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2014-04-16袁春旺
袁春旺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
金融市场
关于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袁春旺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
近年来,吉林省农业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在市场规模、保障覆盖范围以及产品创新等方面均取得突出成绩。然而,吉林省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仍存在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这对于吉林省农业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深入分析吉林省农业保险功能效果和存在问题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保险服务三农实体经济的作用。
农业保险;发展;建议
一、吉林省农业保险市场经营情况
(一)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目前,农业保险已覆盖吉林省大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县域主体的全覆盖;2013年,吉林省共有150余万户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以上;玉米、水稻、大豆、葵花籽、花生等五大作物参保总面积已超过300万公顷,较去年同比增速大幅提高,覆盖比率约占全省五大作物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
(二)农业保险责任范围趋于完善
目前,吉林省辖内各办理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逐步将粘虫、草地螟、蚜虫、水稻作物的二化螟以及玉米作物的大斑病等五种突发性、暴发性病虫害纳入吉林省农业责任范围,同时保持农业保险费率不变、保费不增加,更好地满足参保农民的投保需求。
(三)农险产品创新有序推进,险种种类不断增多
目前,吉林省已陆续开展辣椒、人参、奶牛、烟叶等地方财政补贴的特色农业保险以及大棚等农业设施保险。同时,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在北京市试点推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中航安盟保险吉林分公司在白城市镇赉县试点开展采草场草原植被指数保险。
(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市场秩序趋于稳健
近年来,吉林省农业保险市场不断完善,行业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在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吉林省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切实将农险条例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农险经营活动中去。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吉林省农业保险规范运行机制,明确全省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管理机制和操作规则等具体内容,督促各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政策执行效果,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
二、吉林省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减灾救助和保障基本功能作用凸显
2013年8月,东北地区强降雨过程导致吉林省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吉林省保险业迅速行动、及时理赔,截至9月共预付赔款705.87万元,估损4.95亿元,其中农作物保险估损4.24亿元,养殖业保险估损32.7万元。2010年7.28洪水、2012年“布拉万”台风时,农业保险都发挥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使人民群众能够迅速地灾后重建并恢复生产,回归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有力支持吉林省特色经济发展
以人参产业为例,吉林省通化市承保人参种植险业务49户,承保面积18.48万平方米,保费收入264.18万元,其中省、县两级财政补贴158.52万元,占比60%。人参险业务有力地推动了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发展,2012年全省人参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同比增长53.8%;与2007年相比,人参单产提高25%,优质参率提高30%,鲜参价格上涨逾3倍。
(三)大力推动专业农场等新型经营组织快速发展
吉林省延边州的调查问卷显示,专业农场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普遍高于被调查的普通农户,专业农场参保意愿强、积极性大。如延边珲春市板石乡湖荣村松哲农场在2012年“布拉万”台风中自缴保费1.98万元,获得理赔30.9万元,极大地保障了专业农场的恢复自救和健康发展。
三、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应给予关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条例原则框架性强,细节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吉林省农业保险赔付标准执行的是2007年制定的《农作物种植业成本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予以保险的生产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生产成本,保险金额按吉林省不同作物投入的平均生产成本确定。以玉米保险为例,2007年时确定的玉米生产成本为3000元/公顷,而按照2012年时的物价水平和原料价格计算每公顷玉米的生产成本约为4570-5050元,两者相差1570-2050元,即使按巨灾绝收全额赔款,也仅为实际投入成本的60-70%。这不仅是农户普遍认为农险赔付低的重要原因,而且直接影响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和农险的后续发展。
(二)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缺乏大灾风险保障
农业生产的脆弱性使得农业保险遭受洪水、干旱、疫病等大灾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要远远大于普通保险,吉林省延边州100户被调查农户60%以上对农业保险不认可或认为可有可无,但八成以上农户认为在大灾和绝收情况下农业保险可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吉林省农险市场应对大灾风险的方式主要依靠企业再保险转移或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尚无国家或地方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安排。然而,由于我国国内再保险市场整体实力不强,分保接受能力有限,以及国际市场分保条件比较苛刻等现实原因,使得财政支持的“最后保险人”机制对于合理分散或转移大灾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三)农业保险赔付渠道单一,基础服务设施略显薄弱,县域欠发达或偏远地区尤为明显
调查发现,各保险公司普遍要求保险赔付一律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然而,无现金支付在理赔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经济欠发达或偏远地区的农户,根本就没有银行账户,如吉林省人保财险通化分公司2013年在集安承保的农险业务,几百户农民每户农民的保险赔付金额只有十几元或几十元不等,这些农户由于地处偏远,又没有银行卡,银行卡开户或使用每年需缴纳5-15元,再加上来回路费等,算起来拿回的保险费已所剩无几,甚至无法抵补投保支出,又耽误农活时间,因此很多类似情况的农户就放弃索赔,并影响投保积极性。
四、政策建议
(一)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和细则规范建设
农业保险条例作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对于支持和完善农险体系的制度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文件性质和定位决定了其更侧重于框架指导性,对于相关的市场准入、产品管理、赔付标准、内部管控、风险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应进一步制定配套制度和细则规范。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还可以很好地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推动农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二)尽快建立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财政支持和商业自主多层次分散机制的同步共进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建立起地方层面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如省市县共建巨灾准备金的“江苏模式”,政府直购再保险的“北京模式”以及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浙江模式”等,建议国家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上述地区的先进经验。同时,针对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的现实情况,建议合理调控财政收支分配,建立全国层面的分散机制,实现地方与国家、商业与政策性互补的多层次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推进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坚持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产安全的保险业务,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推动地方支柱农业以及区域优势品种和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引导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创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如扩大蔬菜、猪肉等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研发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农险,为“三农”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保险服务。三是引导保险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有效地农险服务网络,将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第一线。
(四)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力度,有效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
一是建立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思路,提高中央对农业大省的财政补贴比例,降低基层县市的分担比例,同时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在减免营业税的基础上,加大农险经营主体与农险业务相关的税收减免力度,如所得税或营业费用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利用放大系数扩大农险税收减免额,以达到费用补贴的目的,并合理调节保险公司内部商业险和农险的比例关系。三是加强基础设施服务,发挥银证保等各行业优势,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和金融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三农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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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庹国柱,王德宝,梁叶.一切为了国家粮食安全——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调查报告[J].中国保险,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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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Though t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Deve lopm en t of Ag r icu ltu ral Insu rance in Jilin Prov in ce
YUAN Chunw ang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 ent of agricu ltu ral insurance m arket in Jilin Province, have mad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in the market scale, insurance coverage and product innovation etc.. How ever, the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and solve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Jilin Provinc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arket, playsan im portantrole i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arket in Jilin province. This paper also in-dep th analysis of the effect of the function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Jilin province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better play the role of agriculture insurance service entity economy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Suggestion
F830
A
1009 - 3109(2014)12-0026-03
(责任编辑:何昆烨)
袁春旺,男,汉族,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