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与介护职业相关问题研究
2014-04-17王友顺石金武
王友顺,石金武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服务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9)
我国民政部于1999年12月30日颁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9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对机构服务人才提出了要求,于是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与长沙民政职业学院分别于1999年、2000年开办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历教育,为养老护理职业登上历史舞台提供了人才平台。至今,全国已经有50余所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当今日益发展的养老机构提供了大量的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的支持。
一、养老护理与介护职业概述
(一)养老护理职业与介护职业的概念不同
1.养老护理员
根据老人生活自理能力的高低,将日常生活行为能力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称为自理老人;将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人,称为介助老人;将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称为介护老人。养老护理员职业是针对上述三种老人提供服务与管理的职业。目前政府对自理、介助、介护等职业与相关行为的界定尚不明确。
2.介护员
介护员是介于护士与养老护理员之间的一种职业,有的称介护师、介护士、介护工作者等。介护员是指具有照料失能老人的特殊职业技能(侧重于为老人身体服务的技能)的人员。服务定位是对生活在医院之外的(如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人院、护老院、护养院等涉老机构)失能、半失能、有认知功能障碍的、病后康复中的老人提供精神和生活照料及康复促进服务。
3.两者的区别
养老护理员与介护员的共同点是为老人提供服务与管理工作。两种职业的区别主要在于照护技术含量不同,养老护理员职业侧重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护(如组织老人开展文体、康乐活动或帮老人喂饭、擦身等),而介护员侧重护理技术方面的照护(如在机构为失能老人冲洗膀胱、压疮换药等)。
(二)养老护理与介护职业的服务能力需求不同
1.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不明,服务质量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各种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不明,造成一所养老机构可以收住自理能力各不相同的老人,如由国家出资开办、管理的(老年)社会福利院,是综合接收“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只要年龄达到60岁,符合“三无”老人条件,即便身体很棒,也可申请入住。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从哪一方面考虑,有限的(老年)社会福利院床位资源应该优先提供给“三无”且失能的老人。对于大型社会福利院,即便将生活自理能力不同的老人分到不同的楼区居住,但因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养老护理服务,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综合服务质量不高。
2.养老护理与介护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亟待提高
养老护理职业从业人员更适合在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社区(如上海的亲和源、南京的江苏省老年公寓、江苏颐养园等)工作。老年公寓等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尤其适合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是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护理员的主要工作是对老人日常生活给予一般照料,进行老人休闲、娱乐方面的策划与组织,与老人进行沟通等。因此,养老护理员在一些养老机构被称为生活秘书、管理员等。
而护养院、养护院以及老人院等是专为接待失能、需要介护服务的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如南京石城金康护理院),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居住在这些机构的老人几乎都是失能甚至完全失能的老人。这些机构迫切需要大量有过硬护理技术的介护职业从业人员,而不是休闲娱乐策划人员。
3.养老护理与介护职业人员配置比例需求亟待研究
养老院通常接收自理老人或综合接收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此类结构同时需要一定数量的养老护理员和介护员。目前,国内对养护型养老机构的养老护理员与介护员的配置比有一定的要求,主要根据收住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与介护老人的数量、比例而定。但由于缺乏专业的介护人员,事实上很多养老机构的介护工作通常由养老护理员来承担与完成。如部分省市对养老机构星级评比的标准之一是养老护理员与老人数量之比,而没有考虑护理人员的实际护理能力(养老护理员与介护员),有重形式而忽视护理能力之嫌。
(三)养老护理与介护职业的社会需求量不同
1.老龄化与空巢化并行
当前,我国老龄化进程与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并行,传统家庭养老与家庭照护功能大为弱化,老年健康照护社会性服务需求持续急剧增加。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半数,空巢老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空巢化接踵而来,要求在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构建社会化长期照护体系,必然急需大批的养老护理专业人员。
2.高龄化与失能人数增长并行
随着生活与医疗卫生条件改善,我国城乡居民预期寿命在不断增加,高龄化问题更加突出。我国高龄老人数量正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递增,据预测,2015年将超过2600万,2050年将超过1亿。《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城乡部分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6.23%。到2015年,我国部分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将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5%。高龄化伴随着失能人数增长并行的特征,正在逐渐成为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老年人口失能人数增加,必然加剧城乡照料压力,尤其需要专业介护人员的支持。
3.高龄失能与经济困难并行
我国失能老人已达3600万以上,且大多数居家生活,需要大量的专业介护人员。只有根据老人的特点,采用特殊技术对其提供介护服务,才能达到综合照料、维持老人正常生活的目的。社区服务中心配置一定数量的介护员,就可以在社区为一些高龄失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介护服务。
二、介护需求的发展
(一)养老机构建立初期的介护需求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人们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不足,我国早期的相关法规中对养老的需求以一般的生活照料为主,视角集中在微观养老,即关注老人的饮食起居。2001年,我国将老人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与介护老人三类,但没有界定介护的职责。多年来的认识误区一直延续到现在,这是目前养老行业对养老护理与介护职责认识不清、职责混淆的根源之一。
从介护的概念看,只有持有护士执照的护士、护师才有资格进行与介护有关的实操工作,如给病人注射、无菌换药等。传统的养老机构并不都具备医疗资质。一方面,国家没有规定所有养老机构都必须配置医生、护士;另一方面,多数养老机构不具备行医的条件。收住生活自理能力不同的老人,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需要医学护理与一般生活照护并存的问题,介护职业就是在养老机构的社会实际工作需求中产生的。
2009年出版的《新编老年学词典》没有收录介护的词条。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社会参与度的提高,人们对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认识不断深入,民政部文件开始提及养老护理职业与介护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二)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的介护需求
1.养老服务模式的改变与老年介护需求
目前,我国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并存,全国失能老人数量已经达到3600万之多,原有的养老模式、养老方式面临严峻的挑战,养老护理与介护职业的分工、职责一定会更加明确。对收住不同自理能力老人的养老机构,对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才、介护人才的需求必然有所不同,以利于提高机构的护理质量。
2.老年长期护理人才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失能老人已达3600万,预计到2015年末达到4000万。其中大部分因衰老而失能的老人主要住在养老院、护理院度过余生,这就需要大量从事老年长期护理的专业人员,尤其是介护人员。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立健全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三级老年服务网络,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将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长期护理人才匮乏越来越凸显,加快老年长期护理专业人才(介护人员)培养迫在眉睫。
3.高龄化与失能人数增加对老年介护职业的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养老需求的不断提高,护理观念逐步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老人的健康为中心;护理人员的从业地点已经从以往的医院扩展到专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与家庭;护理工作的专业范围拓展到预防疾病、健康促进、老人的精神关爱等方面;传统的护理领域也已扩展到养老机构的护理、社区护理、临终关怀、家庭护理等老年护理领域。老年护理专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特征,与目前的普通临床护理专业有较大的区别。根据卫生部关于《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要求,“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每10张床或每个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老年介护专业人员的社会需求在持续增长。
三、结 语
目前,我国对开设介护专业与职业的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养老护理职业本身就具备处置自理老人、失能老人与介护老人的能力与职责,不需要再独立开设介护专业与职业。有的则认为随着养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护理的技术要求将越来越高,对专业护理人员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介护职业的出现将成为必然要求。
考虑到养老护理职业与介护职业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主要是以老人的一般生活照料为主,辅以休闲、娱乐活动策划等,而对老人介护则以照护技能为主,主要服务于半失能或全失能老人。因此,培养介护职业人才,首先要明确介护职业的定位,其次要把握好介护职业的服务能力定位,最后应尽快颁布介护职业标准,开设介护专业,尽快将介护员培养纳入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化人才培养纳入分层建设与培养的轨道,吸收日本等国在介护职业方面的成功经验,逐步提高我国的养老服务质量。
[1]李旭初,刘兴策.新编老年学词典[K].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2]熊仿杰,袁惠章.老年介护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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