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理与文化权利
2014-04-17王京生
教育文化论坛 2014年6期
文化治理是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治理的着力点是满足社会大众的文化需求,维护和发展文化权利。文化权利是人的一项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并列的基本权利。文化权利实现与否,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文明程度,是国家文化战略人民性的直接体现。只有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实现广大人民的文化权利,才能进一步提振民族精神,弘扬文化主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文化力量。在这个意义上,实现文化权利也是现代国家文明水平的一个标识,也是现代文化成长、发展和繁荣的必要前提和基本构件,是政府服务理念和民众成长诉求的重要内容,是“善治”的重要特征。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它融合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