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委派制
2014-04-17种浦浦
种浦浦
(中铁七局电务公司,河南 郑州450000)
1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是由其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产品的特点主要有。
1)产品形态和功能的多样化,这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对自身要求目的不同,相应要求建筑企业要建造不同样式、不同功能的产品,如铁路、办公楼、宿舍楼、钢铁厂等,它们在形式和功能上都是截然不同的。
2)产品生产的周期长。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勘察设计,从施工建设到试投产,少则需要两三年,多则需要七八年,有的大型项目象三峡工程那样需要十几年。即使在施工阶段,对建筑企业来讲也比一般企业的产品周期要长得多。
3)产品地点的不固定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又一特点。建筑施工产品是由建设单位(业主)指定位置而建造生产的产品,
它从根本上区别于其他工业产品,可由生产商在固定的场地生产制造产品。由于建筑产品生产的多样性、生产周期长、产品地点不固定等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艺多样化,费用支出长期化,会计核算复杂化。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2 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管理方式
2.1 集权式管理
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唯一的账套中处理,各项目的部门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的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部的成本核算及工程进度,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2.2 分权式管理
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地位,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3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十几乃至几十个分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子公司提供资质,为工程的安全、质量、业主投诉等负责,靠收取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费生存。子公司是企业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民事权利,子公司是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就必须提高分公司、项目部的会计核算质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子公司有必要对分公司的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如果分公司、项目部不能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出现债务纠纷等问题,所有的法律责任都会转嫁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这就要求集团公司、子公司从源头上抓起,把每一项工程控制到位,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控制。一方面为项目经理把关,另一方面要保证工程款不能被分公司、项目部所挪用,这样才能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为及时、准确的了解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运行情况,在企业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只有会计人员代表公司更好地履行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的职责. 才能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工程项目的收益。
4 会计委派制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的本意是加强对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监督,贯彻落实公司的战略意图,使总公司降低财务风险,可真正实行起来难度大,效果也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理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委派会计既受总公司的领导,同时也受分公司经理的领导,难免相冲突,委派人员与派驻单位的关系问题难以处理。委派人员受托到派驻单位工作,履行对派驻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等职能,有时难免会对派驻单位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往往可能因双方观点不一造成工作上的矛盾,时间长了,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必然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之心,结果委派人员可能被“孤立”,也可能与企(事)业管理人员“同流合污”,共同作假账。
2)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不好处理。目前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由总公司有关部门直接负担,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与派驻单位没有直接联系(不与派驻单位的经济利益挂钩),但派驻单位的经济效益有好有坏,工作量也有不同。因此,如果委派人员待遇不一样,则会造成委派人员“心理失衡”,不利于调动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委派人员的业绩考核、提拔问题难以划分职责。因为委派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如果由派出单位考核、提拔,必然脱离实际;如果由派驻单位考核、提拔又与委派制相矛盾,这是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
5 会计委派制的改进措施
5.1 选拔委派人员
上级主管单位在确定委派人员时,必须严格选拔,可以实行公开考试,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政治思想调查,最后发放任职资格证书。只有获取了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才有资格做会计委派人员。同时鼓励财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优先选拔具有中级职称的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委派工作。
5.2 提高委派人员的奖金待遇
委派人员的工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低于其他员工的标准;而另一部是是奖金,奖金的发放要与会计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只要委派人员称心称职的工作,就可以拿到比较高的奖金。会计委派人员的总体收入要高于其他员工收入的50%。这样方可激励他们认真工作,对企业负责。
5.3 委派人员的考核
要定期对委派人员进行考核。由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有:报表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管理费是否按照汇人工程款及时扣缴;向总公司借款到期是否及时归还。年度考核根据会计人员的日常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结论,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做出定性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其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5.4 采取轮换委派人员
对于委派到各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在考虑业务连续性的前提下,必须进行定期轮换或不定期的调整。有些问题可以通过会计人员的轮换发现,这也是保证会计委派制富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参考文献:
[1] 尹永旭.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3(5).
[2] 董晓飞.浅议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委派制[J].建筑·规划·设计,2007(3).
[3] 刘玉柱.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委派制的现状与完善措施[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