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与政策建议
2014-04-16万志芳
李 微,万志芳
(东北林业大学林业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东北(包括黑龙江、吉林省,下同)内蒙古国有林区,地处我国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脉,生态地位非常重要,既是松花江、嫩江等水系的发源地,又是松嫩、松辽、三江平原粮食基地和呼伦贝尔草原牧业基地的天然屏障,还是满、蒙古、朝鲜、鄂温克、鄂伦春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是我国林业资源最集中、最丰富的国有林区,是国家最大的木材生产和重要的森林后备资源培育基地,林区发展与新中国的建立、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以来,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20多亿m3,占全国同期商品材产量的近1/2,林区长期以来以木材采运业作为支柱产业。1998年全国发生罕见洪灾,为了更好发挥林区的“天然屏障”作用,使森林资源能真正成为后备资源,一期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始实施,国家大幅调减木材产量,木材采运业逐渐萎缩,林产工业、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林产品种植与采集、野生动物驯养与繁育等多资源利用得到了快速发展,林区林业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本研究将运用动态化分析方法,剖析林区林业产业结构演进的特征及规律,对更好地把握林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1 林业产业和产业结构的概念
按照产业的定义,林业产业可定义为“依托森林资源从事各种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组成的集合”,同样林业产业也可按照三次产业分类法分为第一、二、三次产业,按照三次产业“同类属性”的不同,可将林业第一产业定义为“对森林生态系统中的自然资源进行直接的、培育性生产或初次开发生产的物质生产部门”,林业第二产业定义为“通过物理、化学方法对来自森林生态系统的各种原材料、初始产品进行加工制造的物质生产部门”,林业第三产业定义为“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游憩和其他森林服务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因此,林业产业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涉及到国民经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多个门类,是一个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1]。
林业产业结构是指林业三大产业及产业内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比例关系;林业产业结构的演进表现为各亚产业之间的关系及退化与成长,合理化和高级化是其演进方向[2]。
2 林业产业结构演进历程分析
1.1 林业产业间结构分析
林业产业间产值比较,反映了林业产业间结构变化或者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程度,表明产业优化的速度。表1为林区自1997~2012年林业产业总产值构成表。
表1 1997—2012年林业产业总产值构成表
从区域结构来看,国有林区林业产业所占比重,黑龙江在60%左右,说明其贡献最大,吉林所占比重在25%左右,内蒙古所占比重最小。其产业间结构主要表现为:
(1)林业产业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化。林业第一产业所占比重1997年为61.3%,2012年降至47.1%,共下降14.2%;林业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呈倒“U”字形,即先增后降,2003年达到最大值55.6%,而后逐年下降,至2012年降为37.7%;林业第三产业处于快速增长状态,由1997年的0.03%增至2012年的15.2%,说明森林旅游业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由此表明,林业产业结构的变化符合产业结构演进的规律,说明林区林业产业间结构正在逐步趋于合理化。
(2)林业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1997~2000年林业第一产业比重大超过50%,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第一产业成为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的支柱产业;2001—2005年林业第二产业比重最大,具有相对优势,而在2005年后林业第一产业比重最大,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林业第三产业所重有所提高,但依然很小,2012年仅为15.2%,林区林业第三产业依然不发达。2012年我国林业产业间结构为34.8%∶53.7%∶11.5%,林业第二产业比重最大,而林区第一产业比重最大,说明林区林业产业结构虽然在不断优化,但仍需在注重第一产业基础作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
1.2 林业产业内亚产业结构分析
林业产业内亚产业结构即林业各亚产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数量比例关系,即林业第一、二、三产业内部的比例结构。
(1)第一产业内亚产业结构。林业第一产业内部亚产业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即林业第一产业的产值构成如表2所示。
从区域结构来看,林木培育与种植业吉林国有林区规模较小,以黑龙江国有林区和内蒙古国有林区为主体;木材采运业黑龙江国有林区规模最大,木材产量最大,内蒙古林区规模最小,其他产业主要包括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业、花卉种植业、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业等,其他产业仍然是黑龙江林区规模最大、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从林业第一产业内部产值结构来看,木材采运业产值所占比重下降明显,1997年比重为91.1%,林区是独木支撑的局面,1998年一期天保林工程实施,木材产量开始调减,降至84.8%,下降了6.3%,而2011年木材采运业产值所占比重为43.4%,较2010年下降高达24.1%,主要是由于二期天保林工程的实施,林区全面停止主伐,木材产量大幅调减,至2012年比重已降至34.7%,说明木材采运业已不是林区的支柱产业;林木培育与种植业所占比重除2011、2012年比重增加幅度较大外,其余年份变化不大,说明二期天保工程的实施更注重森林资源的培育;其他产业总体上呈上涨趋势,由1997年2.0%增至2012年40.1%。说明在木材采运业逐年萎缩同时,其他亚产业发展较快,林产品的种植与养殖业已成为林区经济的重要来源。
(2)第二产业内亚产业结构。林业第二产业内部亚产业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即林业第二产业的产值构成如表3所示。
林业第二产业主要包括:木材加工业(包括锯材木片加工业,人造板、木制品、家具制造业)、林化产品加工业、造纸业及非木质林产品加工业。从区域结构来看,木材加工业在黑龙江林区比较发达,占木材加工业整体规模的60%左右,特别是2009年已达到84.4%。木材加工业产值在林业第二产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是林业第二产业的支柱产业,如表3所示,木材加工业产值所占比例在80%左右浮动,最小值为2004年的71.1%,最大值为1999年的88.5%,因此,将木材加工业作为研究重点,具体分析其内部结构。
表4为1997—2012年木材加工业内部各亚产业产值比重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木制品制造业所占比重较大,位居第一,历年来都在40%以上,且变化不大,说明木制品制造业在木材加工业中占有主导地位;人造板制造业所占比重位居第二,且变化较为不稳定,时高时低;锯材木片加工业所占比重位居第三,且大体呈下降趋势;家具制造业所占比重位居第四,但发展速度较快,所占比重稳步增长,由2.4%上升至7.4%。可见,锯材木片、人造板等初级产品加工业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而高附加值、高加工度的家具产品加工业比重呈上升趋势,符合产业结构演进的规律。
表2 1997—2012年林业第一产业产值构成表
表3 1997—2012年林业第二产业产值构成表
(3)第三产业内亚产业结构。林业第三产业包括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林业公共管理、林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林业生态服务业等亚产业。由表5可知,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较大,且呈上升趋势,由1997年69.4%上升至2012年88.6%,上升了19.2%,特别是1998年后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表现出较强增长势头,成为林业新兴产业部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态产品需求的增加,森林景观资源开发规模将有所增大、利用效率将有所提高,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将会进一步发展。
表4 1997—2012年木材加工业产值构成表
3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3.1 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目标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发展目标:实现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从不合理到合理的调整过程就是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过程,在合理化基础上由滞后向高度化迈进过程就是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过程。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指林业三次产业间及林业各亚产业之间协调能力的加强和关联水平的提高,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产业结构高度化主要是指产业结构从低水平状态向高水平状态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体现为林业产业高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高加工度化。在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过程中,最核心内容就是主导产业的培育与选择、衰退产业的退出与转型,两者是林业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化和高级化的关键。
表5 1997—2012年林业第三产业产值构成表
3.2 林业主导产业选择与培育
林业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化和高级化是通过主导产业的更迭来实现的,主导产业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木材产量逐年下降,自1997年的1781.69万m3减少到2012年的452.41万m3,二期天保工程实施后,木材年产量将从一期定产1094.1万m3,分3年调减到402.5万m3[3],2013年后木材产量将进一步减少;受木材产量减少影响,锯材加工业生产规模也受到相应的影响,产量由1997年72.34万m3降至2002年32.98万m3,年均下降幅度达16.26%,2003年后有所增加,由39.07万m3增至2012年72.78万m3,主要是由于从俄罗斯进口木材,缓解了原料短缺的状况,未来将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限制和本地区木材产量的大幅调减,锯材加工业的发展将受到较大的冲击,产量将会下降;木片产量自2003年产量大幅下降,由104.76万m3降至2012年的48.41万m3(表6)。可见,木材采运业及锯材木片加工业生产规模正在逐渐萎缩,因此,不适宜作为未来一段时间的主导产业来培育,而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业、林木培育与种植业、木制品制造业、人造板加工业、木制家具制造业、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可从中选择林业主导产业进行培育。
表6 1997—2012年木材、锯材、木片产量 (单位:万m3)
(1)主导产业选择基准与方法。区域主导产业选择的基准有收入弹性基准、区域比较优势基准、关联效应基准等[4]。本研究根据林业产业的特征和数据的可获程度,选择区域比较优势基准作为林区主导产业选择基准。目前,测度比较优势的主要方法有国内资源成本法、比较优势指数法、区位商法等。本研究采用区位商法来测算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的比较优势。
区位商是指某一地区某产业的产值在地区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与全国该产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之比,其模型可表示为:
式中β为区位商指数;eij为林区林业亚产业产值;ei为林区林业产业总产值;Ej为全国林业亚产业产值;E为全国林区林业产业总产值。通常用区位商即β指数及产值比重等指标来选择判断一个地区的主导产业。通常区位商必须大于1,且亚产业占区域林业产业的比重也应较大,才可以作为主导产业考虑,在我国将区位商≥2,且产值比重≥15%的亚产业作为一级主导产业,将区位商≥1.5且产值比重≥10%的亚产业作为二级主导产业[5]。
(2)主导产业确定与培育。本研究运用2010-2012年3年统计数据对6类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林业亚产业的区位商及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如表7所示。
由表7可知,在考察的6个亚产业中值3年始终大于1的有2个,木制品制造业和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木制品制造业值3年都在2以上,且产值占林区林业产业总产值比重有两年大于15%,因此,可作为一级主导产业;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值3年都在1以上,2011年和2012年产值占林区林业产业总产值比重超过了10%,且随着二期天保工程的实施,林区木材产量由一期1094.1万m3,分三年调减到402.5万m3,因而,随着木材采运业萎缩及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需求的增加,势必会提高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其作为新兴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可将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作为二级主导产业培育。另外,随着国家林业战略思想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必将成为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且林区森林景观资源极为丰富,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8处及森林公园59处,且景观基本保持原始风貌,具有发展森林旅游业的优越条件,更加有力证明了可将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因此,林区应以木制品制造业和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作为近期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主导产业,通过其主导作用带动林业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林区的林业产业实现合理化和高度化。
表7 2010—2012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亚产业区位商及比重
3.3 衰退产业扶持与引导
自1986年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政策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逐年下降,可知木材采运业、锯材木片加工业已处于衰退期,由于资源的恢复需要漫长的时间,加之国外原木出口的贸易壁垒,会使木材采运业、锯材木片加工业发展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而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容乐观,但作为资源性产业又不能通过产业政策使其退出市场,因为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应对其适当的扶持与引导,对于木材采运业国家可进一步完善实施天保工程、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森林限额采伐政策、封山育林政策、森林的分类经营政策等,使森林能够休养生息,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木材采运业将会迎来新的成长期;对于锯材木片加工业国家可通过林产品贸易政策及其他手段增加原木及锯材的进口量,缓解林产品供求的缺口。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产业间及产业内结构及主导产业选择研究,可知林区林业产业结构正在逐步趋向合理化、高级化,但仍需进一步优化。
4.1 积极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1)建立与林业主导产业相匹配的用材林基地,按照森林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合理确定商品林发展区域,加快推进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目前,在吉林森工集团和龙江森工集团已建立了大径级用材林基地,今后应加强森工企业与大型的龙头木材加工企业间的联合,鼓励大型木材加工利用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方式投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真正地把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变为木材加工企业的第一车间。(2)合理开发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充分挖掘具有优势的旅游资源,突出旅游特色,打造经典旅游线路;整合旅游资源,开发新产品。(3)建立多资源利用培育基地,建立高品质森林食品、中草药材、花卉等名特优新经济林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和野生动植物繁育与利用基地,使林区逐渐摆脱独木支撑的产业状况,如黑龙江绥阳林业局已建立了东北地区最大的木耳集散地,木耳种植和采集已成为绥阳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4.2 增加科技投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先进的科技手段是提升林业产业水平的关键[6],应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在企业无力对科技创新有更大投入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的力度,金融部门采取优惠措施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注入资金,以扶持林业企业科技开发活动;创新林产品加工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增加林产品科技含量、提高林产品质量和档次、降低林产品生产成本、提高林产品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3 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深化市场制度
进一步深化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应继续降低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进一步推进民营化改革,对于森工集团所属的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国有林业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制改革,使之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其重新注入生机和活力;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林权改革经营模式,健全《林权证》发放机制,建立活立木流转机制,保证国家、职工各利益主体的权益;进一步深化市场制度,提升林业企业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加强林业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性,为林区开辟更多、更有效率融资渠道;完善林产品市场创新机制,建立更加合理的林产品市场监管体系,推行林产品市场准入制和认证制度。
4.4 实行优惠财政及货币政策
加强税费扶持力度,适当减免相关税费,针对具体林业生产经营内容,实施不同的税费政策。林业税费扶持政策针对于林业产业全体,侧重于林业衰退产业及新型产业;加大林业信贷扶持力度,建立以国家林业贴息贷款为基础,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导,以小额信贷和其他贷款为补充的林业信贷政策体系。
[1]李 微,万志芳.关于林业产业演进的理论探讨[J].世界林业研究,2013,26(4):87-92.
[2]陈 蕾.软件产业演进基本理论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11(10):128.
[3]佚名.二期天保林工程[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e21 de2ef998fcc22bcd10d41.html,(2012-02-07)/2013-11-07.
[4]苏东水.产业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16-218.
[5]杨为燕.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主导产业识别[J].林业经济,2008(7):46-49.
[6]耿玉德,万志芳.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研究[J].林业科学,2006(6):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