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国民权话语的形成
2014-04-16王艳勤
王艳勤
晚清中国民权话语的形成
王艳勤
“民权”一词在中国的出现并非源自日译,而是来自传教士的翻译,较早见于1837年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民权”起初并不固定对应于某一个词汇,在意义上与“人人有自主之权”相对等,其内涵不出自由、平等、权利、Democracy之外。迟至戊戌时期,国人在是否倡导民权的问题上远未达成共识。随着“梁启超式的输入”所产生的刺激作用,自戊戌以迄辛亥,倡言民权已经不再成为问题。清季十年,国人开始重新结构君、民、官、绅的基本秩序,在“民进君退”的历程中,民权最终在新的秩序安排中成为国家建制不可或缺的一块基石。
民权 自主之权 梁启超式的输入 民进君退
王艳勤,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 430074
既往对于民权思想的研究,存在着强调断裂性或承续性以及调和论三种倾向。一种观点立足于近代思想的断裂性,强调西方冲击对于近代民权思想产生的决定性意义,而传统的民本论仅仅提供了接受西方刺激的兴奋点[1]王尔敏:《中国近代之人权觉醒》,《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续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395页,第397页。。近年来,随着学界对“冲击-反应”等研究模式的反省,越来越多的学者立足于思想的承续性来考察民权思想的起源问题。最为直接的方式,是从前近代的思想尤其是明清儒学中寻找近代思想的萌芽[2]。此外,更有论者将目光投向中国文化的源头,并从中发掘中国本土的民权学说,以先秦儒、墨、道等思想中的民本论为中国本有的民权论,其中尤以新儒家的论述最为集中和充分。各家论者的侧重点虽然不同,但他们都试图从中国思想的内在发展脉络中寻找近代思想的源头,企图对中国的“民权思想”作“中国中心主义”的分析。
当众多学者批评以“冲击-反应”模式来解释中国近代史过于简单化进而转向“中国中心主义”的时候,汪荣祖提出了中肯的意见,他认为此种批评“诚然不误,但切忌因而低估西方向中国挑战以及中国对此一挑战所作反应的众多事实。就晚清思想解放而论,如果没有西方的挑战,则根本缺乏求变的深刻‘意愿’,以及导致解放的‘新经验’”[1]汪荣祖:《康章合论》,〔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与此同时,开始有论者对“冲击-反应”模式和“中国中心主义”模式分别偏于断裂性和承续性的思路提出质疑,认为二者都不是观察和分析中国问题的确当方法和路径,在研究民权问题时尤其如此,在此基础上提出以“物境(circumstances)、联想、记忆”这三个元素作为分析民权问题的工具或路径[2]王人博:《民权词义考论》,〔北京〕《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实际上,不同的研究取向都表明了同一个问题:西方、日本和中国本土的思想资源在晚清民权思想的形成中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只是各个角色的重要程度以及登上历史舞台的时间顺序不同而已。本文在此基础上,主要从历史文化语义学与词源学的角度,考察晚清民权思想的形成。
一、“民权”即人人有“自主之权”:来自传教士的翻译
尽管“今天的中国人,早已不将‘宗教、哲学、美术、干部、民权’等‘日本新名词’看作外来语了”[3]冯天瑜:《清末民初国人对新语入华的反应》,〔南昌〕《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8期。,但在清末民初,人们对民权学说的域外来历有清醒的认识:“盖中国自有史以来,未闻有‘民权’、‘自由’之说也。”[4]姜泣群:《禹之谟墓碑》,《朝野新谭·丙编》,〔上海〕光华编辑社1914年版,第9-10页。
自晚清以来,“民权”一词长期被视为日本新名词,至今天几成定论。关于“民权”一词在中国的出现,何启和胡礼垣曾考释说,很可能是由日文的“自由”(liberty)经中国的知识者转译而来:“‘里勃而特’译为自由者,自日本始。虽未能尽西语之意,然以二字包括之,亦可谓能举其大由。自由二字而译为民权者,此必中国学士大夫读日本所译书者为之,其以民权二字译‘里勃而特’一语,吾无间然,独惜译之者于中外之理未能参究其同,阅之者或至误猜其意。”[5]何启、胡礼垣:《劝学篇书后·正权篇辨》,《新政真诠》,〔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17页。何启与胡礼垣作为晚清中国民权学说的倡导者,他们的说法至今还常被学者引以为证。
晚近中日学者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中国的“民权”一词为和制汉语[6]语言学将汉语词汇分为古词、借词和新词。其中来自日语的词形借词又可分为原语借词(original loan)和回归借词(return loan)。原语借词是日语本族词,或者是那些虽然见于早期的汉语书籍,但后来在日本词义发生了变化的词,也可以指日本人根据西方语言创造的词。回归借词是见于早期汉语著作,意义仍然相同的词,它们经日语使用,后又回到中国,并在汉语中使用。新词指新近创造的词。近代中国新名词中有借词也有新词。按照此一分类,大多数学者认为“民权”一词属于原语借词中的第三种。〔意〕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十九世纪汉语外来词研究》,黄河清译,〔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154页,第182页。,初见于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中光绪四年的记录[7]土屋英雄编:《现代中国の人权—研究と资料》,信山出版社1996年版,第32页。转引自须藤瑞代:《近代中国的女权概念》,《妇女研究》2005年第3期。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需要说明的是,二者在时间推算上有出入,前者以光绪四年四月十八为1879年5月18日,后者为1878年5月19日,笔者以为后者较准确。。分歧在于,“民权”一词在日本何时出现,是否由英文“democracy”翻译而来,词义如何。江村荣一认为,日本的“民权”一词,是在津田真道《泰西国法论》(1868年)里首次出现[8]江村荣一:《自由民权と明治宪法》,吉川弘文馆1995年版,第10页。转引自须藤瑞代:《近代中国的女权概念》,《妇女研究》2005年第3期。。熊月之则较为笼统地指出,日本是在19世纪70年代的“自由民权运动”中,创造了“民权”一词。据熊月之考察,日文中的“民权”来自西方,即“民主”的一种日译。在中国,“民权”与“民主”这两个词,都是舶来品,同源于一个词,意为“人民的权力”[1]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第10页,第153页。。王人博认为,“民权”是democracy日文译法的说法不确,“民权”与西文的liberty一词相通相感[2]王人博:《民权词义考论》,〔北京〕《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谢放也对“民权”乃西文democracy日译的观点表示怀疑,但他肯定“民权”一词来自日文当无疑问[3]谢放:《戊戌前後国人对“民权”、“民主”的认知》,〔香港〕《二十一世纪》2001年6月号。。
晚清中国有许多以“权”为后缀的新词汇,如“主权”、“国权”、“君权”、“民权”、“人权”、“女权”等。据马西尼的研究,由于“权”作为“民权”的后缀,在中国要比在日本出现得早,所以马西尼说,民权也可能是在中国首次使用的[4][6]〔意〕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十九世纪汉语外来词研究》,黄河清译,〔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230页,第234页、273页。。实际上,“民权”一词,早在1833-1838年间德国传教士郭实腊(Karl-Friedrich AugustGützlaff)主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就已经出现了。1837年丁酉十月号所载拿破仑传记《谱姓拿破戾翁》中,说拿破仑“既好自主之理,与摄国之民权结友也”,其中的“民权”一词,是笔者所见在中国较早的出处[5]《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1837年丁酉10月号,第281页。“自主之理”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当中频频出现,如:《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1838年戊戌3月号。方维规对之有专门研究,方维规:《“议会”、“民主”与“共和”概念在西方与中国的嬗变》,〔香港〕《二十一世纪》2000年4月第58期。。可见,“民权”一词在中国的出现并非源自日译,而是来自传教士的翻译。至于这里的“民权”对应哪个西方词汇就不得而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民权”与“自主之理”在意义上有关联。
在晚清跨语际实践中,由于语言互译、交流的不透明性,同一个汉语词汇对应不同的英语词汇,或者同一个英语词汇有不同的汉语翻译,是一种常见现象。比如,自主之权既可能是liberty或freedom的翻译,也可能是right或independence或the right of self-government[6]的翻译,而liberty除了被翻译为自主之理,也可能被翻译为自由之理、自主之权、自操之权等[7]对于liberty,马礼逊的《五车韵府》译为“自主之理“;马礼逊《字典》(1822)译为“自由之理”。麦都思的《英汉字典》(1847)译为“自主,自主之权,任意擅专,自由得意”。罗存德《英华字典》(1866)译为“自主,自由,治己之权,自操之权,自主之理”。日本幕末启蒙思想家将liberty和freedom,译作“自主之理”、“自由之理”、自主、任意自在、不羁、宽容等。冯天瑜:《近代汉字术语考释》,〔南京〕《江海学刊》2003年第1期。班玮:《“自由”、“权利”等观念在晚清社会的形成》,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2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65页。。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自主之理”与“自主之权”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意思,与自由、平等、权利等意义相关。“自主之权”与“自由”相通相感,但并不完全对应。《万国公法》当中,“自主之权”、“主权”、“权利”等词常常互换使用,也证明了这一点[8]刘广京:《晚清人权论初探——兼论基督教思想之影响》,《公法》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另据方维规考证,“自主之理”是Democracy之早期中译概念[9]方维规:《“议会”、“民主”与“共和”概念在西方与中国的嬗变》,〔香港〕《二十一世纪》2000年4月第58期。实际上,“自主之理”与Democracy在翻译时也不完全是对应的,较早的几部西洋人编撰的双语辞书中对Democracy的翻译大致一样,但并非“自主之理”:马礼逊的《五车韵府》(1822)将Democracy释为“既不可无人统率亦不可多人乱管”。麦都思《英汉字典》(1847)将Democracy译为“众人的国统,众人的治理,多人乱管,小民弄权”。罗存德《英华字典》(1866)中的Democracy为“民政,众人管辖,百姓弄权”。方维规也指出,由于作(译)者不一,“自主”或“自主之理”并不都是西方“民主”概念的传译。恰恰相反,它有时表达的是“独裁”。。可见,“自主之理”、“自主之权”与自由、平等、权利、Democracy都有关联。既然“民权”在意义上与“自主之理”、“自主之权”相关联,因此,“民权”虽不固定对应于某一个词汇,但其内涵不出自由、平等、权利、Democracy之外。
这一点,在“民权”渐成流行语时表现得至为明显。戊戌时期,“一些维新人士倡言‘民权’时,常有一流行的说法,即‘民权’意味着‘人人有自主之权’,或者说,‘人人有自主之权’是‘民权’的体现形式。”[1]谢放:《戊戌前后国人对“民权”、“民主”的认知》,〔香港〕《二十一世纪》2001年6月号。此论不错,戊戌时期,“民权”与“人人有自主之权”是可以而且需要互释的同义语,在内涵上兼指自由和平等:“一曰‘平等’;二曰‘自由’;三曰‘节宣惟意’。总括其义,曰不失自主之权而已矣。公理昭然,罔不率此”[2]谭嗣同:《仁学·三十八》,谢俊美主编,〔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00页。,“东亚愚者”明确断言,民权“起于平等自主两义。”[3]东亚愚者:《论民权》,《亚东时报》1899年第18号,第5页。
张之洞在讨论流行语“民权”时,也说:“近日摭拾西说者甚至谓人人有自主之权,益为怪妄。此语出于彼教之书,其意言上帝予人以性灵,人人各有智虑聪明,皆可有为耳,译者竟释为人人有自主之权,尤大误矣。”[4]张之洞:《劝学篇·内篇·正权第六》,〔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何启、胡礼垣稍后更著《劝学篇书后》,直斥张之洞此说:“人人有自主之权,其义已昭然若揭,何可目自主之理为怪妄,而谓出自外国之教之书哉。”[5]胡礼垣:《胡翼南先生全集》卷十八《正权篇辩》,〔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014页。二者针锋相对,针尖麦芒的双方所察虽然不同,但“人人有自主之权”显然已成主张和反对民权者的共同话语。
张之洞与何启、胡礼垣之间的争议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张之洞作为维新人士,对于民权尚且心存芥蒂,可见戊戌时期民权问题争议之大。在19世纪90年代,“无论是装在‘公羊三世’套子里的庸俗进化论,或者是《仁学》里人权平等的政治呼号,都半是荒唐,半嫌肤浅”[6]李泽厚:《论严复》,《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8页。,甚至到了光绪丙申年(1896年),“彼时变法之说虽渐兴,然不敢昌言民权”[7]徐珂:《清稗类钞》,《国学宝典·子部·类书》。,梁启超在1896-1899年间著《变法通议》,虽“时时发‘民权论’,但微引其绪,未敢昌言”[8]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五》,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5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100页。。
正如实藤惠秀所说:“近代许多词汇就好像那些长期侨居外国的人,一旦白首回乡,常被误作外国人一样。很多中国人不知道,这些词汇早就在中国古典和近代翻译出现过,于是把它们误作来自日语的外来语。”[9]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26页。“民权”一词就是如此,虽于1837年就由传教士翻译过,但迟至戊戌时期,国人在是否倡导民权的问题上远未达成共识。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清季对“人人有自主之权”的认识同群己平衡、公私协调的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被视为“忠恕之道,絜矩之方”。《万国公法》对“自主之权”、“主权”、“权利”等词常常互换使用,予读者的印象是庶民的权利与国家的主权有关联之处[10]刘广京:《晚清人权论初探——兼论基督教思想之影响》,《公法》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自主之权”体现了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是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享有民权之民是个人与国家和谐互动中的国民,国民权具有集体与个体双重意义。当国民权指向集体权利时,民权主要指国民的参政权,地方自治权;当国民权指向个人权利时,民权主要指个人的自由权利,而这些自由权利在法律上是可以列出一张清单的。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统一于民权名下,二者是相互补充的。
二、“梁启超式的输入”:明治日本助产晚清民权话语的诞生
既往的研究表明,明治日本的刺激对晚清中国民权话语的兴起起了催生作用,这种刺激是逐步逐层发生的,其中“梁启超式的输入”居功至伟。
正如众多学者所注意到的,“民权”一词较早出现于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中光绪四年的记录,而郭嵩焘使用“民权”一词,是他在英国时通过日本驻英公使乌叶受到了明治维新的影响[11]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修订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无独有偶,同一时期处于不同空间的黄遵宪则通过亲身体验向中国人介绍了日本的“民权”一词和民权思想。在黄遵宪的《日本杂事诗》当中,“民权”一词在1879年初刻本和1898年定稿本中分别出现了6次[1]蒋英豪:《〈日本杂事诗〉与近代汉语新词》,〔北京〕《汉学研究》2004年6月第22卷第1期。。日本的自由民权运动兴起于1874年,黄遵宪出使日本期间(1877-1882),正值日本自由民权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1902年,黄遵宪在给梁启超的信中回忆说:“初抵日本,所与游者,多旧学,多安井息轩之门。明治十二三年时,民权之说及盛。初闻颇惊怪,继而取卢梭、孟德斯鸠之说读之,心智为之一变,以为太平世必在民主,然无一人可与言也。”[2]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0页。安井息轩(1799-1876),江户时代末期儒学家。名衡,字仲平,日向(今宫崎县)生人。青年时代赴大阪,师从筱崎小舒学习儒学,后至江户,入幕府昌平黉学习,专攻儒家经典,兼治朱子学、阳明学。学成后,任昌平黉教授,从事儒学教育。他在学术上主张对古文辞派及朱子学、阳明学兼容并蓄,汲取各家所长,使儒学更好地发挥经治济世之功用。他学识广博,治学严谨,在考据学上亦颇有建树。他在政治上属“尊王攘夷”派。主张加强军备,提高海防能力,反对列强在日本开港通商。主要著作有《海防私议》、《论语集说》等。黄遵宪这段话包含着丰富的信息:首先,黄遵宪初到日本时,瞩目的是安井息轩的经世思想,直到1879年他才注意到日本的民权学说,并且感到新奇,这说明了同期中国主流思想中民权思想的匮乏;其次,对于民权学说的觉悟,黄遵宪在清季是少数先觉者之一,因此他深感缺乏知音的痛苦;再次,黄遵宪习得民权思想的途径是由东洋而西洋,他先是耳濡目染日本的自由民权运动,进而研读欧洲启蒙思想家的民权学说,换句话说,他是通过日本来学习西方的。黄遵宪作为清季民权思想的大传播者之一,一旦意识到民权思想势不可挡,他就开始着手向国人介绍。在介绍明治经验时,黄遵宪敏锐地发现了明治日本因反专制而倡议院进而倡民权的思路:“近日,民心渐染西法,竟有倡民权自由之说者。中兴之初,曾有万机决于公论之诏,而百姓执此说以要君。遂联名上书,环阙陈诉,请开国会而伸民权”[3]黄遵宪:《日本国志》卷1国统志一,上海图书集成印书局光绪二十四年版,第1-2页。,这一思路启发了黄遵宪,而黄遵宪又通过《日本国志》影响了一大批中国人包括梁启超。
1878-1879年,郭嵩焘和黄遵宪分别通过不同途径感受到了明治日本的影响并发现了“民权”说。与此同时,以郑观应、王韬为代表的条约口岸知识分子倡议会反专制的思想日渐成熟,这两个方面都为民权思想的兴起准备了条件。然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19世纪70年代虽已出现民权思想的萌芽,但知识分子并未明确提出民权作为反专制的思想旗帜。直到19世纪90年代民权说才广为流传。就客观的原因讲,是因为国内洋务运动正值高潮,同治中兴(1862-1874)的余晖还在延续。就思想发展的线索讲,是因为明治日本尚未对中国的思想界发生普遍的影响。
19世纪90年代,民权思想的轮廓随着明治日本影响的扩大逐渐清晰。1892年,郑观应所著《盛世危言·原君》文后还附上日本学者深山虎太郎所写《民权共治君权三篇》[4]郑观应:《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4页。一文,这说明其时明治的影响尚微。黄遵宪从1879年起,用8年时间编成《日本国志》40卷,内中详细介绍了日本明治维新的成果,初步形成了民权思想,但是皇权官僚士大夫体制的思想控制和言论束缚机制,使《日本国志》从撰成到刊行延迟了8年,直到1895年才得以刊行,而1895年,正是中国思想史上有着象征意义的年份。对黄遵宪来说,明治日本的民权运动以甲午战争达到高潮,清末变法是明治时期民权运动的继续。1896年黄遵宪到天津时,正是《天演论》开译之际,稿本中已经使用了“民权”,这说明黄遵宪与严复讨论过明治维新,并采用了他传播过来的新词“民权”[5]杨际开:《清末变法与日本——宋恕政治思想研究》,http://www.aisixiang.com/data/24332-4.html,2009-1-16。。
1901年,梁启超在《南海康先生传》中,称乃师康有为是可以与卢梭、马志尼、吉田松阴比肩的“先时之人物”“造时势之英雄”,是近代中国倡导民权的第一人[1]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清议报》第100号,1901年12月。,康有为对自己有着同样的自负:“仆在中国实首创言公理,首创言民权者,然民权则志在必行,公理则今日万不能尽行也。”[2]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76页。以往的研究表明,尽管康有为不是“民权”一词在中国最早的使用者,但康有为对于民权确有倡导之功。梁启超将首倡民权之功归于乃师康有为,主要是本于康有为1891年完成的《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在书中倡言“人有自主之权”,而康氏明白晓畅地探讨民权与人权问题的《大同书》与他在日本的流亡经历不无关系。
与乃师一样,梁启超对于民权概念的认识也深受日本学术界之影响。他借用深山虎太郎《草茅危言》中的《民权篇》对民权之概念进行了界定。在《自由书》中,他几乎原文照搬了深山的论断:“民受生于天,天赋之以能力,使之博硕丰大,以遂厥生。于是有民权焉。民权者,君不能夺之臣,父不能夺之子,兄不能夺之弟,夫不能夺之妇,是犹水之于鱼,养气之于鸟兽,土壤之于草木,保其在一人,保斯权而不失,是为全天。”[3]梁启超:《自由书》,《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342页。深山虎太郎所写《民权共治君权三篇》,参见《郑观应集·原君·附》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4页。梁启超民权思想的形成,尤其是集中反映其民权学说的《新民说》的创作,更有深刻的东学背景[4]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自居东以来,广搜日本书而读之,若行山阴道上,应接不暇,脑质为之改易,思想言论与前者若出两人。”[5]梁启超:《夏威夷游记》,《梁启超全集》第2册,第1217页。
明治日本对民权话语的影响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壬寅、癸卯间,译述之业特盛,定期出版之杂志不下数十种。日本每一新书出,译者动数家。新思想之输入,如火如荼矣。然皆所谓‘梁启超式’的输入,无组织,无选择,本末不具,派别不明,惟以多为贵,而社会亦欢迎之”[6]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梁启超全集》第5册,第3104-3105页。。梁启超式的输入尽管有诸多缺点,但来自日本的影响依然不可小觑,无论是文体(启超体、新文体、日本化文体[7]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第292页。实藤惠秀称“启超体”为“日本化文体”,一方面是为了强调日本词汇与日本文体对梁启超的影响之大;另一方面是强调受日本词汇与文体影响的不止梁启超一人,所有留日学生都是如此。),还是新词汇的运用,以梁启超在当时的影响看,颇值得注意。1902年,来自内陆湖北武昌县的朱峙三就从同邑郑赤帆处借来梁启超办、编的《新民丛报》与《中国魂》,“一一阅读之,习其文体,是为科举利器。今科各省中举卷,多仿此文体者”[8]胡香生辑录,严昌洪编:《朱峙三日记(1893-1919)》,〔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3页。。从朱峙三同期所阅读的书报来看,其所在的武昌县在当时的中国既不属于消息极其闭塞的穷乡僻壤,也非新学极盛之地,朱峙三或可代表数目不小的一群读书人;而各省中举卷多仿“启超体”,更透露了时人对于梁启超所带来的日本气象之重视。
在“梁启超式”的输入进行得如火如荼时,严复的思想也已经开始具有相当影响。严复引入的进化论和密尔主义自由论等,对包括梁启超在内的许多中国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严复推崇的英国式君主立宪与梁启超介绍的日式君主立宪大不相同,但在以代议制追求自由民主的目标上二者是一致的,来自英国的经验也说明,议会制和立宪政体在实现自由、平等、民权等目标时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民权话语也因此成为他们的共同语言。
三、民进君退:清季十年民权话语的形成
“新语的涌现,究其根本,是新事物层出不穷的语文表征”[9]冯天瑜:《清末民初国人对新语入华的反应》,〔南昌〕《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8期。。“民权”一词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由传教士翻译过来,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支撑民权概念的思想观念,“民权”并未成为流行语。到了19世纪70年代,民权话语终于在先进的中国人仿效西方议会制度、反对君主专制追求民主的过程中产生了。
中国自明清以来,反专制主义思潮迭起。鸦片战争以后,先觉的士人在学习西方追求民主的过程中发现了议会制度,他们开始以明清以来的反专制思想接引西方的议会制度,到19世纪90年代已经发展为成熟的立宪思想。清季民初,士人进一步发掘了顾炎武、黄宗羲、戴震、龚自珍等人的反专制思想,“定庵……于专制政体,疾之滋甚,集中屡叹恨焉,皆颇明民权之义”,“语近世思想自由之向导,必数定庵。吾见并世诸贤,其能为现今思想解放光明者,彼最初率崇拜定庵,当其始读定庵集,其脑识未有不受其刺激者也”[1]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615页。,黄宗羲更被誉为中国的卢梭,戴震的思想也被梁启超、胡适、蔡元培等人重新诠释[2]参见许苏民:《戴震与中国文化》,〔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该书第十章讨论了戴震思想对清末民初中国文化的影响。,自由、民权、民主学说逐渐兴起,是为熊月之所说的近代中国民主思想遵循的“议会制度——自由平等”[3]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修订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逻辑。
晚清民权的主要特点即在开议院,给人民参政权。正如张之洞所观察到的,“考外洋民权之说所由来,其意不过曰国有议院,民间可发公论,达众情而已,但欲民伸其情,非欲民揽其权,译者变其文曰民权”[4]张之洞:《劝学篇·内篇·正权第六》,〔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张之洞非议民权,是因为其有碍君权。但他并不否认民权发达,可以通上下之情。相对而言,民权衰微,为中国致弱之根原,已成当时倡民权说者之共识。
再考诸日本,自由民权运动中,以议院制实现民权自由的主张流行一时:“全国之论者,开口曰民权、曰自由,然而若问其如何实现民权,如何实现自由,则无不应之以创立民选议院,实现政治自由”[5]《近事评论》第20号,明治九年十月十四日。转引自〔日〕松本三之介,《国权与民权的变奏:日本明治精神结构》,〔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因此出洋大臣郭嵩焘、黄遵宪等发现日本的民权说是有内在原因的,因为19世纪70年代知识分子对议会制度已有相当的认识,这就为接引来自日本的自由民权思想准备了条件。
19世纪90年代,当近代中国“议会制度-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与明治日本的民权思想发生对接时,在士人当中普遍形成了实行代议制保障民权、以民权判断是否为代议制的思想逻辑,梁启超作《古议院考》以及后来在严复的点拨之下否定《古议院考》,都是在讨论议院与民权的关系。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民权”的原初意义主要指向人民有参政权的政治自由。
按照“议会制度——自由平等”的逻辑,建立以议会制度为标志的立宪政体,既是民权得以保障的条件,也是民权得以保障的体现。因此,晚清提倡民权者都主张立宪政体,他们在立宪与民权之间划上了等号。但是,晚清中国不同派别由于钟情于不同的西方典范,加上对民主、民权、共和等的不同理解,他们在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之间进行了不同的选择。
其时,随着“国家”意识的觉醒和“国民”观念的传播,士人对于许多问题的讨论都是在“君-民”的框架内展开的。在君权-民权的问题上,反对者倾向于将二者视为对立的、此消彼长的关系,保守的胡思敬对维新人士的民权主张就大为不满:“自新政大行,民气日嚣,渐藐官长。”[6]胡思敬:《请免江西加征并缓办地方自治折》,《退庐全集·退庐疏稿》(1910年8月3日),〔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919页。倡导者则看重民权对于君权之助益,希冀实现由民权而兴邦的宏图。1895-1898年间,梁启超的民权思想呈现出兴官权-兴绅权-兴民权的进化序列,即是以维护君权为前提的。
问题在于,时“民主”一词尚未获得democracy的含义,而是意味着抛开君主“由民做主”的新政体。因此,为了表达对于君权的敬意,民权的倡导者在“民权”与“民主”之间颇费了一番思量。
1899年7月28日,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文章辨别民权与民主说:“夫民权与民主二者,其训诂绝异。英国者,民权发达最早,而民政体段最完备者也,欧美诸国皆师效法,而其今女皇,安富尊荣,为天下第一有福人。”[1]梁启超:《爱国论三·论民权》,《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275页。梁启超的目的是告诉反对民权者,他所主张的民权指的是英国式君主立宪,并不是为了废除君主,为此他还专门提到了英国女皇。1901年6月7日,他又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
吾侪之昌言民权,十年于兹矣;当道者忧之、嫉之、畏之,如洪水猛兽然。此无怪其然也,盖由不知民权与民主之别,而谓言民权者必与彼所戴之君主为仇,则其忧之、嫉之、畏之也固宜。不知有君主之立宪,有民主之立宪,两者同为民权,而所以驯致之途,亦有由焉。凡国之变民主也,必有迫之使不得已者也。[2]梁启超:《立宪法议》,《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406页。
梁启超的这段话用公式表示即:民权=立宪=君主立宪+民主立宪,在以立宪界定的民权当中,梁启超选择了君主立宪,对民主立宪则心存芥蒂。
受日本民权思想影响的梁启超如是说,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何启、胡礼垣亦如是说:
民权之国,与民主之国略异。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权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吾言民权者,谓欲使中国之君世代相承,践天位勿替,非民主之国之谓也。[3]张之洞,何启及胡礼垣撰,冯天瑜、萧川评注,《劝学篇·劝学篇书后》,〔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6页。
据1903年出版的辞书《新尔雅》解释:“立宪政体又别之为民主立宪,君主立宪。由人民之愿望,建立公和国家,举大统领以为代表,而主权属人民者谓之民主立宪政体。”[4]汪荣宝、叶澜编:《新尔雅》,〔上海〕明权社1903年版。“君主立宪,有君者也;民主立宪,无君者也”[5]章士钊:《复辟平议》,《甲寅杂志存稿》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第191-192页。。“贵民、重民、公权于民,而后国可保、君可有也。”[6]毕永年:《存华篇》,《湘报》34号,1898年4月14日。
可见,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将民权等同于立宪是时人的普遍理解,由于“民主”意味着国家元首由人民公举产生,与君权相对立,而“民权”则是在保留君主的前提下,给予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因此许多人主张民权而反对民主。
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改良派仍然在坚持议会制君主立宪的民权思想时,中国民权思想已经开始悄然发生变化,为改良派所拒斥的民主立宪民权思想因为革命派的兴起而涌现出来。梁启超等人在民权与民主之间的选择正反映了不同派别之间民权思想的裂痕与紧张,同时,这种变化也反映在人们对政体的改名工作上,原先所译之君主、民主、君民共主等称,被改为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民主立宪政体、共和立宪政体)、君主立宪政体[7]甘韩:《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二》,商绛雪斋书局1902年版;梁启超:《立宪法议》,《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405页;梁启超:《各国宪法异同论》,《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318页。。专制政体的特点在于君权大于民权,共和政体与君主立宪政体同为立宪政体,均倡言民权,区别在于前者民权大于君权,后者君民平权。
也就是说,当梁启超等人反复申辩民权与民主之异的时候,共和已经获得同民主相同的意义,民主立宪即共和立宪,民主的含义相当于Republic,代表与君主对立的意思。而民权的含义则相当于Democracy。民权的含义大于民主,民主包含民权在内,民权压倒了民主,换句话说是借由民权求democracy。
再来看革命派对民权、民主、共和的理解。1905年10月20日,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里将立宪和民权同专制对立起来,这与改良派的认识是一致的。1906年4月28日,《民报》印行《第三号号外》,刊出《民报》与《新民丛报》论辩的12条纲领,针对《新民丛报》的第一个论点批驳曰:“夫我国民有此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而民权立宪则本乎此精神之制度也。故此制度精神必适合吾国民,而绝无虞其格格不入也。”汪精卫明确将革命派主张的民主立宪等同于民权立宪,申明革命派所谓的民权与君主立宪无关:“吾之目的,欲我民族的国民创主民权立宪政体(普通谓之民主立宪政体)者也。”[1]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1906。也就是说,在革命派那里,民主立宪=民权立宪=共和政体。
那么,随着时代的变化,尤其是在辛亥革命以后共和确立,改良派的君主立宪民权思想如何应对革命派民主立宪民权思想的挑战呢?此时,君主立宪的前提已经不在,改良派被指此前“不慊于共和”、“有负国民”,梁启超基于民权与立宪之间的关系,巧妙地申辩道:“立宪派人不争国体而争政体,其对于国体主维持现状。吾既屡言之,故于国体则承认现在之事实,于政体则求贯彻将来之理想。夫于前此障碍极多之君主国体,犹以其为现存之事实而承认之。屈己以活动于此事实之下,岂有对于神圣高尚之共和国体而反挟异议者。夫破坏国体,惟革命党始出此手段耳。若立宪党则从未闻有以摇动国体为主义者也。故在今日,拥护共和国体,实行立宪政体,此自论理上必然之结果,而何有节操问题之可言耶?”[2]梁启超:《鄙人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及将来》,《梁启超全集》第4册,第2510页。
改良派与革命派都不反对立宪,即主张民权,但改良派主张的君主立宪要求保留君主,革命派主张的民主立宪要求废除君主。辛亥革命之后,改良派的主张在革命派看来限于困境。但梁启超解释说,民权等于立宪而不包含反君权,所谓的民权不反君权,其真正内核是在现有的秩序内通过议会制实行立宪。因此,如果将君主立宪的不反君权理解为保存现有的体制,即维护国体,那么此种对于民权和立宪的解释在辛亥之后很自然就转化为拥护共和国体,因为共和国体正是现存的体制。改良派由主张君主立宪到共和立宪并不存在变节问题,倒是革命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未出改良派意料之外,改良派的主张仍然是有意义的。
由是观之,自戊戌以迄辛亥,倡言民权已经不再成为问题。民权与国家的强弱存亡及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在戊戌时期仅为求新人士的卓见,到民国成立之时则已成为举国共识。清季十年,国人在发现“国家”进而极力进入“世界”的过程中,开始重新结构君、民、官、绅的基本秩序。在君权-民权的框架内,民权前进、君权后退的幅度和速度,改良派和革命派之间有所争议,这种争议随着清王朝的覆亡以君权告退、民权大获全胜而结束,民权最终在新的秩序安排中成为国家建制不可或缺的一块基石。
〔责任编辑:肖波〕
The Innovation of Civil Rights Discourse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Wang Yanqin
The word of'civil right'was not translated by Japanese but missionary.It accrued in 1837.Its meaning was often correlated to freedom,equality,right or democracy.The intellectuals were not all arguing for civil rights until the reform in 1898.With the influx by Liang Qichao,it was never a problem.In the last ten years of the Qing Dynasty,the civil-rights divorce was progressively established.And it became one of the footstone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national-advance to emperor-retreat.
civil rights;the right of self-government;influx by Liang Qichao;People-advance to emperor-retreat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1YJC77006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