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2014-04-16崔立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崔立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垦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崔立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我国现代提倡“法治国家”建设,各地响应国家号召,纷纷加强法制建设,但在社会整体转型过程中,垦区法治建设面临了巨大的挑战,和谐社会建设都对垦区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垦区法治文化体系的建立必须联系当前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垦区的发展政策,将法治文化基础打牢,加快司法改革速度。同时在农民中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加快文化建设,营造出利于法治建设的环境。
垦区;法治;文化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是衡量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法治文化是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认识以及思考的习惯,亦或是一种行为方式。而想要完善法治建设,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法治文化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和谐社会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实现、依法治国的完善,都需要以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支撑。
一、法治文化的作用
公民自主性是同法治联系最为紧密的,只有实现公民的自主选择权,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
首先,应当在意识上予以转变,将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是文化建设的核心,政府权利无限,人民所有的一切都是国家给予的。这种模式的法并不适用于当前依法治国的目标,就需要打破以国家为主的法治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建设,将保护公民权利作为国家法律制定的基础,对人民的自由予以扩大,并以人作为法律精神的核心。
其次,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权观念。过去我国法权观念以权力至上为核心,法律永远不可能超越权力。政府拥有完全的支配权,容易出现滥用权力现象。而依法治国就需要以人民作为法治工作的基础,明确公权力的来源,明确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充分体现法律的权威性。
最后,需要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在权利本位的法治建设中,更加强调公民的主体意识,重视独立人格,并尊重公民的尊严以及自由和利益,同时在法律关系中强求契约化。
二、黑龙江省垦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中国传统意识中,在思想上存在很深的尊卑、等级等观念,法律文化中,还存在大量人情。这些观念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法律文化建设无法将之淡化。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垦区法治建设水平,体现了其发展同社会对垦区法治建设要求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观念上垦区存在重视人治而轻视法治。垦区六十余年的开发发展,形成了独特的生活氛围,人与人之间接触多,相互熟识,长期的生活习惯使得农场人更多的存在着人情关系大于一切,即使遇到法律问题,也想着通过找人来解决,这种人治大于法治的思想深深地影响着垦区人的生活与工作,在头脑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一时间难以改变。
其次在法治建设中重义轻利。垦区人在长期的发展建设中为国家粮食储备做出了巨大贡献,许多土地承包者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获得了较大的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一部分土地承包者见利忘义,无视于法律的存在,法治建设受到一定程度的阻挠。垦区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问题,一部分开发商损害居民的利益,法治文化建设形同虚设。
最后特权现象较为明显。垦区不同于农村,当年的十万官兵开发北大荒,实行军垦,造就了特有的军事化管理痕迹,一些管理干部很多保留着军人的风气。民主与法治在局部环境不能得到有效的体现与贯彻,特权现象比较明显。
三、法治文化体系的构建
(一)夯实基础
首先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到"三农"建设上,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垦区作为国家粮食战略储备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做好粮食生产这个大文章,只有三农建设上去了,才能为垦区法治文化建设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
第二应当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并对体系进行完善。垦区在几十年的发展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但在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还有很多难以预见的和已经出现的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垦区结合垦区发展实际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升法治文化。
最后,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实际的立法,以此保证实际的法律文化建设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垦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的法律问题,如场县共建、小城镇建设、新一轮土地承包、农产品深加工等都存在着法律纠纷,这些问题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去解决有助于法治文化的宣传与贯彻。
(二)加快垦区的司法改革
首先,大力开展普法活动。要在垦区全面实行法治,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垦区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送法下乡”,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在送法下乡的过程中,必须把真正的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农民,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化法治文明一致的“平等意识”而非“专政意识”,“公民意识”而非“百姓意识”,“权利意识”而非“义务意识”。因此,应当结合垦区基层工作的实际,突出加强对《垦区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垦区息息相关的法律宣传和学习,并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其次,保障司法公正,加快垦区司法改革进程。具体包括:(1)加强司法队伍的素质建设。(2)完善司法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体系,健全约束机制,将司法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对那些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人员,要严明政纪、国法,加大惩处力度,保证司法队伍的纯洁和司法公正。(3)履行职责服务新垦区建设。(4)对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新趋势,把握新特点,创新司法制度。
(三)营造良好的氛围
当前,我国垦区的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其法律服务能力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因而在进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予以重视。加强基础文化建设,打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首先需要在基层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在农场甚至作业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使农场广大职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人人懂法、人人首守法的良好氛围,
其次将司法资源以及载体进行拓展。充分利用垦区原有的广播、电视、报纸进行法制宣传;利用分局、农场场部人员集中的特点树立法制宣传栏,供浏览法治信息,道路两边树立法治标语,进行宣传;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借助北大荒信息港网络平台开辟法治专栏,宣传法治,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最后则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诸如健身操、广场舞进一步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法治氛围。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法治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理念支持以及文化支持,通过法治文化的建设,实现垦区“依法治垦”的理念。
【1】殷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应强化人本意识和机制创新 [J];中国司法;2008年12期.
【2】田应雨,田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化"五五"普法教育的探索和思考[J];中国司法;2009年02期.
【3】路生文,王婷婷:推进黑龙江垦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基于江苏省法治文化建设情况的分析[M];农场经济管理;2012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