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老年人虐待的警务课程建设
2014-04-16周俊山
周俊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应对老年人虐待的警务课程建设
周俊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虐待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中国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法律、传统尊老文化和公安部门良好的声誉为警察介入老年人虐待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但是老年人虐待比较复杂,应该在警校中加强应对老年人虐待的警务课程建设,既要有老年学方面的理论课,又要有处理老年人虐待的实践课。
老年人虐待;警务课程;警察
2000年以来,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以迅猛的速度增长,对相关行业服务产生了新的挑战,其中也包括法律。如何帮助预防和干预虐待老年人行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给执法部门增加了动力和压力。
一、老年人虐待的内涵
依据发达国家应对虐待老年人的经验,警察在保护老年人并减少老年人虐待方面具有最大潜力,且越来越受到重视。进入老龄化社会后,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与比重的增加,警察与老年人口将有更多的互动,因此,为警察补充有关老年人方面的知识至关重要。
基于中国国情和有关法律的界定,目前在中国“老年人虐待”指在家庭或养老机构中,负有责任关系的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老年人受到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物质虐待和疏忽照顾等伤害。[1]尽管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缺乏详尽的虐待老人案件统计数据,但是随着老龄化的加重,老年人虐待案件不断见诸各种媒体,更多老年人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而选择忍气吞声,也使虐待案件见诸报端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因此,如何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对于作为老年人虐待的处理主体——警察至关重要。
二、国内外警察应对老年人虐待的综述
在过去30年有关警务的研究中,论证和批判两个传统已经占据了主要部分。第一个传统自认为是“长期忽视专业警察进行的研究,以满足警察的职业或教育研究人员和学者的需求”。相比之下,第二种传统创立以提供理论、思想和证据,改善治安,致力于一个更紧密的警察与公众参与;老年学研究多将老年人虐待视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而最近老年学与警务研究在老年人虐待方面有结合的趋势,也就是第三方的警务研究。
“第三方”警务研究,结合其他学科,以发展警察职业的前景和目标,这项研究的一个目的是呼吁增加为老年人提供警务服务。虽然不同性别、种族和群体的警务策略重点很多,但是老年人口虐待没有引起同等重视,尤其是面向老年人口的警务培训,仍然落后于大部分其他人口群体;可能是鉴于传统社会中对老年人的低犯罪率,也很少有研究注意老人和犯罪之间的关系,刑事司法中,很少有关注老年人口的课程和培训,执法人员可能因此很少有相关的培训经验或条件。由于老年人年老体弱,警方倾向于将老年人虐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可能的犯罪指控。这种情况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改变,虐老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犯罪问题被公众提出,到目前如何避免老年人受到虐待被认为是一种普遍的人权,反映了性别平等、家庭暴力和人口老龄化,得到全球关注。很多人主张,虐老既是一个犯罪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注意老年人虐待问题的多是社会学家和老年学家,犯罪学家明显缺席,而现实情况却是,由于老年人虐待个案的增加,以及执法和老年人口之间的互动也将增加,很多情况下更多刑事司法人员将面对更多的老年人。正规教育确实会提高警察的老年人知识,接受过大学教育的警务工作者应该继续他们的学习过程,以获得更多有关老年人的知识,研究表明,接受培训的人员也有更多的老年人知识。虽然虐老方面有越来越多的警察培训,但理论界很少关注。在中国,家庭暴力多注重于妇女虐待,对于老年人虐待研究较少,[2]虽然老年人虐待也被法律关注,但是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和推广性。
如今预防虐老的犯罪学研究可分为两大类:(1)研究侧重于警方对虐待老人的看法;警察往往看到虐待老人不同于其他社会服务。特别是,警察更具惩罚性和更容易将老年人虐待定义为犯罪,然而,研究表明,警察可能不完全了解如何定义老年人虐待或诉述法律。(2)专注于老年人受害率和对犯罪的高恐惧之间关系的研究。现有研究集中于探讨警察关于老年人口的一般知识,而且还考察了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知识。警方研究已经分析了一些不同的观点,包括其历史发展、目的、相关纪律和网络的关键人员以及全球发展。作为立法,培训课程设计的信念中为防止家庭暴力,逮捕施暴者是最合适的方式,但是必须承认,虐老也许是家庭暴力类最困难的研究之一,一旦受害者被定为刑事犯罪,警方将要学习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虐老。尽管老年人虐待已经研究很多,在老年人虐待案件中,刑事司法人员已有望获得受虐老人的反应,犯罪学家评估刑事司法官员在应对虐老的经验和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这类研究将使受虐老年人的需求得到满足,但是立法者、实践者和学者一直无法确定虐老类型;尽管有越来越多关于老年人虐待的文献在教学和专业警务建设中发挥作用,但很少有相关研究进行深入探讨,未来的老年人虐待研究应该考虑警方是否将改变多年以来应对老年人虐待的方式。尤其是,欧美学者已经对老年人虐待的警察介入进行了大量阐述,但是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老年人虐待案件有不同内容,中国本土关于老年人虐待的研究并不多,如何培训警察以介入老年人虐待更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中国警察介入老年人虐待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无论警务研究还是老年学研究,都认为警察如何应对老年人虐待会受到本国国情的影响,中国也是如此。
(一)当今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法律要求警察介入老年人虐待
早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再一次明确规定: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老年人虐待提升到法律高度,为公安机关介入老年人虐待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提出了要求:2008年,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公安机关“110”出警工作范围应当包含家庭暴力,并要专门设立家暴投诉点,对家暴报警要依法及时处理;其中第八条详细阐明了家暴的出警工作内容,并强调案件一旦受理,应当及时依法鉴定家暴受害人的伤情,并根据受害者伤情,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刑事犯罪的施暴者。
(二)中国传统尊老文化提高警察介入老年人虐待的成效
不可否认,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规范,但除此以外,道德的规范作用也不容忽视。中国具有几千年的“孝”文化,虽然近年来影响有所减弱,但影响力依旧强大。在这种传统道德的影响下,警方介入老年人虐待能给老年人带来很大好处。百善孝为先,在中国传统的尊老文化下,警方介入会使虐老状况公布于众,带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即使警方不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也会对施暴者产生道德压力,使其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来,缩小其传统社会网络,从而减轻或者停止对老年人的虐待。
(三)中国公安部门良好的声誉为介入老年人虐待提供了群众基础
警察部门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威望能提高受虐老人报警率。在中国,公安部门具有良好的声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受到欢迎,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人民群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当然更包括老年人。早在1986年全国第一个110报警台就已经建立,1996年在全国范围得到普遍推广;为了进一步提高110服务的正规化、科学化和高效化,2003年5月公安部出台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这是第一部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各地110报警服务台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的110”、“群众的保护神”、“有困难找警察”……早已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交口称赞并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已成为老百姓心中熠熠生辉的闪光金牌,[3]公安机关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介入老年人虐待奠定了群众基础。
四、老年人虐待的复杂性要求加强警务课程建设
尽管中国警察介入老年人虐待有其必要性与可能性,但是老年人虐待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警察介入老年人虐待需要面对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教育是最常见的策略。接受正规教育以及训练的警察,会增加老年人口方面的知识,处理虐老案件的刑事司法能力也会得到提高,能更好地处理虐老案件,满足受虐老年人的需求。
(一)如何辨别和处理虐待需要培训
虐老也许是最难处理的家庭暴力,老年人受到的虐待通常情况下不是很明显,在案件调查中,老年人营养不良甚至温饱得不到满足、卫生条件差、供暖不足、危房、缺乏必需的生活设施或照料人拒绝提供帮助,都可能表明老年人受到虐待,应该做进一步调查;此外警察还必须认识到,一些受虐老人因为担心报警会遭到施暴者报复而放弃或者中断报警,警察要从报警电话或有关邻居、朋友中判断老年人受虐的迹象。即使能够确定虐待确实存在,警方也需要深入了解,特别是在非强制性逮捕案件中,应该寻求协助以评估是逮捕施暴者还是咨询、调解或提供其他社会服务。一旦虐老被定为刑事案件,警方也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要了解相关虐老案例和成功的政策以及时效性。通常情况下立法缺陷和法律影响会同时增长,如何依据法律和实际灵活地处理老年人虐待案件是一个挑战,因此,警察需要接受培训。
(二)法律是执法依据的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都是由老年人的需求决定的,在老年人虐待案中,警方必须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权,同时老年人可能受到照顾资源的选择限制。警察作为一个执法部门,缺少服务功能,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也必须鼓励与保护、调查、监管社会服务机构,加强与社会工作者的联系和协作,为受虐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可尝试建立一个三方机构,采用以社区为导向的方法,加强与社会工作者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对老年人虐待行为的预防、检测和矫正,这不同于警务的工作,也需要加强相关培训。
因此,面对未来的老龄人口和虐老状况,应该抓紧老年人虐待的警务课程建设。经过适当的教育培训,使警察可以在虐老案件中准确辨别和处理虐老案件,利用适当的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以及相应的风险和应对,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最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五、应对老年人虐待的警务课程建设
结合老年人的需求和国内外应对老年人虐待的经验,应对老年人虐待的警务课程建设要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以加深警察在对老年人和老龄化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处理虐老案件的方法。
(一)理论课
理论课应为学生讲授中国和世界老年人知识和老龄化理论,认识老年人口增加对警务需求的影响。帮助学生学习、了解警察和社会服务工作者范畴,老年人需求,养老机构、社区组织和社会工作的优势,帮助学生了解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网络,探索警察在虐老案件中的职权范围、法定权力、民间评价等,以及有效应对受虐老年人的实用信息,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二)实践课
实践课应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家庭虐老问题的范围和性质。确定各类虐待,识别高风险的虐待形式和受害者;制定符合老年人虐待犯罪特点和与受虐老年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理解老龄化、警察的沟通技巧和老年人口的文化差异,与受虐老年人、施暴人、证人之间有效互动;学习有关法律,确保学生认识到法律、伦理原则和在实践中指导处理老年人虐待案例,教授学生实务方法,练习个案处理方式。
[1]李超.虐待老人问题的跨文化研究 [J].人口研究,2004,(4):43-47.
[2]姜向群.年龄歧视与老年人虐待问题研究[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杨维汉,邹伟.“110”报警服务台:25年的平安守护[EB/OL]. (2011-01-11)[2014-01-20].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玲
D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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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2031(2014)03-0053-03
2014-01-21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社会助老模式的考察与理论研究”(10JJD840006)
周俊山(1980-),男,河南郸城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讲师,从事老年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