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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与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档案选编

2014-04-16

近现代国际关系史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原子能管制苏联

刘 京

档案文献

法国与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档案选编

刘 京∗

[编者按]硕士期间我的研究对象是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的历史。该委员会是第一个处理原子能问题的专门机构,于1946年1月设立。但由于美苏冷战斗争及各自提出的针锋相对的原子能方案,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几乎未能取得任何实质结果,不得不在1952年1月遭遇解散的命运。近读加迪斯的 《冷战》一书,其中引到一句追问: “意义在哪里?”①此语为加迪斯引其同事的一句话,旨在让其反思写作冷战史的意义和思考冷战这段历史的作用。[美]约翰·刘易斯·加迪斯:《冷战》,翟强、张静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前言第3页。这恰恰也是我思考硕士期间选题乃至生活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而编译几段极为零散的档案资料,进一步让我深入思考这个问题。无论美苏在战后初期规划如何,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见证的是美苏从合作走向冲突的历史,这种历史也带来该机构彻底的失败。而正由于它的乏善可陈,因而也就遭到学术界的忽视。作为当时的美苏,怀着可以合作的期待共同缔造了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毫无疑问这对它们是有意义的。但作为后来的观察者,却选择一个失败机构的历史去研究,就要为自己辩驳了。其实,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本身虽未能取得什么成果,但研究它为什么得以如此,实为观察美苏冷战及当时大国关系的一个有用平台。该委员会提出的种种建议方案,为后来美苏核谈判提供了直接的借鉴,并部分促成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建立。即便没有这些,作为个人人生中的一段阅历,对它的研究已成为我生活经验的一部分。它所记载的,不仅有我学习历史和语言的经历,还有我对人生和世界的观察与体悟。本选编就是把这种体悟的一部分呈现给大家。①另一更为系统的体悟可见笔者的硕士论文。刘京: 《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研究 (1946—1952)》,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在此,感谢我的导师梁占军教授的辛勤指导。

法国是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的成员国之一,和其他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加拿大一起,六国构成了该委员会的常任成员国。本档案选编共从 《法国外交档案》(Documents Diplomatiques Français,DDF)选择10件档案加以翻译,主要涉及法国对美国国际管制原子能政策的出台、美苏在原子能委员会的斗争的反应与认识。毫无疑问,这些档案是非常零散的,尚不足以拼凑出法国自身的政策决定经过及大国围绕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的斗争历程,但作为史料积累,仍可在部分上补充、修正我们对相关历史的认识。翻译工作像是伴娘,整理资料更是为他人做嫁衣裳,这种静悄悄的后台工作,也许只有积累多了才会得到重视。但无论何时,伴娘还是要有的,嫁衣也是要做的。

档案前的编号为编译者所加。注释内容,标有 “——原注”为原档所有,其他为编译者后加,以期能帮助理解档案正文内容。

No.1 博内致皮杜尔② 博内 (Bonnet),法国驻美国大使。皮杜尔 (Bidault),一译比多,法国外长。(1946年1月11日)

我从国务院获知贝尔纳斯 (Byrnes)③美国国务卿。在前往莫斯科前向参议员们谈及了原子能方面的事情 (参见我的第2047号电报)。会议发表的公报①1945年12月,美英苏三国外长在莫斯科讨论战后安排问题。12月27日,三国外长发表联合公报,其第7部分规定,三国同意向1946年1月举行的联合国第一届大会提交提案,建议设立原子能委员会,“该委员会将考虑由于原子能所引起之种种问题及有关事项”,并邀请安理会其他常任理事国法国、中国以及非理事国加拿大与彼等联合担任发起之责任。公报详细说明委员会之设立条件、与联合国各机构关系、组织、程序规则和职权。公报相关部分见世界知识出版社辑:《裁军问题文件选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第1—2页。并没有平复参议员们以及媒体所反映出的焦虑。

范登堡 (Vandenberg)是众多参议员的发言人,他在1945年12月28日会见了杜鲁门总统,向他说明了国会大厦里出现的部分由原子能委员会(la Commission de Contrôl de l'énergie atomique)相关文件所引起的不安。会见中,范登堡重申了外交委员会的观点,强调说为了达到长久掌控原子能的权利,国会不会批准一个会泄露原子武器秘密的国际条例。总统授权范登堡向媒体发表一个声明,说他赞同参议员在委员会问题上的观点。在贝尔纳斯回来之前作出这个突如其来的声明应该可以这样解释,就是否定了此前国务卿在莫斯科所做的表态。但是,在总统的游艇波多马克号 (le Potomac)上,杜鲁门和国务卿之间进行了一次长谈,他们二人在观点上的分歧应该完全消除了。另一方面,在首都短暂的停留期间,贝尔纳斯平复了参议员们在政治上提出的反对意见。1月5日,他宣布成立一个五人委员会,以便在创建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期间,“研究管制以及对美国安全予以必要保护的问题”。副国务卿迪安·艾奇逊 (Dean Acheson)任五人委员会的主席,其他人员还包括前助理陆军部长约翰·J.麦克洛伊 (John J. McCloy),以及在美国负责原子弹研究的万尼瓦尔·布什博士 (Dr Vannevar Bush)、詹姆斯·B.科南特 (James B.Conant)、陆军少将莱斯利·格罗夫斯 (Leslie R.Groves)。该决定作出之后,贝尔纳斯前往伦敦,与此同时对公众发表了官方声明。声明表示,联合国委员会没有处置美国及所有其他政府情报的权力。另一方面,声明明确指出,“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美国,有权否决它认为有违其自身利益的各种情报要求”。对于那些美国代表团赞同的安理会建议,美国政府只能根据 “国会的法令或行动”才能做出决定。尽管国务院的声明称其是对 “原子能问题的某种回应”,但它明显是贝尔纳斯要说给范登堡参议员听的,后者的观点成了今晨伦敦发出的众多电报的主题。抵达英国首都后,国务卿就与参议员范登堡和康纳利 (Connally)接触,1月9日,美国新闻机构宣布,今后美国代表团已不存在任何观点分歧。同一天,杜鲁门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他无条件支持贝尔纳斯在莫斯科实行的政策。①参见 DDF, 1945, Tome 2, pp.885-887。 杜 鲁 门 的 发 言 见: http://www. presidency.ucsb.edu/ws/index.php?pid=12607&st=&st1=。按美方记录,杜鲁门发言是在1月8日。1月10日,国务卿最终结束了争吵,他在伦敦高调宣布,没有国会的批准,任何关于原子弹的机密都不会被泄露。②为了给原子能方面的事宜打下良好法律基础,杜鲁门总统写信给参议员麦克马洪,内容涉及控制委员会的构成、国家对放射性物质的管制、民事应用的开发、科学研究及其扩散的自由、委员会缔结国际协定的可能性。——原注。

(资料来源:DDF,1946,Tome 1,pp.67-68)

No.2 博内致皮杜尔(1946年2月20日)

加拿大当局发现了一个 “外国组织的”秘密间谍活动,逮捕了涉事的22人。此事引发了美国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兴趣。

为了消除公众的疑虑,联邦当局匆忙让参议院原子能委员会主席麦克马洪 (McMahon)参议员发表声明,称关于原子弹的秘密并未落入间谍的手中。参议员补充说,那种认为外国分子能用一个瓶子就带走原子弹图纸的消息毫无根据。他最后还说到,“况且,某个外国要想造出原子弹需要数吨的图纸”。

贝尔纳斯在其访问途中也在2月19日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不能泄露关于原子弹的 “任何”机密。《华盛顿邮报》 (Washington Post)报道的国务卿的这一声明,让人想起杜鲁门在10月份曾说过的,“美国是唯一拥有制造原子弹所需要的资源、原料、创造性天资和生产设施的国家”。

前驻苏联大使戴维斯 (Davies)在其离职时对记者表示,俄国有自卫权,既然它的盟友不告知其原子弹的秘密,它可以自己通过研究甚至是通过间谍手段来获取。设想一下,如果俄国发明了原子弹而美国没有,情况会怎样?戴维斯批评说,保密政治已让俄国重回孤立主义,却没给美国带来任何益处。俄国科学家的工作可以让他们在两年内知道如何利用原子能来制造原子弹。对于这位前大使来说,摆在美国面前的途径有二:要么促进大国之间的真诚合作,要么重回旧的大国政治体系。

2月12日的 《晚星报》(Evening Star)转载了劳伦斯 (Lawrence)的一篇文章,他持有类似的看法。利用这一事件,他一方面批评说美国在大部分其他国家也从事间谍活动,另一方面还揭露了国务院仍在到处散播的官方宣传。虽未明确说明对象,但作者强烈指责了从战争信息署(Office of War Information,OWI)演化而来、现在隶属于国务院的 “国际新闻和文化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and Cultural Affairs,OIICA)。

出于总体考虑,马奎斯·蔡尔兹 (Marquis Childs)在2月18日的《华盛顿邮报》上揭露,在美国存在着服务于苏联利益的第五纵队的危险。他提请大家注意,联邦调查局局长埃德加·胡佛 (Edgard Hoover)最近曾在两次会议上强调了共产主义在这个国家活动所造成的危险。另外,他还表示,国务院干涉了联邦调查局的活动,从而让后者无法拘捕某些苏联的代理人。蔡尔兹最后强调了在民主国家中反对共产主义的困难。当局不敢由于拘捕外国代理人的行为在事实上造成那些忠诚美国人的不安,因为 “那些人只是在美国自由宪法的范围内,希望本国的经济结构能有些变化”。

《纽约先驱论坛报》(New York Herald Tribune)反映了更为广泛的舆论认识:间谍事件更多地是导致了美国公众对俄国人的怀疑和敌意增加,而不是要求建立可能保守原子弹秘密的政策。原子秘密不可能无限地保持下去,而众所周知它比任何武器带来的敌意、不安全感和战争危险都多,对于这些,《纽约客》杂志 (Le Journal new-yorkais)均表示遗憾。①1月7日成立了艾奇逊任主席的研究原子能国际管制问题的委员会。该委员会估计,成立一个负责管制原子能的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它认为,为了能享有原子能带来的利益,各国将部分主权让渡给这个国际组织是恰当的。铀235和钚只能用于民用。情报交流将在不同的阶段进行。——原注。

(资料来源:DDF,1946,Tome 1,pp.265-266)

No.3 博内致皮杜尔(1946年4月10日)

数月来,围绕着原子能是军方控制还是文官控制的争论,似乎以妥协而告终。参议院特别委员会刚刚一致通过了范登堡提出的修正案,赞同建立一个咨询机构 “军事联络委员会” (comité militaire de liaison)。②围绕原子能是由文官控制还是军方控制的问题,舆论和政府之间展开了一场辩论。相当多的科学家威胁说,如果对这种武器继续施以严格的保密措施,他们就辞职。3月12日,范登堡在参议院成功向麦克马洪案施加修正案,该修正案要求建立一个包含军方的机构,而且军方的权力得到很大扩展,它可以在国家安全处于危险时直接向总统进言。——原注。这个已得到普遍欢迎的决定,也获得了反对军方控制最为激烈的科学界的赞赏。

这个委员会的成员由陆军部长和海军部长委派。其职责在于同原子能委员会的五名文官联系,表达由裂变物质所引发的军事方面的问题。一旦出现分歧,他们可以向各部长反映,后者自己也可以向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总统报告。

根据范登堡修正案目前的形式,它确保了文官控制的主体性,但也允许军方了解原子能控制发展的所有动向,同时在它认为关乎国家安全的事宜上征求军方的意见。该修正案的通过,必然会加速长期争论不休的原子能管制法的出台。

外交部可以在本封电报的附件中找到范登堡修正案的全文③原档案后并无附件。,该修正案已于1946年4月2日为参议院原子能特别委员会所采纳。

(资料来源:DDF,1946,Tome 1,pp.599-600)

No.4 博内致皮杜尔(1946年5月17日)

回复您的第3061号电报。

我的第968号电报和5月10日的邮袋,包含着我当天接到的邀请。如您所了解的,也是我刚刚查实的,这种邀请只给了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 (la Commission de l'énergie atomique des Nations Unies)的10国,考虑到加拿大在这种新武器发明中所起到的异常重要的作用,它被列入增补邀请之列。因此,这11国每个国家均被分配2个政府观察员和1个媒体观察员的名额。根据我刚刚收到的指示,在这些国家当中,只有两国可以派遣额外的代表。这两国分别是加拿大和英国,前者可增派4名代表,后者可增派6—8名代表。给这两国额外名额的理由同把加拿大列入增补邀请之列的理由相同。针对我提出的问题,回答是,这些增补观察员实际上是军方人士,他们会在另外一艘舰艇上,而不是政府或媒体观察员所在的船上。

我并未忘记根据您的上述电报的指示提出辩驳,指出分配给我们的观察员名额不足。得到的答复是,苏联和中国并未比我们得到更好的对待,由于船上可供利用的总体空间有限,邀请更多代表问题受到了极大限制。

如果您要求,我可以再次并更为正式地尝试去获得更为有利的地位,但我认为我们并没有太多机会获得满意的结局,因为美国政府一方面不愿意在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下在受邀国之间造成歧视而受到指责,另一方面也不愿意让这些观察国的观察员看得过于清楚仔细。

(资料来源:DDF,1946,Tome 1,p.770)

No.5 皮杜尔致原子能高级专员(1946年5月21日)

正如我在5月16日致您的信中所表示的,美国政府已邀请法国委派观察员去观看7月和8月在太平洋举行的核试验。①以 “十字路口”为代号的这次核试验是一次科研工作。它是美国的行动,而非国际事业。预定在1947年举行的第三次核试验被无限期推迟。头两次核试验的成功,以及在新墨西哥、广岛和长崎搜集的信息,已可以正确评估原子弹的影响。——原注。

我们的驻华盛顿大使向我确认,这样的邀请只给了11个国家,这些国家与美国一起构成了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的成员国。这些国家实际上也是现在安理会的成员国 (法国、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埃及、英国、墨西哥、荷兰、波兰、苏联),另外加上加拿大,它得以增补是因为委员会的众多代表认为其对原子能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

每个国家只能委派3名观察员,其中1个是媒体代表。然而美国当局又违反这个规则,给加拿大和英国额外的4名和6—8名代表,理由是这两个国家在这种新武器发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根据给我们大使的指示,这些补充的观察员实际上是军方代表,他们可能会乘坐另外一艘船,而不是政府观察员所在的船。

我们的大使已对法国代表人数上的严格限制表示遗憾,美国当局表示军舰上可供利用的空间有限,也有必要维持各代表之间的平等。

不管这些理由的重要性如何,美国政府似乎并不愿无保留地给外国观察员以便利,我们不可能从美国那里获得一个更为有利的地位。

附注:法国驻安理会常任代表告知我,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预定在5月2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然而根据某些媒体的消息,国务院要求推迟召开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资料来源:DDF,1946,Tome 1,pp.797-798)

No.6 帕罗迪② 帕罗迪 (Parodi),法国驻联合国常任代表。致皮杜尔(1946年6月14日)

以美国代表发表的声明为标志,原子能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于今天上午召开了。①美国派驻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的代表巴鲁克在第一次会上提出了被称为 “巴鲁克计划”的方案。该方案提议设立 “国际原子发展总署”,由其负责有关原子能发展和使用各方面的工作。巴鲁克计划内容,见 Raymond Dennett and Robert K.Turner,Documents on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DAFR),Vol.8,July 1,1945-December 31,1946,Boston:World Peace Foundations,pp.557-559;中译文见 《裁军问题文件选辑》,第7—11页。

第二次会议被定在6月19日的星期三召开。如果阁下希望法国在一些特别的观点上有所坚持,考虑到美国的立场 (这种立场已经通过媒体的报道而为您所知),若您能在此日期之前就以下事宜给我以指示,我将感激不尽:

1.提请注意法国的政治传统以及法国在国际关系中一贯倡导的理想。

2.提请注意法国科学家在核物理进展中所做的贡献,以及法国政府为了在纯粹的科学研究及其应用领域保持一席之地所作出的努力。我还会指出因为战争所造成的科技联系的倒退以及打破科技信息交流障碍的必要性。

3.使得大家知道如下三方面的事情:法国给其科学家所委派的工作纯粹出于和平目的;为了保证原子能的有效控制,法国会遵照那些被认为是最好的规则行事;法国也会投入全部的人力以及物力致力于这种能源有益且无害的应用②就原子能管制问题经过一番争论后,杜鲁门和艾德礼 (Attlee)发表联合声明,表示美英两国准备将原子能控制问题交由一个国际委员会管理。1946年1月21日在伦敦召开的联大会议上成立了原子能委员会,它包括英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以及波兰五个成员国。杜鲁门委托艾奇逊负责国际管制的计划。据估计,所有国家在20年内都可以发现原子秘密,争夺原材料,而原子能也将得到和平应用。艾奇逊的研究表明,对某些危险行动的控制实际上可以引导所有的原子生产。由此,铀以及钚的提取和转换,某些反应剂的使用及某些科学研究应由国际委员会掌握,由它来给各国转换过的金属,条件是各国不能秘密提纯这些金属的原子。国际工厂被分散在不同的国家。最终,美国将分阶段透露其秘密,分阶段的提法是对范登堡在参议院所表达出的不安的妥协,以便在遭遇失败时保障美国的安全。划分阶段涉及到对原子能问题、活动情况、制造和认识的协调等。1946年6月14日,巴鲁克在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会议上陈述了这一方案。在与美国代表争论后,苏联人提出,在继续进行更大范围研究的同时,交出原子秘密和销毁原子弹。1946年6月19日,葛罗米柯宣读了苏联的禁止制造和使用原子武器的公约草案,主张通过完整的、可能的信息交换来促进这种新能源的和平利用。设立两个委员会来保障禁令的实施。各国交流关于原子能的所有情报,在签署公约三个月后销毁现存的核武器。与此对照,巴鲁克计划主张对原子能进行国际管制,把制造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施以严格的国际管制。而葛罗米柯的方案在管制方面支支吾吾,似乎认为它是每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此外,苏联怎么能接受一个外国控制其内部事务,怎么能接受放弃否决权的主张。受这两个方案的启发,帕罗迪表达了法国的立场,赞同所有这些委员会。——原注。。

(资料来源:DDF,1946,Tome 1,p.883)

No.7 帕罗迪致皮杜尔(1946年6月21日)

苏联就原子能问题所作的声明与美国声明有众多的分歧,而葛罗米柯(Gromyko)甚至没有提及美国的声明。①1946年6月19日,苏联驻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代表葛罗米柯提出了 《禁止制造和使用各种以大规模毁灭为目的的原子武器的国际公约草案》。草案全文见 《裁军问题文件选辑》,第14—15页。

总体而言,苏联的提案是建议通过一项禁止核武器的国际公约,以此作为安全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控制问题上,苏联提案与美国提案相比,显得十分不明确。相反,美国提案则将国际控制视作安全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以下是葛罗米柯宣读的文本:

1.美国掌握着科学情报和技术工艺,在其发表的声明中已经考虑到了这些情报及工艺会被不断泄露,而苏联因为想要得到这些,希望美国能马上交出来。

2.要求禁止核武器的国际公约通过三个月后销毁现有的原子弹。而美国的提案是禁止使用核武器,把核武器置于一个有效的国际管制体系之下。

3.考虑到了国际管制的义务,然而:

(a)公约中管制的观点是在国内立法的程序之下产生的。

(b)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反对原子能用于军事目的,但 (苏联提案)并未提及保障公约应用的体系具有国际性。

4.明确不考虑放弃否决权的想法。美国到目前仍然没有对苏联的提案作出任何官方评论,但媒体的第一反应是认为观点的分歧到处存在。

听了苏联代表团的声明之后,我倾向于把本拟在6月25日下次会议上发表的法国政府立场收回。事实上,在我看来,苏联代表发表声明之后,应立即把美方提案作为讨论的基础,而不是强调我们自己的。我这是强调,不管各方表达及相互妥协的观点如何,这给我们提供了相互接近的机会。我要向您禀报,在与巴鲁克 (Baruch)一次谈话中,这位美国代表告诉我,他非常重视法国代表的声明。

无需过分担心,因为即便葛罗米柯在任何情况下均未提及美国的宣言,俄国人目前所建议的方案似乎不是为了找到一种可接受的法规,而是作为一种反对美国政治战的宣传机器,以把美国人置于世界舆论的风口浪尖,这种方案似乎是要求美国放弃核武器而不给予任何补偿。

下面是我考虑对原先声明的修改部分:

法国并不反对俄国提出的禁止核武器的国际公约的目标本身,我认为所有国家也会毫无保留地接受公约应该生效的日期。

在秘密泄露有关的方面,应该注意到美国没有提供制造原子弹的方法,(尽管)苏联同时要求委员会一成立就交换信息,也没有明确提及原子弹的秘密。

苏联要求彻底销毁核武器,而美国建议不使用核武器。对于这种分歧,在不同的阶段,通过合作能在比预期更短的时间内找到协调关于管制机制观点的办法。

关于管制计划本身,美国的提案比苏联的提案要明确的多。然而,从葛罗米柯所用的总体措辞而言,并不能得出他反对美国规划的体系的结论。

最严重的困难在于否决权问题。美国代表团用如下措辞表达了其立场:“否决权不能用来保护那些违反既不发展也不把原子能用于破坏性目的这一庄严义务的国家”。如果法国政府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保持原有的意见是有用的,那么请将我打算 (……)①此处译码有脱漏。——原注。的文本发与我,我将对您表示感谢。但我认为目前最好不坚持此点,以便首先讨论那些最容易达成妥协的问题。

(资料来源:DDF,1946,Tome 1,pp.917-919)

No.8 会议秘书的记录(1947年2月22日)

法国和原子能问题

1946年1月24日,根据美国、苏联、英国、中国、加拿大及法国的建议,联合国大会成立了原子能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安理会11国和加拿大的代表。该委员会受托研究与原子能有关的各方面问题,向安理会提交互换科学情报、保证原子能管制的建议,以便原子能只用于和平目的,最终消除各国的原子武器,保障守约国家不受违约行为的危害。①六国建议为大会51国全票通过,成为联大第1(1)号决议。该决议全文见DAFR,Vol.8,July1,1945-December 31,1946,pp.551-552;中文见 《裁军问题文件选辑》,第4—5页。

6月14日,委员会在纽约召开第一次会议。它面临着两种完全对立的主张:

一方面,美国的方案要求禁止原子武器,但前提是建立一个十分严格的管制机构。

另一方面,俄国的方案实际上要缔结一项核武器的国际公约,却没有特别的管制,以及哪怕是暂时的特别保障。

法国代表帕罗迪强调指出,既然全世界都同意消除原子武器,那么调和美国方案和苏联方案并非不可能。然而,同样微妙的问题是,在培养对原子能委员会的工作的必不可少的信任之前,每一阶段要达成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本着这种精神,法国代表团在8月份建议,把话题从理论、政治、法律方面转向科学方面。那就是先弄清,管制是否可能,以及这种管制应该包括什么。

这一程序被证明是卓有成效的,因为原子能委员会的科学家在8月底一致采纳了一份报告,该报告认为管制原子能是可能的。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去年9月,围绕管制应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全面的研究。大家认识到,在原子生产的一系列阶段,可以施加一般意义上的管制,然后在其他阶段有必要将管制交与一个国际机构来执行。苏联代表团似乎赞同此点,但它在允许飞机飞越领空的问题上有保留,而飞机监察一般被认为是必要的管制手段。此外,更为微妙的是安理会常任成员国的否决权在原子能方面的应用问题。美国代表团从一开始就提出,某个大国一旦犯下严重过失就在安理会用否决权否决对其不利的措施,就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安全保障。

因此,12月31日原子能委员会向安理会提交的报告①这是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提交的第一份报告。该报告的一般结论 (第二部分丙项)和建议(第三部分)全文见 《裁军问题文件选辑》,第60—62页;英文见First Report of the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 to the Security Council[Excerpts],December 30,1946,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1,No.2,(June,1947),pp.389-395。不可能得到一致同意。尽管如此,由于它包括了关于管制原子能科学和技术方面的结论,以及对管制机构的建议,它成为一份非常重要的工作文件。它提倡缔结一项国际条约,建立一个阻止原子能用于破坏性目的、同时鼓励尤其是通过交换科学情报的方式促进该能源造福世界各国和平利用的新机构。它规定,各国负责原子能管制的机构应遵照国际管制机构的决定展开活动,同时国际管制机构也尽力把其对各国的干涉限制在最低的必不可少的程度。原子能委员会的工作目前还远未结束。仍有必要在安理会和原子能委员会交换众多意见,以便确定这种新机构的权限和功能,但人们期待,对目前各种分歧进行深入彻底的研究,可以找到即便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重要问题之一的解决办法,以维持世界的和平。

(资料来源:DDF,1947,Tome 1,pp.369-370)

No.9 帕罗迪致皮杜尔(1947年3月6日)

请参考我的第320—323号电报。

葛罗米柯3月5日的声明反映了苏联政府在原子能问题上的最新立场。①葛罗米柯的发言全文见 《裁军问题文件选辑》,第27—39页。实际上,在2月27日苏联代表团就已请求安理会主席,将原定在第二天进行的讨论推迟到3月5日,因为那天苏联代表无法参加。

葛罗米柯声明的文本语气强烈,其中论战占据很大比例,它确认并明确限定了合理干涉的范围,这些范围也是随后莫洛托夫 (Molotov)②苏联外长。在大会和安理会中所陈述的。

苏联政府的态度尤其是对巴鲁克计划和原子能委员会的态度如下:

1.苏联承认国际管制和监察原则,但不允许违背联合国宪章干预一国的经济生活;

2.苏联不承认国际管制机构有如下权力:

(a)对设施的所有权;

(b)在创建设施方面的决定权;

(c)在生产和利用原子能方面的独有研究权;

(d)经营、管理颁发执照的权力 (按照报告,这些权力是伴随所有权而来的)。

上述所有这些属于一国的专有权力。

3.对于管制机构的日常活动不使用否决权,葛罗米柯在犹豫后接受了。

葛罗米柯强调,在一个需要多数票的联合国里,苏联处在少数的地位;他也承认,对这个机构来说,“在适当情况下”可以通过投票的多数来采取决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a)在毫无约束地接触 “设施和具体操作”的权力上;

(b)在关闭设施的权力上;

(c)在干涉矿山操作的权力上;

(d)在给予许可证的权力上;

(e)在飞行监察的权力上。

4.美国方案的目的是在全世界建立美国的垄断地位。

5.关于在制裁违章国家时禁用否决权的问题。

葛罗米柯断然否决了这种可能性。如果雅尔塔会议上建立的、并为旧金山会议所认为的原则已遭到质疑,那么谈论大国合作和维持国际和平是不可能的。

6.关于把销毁核武器作为实施原子能国际管制一系列措施最后一个阶段的问题。

葛罗米柯一开始就要求禁止原子弹,而不是等待管制机构的建立。实际上禁止核武器是建立严格国际管制体系必不可少的前奏,而美国持相反的看法是把联合国的利益与其私有财产混为一谈。

归根到底,葛罗米柯详尽地攻击了利连撒尔 (Lilientha)方案①《艾奇逊—利连撒尔报告》是巴鲁克计划的前身。1946年1月7日,贝尔纳斯指定的一个特别委员会起草美国的国际原子能管制方案,并成立由田纳西工程管理局的主席戴维·利连撒尔领导的顾问团为之服务。3月17日,《艾奇逊—利连撒尔报告》出台。该报告要求建立一个超国家原子能发展机构,即 “原子能发展署”。除了该机构外,不许任何国家经营旨在制造核武器的机构。该机构在对全球的原料和研究设施进行全面考察后,拥有世界各地的铀矿和钍矿,对所有的原子能生产和使用机构拥有所有权和管理权,并由该机构根据战略在全世界重新分配核资源,通过颁发许可证等一系列制度,以实现阻止秘密制造核武器和促进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目标。在这些规定的目标完成后,美国停止核武器研制计划并拆除自己的核武器。为了照顾苏联的感受,报告没有提到违约的责任问题,而且建议原子能发展署的权力来自于安理会,因而也就受到否决权的制约。《艾奇逊—利连撒尔报告》见DAFR,Vol.8,July 1,1945-December 31,1946,pp.552-557。。但在巴鲁克的指引下,原子能委员会已发生了似乎巴鲁克本人都不知道的变化,它部分上偏离了利连撒尔方案,放弃了对原子能发展署 (At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ADA)有利的矿产和设施的所有权问题,以便集中全部力量解决管制问题。强调这种变化并非毫无意义。

苏联代表团已直截了当、强硬地表达了其看法,对推迟向原子能委员会作报告的问题,并未明确反对。

苏联的声明文件表明其政策趋于僵化,葛罗米柯所提出的反对意见远远偏离了2月18日他提出的修正案,以及2月14日他的声明②葛罗米柯2月14日在安理会讨论原子能委员会第一次报告时的发言,见 《裁军问题文件选辑》,第22—27页。。在那天,苏联接受了管制机构的管理权的活动,肯定这些活动的积极方面。3月5日的声明甚至削弱了监察权。

现在要评判葛罗米柯的声明是苏联政府的最终立场,还是与莫斯科会议有关的一个策略手段,可能还为时过早。①如果让苏联有了原子能委员会不顾其意见的印象,确实存在危险,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法国代表都指出了这一点。——原注。

(资料来源:DDF,1947,Tome 1,pp.463-465)

No.10 帕罗迪致皮杜尔(1948年3月31日)

我在几封电报中已汇报,原子能委员会的工作中断了。而在3月29日和30日这个组织的两个最为积极的分属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后,其活动得以恢复。

3月29日第一分委员会听取了对苏联自从1948年1月1日以来所不断表明的立场的评估意见。法国、英国、加拿大和中国四国代表团准备的文件大量引用了葛罗米柯声明中的词句,苏联代表团为其立场提出的理由如下:

1.不能给管制机构必要的权力,以防止侵占和非法活动的危险;

2.既不给管制机构实施其决定的途径,也不尊重国际管制条约中所规定的义务;

3.要求在建立管制前销毁现在的武器,提出不可能为人接受的政治条件却不愿保证随后建立有效的管制。

起草了这份文件 (编号为AEC/C1/PV 42,其重要性我……您②此处译码有脱漏。——原注。)的四国代表团认为,没有必要再继续研究苏联的建议,放弃要达此效果的方案。

葛罗米柯在接下来的周一会发表更详尽的声明。③1948年4月6日,亚历山大·帕罗迪在其第805号电报中报告说,苏联代表葛罗米柯最终并未逐点驳斥对苏联方案的反对意见,其论战的所有动机都在于把委员会下次停止工作的责任推给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原注。然而,他批评该文件的基本精神,认为它为自身建立在技术问题上的资料论据所呈现的逻辑所扰乱,也为企图展示苏联煽动政治宣传特征所干扰。他重复了其政府的观点,原子能管制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想用关于这种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技术因素来设定解决办法是错误的。

3月30日,研究国际原子能管制机构机制构成的第二委员会听取了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比利时五国代表的意见,他们认为该机构的结构和构成,取决于向其转移的功能和权力。由于尚未能就其工作达成一致,继续原子能的工作计划已毫无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在4月份英国担任原子能委员会主席时,该委员会可能要停止工作。它确认自身现在陷于僵局。

伴随着这种确认的只是一份要求初步审查的建议,而国务院仍未把它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指示其代表。无需怀疑的是,美国政府希望9月份在联大进行辩论,但辩论能取得何种效果取决于局势的演变。

也可以预见,委员会会向联大建议,磋商能否成功取决于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以及加拿大之间能否事先达成协议。

我想提请您注意,在当前总体政治局势下,委员会工作中断是不可避免的。一旦法国也参与准备的声明草案准备好,我立即向您呈报。①1948年5月17日,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通过了第三次报告,报告建议,在该委员会常任成员国 (加拿大、中国、法国、苏联、英国和美国)事先协商就国际监督达成协议有了基础以前,委员会一级的谈判暂行停止。1949年7月以后,原子能委员会彻底停止工作,直到解散再未恢复。1950年1月以后,六国协商机制也告终结。

(资料来源:DDF,1948,Tome 1,pp.509-511)

∗ 刘京,女,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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