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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起源问题的新问题及其解答*

2014-04-16赵小娜高新民

江海学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事例原型典型

赵小娜 高新民

现当代西方学术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热衷于细小、专门问题的“一门深入”。随着深入的不断展开,细小的研究领域又演变成了庞大的、气势恢宏的分支领域。对概念问题的研究就是如此。本来,概念的本质、起源以及如何反映一般、共相等问题,是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狭小的研究课题。然而,分析哲学诞生之后,由于认知科学、心灵哲学、逻辑学、语言哲学等学科的介入,传统的概念研究演变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研究领域,常被冠之以“概念理论”(theory of concepts)。它既小又大,成了一个集形而上学问题、本体论问题、本原问题、心灵哲学问题、语义学问题、逻辑学问题、认识论问题、心理学问题、个体化问题、发生学问题等于一体的,新的理论荟萃并层出不穷的,极为活跃的分支领域。传统的问题仍受青睐,但具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如共相、概念的本体论地位问题由于新的科学发现和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语言游戏”等思想的广泛被认可,表现为这样的问题:在什么意义上说有共相、共性?概念的拥有或获得条件是什么?是怎样被个体化的?等等。①限于篇幅,我们这里不泛泛讨论全部概念理论,只拟就其中围绕概念起源问题所展开的争论以及所出现的有借鉴价值的新的理论作一些考察和分析。

这里所说的概念起源问题主要指概念的种系和个体发生问题,即人们是如何形成或获得概念的。这个问题似乎已为传统哲学解决了,例如已有这样天经地义、不言而喻的结论:一个概念反映的就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性质、特点,它是通过人们对个性中的共性的分析、抽象、概括、综合等思维过程而形成的。然而,新的研究有这样的发现:作为概念之对象的共相、共性根本没有本体论地位,因为实在世界中存在的只是类似于家族成员的相似性的性质。微观物理学也告诉我们:同属一个类别的任何两个粒子中都找不到共同的东西,同样,从定量的、精确的角度说,同属一个类别的宏观物体也不存在传统哲学所说的那种共同性。这一看法在哲学上的表现就是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论和普通语义学的“非同原理”(自然界没有两个事件是相同的)等理论的提出和流行。既然不存在原先所设想的共相和共性,又怎么可能对之作出抽象概括呢?另外,大量的心理学实验也告诉人们:儿童在把通过一个实例学到的词用到同类对象中的任一对象时,他便被证明有了范畴化或形成概念的能力,很显然,他的概念形成并未遵循传统哲学所规定的模式。为了回应这些反常,解决理论与事实的矛盾,一系列新的概念起源理论纷纷脱颖而出。

原型论、典型论与定型论

这些概念理论不同于传统概念理论的最突出特点是不承认概念是抽象概括的结果。这样的结论并非任意而为,而是得益于新的认知。发展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大量实验和理论研究有力证明:不同概念的形成方式是不一样的,许多概念并不是按照从个别到一般的路径产生出来的,有些概念甚至根本没有经过抽象综合之类的理性思维过程。另外,在范畴化研究中,人们沿着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学说做进一步探讨,惊奇地发现:基于相似性认识和判断也能形成概念。这一发现被认为对弄清概念结构和本质有重要的意义。原型论、典型论和定型论就是在这些反叛式研究中诞生出来的理论。它们对于否定的方面的看法基本相同,如都认为,世界上不存在共相或共同性,因此概念反映的对象不可能是共相,从形成过程与方式上说,概念不可能是抽象、概括的结果,至少许多概念是这样;在肯定方面的看法也有相似性,即都认为,概念是表示一类对象的心理表征,抓住的是对象中的家族相似性的方面,是通过对具体事例、特征的考察、转化而形成的。不同在于,原型论认为,作为概念形成基础的事例是原型(prototype),而后两种理论则分别认为,其基础是典型(examplar)和定型(stereotype)。这三个词在译成中文时虽只一字之差,但三种理论的具体内容还是不能等量齐观的。

先看原型论。其倡导者主要是认知心理学家,当然也有哲学家,如G.Lakoff、E.Rosch、Mervis、J.A.Hampton等。心理学家通过大量的实验发现,人们在对一些对象分类时,依据的是事物的典型特征或最好的事例。这里的特征指的是对象的特征,或那些特征的心理表征。例如鸟这一对象的特征是:有翅、能飞、有毛、吃虫等。这里所说的最好或典型特征不同于传统概念论所说的定义特征,因为前者像诊断病疾时所依据的症状特征一样,是具体个别的,而后者由于作为属差出现因而带有一定的抽象性。从统计上说,前者的发生频率高,而且它们对于范畴成员来说带有偶然性。每一特征都根据其主观重要性被赋予了不同的权重,如有翅的值可能高于能吃虫的值,如果是这样,有翅就是最好的例子,亦即原型。许多概念就是据此而建立的,例如儿童一看到一个动物有翅就会把它当作鸟,这说明他有关于鸟的概念,而这个概念抓住的就是有翅这个最好的特征。当然有的人的概念所依赖的原型不是一个特征,而是一组特征或特征的集合。根据原型论的最简单的版本,原型只是一连串特征。②

由于原型不是固定的,带有偶然性,是统计上频率较高的、较突出的特征,因此人们可用不同方法表征范畴中的最好事例。另外,还应注意的是,尽管概念的形成依赖于原型,但某概念与某原型不是绝对对应的,因为具有同一概念的不同的个人,其形成同一概念所依据的原型可能是不一样的。例如对于几何学的点的概念,有的人的原型可能是多维空间中的一个点,有的可能是某种真实或理想范畴实例中的一种心理印象,有的是一组特征表征。③

概念源于原型,概念是心理性实在,那么原型是什么样的实在呢?对此,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G.Lakoff认为,原型是我们心中的一个原始的装置。原型只受我们将世界范畴化的方式的影响。质言之,原型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自然种类(如狗、鱼、树等)中的典型的个例的心理图式。④E.E.Smith等人认为,原型像定义的属差一样是“简明扼要的表征”,但它们又不具有概括性。⑤这就是说,原型论认为,原型是反映类中的典型个例的特殊观念或心理表征,而不是自在的个别事物或实在。当然也有不同看法,如E.Rosch就认为,它是一种行为结果或自然属性。⑥

原型说是各种新概念理论中较有竞争力的一种。因为它有较强的解释力。例如它不像传统概念理论只适用于解释部分概念类别,而可以解释各种概念,即它能用原型解释各种概念所表现出的千差万别的特点。另外,原型论还能说明认知内容,或说明含义与指称为什么不同。例如它可以解释说,“暮星”和“晨星”之所以指称相同,含义或信息内容不同,是因为它们对应于不同的原型,即一个是在傍晚被看到的,一个是在早晨被看到的。原型论也受到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E.Rosch说:“事实上,它是不妥当的”,不管用什么方法来拯救,如用核心特征来辅助原型,都不能如愿。⑦其最大的问题是,不能解释福多所说的意向心理现象的构成性以及概念在公共世界所具有的不变性之类的特征。

再看典型论。典型理论是原型论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理论的建立者主要有L.R.Brooks、R.M.Nosotsky、W.K.Estes等。其基本观点是:概念作为表示一类对象的心理符号尽管不是从许多个别观念或表征中抽象出来的,但它又离不开关于个别事例的表征,因为它是通过组合典型的表征而形成的。只是这里的个别事例不是任意的个别事例,而是诸多事例中的标准的或典型的事例。这就是典型论所说的个别范畴事例或典型(examplar)。从日常用法上看,该词有“榜样”、“典型”、“事例”、“例子”等意。典型论赋予它的意思是:一类对象中的一个个例或事例,但又不是一般的、任意的事例,而是标准的或典范性的事例。

典型论一致于原型论的地方在于:典型可以像原型一样是关于特征的印象或表征,所不同的是,典型是标准的事例。另外,典型论也不重视抽象、概括等思维形式在概念形成中的作用。其极端形式甚至认为,人们不会形成概括了不同典型的特征的表征。较温和的观点是:在概念形成中,概括性表征和典型表征都会出现并起作用。典型论不同于原型论的地方在于:后者认为人们对原型事例的认识比对他们曾经验过的非原型事例的认识更容易、更可靠,理想的情况优于不那么典型的、熟悉的情况;典型论则认为,事情并不总是这样,在有些情况下,如果说相似于概括了范畴核心倾向的表征是一种征兆的话,那么相似于先前经验的典型则是更好的征兆。这些事实让许多人得出如下结论:人们储存了关于先前经验过的范畴事例的信息,进而用这些信息来作出他们的范畴化判断。总之,典型论看到了通过经验所得到的、储存在记忆中的典型事例对概念形成的作用。正如普林兹所概括的那样:“如果概括性表征应予排除,那么人们就一定会强调:范畴化会不变地利用这些记忆。”⑧

典型论之所以受到一些人的支撑,是因为它比较符合发展心理学发现的事实。很显然,儿童有关于火、水、树、叔叔、阿姨等自然类型事物的概念,但它们不可能是抽象概括的结果,而是基于对这些类别中的典型的个例的把握。另外,这一理论也有自己的解释力,例如它能解释人们客观且普遍具有的范畴化能力。能否给予解释是判断一个概念理论是否合格的一个标准。根据典型论,范畴化是通过把目标对象与被储存的典型集合相匹配而完成的。有的人还提出了基于典型的范畴化模型。根据这种模型,情境就能决定什么特征维度、什么典型会导致范畴化。一个事例被看做属于某特定范畴的概率,就是它的知觉相似于该范畴的从情境上选择的典型集合的函数。另外,它还有解释典型效应的作用。普林兹评价说:“典型论优于原型论的首要的地方在于:它据说能解释范畴化过程中的‘典型效应’。”⑨所谓典型效应,实即范畴化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典型论的理论困难在于:在解释构成性、意向性时有同原型论一样的障碍,同时还难以解释我们事实上具有的这样一种获得概念的能力,它能形成这样的概念,这些概念的事例是我们过去没有经验过的。另外,大量事实表明:抽象表征在概念形成中的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因为概念尽管没有反映一类对象的共同性,但无疑包含了相似性,而相似性认识依赖于抽象作用。

定型论是类似于前述两种理论的又一种概念理论,许多认知科学家对之作过论证。著名哲学家普特南(H.Putnam)在论述自己关于意义与指称的理论时也作过阐发,试图把概念问题与意义问题冶于一炉,建立一种统一的概念理论。其基本观点是:概念反映的不是一类对象的共同性状或属性,而只是抓住了对象的某一或某些特征。这些特征不一定是每个对象共有的,有时甚至是人错误认识到的。例如“水”的概念抓住的无色、透明、无味、解渴等特征,不一定是每处的水所共有的,有些特征可能是人错误认识的产物,如“无味”就可能如此。由此,人们形成概念的过程就不可能是传统概念理论所说的那个样子。更重要的是,概念有规范性、可错性等特点。在普特南看来,概念形成的形式一定是多种多样的,如既可能是正确地形成的,也可能是错误地形成的;既可能是自觉形成的,也可能是自发形成的;既可能是由理性形成的,也可能是由感性形成的,如此等等。当然,这些形式也有共同的一面,即在各种概念的形成过程中,定型的作用一定是不可缺少的。所谓定型(stereotype)是关于一类事物的典型特征的“惯例性”的规定。它的字面意义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制成金属凸版,转义是指经过一定的过程所形成的持久的、呆板的陈规或模式。有的将其译为“范型”。在概念理论中,它指的是概念形成的基础。正是因为有了它,人们才有这样那样的概念。它不是传统概念论所说的反映在思维中的共性,而是关于带有个例性的特征、内容、对象等的表征。就此而言,定型论在本质上一致于原型论和典型论,而对立于传统理论。但定型论又有自己的特殊主张。首先,定型论所说的定型,不是个别的事例,而是相关的特征或特征的集合。其次,作为定型的特征是典型成员的特征,而非任意的、随便什么东西的特征。普特南说:“大多数范型实际上的确抓住了对应集合的典型成员的特征。”⑩再则,定型是惯例性的东西,即是说,某特征被当做定型,不是由必然的规律决定的,而是人为确定,进而为语言共同体认可和遵守的。例如某个类别x的定型,就是x中的这一个或那一个标准个例是什么样子,行为方式如何。定型既然是规定,当然离不开思想的作用。因此定型也可看做是“惯例性的观念”。从定型与科学概念的关系看,科学概念有一定的可靠性,抓住了对象的一定的本质,而定型未必是正确的。因为它是由历史上处在一定认识阶段上的人或专家“制定”的,他们这时的认识未必正确,另外,定型只是抓住了对应集合中的部分特征,而且不一定是正确的。还有,事物是在变化的,如过去的蝴蝶是有翅膀的,但今后是否必定如此则很难说。人的认识是在发展的,过去认为是典型特征,现在可能认为不是这样。从历史作用来说,定型不一定起积极的作用。从产生过程来说,定型是语言共同体确定和确认的,是“语言共同体的要求”。要想弄清定型是怎么来的,不在于研究实在的世界,而在于“必须详细而准确地说明语言劳动分工是如何进行的”。在社会上,人们从事着不同的实践,有些人由于对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知道得更多一些,因而成了这方面的“专家”,于是与他们工作关系密切的词就是由他们命名的。他们把某一集合中的典型成员的特征抓出来,当做命名的参照或依据,于是便有了相对应的语词概念。这些语词的定型便成了概念得以形成的基础。从意义理论的角度说,这些定型就成了语词的意义。

定型对概念的形成、对语词的意义的确定有重要作用。例如知道了关于老虎的定型,就有可能知道老虎这个概念,就不难理解“老虎”一词的“意义”。普特南说:“如果有人问我‘老虎’一词的意义,我就完全知道该怎么告诉他了。我会告诉他,老虎是猫科动物,它们是黄色的且伴有黑色的花纹,它们(有时)住在丛林里,而且它们十分凶猛。”这里列举的特征或定型不一定是老虎的共性,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有些人有可能将“老虎住在丛林”看做是它的必要特征,有些则可能反对这种说法。但这不妨碍人们根据“老虎”一词所抓住的这些特征去理解“老虎”这个概念及其意义。

定型论实质上是特定意义上的还原论。它首先把概念还原为心理语词,进而把它看做是关于特征的心理表征,如一个关于“桌子”的概念,是由三条或“四条脚构成的”、“有某种作用”、“有桌面”等表征组成的。特征一般也可看做是概念,因此可进一步分解为特征。如果不能再分,这样的特征即为原始特征。

理论理论与信息原子论

如前所述,原型论、典型论和定型论都是以相似性为基础的概念论,共同特点是不承认知识、推理在概念形成和应用中的作用,而这里要考察的理论理论和信息原子论则是其对立面。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反对基于相似性的概念理论,强调知识、信息、信念对概念形成的作用,认为概念的形成或获得一定离不开相当数量的理论知识或别的信息。在它们看来,相似论只关注对象的表面特征,而这对于理解概念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概念是一种复杂的心理实在,尽管只以单个语词的形式出现,但内含了关于因果机制、目的、隐藏特征、本体论中根本类别的知识或信息。概念形成的过程不限于典型事例的确认和特征的认知、匹配,而更像是问题解决。强调理论对概念形成的作用的,即为理论理论;强调信息作用的,即为信息原子论。

理论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概念是关于概念所表征的范畴的一种缩小的理论,是微型化的理论、极微理论,或理论的缩影。其倡导者有:G.L.Murphy、D.L.Medin、S.Carey等。他们之所以提出概念即理论的命题,是因为他们认为概念具备了理论的特点。在他们看来,理论是关于抽象实在和规律的抽象的学说体系。之所以是抽象的,是因为它假定存在着超越经验的事物和关系。之所以是关于规律的,是因为它提供了由反事实支撑的因果原则,而这些原则又是表面规则的基础。从作用上说,理论可以作出预言,形成解释。概念也是这样。首先,概念编码了关于特征之间的解释关系的信息;第二,概念编码的信息是关于不可观察的特征的信息;第三,不同概念受制于不同的原则,概念的发展变化类似于理论的发展变化。基于对概念与理论一致性的认识,G.L.Murphy等人说:“概念与理论生来就是一致的。”

这一理论尽管有其合理性,但也有问题。例如,如果概念是理论,而一般认为理论由概念构成,这一来,不是要陷入循环吗?在普林兹看来,理论理论不符合完善的概念理论的必备条件,因此是错误的。否定这一理论当然不是要否认人们有关于隐藏本质和解释结构的信念,也不是要否认信念在认知中的作用,而是强调不能这么快就得出结论说:信念包含在概念之中。这里关键是要弄清:哪些信念可成为概念的构成要素。

再来看信息原子论。这是类似于理论理论的一种概念理论。尽管这一理论的思路类似于理论理论,对立于基于相似性的理论,如也强调概念中积淀着信息或知识,概念不是基于特征的相似性匹配而形成的,但它对理论理论多有改进。在它看来,理论理论在概念中放入了太多的信息,即在强调信息时走向了另一极端,因此又面临许多理论困难。比如,如果概念如此复杂,那么概念的组合性、公共性以及为人们普遍持有和熟练地使用等,就成了不可思议的现象,为摆脱这类困难,福多等人创立了信息原子论。它不认为概念有那么复杂,甚至否认概念有什么结构,而强调,几乎所有见诸语词的概念都是没有结构的符号,质言之,概念是原子性实在,但概念又确实携带有关于环境的信息,并因信息的特殊性而具有自己的个体性和同一性。就此而言,原子性概念确实是一种包含有信息的实在。福多强调:概念就是由像英语这样的自然语言中的单词表述的东西,不同于由短语表述的语言实在。正是基于这一点,人们把这种概念理论称作信息原子论。

概念之所以是原子性实在,是因为它没有结构,没有能从语义上解释的组成部分。一个概念在最小的语义上可解释的部分就是概念本身。语词性概念不能被分解为特征。就此而言,它对立于原型论、典型论。由于这一理论承认概念携带着信息,而信息是指向或关涉着环境的,因此概念具有意向性。所谓有信息可以这样表述,如果一概念C处在一属性P的法则制约之下,那么C携带有关于P的信息。说C在P的制约之下,意即C的个例与P的例示之间存在着受反事支持的因果关系。简言之,P的例示可靠地引起了Cs成为概念个例,或Cs被标记为诸概念。就此而言,它解决了原型论、典型论难以说明的概念为什么有意向性的难题。

然而这一理论也存在自己的麻烦。很显然,因果关系并不是指称关系、意向关系的充分条件。这就是说,两对象之间有因果关系但不一定有指称关系。概念能指称其对象,这被指称的有时并不是它的真实的原因。例如在一般情况下,概念“母牛”之所以指称实在的母牛,是因为后者作为原因引起了前者。但在许多情况下,引起概念“母牛”的并不是母牛,而是别的东西,如一匹马、一头驴或一个视幻觉等。这就是说,概念也可有它的不同于实际对象的指称。另外,只承认概念是原子性实在而不承认概念有结构,也使它失去了许多解释力,如无法解释概念除了有指称之外为什么还具有含义或认知内容等。其最大麻烦是:根据无结构的心理表征没法说明人们怎么可能完成范畴化。

信息原子论与理论理论有同有异。同表现在:都强调概念的本质特点不是有特征,而是有理论或信息。不同在于:一个把概念等同于无结构的原子,一个夸大了概念的理论方面,乃至把两者等同起来。原子论为了能说明概念的公共性和构成性,抛弃了结构,在这样做时,它又牺牲了范畴化。理论理论为了能说明范畴化,承诺了结构,但在这样论证时,又牺牲了概念的公共性和构成性。从理论效价上说,两种理论都有其进步性、合理性,例如理论理论揭示了概念具有丰富内容这一本质特点,原子论对概念的意向性作了较之其他理论更有说服力、更有前途的说明。这些都为推进概念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普林兹等人的代型论

这一理论的倡导者是A.Clark和J.Prinz等人。其突出特点是兼收并包,既接受了传统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又吸收了现当代天赋论研究的积极成果。他们还从理论理论和信息原子论中借鉴了许多思想,如概念有信息内容等。由于有这一观点,它便能对意向性作出合理的说明。这一理论从典型理论借鉴了如下思想:概念离不开对事例信息和基本信息的利用。J.Prinz说:“代型(proxytype)论从所有这些说明中都吸取了思想。”就此而言,“代型理论是一个混血儿”。这一理论虽是经综合而成的,但又不是有关理论的简单堆砌,而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和统一性。这表现在,它对别的理论的成果作了合理的组织。其组织原则是:将大量材料统一在“概念即代型”这一原则之下。不管怎样综合,它都没有偏离这样一个中心观点,“概念是一种探测机制”,被借鉴过来的观点都是围绕它而组织在一起的。还值得说明的是,尽管它综合折中,但仍有其倾向性,那就是以经验论尤其是贝克莱的经验论为基础和主调。正因为有此特点,它自称是“新经验论”。

代型论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根据发展了的经验论,论证概念的经验基础。他们把这一部分内容称作概念经验论;二是对概念源于代型这一基本命题进行了阐述;三是说明了代型论与天赋论的相容性。

概念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是,(一)知觉优先性假说:感觉经验对于后来的知识包括概念都具有逻辑和时间上的优先性。正如传统的经验论原则所表述的那样:凡在理智中的无一不先在感觉经验之中。(二)概念是知觉或印象的摹本,或是经验的组合与离析。从过程上说,形成概念的过程,就是一个复制感觉印象的过程,而“复制则可看做是一种专门的因果过程。……复制发生于心灵之中。……一个概念的鲜活个例实际上是知觉表征的一种复制”或摹本。所谓知觉表征指的是“专门输入系统中的表征”,即来自于感觉经验并储存在认知系统中的一种特殊的心理表征,是形成别的高级的表征不可缺少的材料,例如它们是让概念成为概念的最合适的基础,是使概念成为可能的东西。不过,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知觉表征尽管有相似于传统经验论所说的表象、印象的一面,但又不能等同,因为知觉表征不是传统经验论所说的类似图像的东西。“它们是从位置、层次、距离和视域中抽象出来的。高阶表征还有高级的结构……传统经验论者不能解释个别表征怎样分解为能给予统一处理的部分,也不能说明我们怎么可能表征动力形式和空间关系。总之……知觉表征不只头脑中的图画。”另外,知觉表征不仅有当下得到的知觉表征,还有储存在长期记忆网络中的知觉表征。“一当我们经验到某一对象并从知觉上表征它时,知觉表征就能储存在长期记忆之中。否则,再认活动就不可能发生。”

概念源于知觉表征,但本身并不是知觉表征,并非一切知觉表征都能成为概念。概念是怎样从经验中产生出来的呢?为回答这一问题,J.Prinz等人提出了代型论。他们认为,概念之所以能够形成,关键是人心中有代型。所谓代型是一种十分特殊的知觉表征,它存在于人的认知系统的记忆网络之中,尽管与概念形成关系密切,但不是理性的东西,而是感性的东西,是带有经验性、具体性的表征。就代型的对象而言,它表征的既可以是性质、特征、事物的构成要素,也可以是完整的事物以及事物间的关系等等。因为有这层关系,便可成为所表征的对象的“代表”或“代理”。这种身份为它成为概念提供了条件,但在没有成为概念以前,还不是代型,而只有成为代型的可能性。J.Prinz指出:能为概念形成所用的表征不是记忆网络中的全部信息或表征,而是这样的表征,即在工作记忆中被激活的、被当做一个范畴或一类对象之代表的表征。一旦一个知觉表征被当做这样的代理,它就成了代型。正像要在一群人中选一个代表一样,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但最后只有一个能成为代表。一类对象中的知觉表征很多,但事实上只有一个被认知主体激活,从而成为代型。代型一经确立,一类对象的概念便随之诞生。“概念就是在工作记忆中激活的关于范畴的心理表征”,或者说就是范畴的代型。不难看出,代型论不赞成概念是理性概括、抽象的结果的说法,而认为概念是由一经验中的一个具体的表征转化而来的。获得或呈现一个代型,就是进入这样一种知觉状态,即一个人经验到代型所表征的事物时所进入的状态。代型的样式很多,如可以是一种多模块的表征、一种单一的视觉模型,甚至是关于一个词的心理表征(如“狗”一词的听觉印象)。另外,知觉表征的每个长期记忆网络都包含了许多交叉、重叠的代型。

这一理论有点类似于贝克莱的极端唯名论。在后者看来,概念就是具体个别的观念,当它被用来表示同类其他特殊观念时,就成了一个概念或一般观念。如贝克莱所说:“本身原被认为个别的一个观念,所以能成为普遍的,是因为我们用它来表示同类的一切其他个别的观念。”

代型论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即经验论是以反天赋论为前提条件的,但当今认知科学有力地证明了天赋论,且断言:如果不承认存在着厚实的天赋资源,那么就没法解释认知能力。因此代型论要站稳脚跟,就必须消解它与认知科学成果的冲突。另外,在批评者看来,代型论还有这样的困难,如难以说明下述与经验无关的概念:关于不可观察的事物的概念,那些不可触的但在人们心目中又享有崇高地位的概念,如真、善、美、民主等,形式系统中所用的概念,如逻辑学中的量化、否定、析取等。它们没有相应的代型,怎么也成了概念?普林兹认为,它们对经验论并不构成威胁,因为经验论对它们是有办法予以说明的。另外,新经验论并不根本对立于天赋论。过去之所以强调经验论对立于天赋论,是因为对经验论作了片面的理解。其实,经验论并不否认人脑中有天赋的资源,新经验论更是如此,例如它承认:有特定认知功能的细胞,如视网膜中的细胞就有天赋的模块。儿童生来有天赋的“民间理论”,如民间哲学、民间心理学、民间力学、民间数字理论等。“根据这种观点,婴儿的心灵就像一所小大学,它可分为不同的系。每一个系都有自己的课题、课程,有自己阐释这些课题的原则。”就民间哲学来说,婴儿生来就有自己的本体论承诺;就民间力学来说,婴儿生来知道许多东西,例如因为儿童先天知道事物后面有原因,才会经常问为什么等。既然有天赋的知识,其中就一定有天赋的表征,而有些也许就是能成为代型的表征。“概念经验论承认这些类型的天赋表征。”有这样的代型,就能说明那些与后天经验无关的概念是如何形成的。神经元或神经元群天赋地连接在一起,能对相同的事物作出探测或分辨,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综合型理论的若干思考

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各种新概念理论在揭示概念形成的根源、机理和方式的过程中都有自己的独到发现,从特定方面弥补了传统理论的某些不足,但同时又有自己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许多论者在看到这一特点的同时敏锐地意识到了一种推进概念研究的新路径,即综合的路径。而综合又有多种形式。其中之一是原型论与典型论的新的综合,基本观点是:概念既可通过原型形成,又可通过典型形成。因为大脑既能将原型储存在视觉系统中,又能将典型储存在视觉系统中。综合的又一形式是:根据不同概念形式,选用不同的解释理论。这是认知语义学所倡导的结构映射理论。G.Fauconnier等人认为,有两种概念,一是表示具体经验的概念,如通过经验得到的表示事物具体性质、特点的概念,二是抽象概念,从起源上说,抽象概念是具体概念的转换,而具体概念又来自于具体的经验。转换的机制在于:存在着结构映射。在这种映射中,两个或更多源领域的属性有选择地映射为混合的空间图式。混合的最一般的形式是隐喻。这种观点显然不同于唯理论。因为后者认为,概念存在于心中,人们之所以有概念,是因为这些先天的概念被知觉唤醒了。而映射论既不承认有先验概念的世界,同时又强调概念来自于经验。就此而言,映射论与经验论有一致之处,而不同则在于:它不认为概念是通过对经验材料的抽象而形成的,而认为概念是转换、结构映射的产物,同时强调隐喻的作用。第三种形式是著名心灵哲学家皮科克(C.Peacocke)所倡导的。在1983年《感觉与内容》一书中,他通过对观察概念和指示性索引性概念的具体分析,强调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形成方式。

笔者对概念形成问题的基本看法是:概念是不是个性中的共同性的反映,是不是经抽象概括而形成的,要看对象中是否真的存在着传统概念论所设想的那种共同性。大量科学和哲学研究已有力证明:的确不存在这样的共同性,充其量只存在类似于家族成员的相似性那样的性质,或如黑格尔所说的“具体共相”,即充满或包含着个别性的共同性。就此而言,传统的概念论是应予以修改和发展的。

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其实有两种形而上学应予以超越。一是撇开个性而孤立地思考共同性、共相的形而上学。其特点是,把共相看做赤裸裸的、纯粹的、抽象的同一性,因而无法说明它与个别的关系,不是把它当做绝对独立于个别而存在的东西,就是把它当做客观世界不存在的、仅由人的理智虚构出来的产物。第二种形而上学虽然看到了事物的个别性,但又走向了完全否认共相、共同性的另一极端。其实,尽管不存在量的、微观层面的共同性,但质的、一定数量级的共同性还是有的,例如人与非人肯定是不同的,界限是十分清楚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这个类别中存在着把一切个体统一在一起的相对的同一性,正是它们把人与非人区别开来。

形而上学是可以超越的,出路在于坚持唯物辩证法。根据唯物辩证法,共相是具体的、发展着的同一性,它本身是差异性与同一性、易变性与稳定性的辩证统一体,因而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的独立性有助于把共相与共相、共相与个别区别开来。由于它没有纯粹的、绝对独立的存在形式,因而它又不能离开个别而独立自存。一共相总是与个别和其他的共相相联系而存在的,总是寄存于诸个别之中的,并在一定条件下与殊相相互转化。它们的这种辩证关系可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进行说明,而且在不同形式的共相中有不同的特点。从事物的横向结构看,一类事物中的属性共相、要素共相、实体共相、关系共相具有并存性,它们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它们分别地、相联系地存在于诸个别之中。从事物的纵向结构看,事物的共相结构具有层次性、梯级性、系统性,也可以说表现为共相与殊相,一般与个别的相互转化的过程。各种共相既自成系统,又互演成系统,因为每一共相都是不同方面的辩证统一体,而同时又是高一层次的共相的一个方面,与其他共相一起构成更高级、更深刻的共相。不管是哪一层次的共相,只要它是客观事物中具体的、发展着的同一性的反映,那么它就有可靠性。高层次的共相概念剔除的个别性表面上比低层次的要多,规定性似乎更少更单纯了,但事实上共相概念的层次越高,所反映的本质则越深刻、规定性越丰富。因为随着它所反映的对象的外延的扩大,它所包含的规定性也就越集中、越丰富、越具体,它包含了更多的对象的最一般、最深刻的具体同一性,因此越高层次的共相离事物的本质也就越近。从事物发展的时间方向看,共相作为存在于诸个别中的具体同一性或者如黑格尔所说的“有机的整体”,是随着个别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是静态稳定和动态发展的辩证统一。

既然存在着特定意义的共相或共同性,即具体共相,因此就有可能以之为对象而形成相应的认识。这样的认识以心理表征的形式出现在思维中即是我们常说的概念。就此而言,原型论、典型论等新的概念论完全否认传统的关于概念本质和形成方式的理论,是有其片面性的。因为只要有具体共相,只要有与个别性辩证统一在一起的共同性、一般性,人由于有辩证思维的能力,因此也就有把它们转化为概念的能力。事实也是如此。人类已形成了许多关于各类对象中的具体共相的概念。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现代哲学和认知科学基于发展心理学、儿童心理学、神经科学等成果所作的关于概念本质和形成过程的研究,以及所提出的新概念理论,确有其不应小视的积极成果。这主要表现在:它们揭示了传统概念论没有看到概念以及概念形成方式的多样性这一片面性。事实上,概念的样式多种多样,如观察性概念、索引性概念、真实的概念、虚构的概念、量的概念、质的概念、肯定概念、否定概念、实然性概念、或然性概念等。每种概念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加之认识主体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个性特点、目的动机和倾向性千差万别,因此形成概念的方式绝对不只是从个别中抽象出一般这一种方式。客观地说,原型论、典型论、定型论、代型论等的最大功绩就是分别发现了一种概念形成或获得的方式,从而大大丰富和推进了人类的概念理论。但同时应看到的是,概念形成的方式还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①R.C.Millikan,OnClearandConfusedIdeas:AnEssayaboutSubstanceConcepts, Co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1~2.

③⑤E.E.Smith and D.L.Medin,CategoriesandConcept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p.5.

④G.Lakoff, “Cognitive Semantics”, in U. Eco(ed.),MeaningandMentalRepresentations,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8, p.151.

⑥⑦E.Rosch, “Principles of Categorization”, in E. Rosch et al (eds.),CognitionandCategorization, 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1978,pp.62~64, p.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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