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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可行性及模式选择

2014-04-16俊,裴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年7期
关键词:产融资本企业

储 俊,裴 玉

(南京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可行性及模式选择

储 俊,裴 玉

(南京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在分析我国产融结合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的可行性,认为我国当前中小企业具有实施产融结合的强烈动因,具备了实施产融结合的法律、政策、资本市场及中小企业自身四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有着大企业成功实施产融结合的丰富经验,因此在中小企业中实施产融结合是可行的;并认为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必须采取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双向流动和渗透的市场主导模式,最后提出了参股、专业银行、互助合作发展基金、地方性融资债券等四种可能的中小企业产融结合形式。

中小企业;产融结合;产业融合;金融投资

产融结合是一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通过直接投资、相互参股或业务合作等方式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经济现象。它的出现,对于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完善、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企业竞争力的增强,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目前世界500强中,已有80%以上的企业实施了不同程度的产融结合,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范围内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许多企业集团也纷纷开展了产融结合实践,积累了大量成功的经验。

国内外产融结合的实践均表明:除了资本逐利这一根本动因之外,缓解融资约束是企业开展产融结合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正面临着严峻的融资困境,已经危及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那么,是否能把产融结合引入到中小企业中加以实施从而解决这一难题呢?如果实施,其可行性如何?应采用何种模式?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首先要对我国产融结合的发展现状和特点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我国产融结合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1.我国产融结合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产融结合实践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二十几年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起步(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整顿(20世纪90年代初-90年代中期)、恢复(20世纪90年代末-2003年)和快速发展(2004年以来)四个阶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的产融结合实践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以央企为代表的大型企业集团纷纷以各种形式竞相实施产融结合战略。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在国资委管理的117家央企中,有87家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产融结合,比例高达68.38%。许多大型的民营企业也开始以参股的形式涉足金融领域,成为产融结合的生力军。此外,产融结合的形式、对象、范围等也日益丰富和宽广。从资本流向上来看,先有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渗透,后有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渗透,近年来则以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为依托,逐渐呈现出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相互参股和渗透。从具体表现形式上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金融资本主动与产业和企业相结合;二是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三是企业内部的金融资源整合。

2.我国产融结合的特点

(1)产融结合主体以大型企业为主

尽管我国目前参与产融结合的企业除了央企和地方国企之外,还有着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但结合主体仍相当单一,几乎全部是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还没有单独实施产融结合的案例,仅有少数中小企业依附于大型企业进行被动的、偶尔的、受限制较多的产融结合尝试,比如理论性强而实践操作性弱的供应链金融。以央企为例,根据国资委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117家央企中已经有87家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产融结合,所占比例高达68.38%。即使以股权比例超过5%作为产融结合的门槛,仍有77家进行了产融结合,其中38家是世界五百强企业(赵昌文,2012)。

(2)产融结合模式以政府指导下的市场机制为主

产融结合模式是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转化和融合的方式。选择何种产融结合模式,会受到经济体制、资本市场、产业成熟度和企业自身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从世界各国的产融结合发展历程来看,主要形成了四种产融结合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以日本为代表的主办银行制以及以前苏联和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这四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其适用条件、运作方式、运行主体、经济效率和融合风险也各不相同。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够发达、资本市场不够完善、银行治理结构不够合理,而且从产融结合主体来看,央企和地方国企是先行者和主力,民营企业是跟随者和生力军,因此我国的产融结合借鉴了上述四种模式的优点,同时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和特色,选择了政府指导下的市场机制模式。

(3)产融结合资本流动方向以由产而融为主

产融结合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转化和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安排,其资本流动有两种结合方向:一是产业资本以投资设立或参(控)股金融企业、直接开办内部银行性质的财务公司等方式涉足金融领域,即由产而融;二是金融资本以参股的方式进入生产领域,即由融而产;三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互持股相互渗透,即产融互动。由于我国目前对金融机构监管较严,不允许金融企业直接投资设立工商企业,只能以参股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产融结合,其结合方式和结合范围受到较大的限制。从融合动因上来说,资本逐利是产融结合的根本动因,而金融业有着较高的垄断利润,其融合意愿不像工商企业那么强烈。也就是说,在产融结合过程中,工商企业会表现得更加积极和主动,这既是资本逐利的需求,也是缓解生产经营中融资约束的要求。因此我国现阶段的产融结合主要是产业投资金融,即以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为主。

(4)产融结合的实现方式以参股为主,但参股比例很低

产融结合可以通过信贷关系、股权资本关系及人事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其中以股权资本关系为主。信贷关系是银企双方的资金借贷行为,人事参与是银企双方相互派驻人员参与到对方的经营管理中去,这是广义的或传统的产融结合。而狭义的现代意义上的产融结合仅指以股权资本关系为基础的产融结合。它有多种实现方式:一是直接设立金融机构,即工商企业直接出资设立银行和信托、投资、基金、租赁等新的金融机构。这种直接设立又分单独设立和联合设立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一家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大型工商企业直接投资创建单一控股的金融机构,后者是指若干家工商企业联合出资设立金融机构,各自占一定的股份比例。二是参股上市公司,即工商企业或金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购入上市公司的股份,从而实现产融结合。三是联合控股公司,表现为大型工商企业通过其自身及多家子公司或孙公司,共同参股同一家金融企业,使累计股份达到控股比例的标准,从而实现对该金融机构的联合控股。这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参股形式。四是开设财务公司,即企业集团设立内部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它针对内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存款、结算、信贷、咨询、代理等金融业务。五是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指工商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即在从事某一主营业务的同时,还通过控股两家以上从事不同业务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公司。

上述五种产融结合实现方式,其中以参股上市公司最为普遍。这一方面是因为参股方式比较容易实现,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他实现方式对企业本身的要求较高,有能力和实力直接投资设立金融机构、联合控股或创办金融控股公司的企业较少,且面临的风险较大。开设财务公司是仅次于参股上市公司的产融结合实现方式,但也局限于大型的企业集团。此外,我国产融结合的参股比例较低,产融结合程度不高。在2011年沪深两市实施产融结合的490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参股各类金融机构的数量高达734家,而且参股比例普遍较低,其中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占41%左右,10%以下的达到了85%以上。

(5)产融结合对象以银行为主

我国的产融结合有工商企业直接设立、参(控)股或是开设财务公司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的产融结合对象众多。实践表明,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产融结合的优选对象,其中银行最受青睐,成为最主要的结合对象。截至2011年底,沪深两市A股市场上共有490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参股了346家各类金融机构,其中就有300家企业参股了162家银行,参股银行占所有金融机构的比例接近50%。由此可见,我国产融结合的对象目前大多是选择银行作为主要的投资对象。此外有146家企业参股了57家证券公司,表明证券公司也是很重要的产融结合投资对象。近年来随着产融结合的快速发展,财务公司逐渐成为重要的结合对象。到2012年底,我国仅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的财务公司就多达148家,资产规模高达3.4万亿,服务范围覆盖了二十多个产业,分布地区遍及28个省市自治区。这表明财务公司已成为我国产融结合选择对象的重要发展趋势。

二、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可行性

从我国产融结合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可以看出,我国的产融结合方兴未艾,模式众多,实现形式各异,结合主体鲜明,已成为大企业普遍实施的发展战略。那么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是否也可以进行产融结合,从而打破其融资瓶颈,推动其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呢?回答是肯定的。

1.我国中小企业有着实施产融结合的强烈动因

理论和实证研究均表明,我国大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的根本动因在于资本的逐利性,即追求利润最大化,具体动因则是为了缓解融资约束、降低交易费用、密切银企关系、消除信息不对称、实现协同效应和多元化发展等。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有着更加强烈的实施产融结合动因,并且和大企业的动因有着明显的差异。

(1)根本动因-中小企业资本有着逐利的需求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如果行业利润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那么资本必然会从低利润率行业向高利润率行业流动和转化。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受到国家重点的监控和管制,实行严格的市场审批准入制度,进入门槛较高,而金融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形成了一定的垄断竞争格局,投资回报率较高。银监会的数据表明,我国银行业的平均资本利润率均高达20%以上,远远高于同期规模以上工商企业;而证券业在2011年利润大幅缩水的情况下,平均利润率仍然达到了28.96%,而2010年更是高达40.70%。因此吸引了大批产业资本,纷纷通过产融结合涉足金融领域,以分享一部分超额垄断利润。中小企业资本也不例外。一部分管理完善、业绩优良、资金充裕的中小企业,为了追逐更多的利润,同样会努力寻求适合其进入金融领域的结合方式和结合对象,例如参股地方性中小银行。

(2)关键动因-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却长期困扰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障碍,制度性约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不高则是融资难的本质原因。中小企业限于自身规模和实力,不能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在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又因信息不对称、可供抵押的资产少等原因,很难获得银行信贷,大大限制了自身的发展。通过产融结合,可以有效地密切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大幅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障碍,简化和降低相关交易费用和成本,从而使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变得容易、积极和主动。杜军、李莲君(2013)认为,产融结合使得企业和银行交易内部化,双方信息透明且对称,成本和交易风险自然而然就显著降低了。尤其是以产业链为基础开发金融产品,为链条上的上下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更加能降低交易成本。因此通过产融结合解决小中小企业资金难题,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中小企业实行产融结合的最重要的动因。

(3)其他动因

除了资本逐利和缓解融资需求外,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还有着实现协同效应、分散风险等其他动因。不管是由产而融,还是由融而产,或者产融相互持股渗透,成功的融合均需建立在双方互补的基础上,以期实现最大的协同效应。所谓协同效应,是指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在合作的过程中实现了某项成本的降低或某项收益的提高。一方面,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人才、信息、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大大节约融资、信息和风险管理成本,提升自己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可以有效利用中小企业的资本、客户、资源、品牌、技术等优势,扩大自己的经营业务范围和规模,拓展自己的盈利空间。不仅如此,双方通过产融结合,还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取得分散风险的效果。

2.我国中小企业具备了实施产融结合的基本条件

(1)法律条件

由于金融行业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对金融行业的监管极其严格。产融结合涉及到资本在产业和金融业之间的相互转化和结合,必然会受到严格的监控,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近年来,为了改善我国产融结合法律滞后于产融结合实践的情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早在199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了《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对工商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条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①资金来源,必须用自有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②盈利状况,必须连续三年盈利;③净资产限制,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达30%以上;④投资额度限制,累计投资总额不得高于50%。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工商企业参股证券公司的资格和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凡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累计亏损达注册资本50%、未决诉讼标的额占净资产50%的工商企业,均不能参股投资于证券公司。此外,我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并且禁止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实体产业。1995年5月我国颁布《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工商企业投资;1999年7月颁布的《证券法》明令禁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使得商业银行不能参(控)股工商企业,限制了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的流动和转化。

上述相关法律主要是对工商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产融结合做出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对金融资本主导的产融结合则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从具体要求来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负债率低、盈利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已经具备了实施产融结合的资格和条件。

(2)政策条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促进产融结合的政策,使产融结合实践得到飞速发展。1986年我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聚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这种产融结合形式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199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明确提出在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建立财务公司的要求;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三大部委联合下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集团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审批程序。得益于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我国财务公司发展迅猛,从1987年第一家财务公司设立起,到2012年底我国企业集团自设的财务公司已多达148家,资产规模高达3.4万亿,服务范围覆盖了二十多个产业,分布地区遍及28个省市自治区。此外,我国政策较为支持产业资本融合金融资本,2008年我国国资委组成境外产融结合考察团,到日本和韩国深入考察了其产融结合的现状、特点、模式、效率及法律法规等;2009年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又到五矿集团和中国电力两家财务公司进行了产融结合调研。

上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引导表明,我国实施产融结合特别是工商企业主导的产融结合的政策环境已经日趋成熟。实践也证明,我国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集团均已积极投入到各种形式的产融结合中。这对于一部分优秀的中小企业而言,也具备了相应的实施产融结合的政策条件。

(3)资本市场条件

产融结合必须要有一个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资本市场。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在探索中前进,在发展中创新,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规模上看已经居于世界前列,截止到2012年6月,我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多达2400余家,总市值高达22.6万亿元,债券市场托管量达23万亿元;从市场体系来看已经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覆盖股权和债券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截止2012年6月,我国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分别达1429家、683家和332家,此外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达数千家。

由此可见,我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不仅具有大量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可以上市融资,也有大量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和产权交易的实践案例。这为我国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提供了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4)中小企业自身条件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经营灵活,发展快速。据统计,2012年我国中小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有1000多万户,从业人员1亿多,注册资本金高达16万亿。近年来,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不仅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以及上缴利税均达50%以上,并提供了约75%的就业机会,而且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在十五期间高达28%,远远超过国民经济年均9.5%的增长速度。此外,我国还有一批大企业是由中小企业逐步发展而来。实践证明,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优秀中小企业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实力和竞争能力,初步具备了实施产融结合的条件和能力。

3.我国中小企业有着丰富的可资借鉴的产融结合成功经验

我国积累了丰富的大企业产融结合的成功经验,可以为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迄今为止,我国产融结合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发展历史,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集团均参与了产融结合,形式多样,方式灵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成功的经验可以有选择地移植到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顺利实施产融结合,缓解融资困境提供有益的帮助和支持。

三、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模式选择

尽管我国中小企业已经具备了实施产融结合的环境和条件,但中小企业毕竟和大企业集团不同,在资产规模、产业优势、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无法和大企业集团相提并论。因此,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不能照搬大企业集团的模式和形式,而要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其自身条件和发展的模式。

1.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模式

前文指出,我国目前的产融结合集中在大企业大集团中实施,其模式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机制,并且主要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流动和渗透。这种模式契合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状况和大企业的自身条件和特点。但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人才缺乏,实施产融结合主要是为了缓解融资困境,而不是为了实现协同效应或多元化发展,因此需要更加灵活和易于操作的产融结合模式。也就是说,在中小企业产融结合中,需要更少的束缚,更宽松的环境,更自由的方式。所以适合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应当是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双向流动和渗透的市场主导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将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发展支持政策,中小工商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自由协商、选择和结合,资金可以双向自由流动,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具体的结合形式。

2.我国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实现形式

中小企业产融结合的实现形式明显和大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形式不同,最主要的一点区别是中小企业只能在少数优质的企业中实施以县市为限的区域性产融结合。这主要是因为县市级别的工商企业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均有逐利的需求,而且相互之间较为了解,知根知底,信息不对称较少。

(1)相互参股

参股是大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主要形式,中小企业也不例外,特别是中小企业参股地方性银行是优选的形式。区域性银行相对于大银行来说,实力较弱,竞争能力不强,业务拓展较难。中小企业也不容易得到大银行的青睐,很难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这样两者就有相互结合的基础。在县市区域里,银行了解哪些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而风险又比较小,可以以参股的形式投入一部分金融资本,以获得高于贷款利息的收益;而中小企业也可以投入一部分产业资本,到急需吸纳资金拓展业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以便在其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优先快速地获得贷款。众多的实证研究均表明,我国目前产融结合的有效性较低,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产融结合程度不高。当产融结合参股比例小于10%时,产融结合效益并不明显;但当超过临界值10%以后,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会随着参股比例的上升而得到显著提升。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和中小银行以相互参股的形式实施产融结合,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实现优势互补,是最为有效的产融结合形式之一。

(2)中小企业专业银行

历史经验表明,银行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高利贷资本的转化;二是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联合设立为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因此,在目前融资难的情况下,可以创立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对于从产业到金融的资本融合,可由地方性中小企业联合出资,建立专门为自己服务的区域性股份制专业银行,即在区域范围内吸纳存款,聚集资金,同时只对区域内以股东为主的少数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资金援助。这样的好处在于可以大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贷款的监督和追踪,避免发放因腐败而导致的问题贷款,大幅降低风险。二是对于从金融到产业的资本融合,可围绕中小银行来展开,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主办银行制度,选择中小企业较为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作为试点,努力把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改造成为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银行。例如,监管层可以首先选择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成绩突出的中小城商行,开展中小企业主办银行制度的试点,通过给予政策支持与制度突破,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开拓一条符合国情的产融结合创新模式(杨涛,2012)。

(3)中小企业互助合作发展基金

对于少数优秀的中小企业来说,因其盈利能力强而会获得较多的税后净利润,如果一时没有很好的投资项目或没有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打算,那么会积累一定的闲置资金。如果在区域内有多家这样的中小企业,那么可以考虑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合作发展基金。即参与的中小企业每年按盈余的一定比例上缴给互助合作发展基金会,由基金会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资金,各企业均可派人监督和管理,保证该基金使用的客观、公正和安全。当某个中小企业有较好的投资项目而需要筹集资金的时候,可以经基金会审批同意,以借款或投资的形式拨付一笔资金,来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需要。

(4)地方性融资债券(主要由地方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来担保)

发行债券有着严格的限制,需要发行企业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和资产规模,同时发债规模还要达到一定的量。这些条件是个别中小企业无法达到或满足的。即使是目前市场上兴起的集合债券,也远远超过了区域性中小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但是如果把一定区域内的若干家优秀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并由地方政府、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面向所在区域发行利率较高的地方性融资债券,从而筹集各自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也是一种较为可行的产融结合形式。

总之,中小企业实施产融结合,需要紧密结合其自身特点和条件,并获得政府进一步的金融支持,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才能发展成为有效的创新融资模式,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1]苏云成.中央企业产融结合研究 [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12.

[2]吴利军,张英博.我国产融结合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有关思考 [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09):159-168.

[3]许天信,沈小波.产融结合的原因、方式及效应 [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5):107-112.

[4]刘菊花,史方圆.中国企业集团竞相产融结合 [EB/OL].新华网,2012,12,26.

[5]贾广军.关于银行业利润水平问题的思考 [R].金融时报,2012,9,3.

[6]查向阳,傅仰鹏.国内外证券行业比较分析与启示 [EB/OL].新华网,2013,3,18.

[7]郭树清.我国资本市场的成就、问题和前景 [EB/OL].人民网,2012-10 -22.

[8]杨涛.产融结合的突破口 [J].中国金融,2012,12.

[9]杜军,李莲君.产融结合视角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路径探析 [J].求索,2013,10:35-38.

[10]大连银行博士后工作站课题组.城商行的产融结合之路 [J].银行家,2014,01:47-50.

[11]支燕,吴河北.我国高技术产业产融结合的有效性研究 [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08:117-221.

[12]曲艺.我国产融结合有效性的实证分析及目标方式的选择 [J].金融纵横,2014,3:73-77.

[13]支燕,吴河北.动态竞争环境下的产融结合动因 [J].会计研究,2011,11:72-77.

[14]蔺元.我国上市公司产融结合效果分析 [J].南开管理评论,2010,05: 153-160.

[15]何敏.产融结合的风险与挑战 [J].中国金融,2013,02:77-78.

[16]郑文平,苟文均.中国产融结合机制研究 [J].经济研究,2000,03.

(责任编辑:WDY)

The Feasibility and Mode Select of Combination between Industry and Finance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HU Jun,PEI Yu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hool of Nan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anjing Jiangsu 211167,China)

Based on analyzing the statu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mbination between Industry and Finance(CIF),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feasibility of implementing CIF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SME)in our country,thinks that SME have strong motivations to implement CIF and four basic aspects of implementation CIF such as laws,policies,capital market and SEM themselves. At the same time,with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large enterprises CIF,the implementation of CIF in SEM is feasible,and points out that CIF of SME in our country must take the market-leading mode of the industrial capital and financial capital two-way flow under the government encouragement and support.Finally,it proposes four kinds of possible combination form of SME,equity,specialized banks,mutu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fund,and so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With harmony;Industrial convergence;Financial investment

F276.3

A

1004-292X(2014)07-0108-05

2014-03-19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社基金项目(2013SJD630025);南京工程学院创新基金项目(CKJB201212)。

储 俊(1972-),男,江苏宜兴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与金融管理研究;

裴 玉(1973-),女,河南唐河人,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与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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