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ACS系统上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4-16李颖张逸龙
李颖,张逸龙
(1.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河南许昌461000;2.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济源454650)
基层央行ACS系统上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颖1,张逸龙2
(1.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河南许昌461000;2.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济源454650)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counting Data Centralized System,以下简称ACS系统)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支付需求、促进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实现中央银行会计数据的高度集中应运而生的,是中央银行会计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全新变革。它对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履行央行支付清算服务职能,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地调研分析ACS系统上线后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为完善ACS系统的运行提供借鉴。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内控制度
一、引言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系统)是在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的基础上,对央行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进行流程再造,用“分散受理、集中处理”模式,处理流程整体上实行“凭证扫描切片,集中并发处理,流程授权监控,后台实时记账”。
ACS系统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工作的重大变革。ACS系统运行后,解决了先前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下账务数据的分散问题,适应了商业银行在全国数据集中条件下统一“资金池”和全面流动性的要求,同时基层网点的业务操作流程得以精简,工作量和风险点相对减少。本文通过调研分析ACS系统上线后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为完善ACS系统的运行提供借鉴。
二、ACS系统的特点
(一)账务层面数据高度集中
ACS系统将所有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的账务数据与人民银行国库、发行等其他业务系统的总账数据进行全国范围集中,真正实现了全国“一本账”[1]。这种会计数据存储的高度集中,改变了以往会计报表和数据统计分散采集、逐级汇总缺乏时效性和准确性的弊端,使得准确性和时效性得以兼顾。更为重要的是使商业银行摒弃了以往账户“物理摆布”与“实际摆布”,“清算账户”与“非清算账户”等的设定,直接简明地实行一行一户。改变了商业银行为保障资金清算和现金调拨多头摆放资金的现状,而且通过统一的“资金池”管理,大大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了资金风险。
(二)操作层面责任完全分离
ACS系统的操作流程较之ABS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由于之前的ABS系统是以地市中心支行为核算主体,分散独立运行,受各网点人员素质、业务管理水平制约,业务流程存在一定自主性,核算标准始终难以统一,会计核算质量难免参差不齐[2]。而在现行的ACS系统下,所有业务处理过程将统一为由各网点即人民银行各级会计营业部门扫描凭证影像信息,上传至业务处理中心,业务处理中心进行信息切片及补录完成账务记载的标准业务处理流程。业务流程的再造使整个系统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更重要的是在操作层面实质性地实现了凭证接柜与账务记录的完全分离。
(三)操作流程精简,会计核算实现扁平化管理
ACS系统上线后,按照具体的业务操作及涉及的岗位设置,由之前的网点柜、联行柜、综合柜三柜并存的机构组织转变为单纯的网点,撤销联行柜、综合柜,只需网点操作员扫描上传凭证,网点主管进行审核即可。会计核算业务集中由业务处理中心处理,实现了会计核算的扁平化[3]。
(四)操作规范进一步增强
在现行的ACS系统下,对用户的设置,严格按照《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操作业务手册》的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角色权限,进行用户与角色、用户与业务种类对应关系的维护。登录系统时,采用CA证书加密码的双重登录模式对身份进行验证,避免了人为的兼岗替岗现象。同时,ACS系统的操作界面改为较为先进的WINDOWS XP操作界面,系统操作变得更为直观,页面更为简洁美观,支持多种输入法,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办理的效率和安全。
三、ACS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内控制度无法适应新系统的要求
ACS系统上线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内控制度的滞后。ACS系统上线后,机构网点设置发生了很大的变动。如在ABS系统时期,以地市中心支行为核算主体设立网点柜、联行柜、综合柜的组织结构,分别在各自的权限内受理业务。ACS系统上线后,地市级中心支行设立地市级运管中心和营业网点两级机构。市级运管中心,负责辖内的参数管理、重点业务的记账授权及审批和主管用户的管理。营业网点负责会计业务的受理、账户管理、参数设置、网点操作员用户管理以及账表回单打印和账务核对。因此,ACS系统上线后,会计核算的风险点随机构的变动发生变化,这与ABS系统时期制定的内控制度工作职责出现脱节和制度上的盲点,即旧有的制度无法对ACS的业务进行有效指导与规范,内控制度的制约性内容也失去了针对性,内控制度亟须修改。
(二)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没有明晰界定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处理办法》)中所列明的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市级运管中心岗位设置为参数管理岗、会计主管岗,营业网点设置为业务受理岗、网点主管岗。但《业务处理办法》只是对各个岗位在ACS系统中的操作职责进行了粗略的划分,而没有对会计核算所有业务的职责进行明晰的界定。如印押证的保管、向事后监督中心提交的重大会计事项、业务用机的日常维护等事项具体应由哪个岗位承担都没有在《业务处理办法》中列明[4]。ABS系统时期,一般情况下重要空白凭证由网点录入员保管,业务用章由复核员保管、使用。但ACS系统网点岗位只设置业务受理岗、网点主管岗,复核员这一岗位已不存在,印章由谁保管、如何保管等事项在《业务处理办法》和《核算管理规定》中没有说明。同时,ACS的岗位职责划分上存在工作量的严重不均,如:运管中心操作员仅负责相关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网点主管用户的开设等业务,工作量较小,而营业网点各岗位则需要负责业务的审核、扫描、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对账、账表的打印、监督通知书的确认等业务,工作量较大,又需要设置AB岗。但《业务处理办法》要求运管中心与营业网点岗位之间不得兼岗,这样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会计登记簿应进一步调整
会计登记簿是起备忘、控制和管理作用的辅助账簿,是对分户账的有益补充,更是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会计风险的有效手段。ACS上线后,由于基层营业网点只负责扫描凭证,不再参与记账和核算,不再进行日终的数据备份,原有的会计登记簿的种类及登记内容已不适应新系统的要求。如磁介质转存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柜面使用登记簿、查询查复登记簿已没有设置的必要。同时,由于已没有“撤销网点支付业务、恢复当日数据、系统升级维护、大额支付审批、日终强制对账、启用服务器远程登录功能”等职能,重大会计事项登记的内容应进行修改。
(四)系统功能设计不完备
ACS系统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如:再贷款、再贴现的办理时自动触发计息,在进行还款时,利随本清;新增了开销户登记簿、财政性存款登记簿管理、再贷款卡片管理等功能。但系统的功能设计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ACS系统中,准备金的查询只能根据账号进行查看,不能像财政性存款登记簿那样以“旬”为周期进行查询,这样不便于准备金以“旬”为周期的考核管理。同时,当准备金不足时,打印的“准备金不足清单”只反映有不足的余额,无罚息金额提示,还需手工计算罚息。再如:来账查询比较麻烦,支付来账在“待办任务列表”中无提示,操作员只有在“查询打印”模块中查询打印业务回单,或是在“支付业务”模块中通过查询支付来账清单进行查询。而操作员如果不能及时查询打印业务回单,会影响到第二天对账。
(五)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在进行ACS业务操作时,操作员实行密码与CA的认证方式登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同一用户可以在不同电脑同时登录,CA密钥在用户登录后可以任意拔出,甚至可以在不同电脑进行ACS业务操作,这样无异于增加了密码泄露与系统风险。同时,由于ACS系统实现了会计核算数据大集中,可将不同的业务系统通过各种方式连接到会计综合管理系统上,使得ACS网络安全风险加大。庞大、复杂的网络容易遭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也容易通过网络传染,轻则干扰业务顺利开展,重则导致会计核算、清算系统瘫痪,使会计核算业务陷入停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六)系统运行时序应进一步优化
根据总行要求,工作日16时30分收到“提交业务结束”通知后,应及时发起未完成的当日业务,打印完毕后从系统签退。即工作日16时30分后原则上不能再提交业务。但夏季大部分金融机构15时才上班,时间较紧,不能满足开户单位的需要。而且由于下午工作量较大,业务处理中心人员少,处理业务的速度较慢,有时造成客户长时间等待或当天无法完成业务处理。
(七)事后监督的实时监督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ACS模式下,事后监督子系统与ACS系统实现了无缝连接,系统被赋予了实时监督特定范围业务的权力,实现了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各个环节与核算流程的紧密结合。但在实际监督工作中,由于系统没有实时监督的提醒功能,监督中心进行监督时,业务往往已由营业网点扫描上传,并经业务处理中心处理成功。此时资金已经发出,即使发现问题,事后监督环节也不能控制风险。而且,ACS上线后,由于凭证接柜与账务记录的完全分离,使凭证影像的真实性成为基层央行会计核算业务的主要风险点,但不管将来会计凭证如何传递和存放,事后监督中心在承担这一监督责任时,监督滞后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四、确保ACS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对策与建议
(一)尽快完善ACS的内控制度建设
随着ACS系统的上线运行,内控制度的建设亟须完善。ABS时期的制度已不能满足ACS系统的需求,尤其涉及岗位衔接、岗位职责划分等问题,制度内容需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从而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制度体系的建设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不适应ACS系统要求的制度要予以废止和完善,尽快建立与ACS系统相匹配的内控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二是ACS系统的制度建设要结合现行实际工作,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出现脱离实际工作的情况发生,力求做到制度切实可用、便于操作;三是新的制度建设过程中,要确保制度能覆盖到ACS系统工作的方方面面,杜绝出现制度上的盲点,如ACS系统中新增设了运管中心,运管中心的职责与范围在旧有的制度中是无章可循的,新的制度要对其职责进行规范,确保所有支付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完善系统软件功能,优化系统的运行时序
针对目前系统功能出现的不足之处,在广泛征求基层一线操作员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借鉴ABS、TCBS等其他业务系统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增补完善有关操作功能。如:在“待办任务列表”中增加来账提示、打印功能;在办理缴存款业务时,完善系统的查询功能,增加准备金不足时的罚息金额提示。同时,适当延长提交业务的截止时间,增加业务处理中心人员,提高ACS业务处理速度,为开户单位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手段
利用科技创新手段,在实时监督上做文章,通过在事后监督子系统增加提醒功能等措施,确保在营业网点有业务发生时,事后监督中心能实时进行监督,逐步实现“T+0”的监督模式。同时,将监督工作由业务后台向操作前台扩展和延伸,将监督重点调整为数据传输的真实性、岗位制约的有效性、操作规程的严密性等,突出事后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优势,对ACS系统的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四)建立ACS系统应急预案体系
建议尽快建立ACS系统的应急预案体制,加强网络控制及ACS系统的运行环境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建议对现行的ACS系统的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分析和控制,并制定相应的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针对ACS系统的应急演练,对支付清算系统的薄弱环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开展应急测试,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提高ACS系统风险的防范能力。二是加强ACS系统维护,完善故障报告和处置制度,定期安装系统补丁,修补漏洞,不断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三是实现专机专用、入网控制,对每台ACS业务用计算机或与ACS系统有关联的业务用机都进行严格管理,将系统运行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纳入管理控制之中。四是加强对ACS系统操作员管理,登录系统时应严格按照密码加CA证书的双重认证登录方式,登录成功后,严禁随意拔出U Key,坚决杜绝一名操作员在两台计算机上登录的现象,从源头确保系统安全,切实防范网络风险。
[1]洪丕莉,张琳琳.浅析ACS系统上线后对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管理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金融会计,2011,(2):60-62.
[2]刘莉亚,王海英.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金融,2013,(12):64-65.
[3]刘建平.ACS系统的理论探析和实践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2013,(8):76-78.
[4]蒲慧慧.中央银行会计业务集中处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4,(5):64-65.
(责任编辑:王淑云)
1003-4625(2014)10-0110-03中图分类号:F832.31文献标志码:A
2014-07-02
李颖(1987-),女,河南濮阳人,本科,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财务学;张逸龙(1985-),男,河南汝州人,硕士,研究方向: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