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改革与教师教育专业的培养模式改革
2014-04-17张海钟
张海钟
(兰州城市学院 教育学院暨教师教育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7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师范教育经过了四次大规模大幅度改革。第一次是建立高等本科院校(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进修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为基础的职前职后教师培养体系。第二次是遏制学科本位主义思想,强化教育基本理论学习与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加强或增加心理学、教育学、学科教学法、教育技术、三笔字、普通话、班级管理、心理辅导等课程。第三次是三级师范教育向二级过渡、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过渡。目前形成了新三级教师教育体系,即师范大学、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培养分科型教育硕士层次或本科层次的高级中学教师,新建本科学院培养分科型教育硕士层次或本科层次的初级中学教师、全科型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分科型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第四次是实行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无论是师范专业还是非师范专业,全部实行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师范教育、教师教育向教师职业教育发展。
目前正在进行的这次改革对师范院校和培养教师的综合院校教育学院或者教师教育学院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对培养模式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既然非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报考教师资格,那么教师教育课程开设有无必要?既然不经过教育实习,也可以参加考试,那么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有无必要?是继续实行学科专业教育加教师职业教育的培养方案,还是实行学科专业教育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课外辅导班?都是大家思考的问题。
一、世界部分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和考试制度简述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西方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最早发轫于美国的弗蒙特州,其后向全世界推广。国际比较来看,许多国家对教师资格的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并对教师资格进行细致的分类,持不同类型的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只能在相对应类型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担任教师。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在各个国家的规定是不同的,但一般是按级别和有效期进行划分。
美国按科目、年级、等级来分。从总体上看,美国各州的教师资格证书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又有科目、年级和等级之分。按教师所教的科目和所担负的职责可以分为:一般教育科目证书、职业技术教育科目、特殊教育证书、学校服务证书和学校管理证书。按年级或受教育者的年龄阶段则划分为学前教师资格证书、初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有的州还要进行细分。获得哪个年级阶段的证书并不是根据教师的学历层次来定的,而是根据教师在师范教育阶段所学习的专门课程而定,比如所修的课程是7-9年级学生教育课程的教师,他获得的自然是7-9年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等级来划分,主要有初任教师资格证书、二级证书(或继续证书),在一些三级证书制的州,还有高级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初任教师资格证书是颁发给刚入职的见习教师,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以进一步考察其是否真正具备教学素质和能力;二级教师资格证书通常颁发给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教师,有效期较长,为5至10年不等,期满时需要重新认证,重新认证的次数不作限制。在取得初任证书前,申请人至少需要10周以上的全时实习,取得初任证书之后也还需要一年以上的辅导期[1]。
德国教师资格难求却是终身。德国教师属于地方公务员性质,教师资格的考核由各邦负责,主要分为实习教师资格和正式教师资格两种。在德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均要受过高等学校教育后经两次国家考试而取得。首先,学生必须在大学学习3至5年,其中包括专业教学、教育科学及学校实践等课程。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后可以取得毕业证书,并能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其次,再经过两年的教育实习,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即可获得“候补教师”资格。两次考试的筛选都十分严格,包括笔试、论文、口试、试考等。任教后,再经过2至3年的教师终身制考核阶段,通过后即可获得正式教师资格,并能终身任教[2]。
英国教师资格证书体现学历。英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有教育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证书两种。教育学士学位既代表学术造诣,又代表教学资格,授予受过3至4年学位课程的学生,持这种学位者具有学前和小学教师资格;研究生教育证书是本科毕业生受过一年教育专业训练的证明,持这种证书可具有中学教师资格。此后,经一年试用期,经教育和科学大臣承认其为合格教师后,才可被录用任教。在教师任用方面,要经过公开招募、报名应考、第一次选考、第二次选考、与有希望者见面、决定、任命等一系列选拔任用过程。为确保师范教育课程的专业水准,英国对各种师资培训机构开设的教育科学专业课程和教师证书课程实行专业有效性认可,由师范教育认可委员会执行。英国教师证书还可以依据层级分为教师资格(实习教师)证书、合格教师证书,还有激励教师成长的高级教师称谓,也有临时证书的规定。2012年,英国教育大臣迈克尔·戈夫宣布英国的专科学校可以聘用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这项措施的出台是受到了瑞典相关政策的启发,瑞典通过削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教师数量解决了教育质量下滑的问题。不过,要得到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的接受,还需要用事实来说话[3]。
日本教师资格按学校种类划分。根据日本新修改的《教育职员许可法》,日本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学校的种类分为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盲人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聋哑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养护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日本教师中比例最大的当属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分三种类型:普通资格证、特别资格证和临时资格证。而以普通资格证为主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又分成专修资格证、一级资格证、二级资格证等三种级别。专修资格证是以取得硕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一级资格证是以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二级资格证是以短期大学取得准学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但是,按照规定由短期大学毕业并持有二级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在15年内经过努力取得一级资格证书[4]。
二、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回顾与存在的问题和改革
我国古代虽然没有明确的教师资格制度层面认定办法,但通过许多著作可以考证,古代官方和民间,形成了推荐和考试结合,学识、人品、资历等方面综合考察教师的办法。清朝末年,近代学制规定了教师的学历和品德条件,民国年间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了教师检定和考试制度[5]。我国现代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始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教师资格制度所做的准备,1986年的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正式提出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1995年12月,我国正式颁布《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1997年,10000余万在职教师通过过渡获得教师资格证书,1998年,上海、江苏等6省市开始教师资格认证试点工作。2000年正式启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2001年教师资格证书全面实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2002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进入正常化。2001年至2004年,全国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510.5万名。
2011年,因为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混淆,考试的公信力很低,含金量不高、门槛过低,教育部着手开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改革。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2011年11月26日,全国教师资格证书统一考试试点在浙江和湖北同时进行。2012年的试点省扩大到河南、上海、海南、广西、浙江、湖北等6省市。2013年,山西、安徽、山东、贵州进入试点。2013年8月15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计划2014年继续扩大试点,2015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登记制度。
改革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省自主命题,考试对象为非师范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考试内容是心理学、教育学,考试方式是笔试加面试,指定教育学、心理学参考书。笔试成绩长期有效,大专以上学历即可报考,教学能力考试通过立刻发证;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统一命题,考试对象为师范毕业生、非师范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考试内容是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学科教育知识和能力,考试方式是机考、笔试加面试,不指定统一参考书,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2年,本科以上学历方可报考,部分科目增加教学实习经验。证书有效期三年,5年一周期定期注册[6]。
三、我国高师教师教育专业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优势
我国高师院校和综合大学的教师教育学院培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虽然存在分科模式和全科模式;五年制专科模式、三年或二年制专科模式、四年制本科模式、二或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模式,但基本上都是学科专业教育加教育职业教育,其中教育职业教育课程都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法或者教材教法、班级管理、普通话、三笔字、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必修或者选修课程。
按照新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目前正在推行的基本理念是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为了阐述三个基本理念,标准指出:教师是幼儿、中小学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在研究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是反思性实践者,在研究自身经验和改进教育教学行为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是终身学习者,在持续学习和不断完善自身素质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课程标准将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习领域划分为1.儿童发展与学习,2.中学教育基础,3.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4.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6.教育实践等6个领域,提出了19个课程模块[7]。
以中学教师培养为例,六个领域的课程包括儿童发展、中学生认知与学习、教育哲学课程设计与评价,有效教学、学校教育发展、班级管理、中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比如中学语文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中学数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中学英语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中学学科教学设计(比如中学语文学科教学设计、中学数学学科教学设计、中学英语学科教学设计)、中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研究方法、教师语言、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教育见习实践、教育实习实践[8]。
按照学科专业教育加教育职业教育培养的教师,既有比较好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知道教什么;又有比较好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师职业技能,知道如何教。虽然始终存在学科本位论的影响,存在重学科专业、轻教育专业,重视学术、轻视技能的问题,但与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相比,存在比较优势。特别是教育实习,不仅是考核学生是否达到合格教师的最终环节,也是学生体验教学工作的最重要的实践活动。然而,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却让没有接受教师教育特别是教育实习的学生直接参加考试,显然是消弭了优势。
四、改革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和办法衍生的问题与对策
正如前文所述,为了突出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专业导向,教育部通过试点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秋季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规定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再自动获得资格证书,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资格证书。这项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克服了缺陷的同时带来新的问题。
最有失公平的是,高等学校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按照学科专业教育加教师专业教育学习四年,经过教育实习,达到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条件,通过考试活动资格证书。而非师范专业(非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的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专业学生,不经过教育实习,只是通过普通话资格证书考试,通过辅导班突击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知识和教师教学技能,凭借自己的天赋,进行说课、试讲,就可以获得资格证书。这实际上是对教师教育专业的彻底否定。
同时,我们注意到,实行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的同时,教育部于2011年-2012年先后印发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这些文件是指导师范院校或者综合大学教师教育专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学术标准。然而,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内容中并没有要求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设计考试试题。许多省市的考试内容继续沿袭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内容,只是增加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说课等面试。这说明教育部教师教育工作司在政策设计中存在衔接问题。
这种政策的后果是高等学校教师教育专业彻底演变成学科专业,尤其是教育实习,将成为公平问题的焦点。特别是各省市自治区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科目和内容与教育部印发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几乎没有关系。教育部自己印发的文件之间相互冲突。这可能会导致高等学校培养教师的模式发生改变,今后改革的方向就是取消教师教育专业,所有文、理、艺、体专业不再开设教师教育课程,而转向开办教师资格证书课程中心,不再为学生提供实习训练,只辅导资格证书考试课程。
为此,我们建议,参考20年来教师教育发展有关论著中的思想,借鉴西方特别是英国的教师教育制度,实行四加一或者四加二的教师培养制度。四加一是指四年学科专业教育加一年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比如培养数学教师,先接受四年的数学本科教育,获得学位,随后到教师教育学院接受一年的教师职业教育,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学习六大领域的课程,特别是经过三个月以上时间的教育实习,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所谓四加二的教师培养制度,就是除了学习四加一的课程和实习之外,再增加一年的教育研究课程,经过论文答辩,授予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学生可以在四加一之后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等获得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后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考试。
总而言之,改革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和办法,有利于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其动机是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质量,但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不公平。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没有经过教师教育专业职业训练,没有经过教育实习,直接参加考试获得证书,肯定不是合格的教师。因此建议撤消教师教育专业,实行四年学科专业教育加一至二年教师职业教育的制度,培养更高水平的基础教育教师。
[1][2][3][4] 秦立霞.美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研究[M].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7).
[5] 俞启定,杨瑾.关于中国教师资格的历史考察[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7).
[6]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S].2013(8).
[7][8] 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S],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