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校读札记(一)
2014-04-16黄楼
黄 楼
中华书局标点本《周书》是已故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主持的“北四史”点校工作之一,堪称正史点校的典范,广为海内外学者所称引。由于年代稍久,近几十年新出墓志文献等皆未能利用,且受检索条件及校勘体例等局限,偶尔亦存有错漏情况。今不揣浅陋,略举数条,以就教于方家。
1.“改东雍为华州,北雍为宜州,南雍为蔡州。华州为同州,北华为鄜州,东秦为陇州,南秦为成州,北秦为交州……南豳州为宁州……凡改州四十六。”(《周书》卷二《文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34页)
《周书》本条史料不见他书。《周书·文帝纪》云废帝三年正月改“南豳州为宁州”,检《太平寰宇记》卷三四邠州条:“后魏大统十四年分泾州之新平县置南豳州,以北别有豳,此为南。废帝三年废北豳州,此遂去‘南’字。”又《魏书·地形志》宁州条:“至废帝三年改邠(豳)州为宁州,以安宁取称也。”则废帝三年,改南豳州为豳州,豳州为宁州。非为改南豳州为宁州。郭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卷一“北地郡”条亦疑此处有误,但未指明其致误原因。今按,《周书·文帝纪》本条云“凡改州四十六”,但细数前文,所列州数仅四十五州,其中必脱一州之名。盖“南豳州为宁州”处,原作“南豳州为豳州,豳州为宁州”,《周书》在传写过程中,写者不明豳州、南豳州为两州,径作“南豳州为宁州”,导致中间“豳州为豳州”五字讹脱,此五字可补足。
2.“寻除陇右十州大都督、秦州刺史。”(《周书》卷一六《独孤信传》,第265页)
“十州”,《北史》卷六一《独孤信传》作“十一州”。《通志》卷一五六《独孤信传》,《册府》卷三〇九、卷三四五、卷三九三、卷八二四并同,《周书》此当脱一“一”字。
3.“魏废帝元年,又以父勋,授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进爵长安郡公。”(《周书》卷一六《独孤信传附独孤善传》,第267页。)
“长安郡公”,《北史》卷六一《独孤信传》作“长城郡公”。按,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所收《独孤信墓志》云:“长息善,字弩引,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河州刺史,长城郡开国公。”墓志与《北史》相互印证,故《周书》“长安郡公”乃“长城郡公”之讹误。
4.“以功除讨夷将军,进爵内官县子。”(《周书》卷一七《王德传》,第285页)
“内官县子”,四库全书本《周书》、《北史》卷六五《王德传》作“同官县子”。按“内官县”不见记载,“内”当为“同”之形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