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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山西士人地方任职分析

2014-04-16王慧涓

晋中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魏书长官士人

王慧涓

(长治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山西长治 046011)

北魏时期,鲜卑拓跋氏为巩固政权实行了汉化政策,不少汉族士人参与到北魏政权建设之中。北魏拓跋氏希望利用汉族士人的影响实现其在中原长久的统治发展,而汉族士人则期望通过参与政权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双方在各自利益的驱使下走到了一起,共同推动了北魏的汉化,这成为这一时期民族融合的一大亮点。

398年,北魏道武帝迁都平城,山西地区成为当时北魏统治的重要地区。并州平定后,山西士人逐步加入到北魏的政权中,无论在中央机关还是地方机构,都能看到山西士人的身影,其中不乏有大作为者,如太原王氏、河东裴氏等都是当时的名门望族。

汉族士人参与北魏政权,主要是通过在中央和地方的任职来实现其政治影响的。《魏书》中记载的山西各大家族均在地方任职并作出良好的成绩,我们通过考查山西士人地方的参政情况可以了解当时汉族士人对北魏汉化的贡献。

一、地方任职的情况

北魏地方行政制度基本沿袭中原地区的州、郡、县三级制,但在北方胡族聚居的地方和边境地区则实行军镇制度以加强军事管理和监督的力量。北魏以孝文帝改革为界限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汉族士人参与北魏政权的情况在这两个时期有很大的不同,总体特点是随着北魏汉化的深入,汉族士人参与其政权统治的人数越多、范围越广。《魏书·道武帝本纪》载:“(皇始元年)初建台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1]27凡地方州郡县、军镇各级长官均能看到汉族士人的身影,山西汉族士人也不例外。

根据北魏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我们将山西士人在地方任职的情况分为几类:

地方一般行政长官。查看《魏书》的记载,我们会发现在北魏参政的几家山西士族均担任过州郡刺史、太守等职。如《魏书·王慧龙传》:“世祖赐以剑马钱帛,授龙骧将军,赐爵长社侯,拜荥阳太守。”[2]876《魏书·裴延俊传》:“肃宗初,迁散骑常侍,监起居注,加前将军,又加平西将军,除廷尉卿。转平北将军、幽州刺史。”[3]1529《魏书·裴佗传》:“裴佗,字元化,河东闻喜人。……佗容貌魁伟,隤然有器望。……举秀才,以高第除中书博士,……入为尚书仓部郎中,行河东郡事。”[4]1906《魏书·薛辩传》:“太宗授平西将军、雍州刺史,赐爵汾阴侯。”[5]941因担任地方长官的人数颇多,我们不一一列举了。从史料中可以发现山西士人任郡守、刺史的情况是普遍的,甚至像裴佗还担任本籍太守,这也反映了北魏统治者对士族在地方声望的认可和重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北魏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特点,地方长官均兼军事职务,譬如薛辩既是雍州刺史又是平西将军,这一现象十分普遍。

军镇长官。魏晋南北朝是一个大分裂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各个政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扩大势力,军事成为重中之重。北魏作为少数民族政权要在中原立足,不仅要和中原文化融合也要保持自己少数民族军事强盛的优势。尽管自道武帝以来,北魏的统治者不断吸纳汉族士人加入自己的政权,但对于其他民族的人,特别是在地方上有声望、具有高知识文化水平的汉族士人,北魏的统治者还是存有戒心的。北魏设在北方的军镇是其重要的军事单位,保持着鲜卑族的本色,安置着强兵,其军镇长官这样重要的职位很难让汉族士人担任。不过虽然汉族士人很少担任军镇长官,但并非没有,山西士人中就有人被任命为镇将。《魏书·王慧龙传》:“泰常二年,姚泓灭,慧龙归国。太宗引见与言,慧龙请效力南讨。言终,俯而流涕,天子为之动容。……后拜洛城镇将,配兵三千人镇金墉。”[2]875尽管后来太宗驾崩,王慧龙因其南来之人未能赴任,但也可看出太宗当时对其的信任。《魏书·裴叔业附衍传》:“除使持节、散骑常侍、平东将军、假安东将军、北道都督,镇鄴西之武城。”[3]1575《魏书·薛辩附胤传》:“弱冠,拜中散,袭爵镇西大将军、河东公,除县瓠镇将。”[5]943对于人数并不多的山西士人来说,能被任命为镇将,也可反映出其在当时汉族士人中的地位。

州郡、军府佐僚。除任地方长官以外,山西士人任地方州郡、军府佐僚也比较普遍。《魏书·薛辩附英集传》:“随舅李崇在扬州积年,以军功历司徒铠曹参军,稍迁治书侍御史、通直散骑常侍。”[5]944《魏书·裴骏附美传》:“举秀才,州主簿。”[5]1022《魏书·裴延俊传》:“后除司州别驾,加镇远将军。”[6]1529北魏地方行政制度中,州郡长官之下最重要的职位便是治中、别驾、主簿,军府中的参军等职也是开府军事长官的参谋人员。山西士人多出自地方名门望族,皆通经史,能出任州郡、军府佐僚,成为地方长官的辅佐人员,是其开展政治活动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政治地位的重要手段。

山西士人大都精通儒学,其中大部分士人是因为自身的才华受到统治阶层的赏识而加入北魏政权中的,如《魏书·裴敬宪传》:“(敬宪)字孝虞,河东闻喜人也。益州刺史宣第二子。少有志行,学博才清,抚训诸弟,专以读诵为业。澹于荣利,风气俊远,郡征功曹不就,诸府辟命,先进其弟,世人叹美之。司州牧、高阳王雍举秀才,射策高第,除太学博士。”[7]1870也正是因为拥有这样的才能,山西士人可以胜任北魏地方各级政权中的重要职务,深入到北魏统治的各个方面,同时从山西士人的地方任职情况也反映了北魏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概况。在《魏书》的记载中,我们看到山西士人多数是已被任命为中央官员,后又被任为地方官员,如《魏书·张伟传》:“世祖时,与高允等俱被辟命,拜中书博士。转侍郎、大将军乐安王范从事中郎、冯翊太守。还,仍为中书侍郎、本国大中正。……出为平东将军、营州刺史,进爵建安公。”[8]1844像张伟这样多次从中央官员到地方官员的情况并不少见,又如《魏书·裴佗传》:“举秀才,以高第除中书博士,转司徒参军、司空记室、扬州任城王澄开府仓曹参军。入为尚书仓部郎中,行河东郡事。所在有称绩。还,拜尚书考功郎中、河东邑中正。世宗亲临朝堂,拜员外散骑常侍,中正如故。转司州治中,以风闻为御史所弹,寻会赦免。转征虏将军、中散大夫。为赵郡太守……”[4]1906也是同样的情况,可见被任命为地方官员对于汉族士人来说更能体现自己的政治影响力。

二、地方参政的成就

对于国家的统治来说,地方长官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国家的财政税收要靠地方的赋税征收,国家的稳定要靠地方的稳定,国家的文化建设需要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而来自北方的鲜卑拓跋氏,汉化的完成更需要地方长官将国家的意图深入人心,因此地方的统治也是国家统治的核心所在。汉族士人一方面在地方根基深、影响大,另一方面他们是中原文化的掌握者,地方文化教育和民生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北魏时期,汉族士人在地方治理方面也颇有成就:

(一)地方民生建设

地方州郡长官,其首要任务就是要劝课农桑,稳定社会治安,保证国家的赋税征收和徭役征发。地方长官对地方民众的生产、生活要予以重视,作通盘考虑。地方长官要应天时、顺地利,任何天灾、人祸都会影响到民众的生产、生活。在农业社会,北魏虽为少数民族政权同样将农业生产作为国家的首要大事,先后颁布均田制、租调制以促进农业生产和保证国家税收。而劝课农桑也是地方官员考课的重要内容。《魏书·裴延俊传》:“范阳郡有旧督亢渠,径五十里;渔阳燕郡有故戾陵诸堰,广袤三十里。皆废毁多时,莫能修复。时水旱不调,民多饥馁,延俊谓疏通旧迹,势必可成,乃表求营造。遂躬自履行,相度水形,随力分督,未几而就。溉田百万余亩,为利十倍,百姓至今赖之。”[6]1529《魏书·薛安都附真都传》:“景明初,豫州大饥,真度表曰:‘去岁不收,饥馑十五;今又灾雪三尺,民人萎馁忮,无以济之。臣辄日别出州仓米五十斛为粥,救其甚者。’诏曰:‘真度所表,甚有忧济百姓之意,宜在拯恤。陈郡储粟虽复不多,亦可分赡。尚书量赈以闻。’”[9]1356《魏书·郭祚传》:“祚值岁不稔,阖境饥敝,矜伤爱下,多所赈恤,虽断决淹留,号为烦缓,然士女怀其德泽,于今思之。”[16]1423这几条史料虽未正面说明山西士人是如何促进生产、征收税赋,但在中国古代社会,农业生产经常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便致谷物欠收,民不聊生,这时兴修水利、赈灾救济等应对自然灾害的工作就成为地方官员保证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体现。在民生建设方面,治理讼诉就是地方官员其政绩的重要体现。《魏书·柳崇传》:“河东、河北二郡争境,其间有盐池之饶,虞坂之便,守宰及民皆恐外割。公私朋竞,纷嚣台府。高祖乃遣崇检断,民官息讼。”[3]1029《魏书·裴骏附安祖传》:“民有兄弟争财,诣州相讼。安祖召其兄弟,以礼义责让之。此人兄弟,明日相率谢罪。内外钦服之。”[5]1024从“民官息讼”“内外钦服之”即可说明山西士人在平讼安民方面的成绩。

(二)地方禁盗

在《魏书》中我们发现地方长官多有禁盗平匪的政绩,也就说明北魏境内存在为数不少的盗贼。北魏是少数民族政权,在其统治境内,居住有多种民族,汉族地方势力多以坞堡聚居,各少数民族则以部落形式存在。各个民族的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差异比较大,致使一些游离在国家统治秩序之外的群体存在,这些群体形成了影响国家稳定的盗贼。为了消除盗贼的危害,北魏逐步建立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地方长官也配合国家政策积极打击盗贼。汉族士人在禁盗方面也有突出贡献,山西士人在这方面也表现突出。《魏书·薛辩附胤传》:“除立忠将军、河北太守。郡带山河,路多盗贼。有韩马两姓,各二千馀家,恃强凭险,最为狡害,劫掠道路,侵暴乡闾。胤至郡之日,即收其奸魁二十馀人,一时戮之。于是群盗慑气,郡中清肃。”[5]943《魏书·薛辩附和传》:“永平四年正月,山贼刘龙驹扰乱夏州,诏和发汾、华、东秦、夏四州之众讨龙驹,平之。”[5]945《魏书·裴骏传》:“盖吴作乱于关中,汾阴人薛永宗聚众应之,屡残破诸县,来袭闻喜。县中先无后仗,人情骇动,县令忧惶,计无所出。骏在家闻之,便率厉乡豪曰:‘在礼,君父有危,臣子致命。府县今为贼所逼,是吾等徇节之秋。诸君可不勉乎!’诸豪皆奋激请行,骏乃简骑骁勇数百人奔赴。贼闻救至,引兵退走。刺史嘉之,以状表闻。会世祖亲讨盖吴,引见骏,骏陈叙事宜,甚会机理。世祖大悦,顾谓崔浩曰:‘裴骏有当世才具,且忠义可嘉。’”[5]1020-1021《魏书·裴佗传》:“蛮酋田盘石、田敬宗等部落万余家,恃众阻险,不宾王命,前后牧守虽屡征讨,未能降款。佗至州,单使宣慰,示以祸福。敬宗等闻佗宿德,相率归附。于是阖境清晏,寇盗寝息,边民怀之,襁负而至者千余家。”[4]1907山西士人在禁盗方面表现不俗,既有与盗贼积极对抗的,也有像裴佗这样以德降人的,得到了统治者认可和百姓的赞誉。

(三)文化教育

汉族士人大多博学通儒,相当一部分士人都是依靠自身的才学入仕北魏政权。在地方治理上,汉族士人也推动了北魏的汉化发展。山西士人如河东裴氏、河东薛氏、河东柳氏、太原王氏皆地方望族,其品德行为对地方有很大影响,他们的文化教育活动促进了地方的文化发展。山西士人进行地方文化教育一方面是兴修学校,传道授业,《魏书·薛辩附谨传》:“时兵荒之后,儒雅道息。谨命立庠,教以诗书,三农之暇,悉令受业,躬巡邑里,亲加考试,于是河汾之地,儒道兴焉。”[5]942《魏书·裴延俊传》:“命主簿郦恽修起学校,礼教大行,民歌谣之。”[6]1529;另一方面是通过自己的清廉、孝道等高尚的品格影响乡里,教化百姓,《魏书·裴骏传》:“骏幼而聪慧,亲表异之,称为‘神驹’,因以为字。弱冠,通涉经史,好属文,性方检,有礼度,乡里宗敬焉。”[3]1020《魏书·裴骏附修传》:“修早孤,居丧以孝闻。二弟三妹并在幼弱,抚养训诲,甚有义方。次弟务早丧,修哀伤之,感于行路。爱育孤侄,同于己子。及将异居,奴婢田宅悉推与之,时人以此称焉。”[3]1021《魏书·裴佗传》:“佗性刚直,不好俗人交游,其投分者必当时名胜。清白任真,不事家产,宅不过三十步,又无田园。暑不张盖,寒不衣裘,其贞俭若此。”[4]1907《魏书·裴敬宪传》:“敬宪世有仁义于乡里。孝昌中,蜀贼陈双炽所过残暴,至敬宪宅,辄相约束,不得焚烧。为物所伏如此。”[7]1871裴敬宪因其仁义,连盗贼都受到感化,由此可见士人的品性对地方百姓的教化作用甚大的。

山西士人在地方治理成绩斐然,薛提任冀州刺史“所在有声绩”[11]795,裴延俊为幽州刺史“在州五年,考绩为天下最”[6]1529,郭祚令“士女怀其德泽,于今思之”[11]1423等等,这些文字便是他们成就的最好体现。

北魏的汉化离不开汉族士人,而山西士人作为北魏时期汉族士人的重要一支,为北魏的汉化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地方建设中,山西士人凭借其士族声望和才华任职于地方各级政权,并通过自己的才智,落实国家的政策,在地方民生建设、禁盗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推动了地方发展。

[1]魏收.魏书·卷一[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魏收.魏书·卷三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2003.

[3]魏收.魏书·卷四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2003.

[4]魏收.魏书·卷八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2003.

[5]魏收.魏书·卷四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2003.

[6]魏收.魏书·卷六十九[M].北京:中华书局,2003.

[7]魏收.魏书·卷八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2003.

[8]魏收.魏书·卷八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2003.

[9]魏收.魏书·卷六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2003.

[10]魏收.魏书·卷六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2003.

[11]魏收.魏书·卷三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2003.

(编辑 郭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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