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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2014-04-17

技术与市场 2014年11期
关键词:借款人借款借贷

秦 唏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所谓P2P 借贷(Peer to Peer)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从借款业务层面上讲,P2P 更多应该是专注于3 ~100 万(3 万以下可以有信用卡承担,100万以上金融机构可以满足)之间的小微企业经营性借款(如淘宝经营),这是银行、小贷和担保公司目前很难覆盖的领域。P2P 模式灵活、高效,能很好地对接草根的融资需求和理财需求,在融资效率、投资收益上都具有优势。近年来P2P 机构像雨后春笋般的增长,至2014 年6 月已达1 263 家,半年成交金额接近1 000 亿元人民币,接近去年全年成交金额。预计全年成交额将超过3 000 亿元。但伴随而来的跑路、自融、诈骗质疑不断,已跑路的有150 家,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相关风险需引起高度重视。

1 P2P 行业面临的风险

1.1 借款人风险

由于中国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健全,P2P 平台不能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P2P 借贷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此类证明信息极易造假,即使真实也存在片面性,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1.2 P2P 平台风险

投资者将钱通过平台转给借款人,如果平台资质没有保障,极易出现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投资款项被挪用或经营不善倒闭的情况。有些平台号称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或有担保公司担保,但真正出问题的时候,第三方支付公司或担保公司也一同跑路了。

1.3 国家政策风险

目前行业相关法律和主管部门还不明确,门槛低、无监管、无规范,导致民间借贷市场混乱,民间借贷长期游离在灰色地带,容易传导金融风险、冲击实体经济、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2 相应的对策

1)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积极促进与外部征信系统的对接,使P2P 借贷中介平台可以合法使用个人综合社会征信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婚姻状况、住址等),职业信息(单位、职位及收入等),贷款信息(发放银行、贷款额度期限、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还款记录等),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 ,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五险一金信息,欠税的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在国外,信用征信和评级系统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征信机构开发完成,其管理和运作完全按市场化的模式进行。但在中国这样一个信用意识低下、信用数据分散的国家,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立需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2)客户资金可通过银行的第三方存管可以有效防止网络平台或个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脱离第三方支付。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每位投资人和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独立的第三方账户,资金只在双方的账户中流转,不经过P2P 融资平台。每一次资金交易指令可以由P2P 中介平台向银行发出,也可以直接由投资人借款人向银行发出,但都是在第三方账户中进行,且第三方账户中的每一次资金变动用户都收到短信通知;

3)P2P 平台应按照贷款总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比如目前宜信的P2P 业务从佣金中提取相当于贷款金额2%的风险准备金,一旦发生坏账,将本息全额赔付给投资者。另外还应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借款金额和期限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4)小额分散:除了分散借款方的地域、行业、人群特征外,还应将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双向打散,对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称之为“多对多”模式。比如你只有10 万元用于投资,也可以在10 个项目中每项目投入1 万元,确保鸡蛋不放在一个篮子里,充分有效地分担了风险。

5)借贷双方信息透明公开,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数据可以互相查询,防止P2P 平台暗箱操作。为收取高额手续费或进行错配,有些平台会分别与投资人、借款人签订合同,而非让真实的借贷双方直接签署合同。事实上构建了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使投资人无法有效甄别风险。

6)引入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P2P 平台的自有资本限制其投资人数、总投资额。在监管机构及监管办法不完善时,互联网金融协会和P2P 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关系重大,并且可以成为P2P 企业与监管层之间的桥梁,使得行业信息自下而上传导,利于监管机构了解行业情况,更好进行监管。通过发放金融牌照等,P2P 平台将一步一步走向合法化。

7)政府应尽早出台相关法律、介入监管。明确P2P 机构在业务模式、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法律界限,避免涉嫌非法集资,其业务应该申请金融牌照或许可。应明确P2P 平台的线上线下、担保模式、互联网技术手段等不同方式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特别应明确机构跑路需承担的刑事责任来保证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应充分肯定P2P 业务对金融创新的贡献和未来的发展潜力,要慎重采取监管措施。比如最近制定的P2P 行业的四条红线就很及时: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8)引导P2P 市场细分与整合:一方面,目前百度、阿里、腾讯、搜狐、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家巨头已加紧进入小微市场。巨头的进入,增强了社会对该行业的信心,它们大多有一定背景,不会轻易跑路,运作资本娴熟,作为投资人,更青睐这些平台,将有益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一些经营不善的中小平台或倒闭或被有实力的公司兼并,进而诞生一批行业龙头。另一方面,过去几年P2P 平台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随着竞争的加剧,包括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改善,一些平台纷纷开始向二三线城市转移,寻求扩大自身区域性影响力。对一些中小平台而言,希望能专注于细分领域挖到自己的市场份额。而对那些成立比较早的平台来说,在已经获得稳定的投资者之后,又开始扩展用户的服务范围,从服务个人借款向P2B,即向企业借款转移。

3 对于普通投资者的建议

1)看平台的规模实力,相对来说,国有资本背景的平台,抗风险能力会相对较强;选择中国P2P 行业协会的全国性成员单位:如宜信、陆金所、人人贷、拍拍贷等。

2)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要根据自己的抗风险能力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动辄超过20%、30%的平台不要轻易碰触。P2P 公司要清楚明确地显示借款人、借款金额,信息越清楚越好。此外,投资项目要有正规专业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增信。

3)保证收益的同时安全性是最主要的,最好是P2P 公司只是做为第三方机构提供项目供你选择,资金量大的时候最好做线下理财。抵押物最好抵押到你名下,对用钱的客户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4 结语

总之,P2P 行业还处于发展创新阶段,相应监管缺失,相关人员和机构对它的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同时,P2P 借贷成本低、对探索合理的民进借贷模式和促进我国金融创新发展非常重要,国家应尽快出台配套的法律和监管措施,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该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1]邹志鹏. P2P 借贷网络平台分析[J]. 中国市场,2012(32).

[2]张金艳.论“人人贷”的风险及法律防范[J]. 西南金融,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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