国社会公德失范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国际对中国公民素质的认知。
没有法制约束的公德是没有力量的。从法治建设角度看,公德法律化的意义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没有法律的强制规范,社会中人们失德现象愈演愈烈,有时甚至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难以维持。与此同时,社会公德规约的缺失,使社会公德的维护者、监督者和对违反者的惩罚者逐渐减少,这些人的利益常常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违反公德的人比比皆是,而社会公德的坚定的维护者、敏锐的监督者和正义的惩罚却少得可怜。
二、完善公共道德建设的设想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之美称。因此,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即符合公众的意愿,也符合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又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并且能够促进文明社会历史发展。
(一)明确责任,加强道德教育,增强主体的公德意识。
社会文明与每一位公民的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个公民必须学会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是公民道德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在现代社会的生活中,必须明确社会责任,增强公民主体的公德意识。
首先,建立健全的公民主体意识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要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以及道德意识。当公民真正享有公民主体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时,才会有主人翁感,以及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就如同建设自己的家一样,用心去建设这个国家和社会。要培养主人意识,积极的应对社会公共生活的要求,置身于社会之中,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其次,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存在,既是相对立的个体也是相互平等的群体成员,个人利益的取得、价值的实现都要以不妨碍和伤害他人和社会整体利益为最基本的前提,杜绝自私主义和个人主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当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放声冲突时,不能以个人利益为重,要将公德规范、“八荣八耻”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形成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守各种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在公共领域中自然而然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将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牢记于心。
(二)健全法律制度,建立道德的公共生活。
在当前社会公德规范缺乏和人们的公德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通过公德规范的制度化,培养人们的公德意识和遵守公德的习惯。要想培养高素质的公民,就必须需要设立成熟配套的民主法制,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和执法部门的效率和力度。与此同时,道德建设要把教育手段与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这对于社会公德建设来讲尤为重要。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标准常常具有道德与行政手段相交的特点,它们不单依靠道德,还要依靠一定的行政手段甚至是法律手段。当前社会公德建设中,只有强化道德制裁的力度,扩大道德制裁的手段,通过行政、法律手段的辅助作用,对少数人采取一定强制措施,这样才能净化社会风气,使得公民的利益在法律上得以保障,才有利于社会公德的全面开展。
[1]章海山,罗蔚.伦理学引论[J].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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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震.当前社会公德建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东岳论丛,2003(6).
The rational thinking of morality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Zhang Jie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iping Jilin, 136000, China)
Morality is the social members to follow the code of ethics, and personal virtue relative standards of public life. At present, our country's individual morality consciousness is indifference, moral behavior anomie, and lack of ethics code.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morality must be clear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rengthen social morality consciousness of the social members, strengthen moral educatio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citizens,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establish the moral public life.
public morality; morality; moral education
D648
A
1000-9795(2014)010-000184-02
[责任编辑: 鲍 雨]
张 杰(1982-),女,汉,吉林四平市人,研究生,吉林师范大学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伦理学。
四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城市居民休闲生活伦理研究》。项目编号2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