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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4-04-16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韦明升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17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小额县域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韦明升

华南农业大学 张乐柱

一、广西农村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农村小额信贷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突出。

近年来,利益最大化驱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经营重心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大量撤并县域以下的经营网点。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广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约5000个县域以下的经营网点。在广大乡镇真正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就只有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内机构最多、功能最完善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既要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又要承担着繁重的支农任务,而它又受资本金、资金实力、历史包袱等因素影响,难以向“三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小额贷款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小额信贷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与东部地区相比,广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尚处于欠发达状态,这给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当前影响广西农村地区金融环境进一步优化的主客观因素主要有:一是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薄弱,未能为金融机构开设网点提供应有的硬件设施,延缓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进程。二是广西农村经济不发达,基础薄弱,农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三是农村征信体系、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尚在起步阶段,农村征信工作开展难度大,金融机构与农户、涉农企业信息不对称,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四是农民除了土地和房屋不动产外,几乎没有较为值钱的资产充当抵押品。对于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尚未完全流转,价值也大打折扣。至于房屋,由于地理位置的缘故,农村的房屋价值也较低。因此农村缺乏相应抵押品,农村贷款仍受到抵押担保瓶颈制约。五是政府尚未建立起对金融风险的补偿与分担机制,对商业金融回流农村的“撬动”作用不够。六是农村地区的诚信意识、金融意识亟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农户认为小额农贷就是救灾款、扶贫款、救济款,人人有份。看到别人能贷,自己有“不贷白不贷”的心理,有的人甚至认为这种贷款可以不还,可以不付利息。

(三)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贷款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小额农贷发展的瓶颈。

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导致农业贷款不良率明显高于其他贷款。如2009年年底,广西农村贷款不良率比全部贷款不良率高出4.32个百分点。面对农业的高风险性,在尚未建立起相应的贷款风险保障机制、农业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的情况下,农业所产生的风险全部由农户及涉农金融机构承担,增加了小额贷款的风险成本,削弱了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

公示语是社会用语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标牌、路标、指南、公告等,即在公共场所张贴的旨在为一般公众或特殊群体提供指示、警告、告示等帮助的服务性语言标识都属于公示语的范畴。(唐红芳,2007:142)随着我国与世界的交流不断增多,城市公示语采用中英双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并逐步形成了由国际化大都市向中小城市普及的趋势。英语公示语不仅影响着城市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及对外交流形象而且正确得体的公示语也可为外籍人士的观光旅游、工作生活营造一种舒适便利的环境。

(四)农村信贷担保系统缺失。

目前,广西还没有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信贷担保系统缺失。一些市虽然成立了由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但资本普遍较少、担保贷款额度低,而且主要为城市工商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由于农户、涉农企业资金承载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差,还贷能力相对较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的担保非常少,这是制约农村担保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缺乏农业保险等支农风险转移机制和对受损农业贷款等提供外部补偿机制,使贷款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缺失。金融机构对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小的支农服务积极性不高。

(五)农村金融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不足。

当前广西农村金融机构以提供存、贷、汇服务为主,票据融资、农业保险、银行卡服务等中间业务发展相对滞后。此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刚起步,农村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模式单一,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工具急需开发与推广。同时,目前广西没有建立更加适合“三农”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资金供给短期化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贷款结构调整滞后,对现代农业扶持力度不够。同时缺乏合理的农村利率定价机制。

二、孟加拉国小额贷款模式及其经验借鉴

(一)孟加拉国的GB(格莱珉银行)模式。

孟加拉人口约1.4亿,人口密度大,经济不发达,约84.8%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近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在2003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孟加拉在全球17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39位。

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1983年10月成立了一个独立银行——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简称 GB。到1993年8月底,GB项目发放小额贷款7.43亿美元,扶持农村贫困人口168万人开展生产性创收活动,覆盖33 000个村,占孟加拉全部村庄的一半以上,这一阶段GB的累计还款率均在98%以上,从而使GB成为当时最有效和效益最好的农村扶贫项目。几乎所有的GB成员不仅通过按时充分还款以此表明他们是可信赖的,而且还可以支付16%(最高为20%)的贷款利息,并储蓄足够的小组基金。截至2007年年底,格莱珉银行有超过700万个借款人(妇女占96%),其中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已经成功脱离了贫穷线。格莱珉银行甚至自2003年开始就有专门针对乞讨者的项目,至今惠及乞讨人数超过十万,其中一万多人已经完全停止乞讨行为。

格莱珉银行的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其基本的管理办法有三个方面:(1)50周还贷制度。这是乡村银行独特的还贷制度,还款方式采用的是“整贷零还”方法,即一年期的贷款分50个星期还完。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共52个星期。当借款人拿到贷款后,从第三个星期开始还贷,每周归还本金20%,到第50周时,本金和利息全部还完。实行这种制度,对放贷者来说,是减少风险的措施;对借贷者来说,可以减轻一次还贷的压力。(2)小组制度。小组是GB运行机制的支柱,它既是GB营业的工作对象,又是GB各营业所的合作伙伴,整个GB小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以及其他一切活动,都是通过小组进行和实现。(3)中心制度。中心是小组的上一级组织,它使分散的小组形成一个集体。一般规定6个小组为一个中心,设主任一个,由各小组长轮流担任,主要职能是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银行派工作人员参加,组织还款、放贷,帮助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讲解乡村银行的有关规定,开展其他活动。

(二)孟加拉国的GB模式成功经验借鉴。

1.政府的支持。一是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孟加拉政府允许乡村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对乡村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为支持乡村银行发展,孟加拉政府成立了政府农村小额信贷组织BRDB和PKSF以及政府农村小额信贷项目。二是资金支持。孟加拉政府以4%~5%的利息向乡村银行提供贷款,累计已超过50亿塔卡。

2.农村小额贷款必须适合当地实情。小额贷款自产生以来,有成功的典范,也有失败的惨痛。经验表明,只有贴近当地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实际信贷需求的发展模式才能取得持续的成功,小额贷款只有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贷款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才是获得更大生存空间的有效途径。

3.实行更加灵活的小额贷款利率政策。即使是合理的贷款客户识别技术和高还贷率降低了小额贷款的成本,很小的贷款额度,成本仍显得过大。所有成功的小额贷款机构,它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有着远高于一般银行的利率。

4.构建适宜的贷款管理机制。一是小组联保机制是较理想的贷款监督机制。它不仅减少了银行工作量,外化了银行成本,还增强了每个贷款人的自身能力。可以说,小组联保的监督机制是很多小额贷款项目成功的关键,值得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灵活推广运用。二是适宜的激励制度有利于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活力。孟加拉国对借款者按时还款给予一定的奖励,这大大增强了借款者还款的积极性。

三、促进广西农村小额贷款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积极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并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和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力度,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在保持县(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稳定的前提下,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要引导和扶持商业性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推动建立政府出资的涉农贷款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形成财政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农户自设担保基金等结合的担保体系。通过改革的推动,建立起主体多元、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增加信贷资金在“三农”领域的投放量。

落实好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引导和鼓励县域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确保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涉农贷款。引导和支持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市场定位和优势,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小额信贷业务,满足广大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涉农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银行信贷业务与保险业务相结合,有效化解涉农贷款风险。

(三)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扩大信用贷款发放、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发展基于订单和保单的金融工具、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授信权限和规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村信贷员包村服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的组织架构,设立服务“三农”金融专营机构,提供专门服务,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四)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

鼓励和支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特点,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不断满足“三农”信贷需求。积极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担保方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方式。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联保模式和农户互保模式。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的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

(五)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和增加机构网点,探索建立简易网点和设立定时定点服务点,探索推行贷款接入点,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接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资金跨行间支付“乡乡通”的目标。加大银行卡的推广力度,增加银行卡发行量,提高银行卡激活率,推进农村地区银行卡联通,拓展银行卡的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推进ATM机等自助设备的合理布放,探索在重点乡镇和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大力普及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话转账业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

(六)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根据“协调合作、健全机制、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原则,采取“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中介参与、信贷支持”五项措施,建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切合农村实际,具有成本低、实用性强、操作简便的农村农户信用信息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基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工商、税务、公安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联网步伐,实现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社会风气,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信用意识。加大金融债权执行力度,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戒,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屯”、“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社会氛围,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蔡旺、蔡旺清:《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研究》,载于《南方农村》2011年第1期。

[2]蔡晓秀、陈静芝:《农村小额贷款若干问题探究》,载于《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7期。

[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农业委员会调研组:《完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体制,促进广西农村经济发展》,载于《南方园艺》2011年第2期。

[4]宋秀玲:《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

[6]梁立波:《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广西大学,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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