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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使命

2014-04-17苏向荣

江苏高教 2014年4期
关键词:协商现代化大学

苏向荣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44)

一、大学应实现自身治理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引领和示范

治理是国家与社会(社会组织或个人)共同实施的公共管理行为。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发表的《天涯成比邻》研究报告中指出:(1)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2)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治理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由此可以看出,治理强调各类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商与合作,以及相关正式、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大学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按照治理的一般定义,大学治理也可看成是大学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合作制定大学相关政策的活动、方式、制度或过程。大学治理现代化就是大学治理达到与时代相适应的较高水平,符合治理的一般标准,满足国家、社会与人民的要求与期望。大学要实现自身治理的现代化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大学治理需要有上级部门、校党委行政、教师、学生、家长、校友、捐赠人、行业、企业、社区等多种关联群体共同参与其中。上级部门的领导权力、学校两级党政领导的行政权力、教授的学术权力、广大教职员工的发展权利、广大学生的学习权利,及家长、校友、捐赠人、行业、企业、社区等角色的相应权利都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在相互交流的共同平台,各类权力(权利)之间存在制衡监督的关系。

(2)参与方式的协商化。大学治理需要尊重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平等参与权利,就大学重大公共问题展开相应的讨论协商,达成决策共识,以此规范大学的运行,指导大学的发展。在遵守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学校重大公共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学校发展、涉及到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问题,需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由以校长为行政首长的行政机构组织各利益相关主体讨论协商。学校党委行政应创设多种协商平台,充分尊重师生员工及其他多类参与主体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协商决策水平。

(3)协商决策的制度化。大学治理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协商应该不是偶然展现的应景行为,而是学校重要决策工作的常态行为。学校应制定相关章程及其制度,积极探索协商决策的方式方法,确保参与治理、平等协商的治理模式制度化、常态化、持久化。

大学治理虽然需要国家总体制度框架的前提保证,但大学治理现代化反过来可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早日实现。大学治理促使各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大学公共决策过程,各类主体的决策意愿和智慧输入大学治理决策过程,在合作协商的状态下产生决策共识,促进大学发展,这不仅能为大学赢得持久的社会声誉,更主要的是为大学发挥对于社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创造条件。自世界第一所大学在近代欧洲诞生以来,大学一向作为社会的文化先导,在理念、知识等方面领先于社会。大学如果能够实现自身治理的现代化,其治理行为和治理经验就会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学治理问题,颁布多项政策,积极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大学治理应该利用自身条件和优势率先实现自身治理的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引领与示范。只有这样,大学才能很好地实现服务社会的崇高使命。

二、大学应成为治理智库,主动参与国家治理过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离不开知识的力量。大学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是人类知识生产、传播及应用的重要基地,具有建立智库的优势条件。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大学作为社会组织之一,应当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这是大学参与权利之所在;大学作为智库参与国家治理,更是大学自身优势之所在,大学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优势,主动钻研各类公共政策问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大学是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军。大学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积极传播国家治理理念的重要价值内涵。国家治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中包涵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这些核心价值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目标,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只有坚守这些核心价值,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新的“治理”理念需要一点一滴建立,旧有的“管理”观念需要一点一滴去除。在此,大学需要承担国家治理的启蒙工作,向社会大众广泛宣讲、普及国家治理理念的重要价值。

2.主动参与国家各级各类公共政策制定。大学应利用自己的知识优势,立足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立场,主动为国家各项重大治理工程提供科学咨询,以求实创新的研究成果、方便实用的政策建议努力影响国家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展现科学技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展现大学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的重要使命。各级各类大学应根据自身的知识特长和优势,积极为相应区域或地方治理建言献策。

3.独立开展国家重大公共问题研究。大学基于公共立场,独立开展国家重大公共问题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对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大学不是象牙塔,大学教授的某些研究成果常常因为研究受到某一组织或部门资助而受到他人质疑或指责,认为其研究观点可能受到了资助部门或组织的影响,不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如果大学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尽管不可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其研究成果的公信力就会有所提高。大学智库独立的研究成果将形成一种民间的思想力量,有力影响国家的公共政策的制定。

三、大学应培养治理人才,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资源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人的现代化。美国现代化问题专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指出:“在整个国家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人是一个基本的因素。一个国家,只有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2]在这里,英格尔斯强调,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它并不是国家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国家现代化制度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从这种观点出发,我国当前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首先实现人的现代化。

大学培养治理人才大致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1.国家治理理念及相关治理方法、技术的培养。大学可开设国家治理相关课程,开展相关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治理、国家治理等相关概念的内涵,理解国家治理过程的评估标准、相关程序及规则,认识到公民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责任。学生毕业后能够自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过程、标准等内容,积极参与国家治理过程。

2.各类应用于治理政策或治理工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大学应联系社会治理实践开展专业教育,将专业教学与国家实际的治理需求紧密结合,强化实验实习实训,为学生的专业实践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和平台,学生毕业后可以顺利地将自己所学投入到各项国家治理的具体工程中,有效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切实解决治理现实问题。

3.一般治理能力的培养。一般治理能力在这里也可称为“一般能力”。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各类研究生的选拔考试中都设有“一般能力考试”(General Test)或“倾向性测验”(Aptitude Test),我国当前举办的全国及各省市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所设定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以及我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所包含的“综合能力”考试等多种高级人才选拔考试,都考查学生这些一般能力。大学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学生一般能力的培养,除了开设相关课程、改革教学方式外,还应开展各项实践与竞赛,切实将相关知识、经验转化为学生的一般能力,以便为学生毕业后适应各类国家治理状况、解决各种国家治理难题提供厚实的基础和充足的后劲。

[1] http://www.gdrc.org/u-gov/global-neighbourhood/.

[2] 殷陆君.人的现代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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