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利益:高考改革的抓手与制度建构路径
2014-04-17赵蒙成
赵蒙成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权力与利益:高考改革的抓手与制度建构路径
赵蒙成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高考命题的理念与样式必须改革,相应的必须改变命题人员的构成。应打破学科专家对高考命题的垄断,促使高考命题向公众开放,同时吸收教育学、心理学、评价学等领域的专家参与高考命题,构建高考命题人员共同体。另外,建立问责与纠错制度也是必需的。
高考;应试教育;命题人员;权力;利益
高考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和基本的教育制度,发挥着多项重大功能,而其存在的弊病也一直吸引着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高考制度一直在不断地摸索、变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高考存在的弊病并没有得到根本革除,不仅成为导致我国中小学应试教育的关键原因,而且其选拔人才方面的效度也受到了质疑。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只是在技术层面甚至细枝末节上的修修补补,导致公众对高考日益不满。近期教育部发布消息,称“已经完成制定考试招生总体方案。国家要改革统一高考,改革的重要基础,就是统筹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自的功能定位。在建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探索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探索外语科目一年多次的社会化考试”[1]。这部分回应了公众对高考改革的焦灼与期待,但是,这样的改革仍然没有触及高考制度的核心,没有把准高考的病理,不可能改变高考对中小学教育以及人才选拔的误导。只有深入到高考系统的核心圈层,才有可能在根本上构建科学有效的高考制度。
一、对高考弊端的原因剖析
命题是高考的核心,以往的高考改革之所以总给人隔靴搔痒之感,就是因为没有系统深刻地审视试题存在的诸多弊端。造成试题中种种弊端最重要的原因是命题者的学术背景、命题理念、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以及命题的传统等。高考命题队伍是由高校的教授、中学的高水平教师——一般是特级教师——组成的。每年高考前的某个时候,有关政府部门会抽调某些高校教授、中学特级教师,集中到一处严格保密的地方进行命题。这些命题人员都是学科专家,在各自从事的学科中有相当深的造诣,对本学科的重要知识点——核心概念、基本原理、重要公式等有精到的把握。从学科的角度衡量,这样的命题队伍是合格的。但如果从教育的根本目的和高考应然的功能来考量,命题者的知识结构与教育评价方面的素养就值得商榷了。正因为命题者均是各学科的专家,受长期的习惯、自身的知识结构、思维定势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他们的学科本位意识浓厚。一方面,他们有意无意地过分强调本学科的重要性,认为本学科的许多知识都是基础性的知识,是人人都应掌握的知识。然而,如果不是该学科的专家,从普通人的角度看,就会觉得学科专家命题者所谓的“基础知识”其实是很深奥的。换言之,学科专家命题者常常混淆了基础知识与高深知识的界限,导致试题难度过高。题目太难也会导致区分度不高,影响人才选拔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长期浸润于学科的研究与教学之中,学科专家命题者很容易忽视学科知识的逻辑与日常生活世界的逻辑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别,很自然地把试题聚焦于学科知识,而没有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没有重视日常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总体上看,由学科专家构成的命题队伍对各自学科知识的把握是到位的,然而,相对于高考命题而言,他们在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与素养相对欠缺,在教育评价的专门知识与技能方面也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些方面的素养对于科学有效的高考命题是必要的,但几乎没有人认识到学科专家命题者所存在的先天不足,甚至没有人意识到这是关涉高考改革的核心问题。学科专家本身也缺少反思意识,或者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评价等领域的知识抱着蔑视的态度。由于命题队伍是临时召集的,高考结束即行解散,因此难以对学科专家命题者进行卓有成效的系统培训,难以对试题进行全面、严谨的深度反思,对试题的科学评价基本被搁置了。
高考命题中的学科本位既建立在集体无意识的习惯的基础之上,也有利益因素的涉入。学科不仅仅是具有逻辑结构的知识范畴体系,实际上,它是“知识形态、活动形态和组织形态的统一体。学科的知识形态是指学科是由有一定逻辑联系的知识范畴所组成的知识体系;学科的活动形态是指学科知识的科学研究活动、学科教材的编撰活动、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以及在师生教学过程中所进行的创造知识的活动。学科的组织形态实际上既包含学科知识的组织状态,也包括人以知识和活动为纽带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组织状态。前者指的是学科知识的组织体系,后者指的是以知识的研究、传授和创造为基础所形成的学科队伍,诸如教研室、院、系、所等学术组织”[2]。可以说,学科包含了研究者、教学者与学习者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所依赖的机构与制度。既然如此,学科就不是纯粹的、客观的知识与活动,它同时意味着知识生产者与使用者的群体划分与利益。
学科包括卷入其活动中的人及其关系,这一论断并非没有根据。在更广阔的背景上,不仅学科知识,所有的知识都不是纯粹客观的,背后都隐藏着知识创造者与使用者的活动及相互关系。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并非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揭示,而是人们对所选择的认识对象的特征及其联系的一种猜测、假设或一种暂时的认识策略,具有文化性、境域性和价值性等特征[3]。知识不仅仅是认识的结果,它还表征了某种社会关系,代表了一种社会行动能力,是人们社会实践的指南。在实践境域中,知识从来就不是价值中立、利益无涉的,相反,它与权力、利益等深深地纠缠在一起。在确认知识与权力、利益紧密相关的前提下,高考中的权力分布与利益关联就会清晰地暴露出来。学科专家事实上垄断了高考命题的权力,而高考命题者的身份与光环也会给他们带来或显明或隐性的利益。命题者的声誉与地位得到了提高,众多的出版社等企业也会寻求与他们的合作,各种教辅资料纷纷出炉。出版社与命题者得到了各自的利益,学生的健康发展却被忽视了。当然,不是所有的命题者都会参与到赢利性的商业活动中,命题者的收益也不一定是直接的经济利益。事实上,一些学科专家命题者并没有经济收益,他们之所以把高考题目出得如此艰深,是为了引起考生和公众对本学科的重视,是为了满足自己对本学科的价值认同,是为了维护自己对本学科的自豪感或优越感。这种心理上的动因是微妙的,常常没有被意识到,但却是导致高考题目过难的深层原因。命题者的心理需求来源于学科文化。伯顿·克拉克指出:“学术系统在意识形态上是丰富多彩的,这部分是因为它是由多种多样的群体构成的,制造文化是这些群体的工作和自我利益。……根据独特的理智任务,每一学科都有一种知识传统——即思想范畴——和相应的行为准则。在每一领域里,都有一种新成员要逐步养成的生活方式。”[4]命题者长期浸润于自己的学科之中,学科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合法基础,他们以自己的学科自豪,忠诚于自己的学科,他们依靠学科、为了学科而活着。在高考这种重要的场合,学科专家命题者必然会力图展示自己学科的重要性,获得心理满足是他们的隐性收益。因此,不论是何种利益,命题者会获得某种收益都是客观事实。如果高考要取消某门课程,或者降低其分值,都必然会遭到该学科命题者的强烈反对。这表明如果没有外部驱动力,学科专家命题者自身不可能深刻反思并主动改革不合理的命题模式,恰恰相反,他们中的许多人还会采取措施抗拒改革,强化高考系统中既定的权力分布与利益格局。换言之,他们会有意识地强化学科本位。
在中小学的课程体系中,学科课程占据着绝对优势。学科课程不仅在实践层面上早已成为传统,在理论上也具有强力支撑。有关学科的理论相当成熟。不论是研究人员,还是普通公众,长期以来习惯了学科课程的组织形式,自然也不会质疑学科专家作为高考命题者的合法有效性。如果不是由学科专家命题,在目前的制度架构下,要寻找替代的命题者似乎很困难。基于此,负责组织高考的政府部门也没有强烈意愿去改变命题人员的构成。因为这不仅会大大增加政府部门的工作量与难度,而且还会遭遇难以破解的难题。就是说,命题人员构成的改革也缺乏行政驱动力。在命题人员的筛选上,学科本位不仅有着坚实的教育实践基础,而且还具有教育行政力量的支持,学科逻辑成为高考命题实际上遵循的唯一原则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高考改革的应然方略
由以上分析可知,高考改革欲取得显著成效,就必须较大幅度地改变命题的理念与方式,而试题的改革则意味着必须改变命题人员的构成。因此,高考改革应循着如下的基本路径展开:
第一,改革试题。降低难度是高考改革的重中之重。命题者应清晰地区别基础知识与高深知识,严格控制基础知识的数量,不随意给基础知识扩容,把本属于高深知识范畴的知识点置入基础知识之中,并视之为学生理应掌握的知识。命题人员应秉持的一个理念是:绝非题目越难区分度越高,从评价的角度看,过难的题目区分度反而很低,是无效的。当然,高考试题也不能局限于基础知识,这样区分度也不高,不利于高考发挥选拔人才的功能。从高考试题的现状看,当务之急是降低难度,否则难以消除应试教育的深层根源,导致中学教育深陷“戴着镣铐跳舞”的泥潭难以自拔。
不论是高深知识,还是基础知识,实际上都不应是高考考查的对象。目前高考聚焦于知识,这正是高考改革很难突破重围的深层原因之一。高考局限于“死”的知识,即使表面上看起来不同于死记硬背,实际上仍会导致把学生训练成“字典”、“做题机器”。高考要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三项功能,必须把考查的重点由知识转向能力。这里的能力不是记忆、复述能力,也不是浅表化的分析、概括能力,而是创造性思维能力,是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应考查考生对寻找和使用知识的方法的掌握,学习的方法与能力,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状况。
第二,构建高考命题者共同体。命题人员构成的改革是试题改革的必要前提。当高考考查的重点从知识转向能力、情感、态度等维度时,许多学科专家可能会认为这些项目无法测量。实际上,在理论上,能力、情感、态度决非不可测评,只是学科专家对此缺乏有效的手段。中学教材中的学科知识都是完成态的,知识生产的过程已无法重复,即使是学科专家,也无法重复知识生产者的探索历程与情感体验。另一方面,学科专家从事的是专业性、学术性的研究或教育工作,对于知识在日常生活和非学术性工作中的应用,对于学术知识与日常知识、科学世界与生活世界的区别,他们的认识与体验远不如普通工作者深刻。在教育评价、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欠缺,也是学科专家难以弥补的不足。因此,仅仅依靠学科专家命题,高考改革就难以完成从考查知识向考查能力的转变,面对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也会束手无策。解决该难题的出路在于扩展命题队伍的构成,使之多元化,即构建高考命题者共同体。“共同体”是基于协作关系的有机组织形式,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共同体的归属、认同感。“共同体”是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首先提出的概念,他把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划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5]。笔者认为,为了完成高考命题任务而组建的共同体具有地缘共同体的一些特征,但其最主要的特质是精神共同体。从共同体的构成主体看,高考命题者共同体应包括以下群体:
学科专家。学科课程是中小学基本的课程形式,因此,学科专家仍是重要的、不可替代的高考命题者。但是,当前选择学科专家命题者的标准与方式应有所改变。挑选学科专家命题人员应有科学合理的标准,不仅要考察其学科知识与能力,也要考察其教育评价的能力。学科专家命题队伍不能临时召集、高考后即解散,而应基本稳定,便于命题者积累经验、提高能力、接受公众的质询,也有利于对命题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学科专家命题者须不断反思,破除学科偏见与思维定势,既要坚守本学科的独特价值,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学科文化给自己造成的局限,努力从学生健康发展、普通公众的工作与生活需要的角度来审视本学科的优势与边界,在命题时除学科逻辑之外也体现生活逻辑的需求。
教育学、心理学专家。与语文、数学等学科不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等主要研究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对于高考命题,教育学、心理学专家与其他学科专家的理念具有本质不同。特别是教育评价领域的专家,对于高考命题更有着独到的、有价值的见解。这些领域的专家的意见能够与学科专家的观念相互补充和碰撞,对改善高考命题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非常有必要筛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评价等领域有能力、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专家参与命题,从这些专业的角度对试题进行评审把关。这类专家也应避免“游击队”式的组织和工作模式,而应相对固定,他们与学科专家命题者一起构成高考命题的常备军,是高考命题的基本力量。
普通公众。打破学科专家对高考命题的垄断是高考彻底改革的必然选择,要达此目的,高考命题向公众开放是一条重要路径。作为高考的组织者,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公开向社会征集高考题目,也可以组织对高考试题的讨论或听证,并吸取其中有益的建议,但最有效的方式则是通过合理的程序评选出符合要求的公众代表,让他们直接参与高考命题的过程,与专家们相互合作、取长补短。概言之,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让有能力、有兴趣、负责任的普通公众参与到高考命题之中。学科专家可能会质疑普通公众对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然而,摘除了学科偏见或傲慢的有色眼镜的话,这种质疑是没有根据的。学科专家仅仅是他所在学科的专家,在他所从事的学科之外,他与普通人没有区别。决不要低估公众的教育智慧,不能无根据地假设普通公众不具备参与高考命题的能力以及热情,工程师很可能对物理、化学等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应用的条件、场景、问题、结果等有着比物理、化学教师更深刻的理解、更精到的把握。他们从日常生活世界的角度来审视知识与能力,其观点超越了学科的局限,对于完善高考命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再者,作为利益相关方,千千万万的公众中必定有不少合适的人选乐意参与高考命题。政府部门应制订科学的选拔规则,监督公众代表的评选。对参与高考命题的公众代表给予合理的回报或奖励,当然也应构建问责机制。只要政府部门朝着正确的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命题的“大众化”并非天方夜谭。也只有让利益相关方都有代表、有机会参与高考命题,高考改革才能真正顺应民意,在科学性与有效性方面取得实质进展。
一些省市已经开始面向公众征集高考试题。据报道,2013年9月浙江首度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试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表示,这是为了集思广益,拓宽思路,提高命题质量,逐步建立起相关考试的命题贮备试题库。征题科目涵盖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在内的11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常年接受试题报送,试题需与高中新课程理念相衔接,内容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出题者需坚持‘原创性’,不能从各类已测试过的考试卷、公开发行资料或网络中直接取题;同时注重素材的‘公平’,并力求适度的难度和较好的区分度。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试题进行筛选、比对。应征者的试题一经审核并通过,考试院将支付一定费用,并与其签订‘保密责任书’,使其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教学、考试等)使用、不得对外宣传所提供的试题。”[6]作为尝试,浙江省的做法可能还有需要完善之处,但它无疑是可喜的开端,对于打破高考的“出题垄断”、提高命题质量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第三,建立健全问责与纠错制度。当前对高考命题保密方面的监管很严格,但对命题质量的监督则处于放任状态。对试题是否科学有效,既缺乏系统深刻的反思,也缺少责、权、利相统一的制度。再者,学科专家还会与商业机构建立或明或暗的合作关系,追求经济利益,对此也缺少有效的监管。为此,应尽快建立健全高考命题的问责与纠错制度,在每年的高考后对社会公开高考命题人员的相关信息,让他们接受公众的质询与监督,并建立责任倒追机制,对卷入商业盈利性活动的命题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斩断商业利益与命题人员之间的合作甚至联盟。如果命题人员所出的题目不科学,但没有参与商业活动,也应给予纠正、完善或培训。不唯学科专家,当建立了高考命题者共同体之后,所有共同体的成员与命题有关的活动都应接受公众的评议与审查,这与高考保密制度并不冲突。
第四,淡化行政权力在高考中的角色与作用。当前高考的组织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一手操办,在保密的旗帜下,权力过于集中,信息不公开,近乎黑箱操作。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病,最明显的是高考有多方人员参与,决定着千千万万考生的前途,然而,却没有规范的反思与纠错机制。即使命题不科学、甚至出现了错误,也不会有人对此负责。垄断性的行政权力会产生极大的惰性,阻碍有效的变革。行政权力还会与学科专家命题人员组成看似松散、实则牢固的联盟,使高考制度的核心圈层固化,抗拒深层的高考改革。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因此,在打破学科专家对高考命题的垄断的同时,还应打破政府部门对高考组织权力的垄断,在某些环节、某些领域给社会公益组织或公众提供参与的机会与渠道,让高考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大幅度提高高考制度防错纠错的能力,为高考自身的积极革新提供前提条件。
不论是高考试题的革新,还是命题队伍的改革,还是高考组织权力的变化,其主旨都是打破高考封闭僵化的运行机制,努力使其成为大众的事业,从而促使其更好地满足大众对高考的要求,发挥选拔人才和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应有功能,以及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在我国恢复高考的初期阶段,对高考存在的深层痼疾认识还不够清晰,而且高考竞争非常激烈,进行上述改革的条件尚不成熟,例如,降低试题难度就不会得到广泛赞同,对高考在应试教育中的负面作用也认识不深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高考选拔人才的功能不再是唯一关注的聚焦点,不论是学界,还是政府、公众,都认识到了高考对于中小学教育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在高考竞争程度有所降低、高等教育多元化、中学教育的社会环境有一定程度的宽松的情况下,高考理应进一步回归其作为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环节的角色,彰显其教育功能。因此,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既对高考改革提出了要求,也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氛围与条件。高考的深度改革应当早日提上议事日程,多元参与、大众水准、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的高考是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高考改革的应然方向。
[1]吴 晶,刘 奕.教育部:高考改革或将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EB/OL].http://news.china.com.cn/2013-12/05/content_30807894.htm.
[2]孙绵涛,朱晓黎.关于学科本质的再认识[J].教育研究,2007,(12):31~35.
[3]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143~160.
[4][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王承绪,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86~87.
[5][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52~65.
[6]潘金洁琼.应试教育要不得:浙江公开征集高考题[N].广州日报,2013-09-09.
(责任编辑邱梅生)
G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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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18(2014)04-0010-04
赵蒙成(1969—),男,河南上蔡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