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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体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014-04-17孙志伟

江苏商论 2014年1期
关键词:负面状况信用

孙志伟

(北京物资学院 《中国流通经济》,北京 101149)

一、引言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中小企业难以在抵押资产和担保方面符合商业银行的要求,这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有效规避相关风险,影响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二是中小企业财务账目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影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了解的程度,使其很难判断中小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更难以实施贷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三是单笔贷款数额小导致的单位资金审核、管理成本高,导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不足。而在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另一个原因是利率没有市场化,商业银行在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方面的可操作空间较小,没有体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融资规律。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可以从多方面探讨,本文从信用体系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而这种对信用体系的思考又是源于对消费信用体系的思考。从世界范围看,消费信用体系最完善的应属美国。因此,我们主要从美国消费信用的发展出发,试图从中找到可资借鉴的内容,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破解提供一种思路。

二、美国消费信用发展的启示

美国消费信用行业的雏形在19世纪30年代就已经出现,但有突破性发展的则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后的事情。这个时期有两件事对美国的消费信用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助推作用。一是通用汽车公司运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促进汽车销售,扩大了销量。这种影响较大的分期付款实践使民众认识到了信用消费的魅力,是信用消费在社会各层面渗透的一种必要铺垫。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由非法到合法的转化。20世纪初,在各方推动下,美国《统一小额贷款法》在1916年发布,奠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法律基础。此后,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行业协会,制定严格的规则加强自律,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向他们提供关于个人债务管理和各种金融服务的咨询。小额贷款公司一改以往唯利是图的形象,转变成了理解消费者的信用需求、向他们推荐并提供最合适金融产品的个人金融服务公司。到20世纪30年代末,一个崭新的小额贷款行业终于形成,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并稳固发展成为广大消费者消费信用和金融服务的重要来源,与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一起拉开了美国现代消费信用市场发展的帷幕。

在20世纪的1970年,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出台,这是消费信用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它对信用信息、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机构等都作了基本规定,使相关机构规范其业务行为有了法律依据。此后,美国的消费信用行业进入了规范化的发展阶段。以能反映消费信用发展程度的信用卡为例,其市场越来越向低收入人群渗透,1970年在美国最低收入前20%的家庭中,仅有2%的家庭拥有某种形式的信用产品,这个比例到20世纪末已上升到近30%。在21世纪初,3亿人口的美国人中有1.73亿信用卡用户,持卡人超过其人口的半数以上,共持有15亿张左右的信用卡,人均持卡超过8张,如果一张信用卡消费额度以2000美元计算,15亿张信用卡就是3万亿消费额度。[1]

在某种程度上,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与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从自身经济实力看,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都较弱,可供抵押的资产都较少,都是传统抵押贷款融资方式下不受欢迎的融资对象。第二,从每笔贷款的金额看,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每笔贷款的金额都不能与大企业相比,每笔贷款的审核、管理成本较高,都不是商业银行优先考虑的对象。第三,从财务账目健全角度衡量,消费者远不如中小企业,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远高于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按照传统贷款标准衡量,中小企业应是先于消费者而被商业银行考虑的贷款对象。但在现实中,针对消费者的消费信用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普及,而中小企业融资难却始终存在。正是由于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在获得信用支持方面所处的相似地位,消费信用的发展至少可为我们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宝贵的启示。

1、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可以有效缓解的

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大,消费者个人情况的不确定性也更大。为了缓解该问题,美国是以对消费者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分析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美国有专门进行搜集消费者信用信息,并对消费者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又称信用局),经过长时间的市场竞争,目前美国消费信用局形成了以益百利公司 (Experian)、全联公司 (Trans U-nion)和艾发公司(Equifax)三家规模庞大的信用局为主,2000多家小型信用局为辅的局面。三大信用机构每一家都掌握着超过2亿消费者的详细信用信息,可从消费者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方面判断消费者的信用状况,为商业银行的授信决策提供可靠的决策基础。[2]

2、严厉的惩戒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抵押担保缺乏的问题

商业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抵押担保方面的严重缺陷。面对几乎同样问题时,在消费信用领域则是以严厉的失信惩戒机制来防止和惩罚消费者的失信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生失信行为,这种信息将至少保留7年,而《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更严重的负面信息如欠税记录、个人破产记录则要保留10年甚至终身都不能消除。在这期间,负面信息将始终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有不良记录的消费者,即使能够取得某些服务,也必须支付较高的成本。而以欺诈手段取得其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更会被处以1年以下的徒刑,同时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正是由于有严厉惩戒机制的威慑,美国消费者都非常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尽可能地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这是推动消费信用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

3、信用评估的技术手段已经有效解决了个体消费者申请贷款时成本过高的问题。美国的信用评估技术非常发达,已开发出大量用于信用评估的模型,只要信用信息具备,信用评估模型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计算出消费者的信用分数。[3]

美国的消费信用正是在各方面因素的推动下迅速发展和普及的,我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时,完全可以借鉴其经验。本文仅就其中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原则探讨

1、将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评估捆绑在一起

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最担心的是其经营状况的不透明和不稳定。与大企业相比,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更有可能发生故意骗贷和逃债之事,因经营不善而清算、破产、倒闭等的可能性也更大。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商业银行的贷款将面临着全部本息的损失,而从故意骗贷和逃债中最可能获益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于这种情况,除了下面将论述的以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弥补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外,可以将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评估捆绑在一起,将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视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失信行为,使这种负面信息直接进入到相关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中,让这种失信行为的负面影响直接对相关人员将来的行为产生约束,不仅要影响到他们的商业行为,如禁止其从事某种商业活动、禁止其担任公司高管等,还要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如禁止其出国、禁止其高档消费、只能以高成本享受某些公益服务等,使其在企业决策中谨慎而为,将故意骗贷和逃债的成本增加到其难以承担的程度。

2、确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范围及影响权重

这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是由其信用信息来推断的,信用信息越全面越准确,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判断的准确程度就越高,相关决策的针对性就越强。综合美国及其他国家消费信用的情况看,必须确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范围和各信用信息的影响权重,在此仅探讨其中的一些原则性建议。

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要反映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并包括相关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信用意识方面的信息是反映企业对应付账款及时支付的情况,包括企业向银行的借款、发行的债券、业务往来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付税金等一切按照合同和企业制度应由企业支付账款方面的信息,还包括企业履行各种合同、合约等方面的信息。简而言之,信用意识方面的信息就是反映企业履行承诺方面的信息,是从主观方面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能力方面的信息是支撑企业对外举债规模方面的信息,是从客观方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决定企业能承受的信用规模。正是这两方面的信息,从主、客观两方面共同决定着企业的信用状况,必须全面、准确地进行搜集。

另外,还必须确定不同信用信息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权重。这是在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推断过程中非常重要,也是难度非常大的工作。首先,要确定反映中小企业按时履约的正面信用信息的权重是正的,反映中小企业违约的负面信用信息的权重是负的,二者共同决定着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其次,要确定不同信用信息种类权重的大小。最后,确定不同时期的同一种信用信息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权重大小。前两种情况比较容易理解,这里重点阐述最后一种情况的确定原则。

从原则上看,对于正面的信用信息而言,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权重应逐渐减少。也就是说,距离信用评估时间越长的正面信用信息,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判断的影响权重越小。如在企业往来业务应付款方面,如果应付款方面的信息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权重是0.2,那么应将此权重分解到不同时期中,如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分解到5年,当年(T0)按时支付应付款的影响权重可以确定为0.08,第前二年(T-1)按时支付应付款的影响权重为0.06,第前三年(T-2)的影响权重为0.03,第前四年(T-3)的影响权重为0.02,第前五年(T-4)的影响权重为0.01。以此类推,逐渐减少。而在负面信用信息的影响权重方面,则采取相反的原则,即年限越长的负面信用信息,其影响权重越大。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出于如下考虑的。规定正面的信用信息年限越长,其影响权重越小,是为了防止人们过于依赖已经发生的正面信用信息,促使其不断产生新的正面信用信息,起到鼓励人们守信行为的作用。而且,已经发生的正面信息虽然能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但毕竟是已经发生的历史了,越近的信息与信息主体的关联性越大是普遍认可的逻辑关系。而对于负面信用信息影响权重随着年限的延长而越来越大的规定,主要是鼓励人们及时更正其违信行为。违信行为的发生既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也可能是由于主观原因,但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一经发生就会对相关方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将违信行为比喻成犯错误的话,任何人都可能犯错。犯了错后,一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二是还应使其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和动力。因此,只要产生了负面信用信息,就必须对相关方的信用状况产生消极影响,这表现为权重为负值。负面信息持续时间越长,其负面影响越大(即权重越大),这种规定是对违信行为进行惩罚的表现。同时,一旦消除了负面信息,如补交了没有按期缴纳的欠款,这时负面信用信息的消极影响就不再增强,此后负面信用信息的影响应逐渐减弱。这样的规定能起到督促人们及时更正违信行为的作用,促进信用社会的早日到来。

3、建立信用模型,准确、快速评判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

美国消费信用的发展之所以能迅速普及,商业银行之所以能接受和推广消费信用,重要的原因是美国相关机构已经开发了多种信用模型,他们利用高等数学、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技术,建立了用于判断相关方信用状况的信用模型,使相关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得到信用申请者信用状况的准确、直观判断,大大节省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4]信用模型可以分为综合模型和分类模型、长期模型和短期模型等多种,在满足不同需要的前提下,考虑成本、快捷、准确、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确定一种适合不同业务需要的模型,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模型开发人员、信用信息搜集人员、信用信息分析人员、授信机构人员等的共同参与。

[1]车耳.信用制度深度透视[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191.

[2]陈建中,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构想[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98-99.

[3]朱荣恩.新世纪信用评级研究与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224.

[4]李曙光.个人信用评估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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