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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金融机构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4-04-16朴正华付景林

吉林金融研究 2014年9期
关键词:授权书金融信息个人信用

朴正华 付景林

(中国人民银行龙井市支行,吉林龙井 133400)

基层金融机构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朴正华 付景林

(中国人民银行龙井市支行,吉林龙井 133400)

新《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以来,在国家法规层面首次对征信业管理进行了规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征信业发展,有效规范了征信机构从业行为,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但在一些基层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域金融机构信息查询授权不规范、不良信息告知滞后、信息查询存在漏洞等问题较为突出,应引起充分关注。

一、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征信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

(一)信息查询授权文本不规范

一是对数据库表述不规范。《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对信用信息数据库名称有了明确认定,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而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在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中仍然沿用以往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等不规范名称。授权书中数据库名称表述的不同,表面上看是规范类问题,但在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无效的授权。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对信息主体的查询行为属于违规查询,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面临较为严厉的处罚。

二是个别金融机构对信息用途描述过于宽泛。有的金融机构设计印制的信用报告授权书中,对信息主体信用信息用途只是描述为“信贷业务”,有的则直接描述为“授信”。这给信息主体的权益保障带来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银行的信贷业务和授信业务涵盖贷款、担保、保证、信用卡、贴现、保函、保理、票据融资等十多类甚至几十类项目,而信息主体真正授权的一般只有其中一项。另一方面,授权范围过大很可能给信息主体权益造成损害。往往信息主体真正授权和使用的只有一项,主要就是本人信用情况,而其它方面授权只能给信息主体带来损害隐患。

(二)不良信息告知工作滞后

不良信息告知作为《条例》中特别增加的条款,其初衷就是通过不良信息告知,更好地维护信息主体的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主体出现负面信息。但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金融机构对此项工作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不良信息告知工作普遍滞后。多数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制定专门的不良信息告知制度,只是在管理制度中对不良信息告知作了简单描述,没有对不良信息告知的组织、岗位、流程、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的机构甚至是一片空白。其次,大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本机构承担的不良信息告知义务认识不足,对不良信息告知义务、方式、流程没有清晰的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信息查询工作存在漏洞

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存在集中代办查询业务的情况。个人信息查询业务量较多的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农商行、合作银行等涉农类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贷款时,出于人员少、查询业务量庞大、时间紧的考虑,较为普遍地采取由包片信贷员集中收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并统一代办代管的方式进行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虽然有客观因素制约,但这种方式与《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对委托他人查询信用信息的规定相违背。同时大量信用信息查询由信贷员一人代办代管极易造成违规查询、信息泄露甚至恶意买卖信用信息的问题。

二是有些金融机构拒贷留存档案保管存在漏洞。一些金融机构拒贷授权书、信用报告均由信贷部门或信贷员个人保管,没有当做重要档案保管,并建立相应的保管、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个人信息丢失、泄露风险。

三是有些金融机构还存在无授权书查询、管理员违规经办查询业务等问题。有些金融机构为贷款便利直接查询客户信用报告,还有的金融机构管理员代替查询员违规越权进行查询业务,这些问题都严重违反了《条例》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对《条例》的学习只停留在表面。机构负责人、部门主管、经办人员对《条例》中有关条款一知半解,甚至全然不知。有的金融机构对《条例》中的有关业务操作规定、要求执行不严,我行我素,凭想当然。

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重视不够,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形成安全隐患。对于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目前世界各国都是难题。我国金融机构在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方面也不例外,虽然在工作上都有所重视,但重视程度不够,从管理人员到经办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普遍不高,导致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

三是征信管理工作中有关业务内容没有统一的业务文本。目前,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总、分行,在《授权书》等业务文本方面均无统一、规范性约束内容文本,导致各金融机构执行上的差异,各金融机构业务文本千差万别。虽然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规程》等一些法律和操作规程较多,但都未对《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的内容做具体、统一的格式规范,导致金融机构《授权书》文本形式各异。

三、建议措施

一是加强征信宣传和业务检查指导。征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学习新《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规范征信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金融机构即掌握客户的个人信息,又和客户的财产有最直接的联系,各金融机构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往往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部门,因此,金融机构更要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征信业务管理部门应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文本。由于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总、分行,在《授权书》等业务文本方面均无统一、规范性约束内容,导致了各金融机构执行上的差异。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由征信管理部门出头,制定一套具体、统一的业务文本格式,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

(责任编辑:何昆烨)

朴正华,男,朝鲜族,本科,中国人民银行龙井市支行。

付景林,男,汉 族,本科,中国人民银行龙井市支行,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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