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户涉税风险实例分析
2014-04-16崔江嵩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
崔江嵩/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
往来账户涉税风险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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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作为往来账户,历来是税务检查人员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往来账户涉及内部、外部不同的来源,难以控制;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对往来账户的规范也有漏洞。因此,企业往往会利用往来账户实现其粉饰财务报表达到非法逃避纳税的目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涉税风险
会计上所说的往来账户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往来账户核算的内容实质上是无法正确判断其债权、债务的具体分类,采用兜底的方式将其统一计入“其他”科目,这样就令某些财务人员偏离应有的职业谨慎,通过往来账户达到其人为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如此一来,企业的涉税风险就会加剧。本文以税务检查实例方式说明往来账户的涉税风险问题。
一、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
1.费用性质的其他应收款。
[例1]税务机关对甲企业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如下其他应收款有两笔异常业务:
其他应收款—张某,系1年前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本年电费20万元,电费发票不慎被相关人员张某丢失;
其他应收款—李某,系通过转账付款支付职工取暖费30万元,因企业效益差而挂在往来账上。
[分析]针对第一种情况,企业财务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协助张某取得发票丢失的相关证明后销账,而不能长期挂账。挂账虚增了企业利润,人为的提前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间;针对第二种情况,企业财务应进行账务调整,确认费用并冲销挂账。这笔业务表面增加了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了近似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总结起来就是费用性质的挂账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涉税风险极高,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进行甄别,以防卷入涉税风险。
以上两笔业务合计虚增会计利润50万元,这对业绩较差的企业意义非常重大。
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准予扣除项目”项下“成本费用”50万元。
另外,企业财务会计应对相关账项调整:冲减“其他应收款——张某”20万元、“其他应收款——李某”30万元;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金额为50万元。
2.股东借款性质的其他应收款。
[例2]税务机关对甲企业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如下其他应收款有一笔异常业务:
其他应收款—陈某,系股东陈某上年私人借款15万元,此笔款项未用于与企业生产有关的项目。
[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应催促陈某归还借款,并向其宣传税法。陈某仍不归还借款,企业应按税法规定代扣缴陈某个人所得税3万元。同时,将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冲销,并减少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异常的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
[例3]税务机关对甲企业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如下其他应收款有一笔异常业务:
其他应收款——A企业,出现贷方余额50万元。经过截止期测试和核实相关原始凭证,确认是甲企业违规隐瞒销售收入所致。
[分析]违规隐瞒收入导致企业逃避缴纳税款的后果,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税收行政处罚。这种涉税风险的后果非常严重,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时刻保持应有职业操守和谨慎。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税收入”项目项下的“营业收入”增加50万元。
另外,企业财务会计应对相关会计账项调整:增加“其他应收款——A企业”;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50万元。
二、其他应付款的涉税风险
1.隐瞒收入性质的其他应付款。
[例4]税务机关对甲企业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如下其他应付款有一笔异常业务:
其他应付款——B企业40万元,经过截止期测试和核实相关原始凭证,确认是甲企业违规隐瞒销售收入所致。
[分析]企业为了隐瞒收入而推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将应计收入暂时挂在“其他应付款”的账上。这种涉税风险通常通过实质性测试和截止期测试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就可以发现。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税收入”项目项下的“营业收入”增加40万元。
另外,企业财务会计应对相关会计账项调整:冲减“其他应付款——B企业”;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40万元。
2.超期应转为收入性质的其他应付款。
[例5]税务机关对甲企业(一般纳税)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如下其他应付款有一笔异常业务:
其他应付款——C企业23.4万元,经过核实相关原始凭证和购销合同,确认是甲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且收取时间已达税法规定确认收入的时限。
[分析]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定时限后应确认为收入实现。甲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已符合确认收入的时限,所以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税收入”项目项下的“营业收入”增加20万元。
另外,企业财务会计应对相关会计账项调整:冲减“其他应付款——C企业”23.40万元;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万元。
3.异常性质的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
[例6]税务机关对甲企业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如下其他应付款有一笔异常业务:
其他应付款——韩某,出现借方余额20万元。经核查本年度韩某将150万元资金借给企业使用,年度终了时甲企业一次性支付给韩某170万元。经确认,韩某系甲企业股东。同期银行同类贷款项目利率为10%。
[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甲企业应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另一方面,甲企业应确认20万元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项目利息的部分5万元(20-150*10%)不能在税前扣除。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扣除项目”项下的“财务费用”15万元(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项目利率计算)。
另外,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应对相关会计账项调整:转回其他应付款——韩某20万元,同时增加财务费用20万元。
企业往来款项的纳税风险极高,以上所列举的例子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错误,企业税务会计人员应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在不断更新税务知识的基础上提升业务水平,防止陷入税务“陷阱”。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严格地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能违法进行规避纳税,培养正确地税收风险意识是必不可少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4.
崔江嵩35岁,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