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融资的有效边界:威海钢贸企业集体违约案例
2014-04-16葛志强
葛志强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山东 威海 264200)
一、引言
联保融资具有风险分散功能,可以通过借助其他企业信用资源,绕开抵押物缺乏障碍,实现有效融资,近年来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被普遍采用。但由于联保融资模式大部分情况下是在同行业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其安全性受联保体所在行业的景气程度影响较大,如果行业景气程度较高,联保企业各成员的整体信用资源就会完全覆盖信贷风险,即使出现单个企业贷款违约,联保企业完全可以通过风险分散确保银行资产安全;但如果行业景气程度下降,联保企业内部各成员经营形势均面临下滑甚至亏损的危险,联保融资模式通过联保企业分散信用风险的功能丧失,该融资模式在防范信贷风险方面的优势和有效性就会下降甚至丧失,容易因联保成员集体违约导致系统性风险,危及银行信贷安全。在当前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国内市场增长乏力的宏观经济形势下,以出口贸易、钢材贸易、房地产为主体的联保融资风险案例出现了频发态势,尽快研究和出台化解联保融资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策略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相关文献与观点综述
事实上,自联保贷款模式推出以来,相关机构和人员就充分认识到该模式存在系统性风险,并试图从不同角度探讨、研究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策略和办法。傅白水(2012)认为,联保融资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无法避免,防范该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做好市场和行业景气程度的预测和分析,一旦市场下行或行业出现萧条迹象,信贷部门应减少和压缩联保融资贷款的规模。该观点虽然从理论上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但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对开展联保贷款的大部分中小融资机构而言,预测和分析市场、行业的景气程度存在技术难题,另一方面,中小融资机构作为理性主体,普遍存在短期利益行为,往往会忽略对市场和行业前景的深入分析。因此,该观点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俞云芳(2013)在对浙江中小企业联保融资贷款风险进行分析后认为,联保融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信贷额度、期限在联保体内部各成员之进行合理分配,同一时期内应将贷款成员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旦出现单个企业信贷风险,联保体内其他企业的信贷资源可以有效弥补风险缺口,从而分散和降低信贷风险。该观点表象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研究表明,由于联保融资体大部分产生于同行业、同规模、同区域的经济主体之间的自主联合(曲吉光等,2010),各联保成员在资金需求的时间和额度上具有趋同性,即各企业在同一时期内会同时存在信贷需求,导致涉贷银行在选择信贷对象时难以取舍,更无法将贷款成员的比例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该观点在操作上存在实际困难。
潘长风等人认为,从内生机理看,联保融资模式只能减少和降低单个联保体成员的违约风险,无法防范集体违约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开展联保融资信贷业务的同时,应尽量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对联保融资体进行全面担保,从而有效防范集体违约风险。笔者虽然同意上述观点,但同时认为,引入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行业分类上,最好做到多样化,分散担保风险,否则,如果担保行业过于单一,很可能因行业整体形势下滑造成联保融资风险暴露的同时,拖垮担保机构。山东省威海市某钢贸城通过成立专业担保公司、对经营商户采取“联保+担保”模式进行融资,最终出现担保公司和经营商户全部违约的案例就是典型例证。
三、联保经营商户和担保公司集体违约案例
(一)案例背景
2010年4月,威海某钢材贸易城成立,通过出租门店或摊位方式吸纳全国89家钢材经销商户进驻经营,承销全国各大钢材生产企业产品,为胶东地区房地产、建筑企业提供钢材服务。
由于钢材贸易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方面,经营商户购进和囤积钢材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另一方面,经营商户向房地产及建筑企业销售钢材后,后者往往通过应付账款方式延期付款,导致钢材经营商户货款回收缓慢,需要储备大量资金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因此,钢材贸易对资金需求较大且依赖性强。威海某钢贸城内经营商户仅日常周转资金每年约需200万—400万元。
钢材经营虽然对资金需求较大,但一方面钢材经销商户均属于个体户,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另一方面,经营商户均采用租赁经营方式,缺乏有效抵押物,仅凭自身信用资源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因此,钢材经销商资金短缺成为影响其正常经营的主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威海某钢贸城出资1.08亿元成立专业担保公司——威海S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并在A银行存入2000万元保证金后,协调A银行为钢贸城内经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A银行鉴于当时房地产市场对钢材需求较旺的实际,决定按每户200万元的最高额度予以信贷支持,但信贷条件是:经销商户必须5户联保,且威海S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截至2011年末,A银行通过上述模式为钢贸城内59家经营商户提供贷款金额1.22亿元。
(二)信贷风险的形成
2012年以前,国家虽然出台了大量的房地产紧缩政策,但截至2011年底,政策对威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未充分显现,以乳山银滩为代表的房地产市场仍然活跃,销售面积和开工面积均呈增长态势,建筑企业对钢材需求持续增加,仅2011年,威海某钢贸城经营商户钢材销售量70000多吨,销售收入3.41亿元。
但自2012年起,随着紧缩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逐步显现,威海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钢材市场需求随之疲软,销量明显下降。与此同时,受需求下降影响,威海某钢贸城钢材销售价格一路走低。钢材综合价格平均指数(CSPI)由2011年的131.01点下降到111.76点,降幅达14.71%。钢材平均销售价格由2011年的4800元/吨下降到3300元/吨,降幅达31.25%。钢材销售价格的大幅下降使经营商户利润空间迅速压缩,部分产品甚至因购销价格倒挂出现亏损,如14-22#螺纹钢(日照钢厂)购进价格4600元/吨,低谷时售价3200元/吨;6-10#盘螺(日照钢厂)购进价格4900元/吨,低谷时售价3500元/吨。2012年,威海某钢贸城内30%以上的经营商户因囤积钢材出现亏损,亏损额达4500万元。
由于钢材经销商在产、供、销链条中居中间环节,财务收支受上下游企业的双重影响,经销商向上游钢材生产企业购进钢材产品时,普遍采取现金交易方式,而向下游房地产、建筑、钢材加工企业销售钢材产品时,往往形成3个月或6个月期限的应收账款。这种交易方式导致钢材经营商的资金链条一直处于紧绷状态。2012年,受房地产市场销量下滑影响,房地产开发、建筑、钢材等企业拖欠经销商款项事件明显增加。截至2013年3月末,威海某钢贸城共有29家钢贸商户被下游房地产开发商及机械加工企业拖欠钢材款达8000万元。受此影响,钢贸城内大部分经销商本来紧绷的资金链条开始断裂,无法正常周转,只能被迫停止交易。截至2013年3月末,钢贸城内全部商户已连续13个月无钢材交易发生,89家商户关门歇业。
(三)风险处置面临艰难选择
在上述经营形势下,涉贷的A银行1.22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面临损失风险。截至2013年6月末,钢贸城内有59家经营商户出现贷款违约,涉及信贷资金1.2亿元,违约率达98.36%,其中欠息户58户,占比98.3%,金额合计287万元;本金拖欠户20户,金额4400万元,逾期率36.07%。由于经营商户以租赁方式经营,无固定资产抵押,虽然A银行对经营商户发放贷款时采取“担保+5户联保”双重风险防范模式,但由于所有商户集体违约,联保体成员各自承担的连带责任事实上被抵消,5户联保模式在防范风险方面的功能失效,而威海S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虽然注册资本达1.08亿元,但实际在A银行保证金存款金额最高时仅2000万元,当保证金逐步垫付至零后,担保公司表示无力续增保证金,导致第三方担保在防风险方面的功能也失效,最终形成1亿元的风险缺口。目前,A银行在维权中唯一能保全的资产只有各商户留下的约1.5万吨库存钢材,一旦进入处置程序,按当前价格下行的态势,处置收益很难弥补信贷风险,加上处置抵贷资产时需要支付较高的税费,A银行信贷资产损失已在所难免。
四、案例分析
(一)联保融资模式在突破有效边界时分散风险功能失效
联保融资模式的风险防范机理是:通过企业间信用相互借助,使各企业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形成相互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分摊的共同体,从而防范单个或少数企业出现违约风险。该模式在经济或行业平稳运行期,由于联保体内部成员互助依赖、相互监督、共同盈利,违约现象很少发生。即使因客观条件出现单个或少数主体违约,其他联保企业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分散风险,银行资产相对安全,即联保融资模式在经济、行业上行或平稳运行期的风险防范机能是有效的。这也是2012年前,联保融资模式在全国迅速普及的原因所在。但当宏观经济或行业出现下行态势时,由于联保体内部成员同时面临市场冲击,经营环境的恶化很可能导致各成员效益同时下滑甚至亏损,相互提供信用的能力下降或丧失,联保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散功能不复存在,产生无法追索和弥补的风险敞口,最终形成集体违约,联保融资模式防风险机理失效。因此,联保融资模式的有效性存在以行业下行信号为标志的边界。案例中,在国家房地产紧缩政策效应尚未充分显现的情况下,威海某钢贸城内的经营商户通过联保融资模式融资规模虽然不断扩大,但在该模式风险防范的内在机理作用下,银企双方合作稳定,贷款违约现象很少发生。但自2013年始,辖内房地产市场全面下滑,特别是威海某钢贸城所在的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量价齐跌的行情后,与此相关的钢材市场需求明显萎缩,经营商户不仅货款回笼变缓,资金链条趋紧,部分商户因购销价格倒挂出现了库存积压、亏损严重等情况,无法继续为联保融资体的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和分散风险,联保融资这种融资模式的防范风险功能因此失效。
(二)专业性担保机构因业务单一、实力有限,无法有效分散行业性风险
理论上,联保融资模式在分散风险功能失效且突破风险边界时,如果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介入联保融资过程,银行信贷风险应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分散或避免。但实际上,如果介入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专业性担保机构,由于担保业务单一(即专门为某一行业提供担保),担保风险与行业风险实际上被捆绑在一起,当其所担保的行业全面下滑时,担保企业的集体违约很容易导致其实际担保风险超过担保能力,此时,信用担保不但无法分散和弥补银行信贷风险,还可能因担保风险集中爆发将自身拖垮。案例中,威海某钢贸城通过成立担保公司——威海S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钢材经营商户的联保融资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但由于该担保公司为专业性担保公司,只为钢材经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当所担保的钢材行业下滑导致经营商户出现集体违约时,行业风险同时转嫁给担保公司,使担保风险集中爆发,而担保公司因业务过于单一,无法将这些担保风险予以有效分散和化解,最终只能选择逃避或破产。另外,威海S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虽然注册资金有1.08亿元,但实际存入A银行的保证金存款金额最高时仅2000万元,当钢材经营商户出现违约形成资金垫付时,因资金实力限制,担保公司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最终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出现1亿元的风险敞口。
(三)涉贷银行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是导致联保融资贷款风险形成的直接原因
事实上,自联保贷款融资模式推出以来,金融机构就已经充分认识到,该模式在经济或行业下滑时容易出现行业性风险。因此,关注和分析经济和行业动态是开展联保融资贷款业务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2012年以前,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紧缩性政策效果在威海市虽然没有完全显现,但考虑到政策效应具有滞后性,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其后还将持续实施紧缩性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是必然趋势,持续上涨的钢材销售市场必然会有一个量价回落的过程。作为理性金融机构,此时本应该控制和压缩包括联保融资在内的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钢材销售行业的融资规模,以此防范信贷风险。但案例中涉贷的A银行基于当时钢材销售市场尚处于景气阶段的事实,仍然敞口支持威海某钢贸城内59家经营商户,贷款金额达1.22亿元,虽然采用“担保+5户联保”的贷款方式,但根据上述分析,这种方式在行业下行时在防范风险方面是无效的。因此,由于A银行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忽略行业走势分析,盲目扩张风险行业的信贷规模,最终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
五、结论与启示
联保融资模式在经济或行业平稳运行期,由于具有分散风险功能,即使因客观条件出现单个或少数主体违约,其他联保企业信用资源完全可以覆盖风险敞口,银行资产相对安全。但当宏观经济或行业出现下行态势时,由于联保体内部成员同时面临市场冲击,经营环境的恶化很可能导致各成员效益同时下滑甚至亏损,相互提供信用的能力下降或丧失,联保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散功能不复存在,产生无法追索和弥补的风险敞口,最终形成集体违约。因此,联保融资模式的有效性存在以行业下行信号为标志的边界。
对联保融资贷款引入第三方担保,理论上可以减少联保贷款因行业下滑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但引入的第三方担保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担保机构必须具备自身分散风险的能力,业务要多元化;二是有足够的担保实力。
涉贷的银行虽然明知联保融资贷款模式难以承受系统性风险,也明知在国家紧缩性政策下房地产相关的钢材销售市场会有一个回调过程,但该行出于追求短期利益目的,仍然采取“担保+5户联保”方式,对钢材经营商户予以信贷扩张,最终导致信贷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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