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
2014-04-16潘晓珍
潘晓珍
社会不是外在于个体的先验抽象物,同样,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也不是游离于微观政治主体之外的抽象化进程。价值观直接关涉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对其政治行为具有强大的制约和导向作用。离开一个个具体的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将失去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认同和情感支持。现代社会是一个不断“个体化”的社会,“现代社会存在于它的持续不断的‘个体化’(individualizing)的行动中,就正如个体的行为存在于对这样一个——我们称之为社会的、相互卷入的——网络的每天重新塑造和重新谈判中”①。在这个不断“个体化”的社会中,现代人在价值诠释、价值选择和道德确定上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的定义和自我的实现主要依个人的意志,在价值的自我确定中,现代人是相互分离的。因此,在社会“个体化”的进程中,为防止现代民主政治的微观主体基础因社会的“原子化”而崩塌,必须正视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塑造具有公共精神和政治美德的微观主体。
一
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调整以及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等,都日益要求我国理论界从当前政治发展的实践出发,在注重传统宏观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
1.全球治理的扁平化趋势要求政治学研究从注重宏观向注重宏观与微观互动转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为标志的全球范围内的信息技术革命和信息网络化发展,不仅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公民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创造了技术条件,改变了政治主体的等级化结构,而且改变了传统政治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式结构,客观上使全球治理结构向着扁平化的方向不断加强:公共事务公私两域客观划分日益模糊,即国家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事务逐步向社会或者私人单元转移,愈来愈多的私人事务也逐步因现代化浪潮而被纳入民族国家乃至全球社会的整体规划事宜之中;多种权威性正式制度、规则与基于“同意”与“合法性”而形成的各种非正式制度、规则交互,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条例等硬法规范与习惯、风俗、规约、合同等软法规范的统一;摆脱了固定化和模式化的管制型规则,摆脱了单项事务单项处理的格式思维模式,而是以持续不断的公共事务活动与过程来对待单项事务,并将之纳入整体网状社会结构之中;在“无中心”和“扁平化”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基于“游戏规则”和“交换环境”异同而形成的各种“目标型资源分享体系”,在这个体系的各个层面上并不排斥分散于各个层面中的“自中心”和权威性。②
全球治理扁平化趋势的加强要求政治学研究的重心从注重宏观向注重宏观与微观互动转移,关注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一方面,只有注重宏观与微观互动,塑造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才能更好地体现全球治理的质量。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中指出:“要提高全球治理的质量,最为需要的,一是可以在全球之家中指导我们行动的全球公民道德,一是具备这种道德的领导阶层。我们呼吁共同信守全体人类都接受的核心价值,包括对生命、自由、正义和公平的尊重,相互的尊重、爱心和正直。”③另一方面,只有注重宏观与微观互动,塑造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才能更好地提高全球治理的民主化,实现全球正义。对此,麦克格鲁指出,目前全球治理体系民主的缺乏造成了全球治理的扭曲,“政治干预能否借助增强全球正义与人类安全等方式而驯服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将有赖于这种不断发展的多层全球治理体系的主流价值观、战略合作与管理能力……通过赋予世界各国与人民代表权、承担责任与提供服务,一个更民主的、更负责任的全球治理体系将会实现更多的全球性社会正义”④。
2.市场化、全球化、网络化发展的新特点推动价值观塑造由注重教育向注重实践及其微观机制构建转变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承认、驱动和鼓励微观经济主体对合法自我利益的追求,而且使“个体的活力、个人的正当权利、个人的隐私等在更大的程度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⑤,为微观政治主体带来了无穷无尽的机会,加快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步伐,并使得人们对于传统的价值观约束和习惯的程序感到很不耐烦。“政治生活的基本诸原则……逐渐失去了它们的意义……当人们不再信任政治俗套时,他们开始本能地密切注意夸张的空话‘背后的’利益,在当众虔诚行为掩盖下的‘真实的’动机。”“当利益动机被纳入政治之后,真正的危险并不在于因追求所谓的物质主义的目的而引起的任何道德沦丧……真正的危险出现在政治沦落为纯粹的利益追求而没有任何义务的控制标准得到确认之时。”⑥这一方面表明对微观政治主体强化价值观塑造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对微观政治主体进行价值观塑造的特殊机理,即要求价值观塑造必须由注重教育向注重实践及其微观机制构建转变,保证个人寻找、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成长方式,树立自己的理想和价值追求,对自主性的鼓励和不同生活方式的宽容是政治的最佳选择。
当今世界,全球化、网络化趋势日益凸显。里斯·舍恩菲尔德(Reese Schonfeld)在《娱乐攻占——争夺文化控制的全球战争》中指出:“我们已经到达人类历史的一个重大时刻:卫星通讯与因特网使得信息自由流动,无法阻挡。各种文明、国家之间,相互渗透,传送着能影响甚至可能腐化目标文化的信息。”⑦全球化的大潮不仅推动着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人们努力寻找更符合人类共同需要的价值和意义,而且“将会使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全球愈益激烈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冲突,背后隐藏着的是核心和本质的冲突,即价值观和价值追求的冲突”⑧。从人类文明的多样性视角观之,全球化带来的“是世界的多重化(multiplication)和多样化(diversification),而不是同质化或杂交化更好地表现了在全球化条件下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关系形式”⑨。而网络化的发展则消解着单一形式的社会价值状况。网络时代是一个“价值爆炸”的年代,尤其在因特网上,各国、各个民族的价值观念空前地聚集在一起,人们面临着多种多样的价值选择。与之相应,价值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具有流动性与暂时性,价值随着信息流在网络空间中快速游荡并不断更新,每个人想要捕捉到自己需要的价值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在网络社会,人们面临的难题不是价值的匮乏,而是如何从越来越庞杂的“价值堆”中淘出真正适合自己的价值,这也要求推动价值观建设由注重教育向注重实践及其微观机制构建转变,更好地塑造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
3.多元、多样、多变社会背景下的政治社会化必须重视政治过程中微观主体的独立地位
所谓政治社会化,一般是指一个社会内政治取向和社会模式的学习、融合、传播、继承的过程。政治社会化主要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政治社会化是个人学习和建立政治取向与行为模式以及政治人格的过程和方式,建立个人在一定政治系统内扮演政治角色所必需的价值、信仰、态度、知识和情感;第二,政治社会化是一个政治的教育训练过程,是把政治体系所认同的政治取向模式和行为规范传授给所有成员的社会化过程;第三,政治社会化是把政治取向模式和行为规范代际相传的过程,是政治文化持续相传的方式和过程。⑩当前,我国社会生活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国的政治社会化必须重视政治过程中微观主体的独立地位,加强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
一方面,面对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背景,政治社会化如果不重视政治过程中微观主体的独立地位,则很难应对价值多元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价值瓦解。按照现代价值多元论的理解,没有哪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可以说对任何人就是最好的,也不存在任何唯一性的价值真理。而且人们关于生活的价值观可能是冲突的、不可通约的,不同的价值、不同的生活方式体现了人类对善的观念的认识不一致。“一些价值的实现,不可避免地要牺牲另一些价值”,人类的一种无可回避的境遇是“在不同的绝对要求之间作出选择的必要性”。如此,要避免价值多元化导致价值相对主义或价值虚无主义,政治社会化必须尊重微观主体的独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
另一方面,政治社会化重视政治过程中微观主体的独立地位,加强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是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背景下微观主体的政治生存和政治期待决定的。在多元、多样、多变社会背景下,由于人的政治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阶段性和层次性,微观主体的政治生存不可能是简单划一的。同时,随着社会政治主体的理念和实际政治行为的彰显,相对于政治主体的政治客体即其支配的对象物的存在境况具有了不容漠视的相对性,使得社会政治主体在其主、客体重叠运作的过程中,不断推动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微观主体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日显提高,维护自身政治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实现自身政治价值、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
二
随着参与全球化进程的加深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当代中国的价值观领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全球范围内各种价值观在冲突中互动、在斗争中融合、在较量中并进的趋势在当代中国呈现;文化的分殊和知性取向,使得各种价值知识获得自由创造、多元分化和多元并存,为社会公共生活、不同群体和私人生活、不同个体提供多元的价值意义解释等。这些不仅促进了价值知识和意义的丰富和发展,而且促进了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以及人们价值选择的个体化,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问题越来越突出。但与之相对应,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在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上却面临着诸多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严重阻滞着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
1.在教育内容上,缺乏阶段性、层次性和连贯性的考虑和安排
思想政治教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塑造微观政治主体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上,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运动式的思维和一刀切的做法,内容陈旧,千篇一律,过分强调共性和说教,而忽视微观主体的差异性,整体上缺乏阶段性、层次性和连贯性的考虑与安排,从而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一方面,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上仍主要是在宏观上强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例如,只注重党和国家对微观主体在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的要求,而忽视微观主体对党和国家情绪的表达;没有把微观主体看作是能动性的存在,忽视微观主体的兴趣、需要和权利,使微观主体对教育内容产生排斥和抵触心理;脱离微观主体思想发展水平,微观主体只是被动地、机械地服从,而没有对教育内容进行思考、消化与吸收,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总体流于表面,缺乏应有的实效性。
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注重崇高的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忽视甚至否定微观主体合理的利益追求。例如,过分强调集体的权利,注重微观主体对集体义务的承担,而忽视微观主体的权利;道德教育缺乏清楚的层次性要求,过分强调道德的先进性,忽视道德的广泛性要求,脱离微观主体的道德水准;没有注意微观主体思想道德水平发展的差异性,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忽略微观主体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等,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失去来自微观主体内心的呼应和认同。
2.在实践形式上,路数老套,手段单一,政策、法律精神与教育内容之间缺乏一致性,相互贯通不够
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不仅是一个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更是一个实践理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形态快速转型,人们的思想不断得到解放,道德价值观念越来越多元化,不同价值观之间相互冲突,出现普遍化、尖锐化、复杂化的趋势。这要求社会的道德价值观教育在实践形式上必须适应这一客观趋势,不断实现教育实践形式的创新。但由于实践中对道德价值观教育的探索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系统性,致使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整体效果不佳,甚至陷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第一,在道德价值观教育实践形式上过于偏重所谓正确道德价值观念的灌输,缺乏对微观主体的道德价值主体性的尊重。微观主体在道德价值观上的发展和完善,是以尊重其道德价值主体性为前提的。灌输式教育为了完成道德价值观念的灌输,往往采取机械重复的简单化的方式,人为地将受教育者推向自己的对立面,造成二者之间的隔膜、对立,导致微观主体内心的反感和抵触。
第二,道德价值观的教育内容与政府的政策存在较大反差,使得道德价值观很难获得微观主体的内心认同。一方面,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的许多政策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造成普遍的结构性短期行为并由此衍生出政策变形走样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政策执行及其效果与社会宣传的主流价值观存在诸多龃龉甚至相互抵触的问题。如我国目前把“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取向,但在实际的社会收入分配领域却由于政策不合理,导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居民劳动收入在整个要素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低。
第三,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与道德价值观的教育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离现象。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但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法官简单套用西方的“法律术语”,造成司法指导思想和司法活动的混乱;某些法官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国情和实际不加考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更有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西方法律理论作武器,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形象,企图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等。这些都对社会价值观教育造成了不良影响。
3.在主体建设上,忽视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在价值追求上的差异性,对现实存在的政治博弈及其潜规则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制约对策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传统的政治学理论只是围绕国家实体展开的、并列的宏大政治知识汇集,而没有形成有着内在逻辑层次的、将活生生的政治生活过程再现出来的科学体系。在这种不完整的宏大政治叙事中,与个体、群体的政治参与密切联系的微观政治知识则很少得到研究和阐释。如此,导致我国目前的价值观塑造在主体建设上,普遍忽视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在价值追求上的差异性,对现实存在的政治博弈及其潜规则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制约对策。
一方面,在传统的儒家政治文化思维的影响下,个人淹没于家族人伦关系网络之中而被抽去了个人的内涵,“这种认识在向着政治主体理念演化时,即显露出致命的思维缺陷:以人为本和以个人的存在及其尊严为基调的社会政治主体被忽略、被泯灭……以至于传统政治哲学形成了注重政治权力、尊崇官员和忽略个人、蔑视民众的思维特点”。而在近代以来的民族解放历史进程中,在建立政权成为最主要的政治目标下,群体性的社会动员使得集体主义、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等宏观主体得到了政治哲学思维的普遍关注与论证,至于个人等微观政治主体则在理念上被忽略不计。如今,我国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政治发展理念,更加关注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但依然有必要打通“人民”等宏观主体和“个人”等微观主体之间相互关联的渠道。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的政治体系和微观主体之间缺乏互动机制,个人缺乏足够的政治参与途径,大多成为政治生活的“局外人”,导致微观主体的政治冷漠。如许多中间阶层的社会成员即使想主动关心政治生活,却缺乏可以利用的与政治进行互动的平台,挫伤了中间阶层对政治关注的热情。再加上我国微观主体的社会组织化水平比较低,有效社会组织的缺失和相对原子式的生活状况,更强化了微观主体面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政治生活的无助感,一旦他们在社会公共事务和政治生活中受挫,或自我价值无法实现,言路受到阻塞,不满情绪就会激化,甚至将问题全盘化、抽象化和价值化,使得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对社会和国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和政治意识形态的不满也可能就此而生,如网络“恶搞”红色经典和英雄人物现象即是其表现。
三
在迈向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制度可以移植,模式可以借鉴,但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支撑作为非制度性的力量,却只能依赖于政治系统自身的培育与塑造。面对价值观领域的怨恨、紊乱、困惑、虚无等问题,我们必须系统地思考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
1.采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教育内容,照顾不同微观主体的层次性,实现教育内容的相互衔接和教育过程的循序渐进
对微观政治主体进行道德价值观教育,首先应采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教育内容,照顾不同微观主体的层次性,实现教育内容的相互衔接和教育过程的循序渐进,以喜闻乐见的话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其一,按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要求提炼价值观的教育内容。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普及的东西比较简单浅显,因此也比较容易为目前广大人民群众所迅速接受。高级的作品比较细致,因此也比较难于生产,并且往往比较难于在目前广大人民群众中迅速流传”;语言要生动活泼,避免枯燥无味,“群众就不欢迎他们枯燥无味的宣传,我们也不需要这样蹩脚的不中用的宣传家”;要使革命精神获得发展,“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只有按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要求提炼教育内容,才能减少微观主体接受价值观的形式和话语障碍,增强价值观教育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微观主体产生对价值观的亲近感而不是距离感,最终认同和接受价值观的教育内容。
其二,照顾不同微观主体的层次性,根据微观主体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现实需要选择价值观的教育内容,实现教育内容的相互衔接和教育过程的循序渐进。随着现代教育、传媒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思想、文化、观点(包括道德价值观)等都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和展示的平台。如此,既带来了思想、文化、观点(包括道德价值观)等的多样性,也赋予人们在多样性的思想、文化、观点(包括道德价值观)等面前进行理性选择的至高权威。可以说,现代世界是一个“诸神”的世界,是一个各种价值的“超级市场”,个人身处其中既寻求自己心灵的保护神和精神的归依,也选择和认同合宜的道德价值。这个价值“超级市场”也兜售着各种各样的信仰、思想和道德价值,人们在其中究竟选择何种认同的价值,凭借的并不是外在力量或权威的强迫和压制,而是人们基于优劣比较之上的自主、自觉和自愿的选择。因此,在价值观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必须充分肯定、尊重、保障微观主体的多样性、差异性、独立性,同时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把握新特点、增强时代感,摒弃传统价值观中过时的、落后的思想观念,既保留传统价值观中一些值得借鉴的内容,又不断深化与更新价值观的理念,使我们的价值观教育能够照顾不同微观主体的层次性,更合乎人性,在实现教育内容相互衔接和教育过程循序渐进的基础上,提高价值观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
2.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和丰富多彩的价值观实践形式,实现政策、法律精神与教育内容的一致性
公众生活和价值追求的多元化与个体化以及利益追求的多元化,不仅推动着物质利益追求的野蛮化,致使严重忽略或者肆意践踏社会价值的行为屡见不鲜,而且引发激烈的社会价值冲突。在此背景下,必须把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视为一个系统工程,为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确立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第一,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构筑价值观实践的合力机制和保护屏障。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借助交换和竞争规则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和无孔不入性,对市场经济的金钱交易规则如果缺乏应有的平衡与预防机制,将冲破一切道德底线,消解社会积极的价值观基础。而现代媒体又有着天然的媚俗倾向,如果寄希望于现代媒体在微观主体的价值观塑造上保持克制、实现自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此时,如果对充满娱乐特质的现代媒体缺乏应有的管理和规制,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领域趋于庸俗化和低级趣味化。因此,在价值观实践上,有必要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法律管理有机统一起来,构筑价值观实践的合力机制,为社会积极的价值观构筑一道坚固的防线和保护屏障。
第二,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价值观实践形式,通过感化、熏陶等各种途径,将价值观渗透到微观主体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交流式学习教育活动,或有意或无意、或正式或非正式、或直接或间接地将价值观传导给微观主体;不仅通过法律手段、社会舆论和学校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地把积极价值观灌输给微观主体,而且通过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在潜移默化中将价值观传递给微观主体;通过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等,努力使价值观具体化、生活化、经常化;变“说教灌输型”教育模式为“参与实践型”教育模式,努力搭建实践平台,引导微观主体在价值观实践中体验价值美感、感受价值快乐、形成价值自觉,把价值观化入微观主体的自觉行动当中;借助现代网络建立新型沟通方式,利用QQ、MSN、微博、微信等弥补面对面交流的弊端,拉近和微观主体的心理距离,将价值观实践全方位渗透到微观主体的日常生活当中等。
第三,实现政策、法律精神与教育内容的一致性。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社会和民众的价值理念,必然要求体现在国家的制度、方针、政策、法律等所有规范当中。为此,要将价值观教育的内容蕴含于法律和公共政策当中,在制定政策和立法时,必须以核心价值观为依据,尽量做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与价值观教育的内容相一致,使它在社会生活中深入人心,规范并引导公民、学校、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各种微观主体的行为。
3.充分尊重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的差异性,在互动中达致共同价值目标的均衡,保障政治社会化过程的顺利进行
人类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充盈了社会主体自身利益伸张的多样性和多元性。“多元主义的共识或(这取决于强调什么)多元的异见,不但适合而且有利于良好的政体。因此关键在于,在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即在多元主义的社会和历史观中,异见、反对者、政治争论和竞争等概念,都获得了正面的价值和作用。”因此,实现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需要充分尊重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的差异性,在互动中达致共同价值目标的均衡,保障政治社会化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一,充分尊重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的差异性,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注重微观主体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社会是由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交互作用形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既不能把社会政治主体仅仅等同于个人等微观主体,也不能脱离个人等微观主体及其作用,片面强调社会、人民、国家、阶级等宏观主体。因此,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首先需要充分尊重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的差异性,并在二者的辩证统一中处理好微观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塑造问题。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发展理念,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微观主体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虽然一方面,现代社会群体的力量日益强大,对个体生活的影响与控制日渐增强;但另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越接近个体生活领域,越与个人的尊严和幸福、个人心灵的和谐完满密切相关,受社会力量的压制、扭曲与分裂也就相对较弱。”政治社会化从本质上说,是公民个体内化政治价值观念、学习政治态度、形成政治行为样式的过程。只有充分尊重公民等微观主体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完成政治社会化的目标,实现对微观主体价值观的塑造。
第二,打通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相互关联的渠道,在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的互动中达致共同价值目标上的均衡,保障政治社会化过程的顺利进行。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导致的多元价值互竞不应该是价值的衰落、虚无和多元俱损,使人们在价值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中丧失对社会共同价值目标的认同和信奉,感到社会政治生活的无意义以及对社会政治生活的普遍冷漠和反感,而应该是形成一个多元价值在互竞中繁荣、兴盛的局面,进而满足人们对多元价值理解、体认和选择的需求,在互动中达致共同价值目标上的均衡,为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秩序提供多元价值意义知识网络的支撑。为此,有必要打通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相互关联的渠道,既要从政治的角度提倡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社会共同价值目标,又要在公共生活领域提倡健康合理的公民理念、责任意识等微观主体的价值追求,使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在互动中达致共同价值目标上的均衡。一方面,着重从民主制度和实践入手,正确引导公民等微观主体的政治参与。民主制度和实践是关联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的根本渠道,其本身也具有教育和政治社会化功能。罗伯特·达尔在谈到公民教育时就曾指出,“民主国家一个势在必行的要求就是,提高公民的能力,以便公民能更智慧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使公民在政治参与中实现政治社会化的目标。另一方面,需要强化社会共同价值目标向价值规范的转化。只有把价值目标转化为价值规范,才能更好地规约微观主体的价值行为,使价值目标真正化为微观主体的自觉追求。当前尤其要突出强调把已经达成社会共识的价值观加以规范化,以法律、法规、政策的形式,使之成为具有强制力的硬约束。同时,要把达成社会共识的价值观渗透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和各行各业的管理制度中,使之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本文受到江苏高校“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①[英]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6页。
②参见李涛《全球化语境下的中国教育公共治理》,《教育学术月刊》2010年第3期。
③转引自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76页。
④[英]托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载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9~90页。
⑤王正平主编:《伦理学与现时代》,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76页。
⑥[美]谢尔登·S.沃林:《政治与构想:西方政治思想的延续和创新》,辛亨复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90~91页。
⑦转引自[美]劳伦斯·E.哈里森《自由主义的核心真理》,严春松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第103页。
⑧方世南:《时代与文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与各国文明的多样性》,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7页。
⑨[英]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超越现代性之外的国家和社会》,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36页。
⑩参见高洪涛《政治文化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年版,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