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及改革研究
2014-04-16孔令娴
孔令娴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及改革研究
孔令娴
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农村资源配置。城镇化建设的首要步骤就是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发挥着稳定社会,提高国民住房质量的重要作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现状入手,着重探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最后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改革建议。
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镇化建设的首要步骤就是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发挥着稳定社会,提高国民住房质量的重要作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在职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长期缴存住房储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和进行公积金贷款,它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所有缴存的储金归个人所有。
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现状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1年由上海市率先建立的。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由国家或集体一手包揽住房生产和建设的局面,并对支持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将近十年来,相关部门公布的能够反映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的统计数据进行研究。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至2008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应缴职工人数11184.05万人,而实际缴存人数只有7745.09万人,覆盖率仅为69.25%,也就是说,在全国“在职职工”中有30.75%未按照国家规定如期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72.81%,同比下降1.7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53.54%,同比下降3.51%。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反映出我国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一)属地化管理造成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采取属地化管理,也就是各个省市各自收取当地职工的公积金,并各自发放。因为我国经济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严重,居民收入以及住房价格差异很大,造成了有些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扩大,资金不足,然而另外一些地区却存在大量的资金沉淀。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居民收入高,房产价格高,居民购房普遍要公积金贷款,常常出现公积金资金短缺,无法放贷的现象;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房价较低,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叫少,出现公积金有款放不出去的现象,造成资金的浪费。
(二)制度尚未全国范围执行
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仅仅在城镇范围内执行,广大农村尚未开展。我国的城镇人口仅占全国人口总额的20%,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制度仅在全国20%的人口中开展,广大的农村尚未执行。农民没有住房公积金,是否有能力在城镇购买住房。
(三)小额的资金积累难以维持大额资金支出
从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角度看,职工每月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存缴,属于分散行的小额资金流入;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角度看,国民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一笔金额很大的公积金贷款。这就造成资金的流入分散化,支出集中化的现象。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已经相对稳定,一般是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自然增长。但是,当前房价升幅较大,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却不断上升。住房公积金的收入与流出的矛盾越来越严重。
三、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虽然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很多缺陷,但二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尤其在改善国民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当务之急是快速寻求有效途径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本人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一定要从实施范围以及营运方式两方面入手,具体如下:
(一)建立全国范围的全民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如上文所述,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仅仅在城镇开展,广大的农村尚未建立。建立全国范围的全民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只有不断完善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农村住房公积金制度,才能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
(二)多元化营运住房公积金
多元化经营住房公积金是指摒弃当前公积金的 “归集-房贷”经营模式,引入金融经营。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规范公积金运作、建立住房储蓄体制以及允许公积金与金融机构间的融资。
(一)规范公积金运作模式
在资金归集方面,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采取与企业挂钩,强制性征缴的形式,即要求企业与个人强制缴纳;在资金使用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收到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审核发放资金。可见,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运作采取简单的一进一出模式,形式单一。在利率方面,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模式为,归集的资金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支付利息,发放的公积金利息低于金融市场。
这种运作模式简单,在公积金制度建设初期可以迅速在较大范围开展,并发挥作用。但是伴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公积金制度需要在运作模式上改革。改革必须与金融市场相结合。首先,建立合理的公积金存缴利率。比如,某国民每个月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存缴住房公积金,但该国民不需要购买住房,同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又无利息的话,意味着该国民存缴的公积金在不断贬值,这种情况下,该居民就没有缴纳公积金的热情。建立合理的公积金存缴利率,有利于调动国民增加住房资金积累的积极性。其次,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大约是商业贷款的70%,这就造成了国民购买房产后,争相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相对受冷落。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以减轻公积金的资金短缺压力。
规范公积金运作模式,不仅可以调动国民积极存缴公积金,也有利于减轻公积金的资金压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一项全面的社会福利制度,为国民的安居乐业提供保障。
(二)建立住房储蓄体制
住房储蓄体制是指金融机构开展住房储蓄业务,国民自愿每月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购买房产时使用原来存入的资金,并向同一家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对于国民而言,在购买房产时,可以不完全依靠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时,还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平时可以吸取国民的存款,国民购买房产后,还可以发放住房贷款;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则可以减轻国民大量申请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的压力。可见,建立住房储蓄体制,国民、金融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实现了三方共赢。
(三)允许公积金与金融机构间的融资
对于存在公积金沉淀的地区,金融机构的融资可以使闲置的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使暂时闲置的资金不断地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公积金短缺的地区,公积金向金融机构借款,再放贷给国民,为国民的安居乐业提供保障。
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发挥着稳定社会,提高国民住房质量的重要作用。我国的公积金制度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希望本文能够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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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娴(1982-),女,天津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