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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法律风险防范及监管路径

2014-04-17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10期
关键词:超范围中介机构投融资

曹 鹏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陕西汉中 723000)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法律风险防范及监管路径

曹 鹏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陕西汉中 723000)

2013年以来,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超常发展,作为一种从民间发展起来的新型业态,在短时间内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在丰富民间金融市场,拓展投融资渠道的同时,风险逐步上升。据调查了解,投融资中介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和超范围经营情况,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法律风险显现亟需关注。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法律风险;监管

一、投融资机构的内涵和特点

目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投融资机构”)的概念和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国家也未出台法律法规对这类机构进行规范。就投融资机构当下的状态而言,投融资机构仅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获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不受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但从事的是资金融通业务,充当的是信用中介。此类机构的公司名称多含“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理财”等。

据调查了解,投融资机构有以下特点:一是成立时间短,绝大多是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二是股东数较少,股权集中;三是大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业务对象为房地产业;四是放款人参与群体基本为自然人,中老年人居多;五是金额起点较低,起点为一万元;六是资金期限较短,利率及中介费用价格偏高。

二、投融资机构的运作模式

投融资机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纯中介模式,为资金出借方和需求方提供信息平台,主动配对信息,撮合交易,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投融资机构不直接参与借贷活动,在借贷交易达成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二是引入担保机构作为第三方模式。该模式由出借人、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三方合同,出借人直接将资金划转至借款人账户,投融资机构在交易成功后收取中介费;三是资金池模式。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利用平台优势,将客户资金吸收积聚在一起,然后出借给企业或进行项目投资。四是投融资机构自身作为担保方模式。这类机构为了吸引客户,承诺作为资金借款方的担保人为资金出借方担保。

投融资机构的发展丰富了投融资渠道,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也为部分投资者带来了理财收益。但由于投融资机构缺乏行业规范和监管约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

(一)法律责任不明确

现行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条款主要分布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国务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多为原则性的规定,条款相对模糊,对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定不容易把握。

(二)监管主体缺失

目前投融资机构作为一般工商企业,无需向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备案。但是投融资机构与金融业密切相关,却没有相应的金融监管主体,进而出现了监管真空。即便是为投融资机构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也难以做到实时实地监管,因为投融资机构从成立初到经营中再到年度报告公示,整个过程全部都是在工商部门实行备案制度。这就导致部分投融资机构公开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整治。

(三)市场准入门槛过低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因此,投融资机构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只需在工商管理部门通过认缴出资方式登记注册就可以成立,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等手续,也正因为如此,投融资机构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一些投资者对投融资机构认识上的误区,错把投融资机构当成“贷款公司”甚至当成功能齐全的银行。

(四)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投融资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办理金融业务的行为。一是部分投融资机构公开从事国家经营的金融类业务,公开向社会印发广告推销类似银行业务的理财产品。二是投融资机构公开宣传募集社会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代人理财,涉嫌非法集资。

(五)缺乏监管,扰乱金融

一是当前投融资机构存在“打着项目投资旗号,实际上进行高息揽存的违规金融业务行为”,然而,这种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却游离于监管之外;二是涉嫌乱办金融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业务经营额度的增大,极易诱发挤兑等群体性事件,将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秩序。

[1]沈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J].时代经贸,2011(12).

[2]郭晓玲.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08).

[3]郭扬.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纵横,2012(09).

Priv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gency legal risks and regulatory path

Cao Peng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Central Sub-branch, Hanzhong Shaanxi, 723000, China)

Since 2013, priv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intermediaries extraordinary development, as a developed from folk new format, in a short time showing explosive growth. Priv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gency in rich private financial markets, expand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hannels at the same time, the risk gradually increased.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intermediaries exist irregularities and beyond the scope of operation, and even suspected of illegal fund-raising, legal risks appear urgent attention.

priv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gency; legal risk; regulatory

F275

A

1000-9795(2014)010-000039-01

[责任编辑: 鲍 雨]

曹 鹏(1986-),男,陕西紫阳人,金融法硕士研究生,初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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