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法制建设简析
2014-04-16赵丽敏东北林业大学
赵丽敏/东北林业大学
区域环境法制建设简析
赵丽敏/东北林业大学
随着科技的进步、工业的发展,我国环境污染特征发生了一些转变,在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及区域出现了污染区域化的显著特点。尤其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污染物集中排放区域、河流流经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城市的流域。这些问题单独依靠某一城市去解决实难取得好的成效,一个城市的自身力量难以打破行政地域的限制。区域内各行政机构采取联防联控,制订区域环境法律体系将成为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
区域环境;法律问题;法制建设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提出了“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该修正案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不但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提出从规划到实施、监测、防治一系列统一协调机制,还对其它跨行政区域的生态问题进行了规定。可以说,《环境保护法》的此次修正案,是实现区域内人与自然生态和谐的重要法律保障。
一、区域环境法律问题成因分析
1.以经济活动集中而产生的区域环境法律问题。区域环境法律问题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区域化的而产生的。我国国土面积大,各地理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在东部发达地区城市规模较大,人口密度大,科技进步,工业发达。因而在较发达区域出现了生活、工业垃圾多,对大气及水域污染较重。加之一些老工业城市在前期规划时没有考虑到后期的蓬勃发展速度,在城市建设之初没有考虑过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城市生活区与工业区布局不合理,甚至工业区与居民生活区交错在一起,造成人民生活的空间环境问题突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然固体垃圾较少,工业污染相对减少,但其区域的农业生态问题呈现扩散的特点,近年来农用地的生态破坏情况已越来越严重。从经济学讲,同一种类型的经济结构在同一区域发展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各产业链互相配合影响。相同类别的污染叠加积累,增大了单位面积的环境压力,使该区域环境破坏严重。
2.自然资源分布区域的环境法律问题。我国的自然环境复杂,地理跨度较大,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互相影响。河流、草原、湖泊、森林、旅游风景区、农牧区这些自然环境已与人类的城市、工厂、城镇交错到一起了。不再是单纯的自然区域,而成为了自然与社会共存的区域。在这些区域里由于人类的活动,对原本的自然区域环境产生了影响。为了更有效的保护自然环境,我们一直在探索就某一自然资源制定专门的环境保护制度。例如:某流域、某旅游风景区、某湿地的专门性规定。这些都是区域环境法律保护的有益探索。
3.区域内各行政区合作而出现的环境法律问题。所谓区域控制法律制度就是要打破现行行政区划的限制,这会导致各行政区划的执法权与决定权出现利益分歧。为保持自然环境的完整性与统一性,有待制定统一的某一区域内各行政区划间如何分配利益、如何解决矛盾的规定。
二、区域环境法制建设建议
1.以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为出发点。区域环境法制建设的目的是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正确引导人类的生产生活行为,降低人类行为对自然资源的影响,合理的利用环境资源,保障人们在一个适宜的环境生存,实现区域内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们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要从遵守自然规律,尊重人类需求出发,既要保护自然环境治理污染,又要顺应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随着人类活动的变化又会不断出现新的区域环境法律问题。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有一个适宜生存、保证健康的环境,需要对区域环境法制进行建设及完善。以协调环境与经济关系为出发点,制定适于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区域法律制度。
2.区域环境法律规范支持。区域内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以保护本区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为共同目的,制定进行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提出关于了首先由国家建立协调机制,在国家建立协调机制以外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防治,可由共同上级政府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通过针对该环境区域内的单独规范性立法行为,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机制、环境补偿机制、环境监督机制、协调及争端解决机制,采取区域内各行政区域联防联控统一布署,系统治理区域内的环境问题。
3.区域环境法制建设的几个重点方面。大气污染问题。在我国空气污染严重,雾霾天气不断增加。空气具有流动性的特点,随着气流的运动会把其它行政区划内的污染大气带到本行政区划来,体现了很强的区域性。为了保证人们生存在洁净的空气中,我们需要区域内各行政区划联动,治理向大气排放有毒气体的工业,加快治理大气,对空气污染严重的企业敢于亮出“红牌”,保证人们赖以生存的大气不被污染。
水体污染问题。水体污染包括河流、湖泊、海洋、地下水污染等多方面的问题。区域水体环境法制建设包括水资源合理开发使用问题、保护水资源不被污染破坏问题、水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等。
生物多样性问题。人类在城市建设及生产生活中,或多或少的对自然界的生物产生了影响,改变了生物的生存环境使其迁徙、消失。人类的某些活动,如开发土地、砍伐森林等行为不可避免的影响了生物生长,造成了某种生物种类濒危或灭绝的可怕后果,在有些区域甚至出现了生态失衡的现象。建立自然保护区,制定保护区内环境保护规定,是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综上,《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确立了区域环境法制建设的制度,适应了我国环境污染及生态治理区域化复杂化的新形势。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形成环境治理合力,建设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