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模式创新研究
——以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为例
2014-04-16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
段振文
河南工业大学粮食经济研究中心
张雪莲
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模式创新研究
——以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为例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
段振文
河南工业大学粮食经济研究中心
张雪莲
一、导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008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2012年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国农业经营模式要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经营模式是以一定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形式。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使农民当家做主成为了土地的主人,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逐步发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高度集中的集体经营模式——人民公社,却极大破坏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当前的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农业经营模式调动了农民个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的经营效率,促进了农业发展,为现代农业的建立提供了基础,但“统”的集体功能逐渐减少,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功能弱化。
在新时期农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农业的经营热情减少,因此我国仍然要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经营模式对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至关重要,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促进了我国现代农业的确立,影响我国的国民经济总体水平。
(二)文献综述。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初始的分散经营阶段依赖双层经营体制,成长阶段的“公司+农户”模式发挥了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成熟阶段的“专业市场+公司+初级合作社+农户”出现了专业商品市场和合作组织,完善阶段的统一的农业合作组织出现了高级合作组织,我国的现阶段农业产业化依然是“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蒋永穆,2003)。
“公司+农户”模式的缺点较多,需要改进(贾伟强,2007)。“公司+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有局限性,邵峰(2003)提出了四位一体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其中的专业大户是农业生产主体的创新,龙头企业是农业市场主体的创新,专业合作社是农业服务主体的创新,行业协会是农业管理主体的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生态园区刚起步,提高的农民收入少(刘刚,2010)。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节约交易费用,促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张仁寿,200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促进农民增收(柳金龙,2006)。“土地股份合作、生产专业承包”的经营体制创新,规模经营通过土地、农机和劳务合作实现,农业生产中的监督和激励问题通过专业承包、明确责任、绩效考核等现代管理方式解决(张云华,2013)。家庭规模经营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正确方向(黄云鹏,2003)。
农业经营体制模式创新主要是研究怎样弥补现阶段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功能缺失问题,问题的关键是重新整合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使集体经济的规模经济效应发挥出来。
二、以峪口镇为例的创新实证
峪口镇是北京市平谷区的一个半山区镇,曾是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镇之一,现在是北京市重点建设小城镇之一。
(一)西营大桃。
三位一体的经营机制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三位一体的经营机制:党支部+专业合作社+果农。
核心是党支部:全方位为农户保驾护航,做好服务,引导果农进行标准化生产,帮助合作社提高销售能力,改变农户的分散经营为统一经营。党支部先支付生产成本给果农,果农收获后归还成本费。2012年投资80万元打造观光采摘园,建造牌路两个,观光走廊500米,围栏3000米,田间路5000平方米,竹竿篱笆2230米。投资100万元进行果品的矮化种植。通过一产员工化,使45名农民与公司签约,纳入企业社会保障范围。
合作社:2010年6月成立北京金果丰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201户社员参与,合作社理事长与社员共出资300万元,建立了400亩富硒桃产业示范园,为中国循环经济特色产业示范基地,2011年238户社员加入合作社,覆盖了1000亩果园。合作社负责组织果农按照订单生产,开拓销售市场,沟通了村党支部、村委会与农户。
农户:以土地、果树加入合作社,与村、合作社思想上保持一致,形成凝聚力,根据订单生产符合标准的有机果品。
六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实施技术培训:按照标准化要求,对果农进行技术培训。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减少成本,确保质量。统一采取植保措施:组建植保服务队,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落实各项集成技术:统一对果树进行施肥、修剪等科学技术。统一基地认证和品牌打造:建立全国首家“中国富硒桃示范基地”;注册“甜那溪”商标。统一订单销售:专业合作社与果农签订订单后,统一收购,统一销售。
取得的成就:2012年,村桃园亩平均获益2万元,总收入1000万元,人均增收8000元。村中无特困人员,无明显低收入农户,实现共同富裕。提升了党支部的威信,西营村十几年无上访活动,换届选举时班子成员全部高票当选。村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三赢”。实现了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
(二)西樊各庄正大蛋鸡厂。
正大三百万蛋鸡厂位于峪口镇西樊各庄,占地779亩,总投资7.2亿元,产蛋鸡300万只,青年鸡100万只,年产蛋5.4万吨,年产值可达10亿元,年产量占北京蛋品消费市场总量的18%,有国内最先进的互联网远程控制系统,整个生产过程几乎全部由电脑控制完成,是亚洲养殖规模第一、世界养殖规模第二、世界首例一次性建成的规模最大的蛋鸡生产项目。
“四位一体”的产权模式:政府、银行、企业、农民,首创了“农民当老板,企业来打工”的模式。
政府的政策资源:BOT模式。平谷区政府与正大集团合资成立谷大公司进行融资,把财政助残资金投资到项目中,以项目收益补贴残疾人,助残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为1:5.45,使助残资金大幅增值,解决了近800户农村残疾低保户的生活问题,促进了民生。20年后谷大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村农民专业合作社。
银行的金融资源:北京银行提供贷款。
龙头企业的技术和市场资源:泰国正大集团的先进饲养技术、管理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组织资源:北京绿色方圆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1608户近5000人成为项目的法人主体,每年获得投资总额的12%返利。农民获得的收益为:土地收益,分享企业红利,合作社农民每年户均增收2万元;可创造2000个就业岗位,农民可在当地就业,实现工资性收入。
粪便处理后可以产出3万吨有机肥,用于果品、蔬菜生产,循环经济效益高。淘汰鸡用于屠宰加工,死鸡用于鳄鱼养殖,蛋壳粉可以作为工业原料,整个产业做到了物尽其用。
把分散的农民和分散的土地资源整合起来,农民作为“资本家”,企业成为“打工者”,待项目贷款本息清偿后,资产归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创举,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北扬家桥土地流转。
2010年10月15日北扬家桥成立北京富民联合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自愿入社,自由退社,村民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统一为合作社成员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培训技术。合作社成员不限于本村村民,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公民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加入合作社。全体社员组成股东代表大会,为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合作社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社员按入股的股份比例获得盈利。合作社以土地利益最大化、社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向外招标发包,对本社成员优先,重点考虑政府立项的农业科技产业项目。
自成立以来北扬家桥村共对土地流转2次,第一次流转900亩,第二次又流转820亩。2013年引进了北京绿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土地,种植饶阳高产优质韭菜,统一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内的企业配送。
三、农业经营模式的选择途径建议
(一)发展符合本地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根据自身资源特色发展生态、循环、休闲农业,重视大型龙头企业对农民进入市场的带头作用。通过龙头企业使农户的分散经营与市场结合,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同呼吸、共命运。农民以土地作为股份成为股东,获得红利收入,是名副其实的老板,政府要做好服务,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发展中。
(二)创新经济合作组织功能。
经济合作组织指在农民掌握产权的前提下共同经营生产资料,在全球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被证实。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负责生产,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统一负责加工和销售。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决定了家庭农户的存在,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是加强服务、实现规模效应的手段,要让群众认识到经济合作组织的好处,积极参与管理好经济合作组织,使经济合作组织真正成为农民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媒介。合作组织要结合本地农业特点对农产品生产进行标准化控制,培训传授无公害技术,生产优质农产品,进行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推进村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以经济合作组织把农民联合起来实现集体经营,才能增加农民收入。
(三)改变土地经营的非规模化,加快出台土地流转管理机制。
邓小平同志的两个飞跃,一个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个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统一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政府应建立土地的合法流动机制,村集体土地可以在农户间转移形成种田大户,可以以土地入股农业企业,农民不但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的股份收入,还可以在当地就业获得劳动收入。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解决好农民就业和收益,协调好利益分配,不减少农民的利益,解决好人地矛盾。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集体统一经营。
(四)提高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1]蒋永穆、王学林:《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的阶段划分及其相关措施》,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8期。
[2]贾伟强:《“公司+农户”组织模式的合作机制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邵峰:《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载于《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9期。
[4]刘刚:《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基于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视角》,载于《经济问题》2010年第1期。
[5]张仁寿、蔡元杰:《农业经营体制的一项重要创新——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与思考》,载于《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9期。
[6]柳金龙:《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努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措施》,载于《现代农业科技》2006年第7期。
[7]张云华、郭铖:《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江苏个案:土地股份合作与生产专业承包》,载于《改革》2013年第2期。
[8]黄云鹏:《农业经营体制和专业化分工——兼论家庭经营与规模经济之争》,载于《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