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科举灵验传说看民间信仰的道德取向*
——以《夷坚志》为中心
2014-04-17庄恒恺
庄恒恺
从福建科举灵验传说看民间信仰的道德取向*
——以《夷坚志》为中心
庄恒恺
科举考试的激烈竞争,特别是考试过程的不确定性,产生了若干与考试相关的民间信仰行为,科举灵验传说即是其表现之一。以宋人洪迈《夷坚志》为中心,考察了福建科举灵验传说。这些传说大致包含两方面的因素,其一为因果报应,表现在不贪钱财得报、安葬亡者得报、救人性命得报等;其二为道德教化,例如教导读书人速葬亲人、不破坏他人姻缘等。可以看出,功利性虽是与科举有关的民间信仰的主要特点,但相关灵验传说亦反映了民间信仰的道德取向。
科举;灵验传说;民间信仰;福建
中国传统社会的科举考试,是规定了录取名额的一种有限竞争。竞争的激烈与考试过程的不确定因素,给士子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在压力之下,考生们竭尽所能地以各种方法求取成功之道,包括求助于外界的神秘力量,如祈梦、扶乩等。这些与科举有关的民间信仰行为,无疑体现了民间信仰的功利性特点。但是,在与科举有关的灵验传说中,却亦反映出民间信仰的道德取向。
一、科举灵验传说中的因果报应因素
民间信仰的道德取向表现在灵验传说多以因果报应为主题,劝人向善。“在宋代,福建进士及第人数为全国之最,成为无可争议的科举文化发达地区”,〔1〕宋人洪迈《夷坚志》所记与闽人闽地有关的科举灵验传说中,有三则蕴含了因果报应之因素,兹引如下。
其一,不贪钱财得报。支乙卷八“张元干梦”条记曰:
张楠,字元干,福州名士也,入太学为学录。既优列解籍,而省试不利,乃诣土地祠祷曰:“楠虽不肖,自觉学业程文不在侪辈下,今而失意,其必有说。敢以请于神。”是夕梦神来谒,语之曰:“君当登科,缘以比者受无名之钱四百三十几贯几百几十文,为此遭黜。”楠觉而默然,念身为寒士,安有是哉。时诸生从受业者闻师赴省,各随力致助,然度其数亦不能多,意其必用此故。试取记事小册逐一算计,与神言合,贯百分文畸零不少差。然后大悟,遍以告人,使知非己之财,不可妄得如此。续以上舍赐第。〔2〕
其二,安葬亡者得报。支景卷三“三山陆苍”条记曰:
傅敞,字次张,潍州人。为士子时,以绍兴二十年(1150)过吴江,纵步塔院,见僧房竹轩雅洁,至彼小憩。其东室有殡宫,问为谁,僧云:“数岁前知县馆客身故,闻其家在福建,无力归窆,因权厝于此。”敞恻然怜之。既还舟次,是夜梦儒冠人持名纸来见,曰三山陆苍,自叙踪迹,与僧言同。将退,拱白曰:“旅魂栖泊无依,君其念我。”明旦,敞以告邑宰,亦有旧学院小吏知其事者,遂迁葬于官地上,仍修佛果资助之。至七月,敞赴转运司试,寓西湖小刹,复梦陆生来,再三致谢,且云:“举场三日题目,苍悉知之,谨奉告,切宜勿泄。若泄之,彼此当有祸。”敞寤而精思属槁,洎应试,尽如其素,于是高擢荐名。〔3〕
其三,救人性命得报。《夷坚志》补卷三“高南寿捕盗”条记曰:
高南寿,福州人。赴省试,道出衢州境,憩大木下,闻有人声喀喀出于后,回首觇之,一男子方投环,气犹未绝。急为解索,酌水灌救,移时而甦,云:“身是开化弓手,尉逸一妾,遣迹捕盗,知其在豪子家,为他郡牙侩转贴数十千,欲办取赎,尚欠钱三万,家素穷空,无由足其数,而子侄婿充役,若徒步归报,必遭谴怒,计无所出,宁以身就死,庶不贻家祸也。”高恻然,倾囊资三十千与之,遂行。是岁登科,适调开化尉。既到官,询问所救之人,则亡已久矣。邑有凶盗劫巨室,州督捕甚峻,至阖尉门不启,期以必得。高大窘,独步小亭上,旋绕百匝,未有计。忽有拜于阶下者,惊问何人,曰:“官人无怖,某乃昔年蒙恩再生者。今虽死,念无以报德,偶知寇所在,故来告。其人方醉卧郭外神庙中,宜亟往擒之。”高即集部曲出门,鬼导于前,至一大庙,群盗正祀神饮福,醺然醉寝,两辈差不醉,方收拾器皿,遂悉缚之,不遗一人。〔4〕
为什么因果报应会成为科举灵验传说的主题呢?这与中国民间信仰中的“命运”观念密切相关。杨庆堃曾论:“通过对来世善恶报应的期望,尤其是‘命运’观念的广泛流行,宗教不仅使道德规范神圣化和威严化,同时帮助消除了伦理价值在实际操作中的虚妄性。这里必须重申的是,获得了宗教支持的道德秩序在本质上仍是世俗的,并且作为一个结构主体独立于宗教之外。尽管道德和宗教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重要特质使中国宗教同西方宗教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宗教将伦理体系和对超自然力的崇拜融为一体。”〔5〕实际上,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神道设教”的核心,“因果报应”不仅讲“来世报”,更讲“现世报”。在传统社会,科举得失对士子而言是一件头等大事,人们很容易将它与因果报应联系起来。
其次,报应说的流行亦与科举士人的出身有关。宋朝的相应数字说明,至少有大约85%的官员出身于上层阶级:72%出身于官宦家庭,13%出身于统治王族;明朝时,在知道其明确社会出身的官员中,有77%出身于上层阶级:63%出身于官宦家庭,14%出身于统治家族。〔6〕正如何忠礼教授所指出的,“在当时有条件参加科举考试的士人,除少数人出身贫寒以外,多数人是官僚、地主、富商子弟,不仅他们的父兄有可能做出有损‘荫德’之事,本人也可能会依仗权势和钱财,危害乡里。社会上就有人会牵强附会地借助这种科举迷信,以达到宣扬积德行善、惩戒为富不仁者的目的。参加科举考试的士人,也企图利用积德行善来求得鬼神的保佑。”〔7〕
二、科举灵验传说中的道德教化因素
除了宣扬因果报应,科举灵验传说中还有道德教化的因素。如《夷坚志》甲志卷第七“不葬父落第”条记曰:
陈杲,字亨明,福州人。贡至京师,往二相公庙祈梦。夜梦神曰:“子父死不葬,科名未可期也。”杲犹疑未信。明年,果黜于礼闱。遂遣书告其家,亟庀襄事。后再试登第。〔8〕
久丧不葬在古代福建,乃至整个中国传统社会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历代政府均通过制定政策来纠正这一风气。如《宋史》记:“元祐中(1086-1094),又诏御史台:‘臣僚父母无故十年不葬,即依条弹奏,及令吏部候限满检察。尚有不葬父母,即未得与关升磨勘。如失检察,亦许弹奏。’”〔9〕上引《夷坚志》所记事例说明,神祇灵验传说中所蕴含的道德教化因素与当时的社会情况紧密相关,而考生对于神启的回应也有现实利益的考量。
灵验传说中还包含不破坏他人姻缘的教化内容,这亦体现了民间信仰的道德取向。例如,林寿农在《三坊七巷与历史名人》一文中曾记:福州吉庇巷又名“魁辅里”,取魁星庇护之意,民间传说宋人郑性之家贫穷,耕读不辍,其妻贤淑而秀外慧中,性之夜读每送茶书房之内,时见魁星出现于性之背后,以是知其将来必有功名之分。忽一日半夜送茶不见魁星,因此怀疑其夫必定做了有伤阴骘之事,经再三严诘,乃知其夫为了二两银子,替人家写了离婚笔据,其妻谏此事不可为,性之于次晨托词取回离婚字据,还他银子,是夜其妻送茶,又见魁星出现于其夫之背后。后郑性之于南宋嘉定元年(1208)登进士第。〔10〕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传说母题在福建还有多个版本。如陈支平教授在《张国琳<惠安历史人物新编>序》中回忆道,“我出生在惠安农村的穷乡僻壤,小时候母亲给我讲过两个小故事,至今不能忘怀。”其中一个故事的大意是:古早家乡有一个大官,他小时候在邻村的私塾读书,每天早出晚归。家中慈母甚为牵挂担心,每日夜色来临,必至村口眺望伫候。孩儿趁夜归来,虽伸手不见五指,远望必有一盏红灯相随,风雨无阻。慈母心中深感安慰,知道孩儿日后必然成器,不负自己含辛茹苦。某日夜色漆黑如常,孩儿远远归来,不见红灯相随。慈母严杖孩儿,责问当天做何无德之事。孩儿跪泣良久,方悟今日为一夫妻写过休书。慈母命其明日务必索回,读书之人可为人写婚书而不可滥写休书也。次日孩儿遵命索回休书,夜晚归来,身边红灯相随如故。后终成有德名臣。此人就是明末清初的王忠孝,于明崇祯元年(1628)中进士。〔11〕
科举传说中的道德教化因素,亦与“命运”观念有关。杨庆堃认为,对道德行为加以鼓励的形式之一,是有关“命运”的传统观念。对“命运”的认知启发了儒家通过天命说来判定人们的道德行为。借天命之名,人们不论成功还是失败,终其一生都要履行他们的道德责任;而相对于命中注定会获得的成功,其中间的失败只是为最后胜利作出的必要牺牲。鼓励人们遵守道德标准的另一种手段是神化那些象征道德的人物,塑造一个道德理想和典范。〔12〕
三、结语
“媚神求私”是中国传统社会民间信仰的重要特征,傅佩荣在《<诗经><书经>中的天帝观》一文中曾论,中国宗教的“敬德”精神,早在上古便已开始被“媚于神以求私福”的退堕势力侵袭。〔13〕民间信仰的世俗化,首先在于用功利主义的眼光来看待人与超越界的关系,在与科举有关的民间信仰活动中,考生最大的诉求始终是考试成功、一跃龙门,为此,他们将儒家“远鬼神”的要求置于脑后,转而相信、祈求神明以各种方式提供预言与征兆。但是也应该看到,“崇德”仍然是民间信仰的核心价值——“太阳为乌云所遮,但不能因此便谓已无太阳,退堕势力或如乌云,而‘敬德’毕竟仍是太阳。”〔14〕“崇德”与“报功”、美德故事与灵验传说,构成了民间信仰的双翼。我们不能因为信民的世俗化、功利化行为,而忽略了民间信仰所包含的积极因素。正如汪毅夫先生在《“崇德报功”与妈祖信仰的双翼结构》一文中所指出的:“从信民对神明的态度来考察,同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相比照,我们可以看到民间信仰的一个特点:一般说来,信民的主要期望乃在于‘现世现报’和‘有求必应’(如所谓‘祈福赐福’‘求子得子’‘有烧香有保佑’),而不在乎‘来生幸福’或‘死后升入天堂’。常见有论者据此特点认定民间信仰‘灵验本位’和实用实利的取向,对民间信仰的道德取向却毫无认知。”〔15〕本文考察了《夷坚志》等文献中所记载的科举灵验传说,无论是其中的因果报应主题,还是道德教化因素,都表明虽然在士子信仰行为中,能否金榜题名是其最为重要的考虑,但“崇德”仍然是科举灵验传说的核心价值,从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民间信仰的道德取向。
〔1〕刘海峰,庄明水.福建教育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6:3.
〔2〕〔3〕〔4〕〔8〕(宋)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6:858-859,901-902,1570-1571,58.
〔5〕〔12〕(美)杨庆堃著,范丽珠等译.中国社会中的宗教〔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65,262.
〔6〕(美)卡尔·A·魏特夫著,徐式谷等译.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366-367.
〔7〕何忠礼.略论宋代的科举迷信及其对士人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123.
〔9〕(元)脱脱等撰.宋史(卷124)志第七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2000:1963.
〔10〕福建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2)社会民情编〔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566.
〔11〕陈支平.史学碎想录〔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232-233.
〔13〕傅佩荣.儒道天论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2010:19-57.
〔14〕潘朝阳.台湾汉人通俗宗教的空间与环境诠释〔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63.
〔15〕汪毅夫.闽台历史社会民俗文化〔M〕.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62.
(责任编辑:王伟宜)
庄恒恺,男,山东烟台人,福建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闽台区域社会史、闽台民间信仰(福州350108)
本文为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地方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013B1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