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翻译的伦理研究视角
——以《道德经》中“水”的翻译为例*
2014-04-17胡东平
符 蓉,胡东平
(湖南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一、引言
典籍翻译是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重要旗手,所以国内学者对于典籍翻译研究一直怀有赤诚的使命感。中国典籍保存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和权力话语,坚守着中国文化中最宝贵的智慧,具备认证、教化和传承功能。典籍文献的对外传播是传统与现代的跨时空对话。关注《道德经》这样的中国古代典籍的翻译过程,可以帮助国人从他者的镜像看待自身,这种“熟悉的事物”的“陌生化”可以使国人能更好地反观自身,获得自身发展的内驱力[1]。
二、典籍翻译中的伦理研究
翻译伦理是伦理概念在翻译研究中的投射,是对文化转向后翻译研究的一种理性反思。鉴于翻译伦理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其研究范畴决不可能是单一、单向和闭合的,所以,充分挖掘其研究范式的跨界复合性对翻译伦理学研究的延续性有深刻影响。
千百年来,伦理性一直是中国文化的最主要表征之一。由于伦理研究的缺失,解构主义背景下的典籍翻译研究忽视规约性,语言文化传播过程中频现简单、随性的主观诠释,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中华文化译介过程中的失真与歪曲,不但不利于当下典籍翻译研究的开展,更给将来民族文化软实力的彰显埋下了隐患。由于其本身的文化负载,典籍翻译在文化输出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达到更好的输出效果,无疑需要翻译伦理的指导。由此,典籍翻译的伦理研究不但能丰富本土的典籍翻译理论思想,更是翻译伦理研究的建设性拓展,对跨学科翻译研究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伦理是指人类社会中处理人们相互关系所应遵守的道德与准则。翻译是一种社会化的交际活动,其活动过程的各个层级必将受到一定价值准则的规范与约束。1984年,贝尔曼提出“翻译伦理”概念。1997年,皮姆探讨交往合作的译者伦理。1998年,韦努蒂提出存异伦理。2001年,切斯特曼界定了翻译伦理研究的领域,根据各种价值取向,切氏划分出不同伦理研究模式: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际的伦理、基于规范的伦理和职业承诺伦理[2]。
切氏指出,再现伦理模式要求译者将原文视作神圣经典文本,其伦理义务是准确无误地再现原作者的意图,不能对原文随意增减篡改[3]。服务伦理模式把翻译行为当作译者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服务,如果译文符合客户的要求,能够达成客户和译者共同协商接受的翻译目标,则译者的翻译行为就是合乎伦理的[3]。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交际伦理模式不再是再现他者,而是强调与他者的交流,把他者当成一个能进行沟通对话的主体[3]。基于规范的伦理模式始于描写翻译学派与图里的规范理论,其要求译者的翻译行为要符合一定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能被目的语文化与社会所接受。
以上四种伦理设想分别体现不同价值取向,涵盖不同范畴类别,在运用过程中难免出现冲突矛盾,所以切氏提出职业承诺伦理,把伦理的焦点从译者的行动转向译者,用译者道德来协调各种伦理,突出译德的重要地位[3]。虽然切氏所构建的翻译伦理模式有亟需改进的地方,但因其操作性极强,只要理性看待与合理运用,在指导翻译实践方面还是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被学界尊为“哲理诗”的《道德经》是发行量和发行版次仅次于《圣经》和《薄伽梵歌》的典籍文本,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哲学典籍,《道德经》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文化内涵。《道德经》全书共八十一章,五千余字,内容涉及了宇宙、自然、生命、社会与人生诸多方面,凝练隽永,寓意深远。这样一部旷世典籍的翻译,不但要跨越时空地域的藩篱,更要克服哲理思辨的晦涩,其翻译难度不言而喻,因此,更需要翻译伦理研究方面的指引与协助。从翻译伦理的视角来诠释《道德经》翻译,不但能有效地传达文本中深沉的伦理精神,更有利于中国典籍哲学文化的跨文化传播。
三、《道德经》中“水”的翻译
语言的核心无疑是意义的传达,可是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时,就要借助意象来传达更丰富的信息[4]。老子在《道德经》第八章中言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5]76-77我国自古就有水为万物之本的思想,在《道德经》中,水更是最重要的喻体,用于描绘道德之最高境界。水有益于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甘愿停留在人们不喜欢的低洼地方;水顺乎自然,遇方则方,逢圆则圆,处下不争,利物不言,所以几近于“道”。人应该像水一样避高就低,心境保持平静,与人交往亲和,遵诚守信,施政清明,做事无所不能,行动不失时宜。因为与人无争,所以就不会犯过失[6]24。以下选取的两处翻译语料都是《道德经》中与“水”文化意象相关的典型表达。
例1 上善若水。 (第八章)[5]76-77
亚瑟·韦利译文:The highest good is like that of water.[7]17
林语堂译文:The beat of men is like water.[8]33
韩禄伯译文:The highest good is like water.[9]209
辜正坤译文:The perfect goodness is like water.[10]76
在解析如何译介《道德经》中“水”意象的文化涵义时,切斯特曼的伦理模式表现相当明显与充分。当然,译者不可能同时遵循切氏的全部伦理模式,他通常只会选择主要侧重于一种或几种伦理模式。
古代汉语里的“水”一词通常可英译为“water”。虽说水的涵义与英语的“water”有重叠等价之处,但也不尽全然相同。确切地来说,汉语“水”有一个比英语“water”更宽广的范畴,汉语中的“水”除了指“water”之外,还能指“river”(江河)、“stream”(溪水)、“flood”(洪水)或者“to flood”(发洪水)。比如说汉语中的“仁者乐山”,与之相呼应的是“智者乐水”,这在英语中表述也能阐释成“智者乐河”[11]35。韦氏和韩氏均为外籍汉学大师,林氏与辜氏则都是中国译者,四位译者都才情横溢,但学缘方面的时空地域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四位译者的译文虽然有些许差别,但都选择了“water”来翻译原文中的“水”。从伦理角度来分析,这四种译文都是译者遵循了再现伦理的结果。
例2 “大国者下流。” (第六十一章)[5]191
亚瑟·韦利译文:A large kingdom must be like the low ground towards which all streams flow down.[7]129
林语堂译文:A big country (should be like) the delta low-regions.[8]217
韩禄伯译文:The large state is like the lower part of a river.[9]150
辜正坤译文:A large state should play the role of female/Just like the lowest reaches of a river.[10]247
辛战军在《老子译注》中指出,“大国者,下流也”[12]236,意思就是说,大国就好像是河川下游的近海处,汇聚收纳了上游许多小国,如此愈见其大。下流,即下游,指河川下游的低洼近海地段,上游各条支流汇入其中。韦氏译文以“the low ground”来指代低洼处,并附加定语从句描绘下游近海处收纳百川的细化状态,可见译者此处不但服从了再现伦理,更考虑了交际伦理中与他者对话沟通的要求,这样的翻译策略非常符合伦理规范的翻译方式。林氏译文以“the delta low-regions”来指代下游低洼近海处。“delta”在《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中定义为名词,意指河流的三角洲,林氏用“delta”指代下游近海处,虽然意思稍有出入,但是符合读者期待,能被目的语文化与社会所接受;“the delta low-regions”能让西方读者觉得很亲切自然,故比较容易为西方读者所接受。韩氏与辜氏的译文有异曲同工之妙,两者都忠实地履行了翻译的再现伦理,只是辜氏在细节描绘时渲染得更为精致细腻,所以他在遵循交际伦理方面比韩氏更精进一步。
四、结语
为弘扬民族文化,实现与国际社会的平等对话与双向交流,典籍翻译质与量的全面提升必不可少。无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交际活动,还是作为一种主体性的再创造活动,翻译在宏观和微观各个层级都离不开伦理的操控。在《道德经》译介过程中,分析如何有效地传递“水”所喻指的文化意象,确实需要翻译伦理研究的引导与支持。诚然,以目前学科发展的程度,建立一个完美、零缺陷的典籍翻译伦理研究模式是不可求的,但是从时空的立体纬度拓宽研究范畴,把翻译活动涉及的各个方面都纳入其中,形成系统整体的相互投射与参照,这些都是可探寻的。
参考文献:
[1] 辛红娟.“文化软实力”与《道德经》英译[J].外语与外语教学研究,2009(11):51-53.
[2] 赵迎春.翻译伦理研究述评[J].湖北社会科学,2013(1):155-157.
[3] CHESTERMAN A.Proposal for a hieronymic oath[J].The Translator:Studies in Intercultural Communicaiton,2001(2):140-158.
[4] 邓巨,刘宗权.论典籍翻译中的意象转换——以《道德经》英译为例[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114-117.
[5] 任继愈.老子新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6] 刘兆英.老子新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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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艾兰.水之道与德之端:中国早期哲学思想的本喻[M].张海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12] 辛战军.老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