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龄化时代的伦理风险与伦理安全*
2014-04-16周琛
周 琛
当老龄化遭遇独生子女:“超载”的文明
中国的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中国的老龄化是“超载老龄化”。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相当于欧洲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和,超过了日本总人口的数量。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①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具有三个鲜明的中国特点:一是独生子女;二是未富先老;三是迅速、全面。
以上三大特点,形成了老龄化的“中国问题”,因此中国的老龄化可解释为“超载老龄化”。“超载老龄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什么?答案是:它使中国进入了高风险社会,在社会、经济、政治政策以及文化风尚各个领域都将引起重大影响。这是中国历史从未经历过的社会阶段,老龄人口规模之大在世界史上没有先例。
“中国型老龄化”的“超载”现状可分为质和量两方面。首先是“量”,其一,老龄人口之大如前所述;其二,老龄生命质量(Quality of Life)的相关三要素即医疗保障、养老金及老龄养护中的最大问题是,老年人的养老金、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规模“量”虽然纳入政府的社会伦理范畴,却仍以受益人的负担为原则,未能实现全民平等受益。同时,老龄养护的现状依然强调传统个人道德即家庭内部承担为主,而不是以政府主导的社会伦理为中心。再看“质”,即老龄伦理方面。目前中国老龄养护问题中最突出的现象是,改革开放后“独生子女”政策造成了家庭老龄抚养的“四二一”结构,甚至带来了“空巢化”现象,该现象直接意味着家庭养老的事实性破灭。
中国的“超载老龄化”问题虽然仅仅发生在一代人即大约30年之间,但其实质却是2500年来中国伦理道德面临转换的重大问题。如果说“超载老龄化”的严峻负荷已成为中华文明的传统道德与伦理思想迫切需求一次觉悟的重要契机,那么,老龄生命质量就是其中一个紧要而优先的课题。
老龄化社会中老龄群体的风险在于生命质量的高风险。老龄社会群体是一个弱势群体,其生存更加有赖社会的系统性支持。老龄生命质量内涵于三个层面,分别是物质层面的生活质量,生理层面的生存质量,精神层面的人生质量。个体生命进入老年,就意味着他在社会意义和生理状态上从强势进入了弱势,“老年”,正是一个更加需要心灵安顿与回归的阶段。与生命的“青年”时期不同,“老年”生命由于源于自身和来自社会的种种有形与无形的制约,面临的风险更多,但另一方面承担风险的能力却更弱。按照个体生命生活的紧要次序看,无论在其生存质量、生活质量和人生质量的任一层面,老龄生命都难以回避地承受和回应着关于“人”的安全保障的诸多风险。因为生命需要回归,每个个体生命终极地都需要找到精神的家园,最终实现其生命的归宿。于是,生命质量的高风险就是老龄群体风险的“本质”所在。可以说,“超载老龄化”社会最深刻、最大的风险是伦理风险。
老龄“生命质量”是生命的本质追求。生命在老龄阶段不仅需要社会制度保障的支持,更加需要文化上的认同与精神依归。基于此,中国的老龄“生命质量”需要“关怀”。既有的“关怀”具备两个维度:经济“关怀”与政治“关怀”,前者以健康为核心,后者以立法规定与社会保障制度为中心。但在老龄化遭遇“独生子女”,并且中国既有的经济“关怀”与政治“关怀”二维均难提供充分保障的背景下,老龄生命的“关怀”就特别需要一个真正深入“质量”的层面,这就是“伦理关怀”的“第三维度”,亦是实体关怀。中国的“关怀”理论自古以来以儒家道德为主,本身具有伦理性特点,这与西方基于上帝的信仰和基督教教义的宗教关怀大不相同,儒家“孝”之德性中体现了“德”(君主对下的仁爱)“得”(自下而上的忠孝)统一的伦理逻辑与固定关系。但在当代经济为主的现状下,由上而下的“仁爱”即经济与政治关怀没有能够充分实现,从而造成了仁爱的社会伦理义务与父子关系中行孝的个体伦理义务的双重丧失,这是中国当代老龄抚养问题的根源所在。正如“空巢”现状所表明,仅仅依赖于父子血缘的自然伦理关系已根本无法理解老龄抚养中的伦理逻辑及其伦理行为。因此,中国当代“超载老龄化”遭遇到一种前所未有的伦理危机,面临着文明的一种崩溃,因而需要诉求一个适应新时代的老龄伦理关怀,即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某种解决老龄“生命质量”伦理风险的策略、战略和理念。
自然伦理安全系统的危机与社会伦理风险
中国老龄化的“超载”在社会结构方面表现为三大巨变:人口结构的倒金字塔型;未富先老的经济社会中日益扩大的两极分化;家庭形态的小型化及核心化。如此巨变使中国社会处于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转折期,原有的传统型社会伦理的安全保障秩序均衡被打破,从而引发了深刻的伦理危机与社会风险,尤其是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后,家庭原有的自然伦理安全系统面临诸多危机。
家庭是直接和自然的伦理实体。②黑格尔认为伦理有三个实体,在《法哲学原理》中,他明白无误地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作为伦理实体的结构,伦理的本性是普遍,是具有现实性的普遍,“伦理是一种本性上普遍的东西”,实体则是由精神所实现的“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因而伦理实体的真谛和核心,就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现实精神。关于家庭,它是一个自然的伦理实体,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
黑格尔理论的中国意义可解释为,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承载着养育子女、瞻养老人的自然功能,是维护老龄“生命质量”的伦理安全的基本载体,因此,家庭就成为自然的和基本的伦理安全系统。
在以“孝忠一体”的伦理政治文化为特点的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家庭的自然伦理安全系统运行以“孝”为主要伦理行为准则,赡养老人是报答养育恩情的义务;同时,由家庭推及到国家与社会范畴,以“忠”的伦理纲常指导并约束人们尊老、养老的思想和行为。传统社会实行了一种由小及大、忠孝合一的社会伦理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德得统一”的传统伦理逻辑中的个体德性要求还有一个重要前提:“仁”。“仁”是中国古代维持社会伦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精神内容,是孔子道德学说的根本。“仁”的实现,就是以爱人为核心,由亲亲通过仁民,进而达到仁道即“修己以安百姓”,也是向泛爱的转化。这样,儒家思想在老龄生命的“关怀”领域架筑了一个以个体道德为本,由此推及到社会伦理最高境界的实现途径,并通过使民、养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共同体社会伦理安全保障思想与行为准则体系。
而在当代,中国老龄化社会面临的伦理风险有二:一是家庭、社会、国家伦理实体孤离的风险;二是家庭—社会—国家实体关怀脱节的风险。
首先,老龄化社会进程中家庭伦理实体出现了代际关系下移、老龄人被孤离的风险。在社会转型期中,中国社会的家庭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家庭结构和功能产生了分化和解体,来自于血缘关系的伦理功能因此减弱。现代市民社会中契约化的、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观极大地冲击着传统以血缘纽带维系的家庭伦理,破坏了传统伦理文化中家庭既有的对下一代的抚育功能与老一代的养老功能的双向平衡。代际关系单一化的倾斜使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严重冲击,几千年传承的道德伦理规范如尚齿、尊老、养亲、无违等伦理传统正发生剧烈变化,老龄人的精神“空巢”尤其令人关注。“空巢”现象表明,当代家庭伦理关系向着平等互惠的市民社会契约化方向发展,老龄人在原有的赖以实现养老功能和精神归宿的家庭伦理实体中被疏离了。
中国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浪潮由传统社会快速转向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中对财产等私有权的承认以及政府以管理者姿态出现等社会契约化现象逐步盛行。传统中国社会以家族为本位的形态瓦解了。更为重要的是,原本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承担着养老功能的单位制也已解体,逐步向市民社会过渡。在此条件下,老年人难以找到甚至找不到社会实体对其价值的认同或者承认,也就难以得到真正的尊重。老年人在市民社会利益的追逐中陷入被孤立的境况。
而国家伦理实体作为老年人最后可能的寄托回归之处,其伦理职能在社会转型期可能偏离方向,其伦理义务可能被转嫁。在老龄养老保障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度以家庭养老为主,原有的单位制和国家保障制度共同承担社会部分的养老职责。然而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国家尚不能弥补其留下的养老空白,所谓“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的老龄制度性保障尚未形成体系及落到实处,因此,当代老年人在国家实体中的皈依也面临疏离的风险。
其次,需要关注家庭—社会—国家实体关怀脱节的风险,即三大实体彼此之间对老年人关怀的脱节,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生态的关怀体系。伦理实体是什么?在黑格尔的现象世界中,伦理性的实体是一个辩证体系,它或者是由家庭与民族构成的伦理世界,或者是由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构成的有机系统。家庭—社会—国家实体关怀的脱节,就是说没有在人的终极回归的普遍性意义上形成一个有机的关怀体系,即在文化承认、实体接纳、实体回归三方面都对老年人缺乏关怀,老年人作为一个个体难以实现其向实体回归的终极目标。现代国家构架下的中国已经不再是那个由家及国意义上的“国”,当“国”不再是“家”,老年人的关怀与皈依将被置于何处?
老龄化时代的伦理安全建构
中国老龄化社会的“超载”加大了文明的负荷,应对老龄化问题,亟待全民族的“伦理动员”!特别需要公民个体在道德上自我要求与自我加强,需要学习理解和实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互助”精神。概言之,需要公民学习和努力建构一个具有“关怀”的伦理精神价值体系的社会共同体。只有在“共生”的社会体制和国家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一个公民都有质量地生活,有尊严地终老。
为此,我们需要一个伦理关怀上的让渡,从老有所“养”转换为享受生命。老龄化社会是一个新的社会形态,衣食无忧只是一个物质构成,而不是精神构成。通过伦理关怀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最终要实现的是老龄化社会的社会质量,二者互动互促。社会绝不能用功利的社会价值来看待当代社会中的老年人。在缺少宗教文化的中国,只有通过伦理关怀,即实体对个体的承认和接纳,以及提供一个精神皈依,才可能使人获得一种文化上的归属感。
如何在中国“超载”老龄化的进程中实现文化价值的建构,文化上的传承?如果说福利制度是生活质量保障的法制途径,那么,生命质量的保障和归宿,则需要从伦理的、文化的角度,建立一个伦理系统进行“关怀”。这样的伦理系统应该是一个家庭—社会—国家伦理实体彼此联结的有机的伦理安全系统,应该是一个国家政府主导、社会支持下的倡导一种追求公共道德的、“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的涉及精神“质量”的制度安排。只有能够提供这样的一个系统理论的设计,老年人才能享受生命质量。
当代中国应扬弃传统伦理的封建本质。关怀伦理的基础是同情及关心,孔子仁爱、孟子的恻隐之心对此都有言及,但它们是建立于封建等级关系之上。三纲五常中,父子之孝、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是其基本内涵,前四者清晰地表明下对上应当无条件尽义务的等级关系。父子之孝的人伦观念有着特别的影响,即以孝为本,尽孝才是绝对价值。而仁爱及恻隐之心也是在下对上的义务完成后所得到的来自上的安抚之情。而德性的特质即“德得”统一,因此,当代老龄化社会伦理安全问题的解决,就是要建构与中国“超载”老龄化相符合的崭新的老龄关怀的伦理,即建构一种体系性的伦理关怀:其一,实现个人道德与社会伦理的统一;其二,应通过与关怀伦理的互动而实现。我们应当首先在伦理的觉悟上觉醒,应当学习拥有“伦理意识”与“伦理关怀”,即学会伦理地思考。需要学习从人类的自然关怀到“伦理关怀”,即道德地关怀,以关怀他人为喜悦,并以此作为关怀的报答,以期实践德行上的造诣。这也意味着人们应当重新学习如何担负起社会责任。
“超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是时代赋予我们在公民道德的价值观追求和公共道德生活上自我升华的一次契机。“超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将可能使我们获得伦理上的成长与成熟,这样一种伦理的成熟将是现代文明的最新目标,是老龄时代伦理形态的“创生”。
①《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新华社”2013年2月28日。
②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