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的群体性追逐
2014-04-15单素敏
单素敏
2003年,作为一个别出心裁的商业地产项目策划,“总部经济”概念在北京出现,“第一个总部经济试验新区”---“总部基地”在丰台开工奠基。
之后,随着它的“500栋总部大楼”逐一建起,“总部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也在全国遍地开花。
十年间,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到青岛、南京、杭州等热点经济区,从中原腹地到西部边陲,不同层级的城市和区域之间,对企业总部资源的争夺热度不减。
2014年3月,在对国内36个主要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采访之后,《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发现,36城市中有28个城市拥有“加快或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吸引企业总部的鼓励政策。此外,一大批小城市乃至县、乡镇也宣布投入各类资源,“发展总部经济”。
“总部经济新区”、“金融总部经济区”、“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等名目繁多的总部经济项目纷纷上马,巨幅标语和招商广告在城市、区县甚至乡镇的田间地头随处可见。
“总部经济真的开始成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了吗?”2004年,观察人士张鹏在《总部经济时代》一书中直言他的困惑。
10年之后,这种困惑仍然没有解除。
难以规避的同质化竞争
“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这是佛山市认定的陶瓷产业优化升级重点项目,并作为佛山发展“陶瓷总部经济”的首个落地项目被列入政策扶持范围。
该项目定位为中国陶瓷产业的全球营销、管理、服务总部;研发设计中心;信息中心和出口基地。总投资26亿元,总规划面积达1000亩。
在陶瓷产业总部基地项目所在地---禅城区季华路沿线路段,还分布着规划1000余亩的瓷海国际、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的南风马赛克城,而60万平方米的华夏陶瓷博览城等超级陶瓷营销、展示中心,也在距季华路几十分钟车程的范围内。
各大产业园都强调错位经营,而实质上的错位很难做到。2008年,陶瓷产业总部基地正式运营,可当时佛山陶瓷市场建设过剩,无序的恶性竞争已初露端倪。《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报道说,“偌大的展厅或卖场,经常空空荡荡,即便双休日,顾客也寥寥无几”。5年后,《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发现,这个陶瓷产业总部经济项目,“虽然规模宏大、建筑雄伟,但人流、车流则较为稀少,多少显得有些冷清,一些店铺甚至直接关门歇业。”
佛山的陶瓷“总部经济”之路也有效法者。
2012年5月,“中国瓷都总部经济创业城”在广东省另一著名陶瓷产地---潮州正式开工。该项目作为“潮州国际陶瓷交易中心”的一期,占地面积159亩,投资额8亿元,目的是解决本市陶瓷企业总部办公、产品展示和研发设计的用地需求,留住外迁企业就地发展,是潮州市学习佛山走总部经济之路迈出的重要一步。
另一“中国瓷都”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同样强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只不过内容并不针对支柱产业的陶瓷业---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中,对各类企业总部几乎摆明了“全欢迎”的姿态。
冠名陶瓷“总部基地”的不只佛山一家。位于北京东南三四环之间,十里河家居建材街的闽龙陶瓷总部基地,也称是中国最大的陶瓷总部基地。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的陶瓷城,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总投资300亿元,曾以“打造东北瓷都”为发展口号。这个目标还未真正落实,说法则已经不再满足于东三省,提出“中国瓷谷”概念。据说,预计到2015年,“中国陶瓷谷”大市场将达到规模为占地面积5000亩,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集陶瓷、板材、石材、家具、卫浴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市场。这个占地规模,是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的5倍。
当总部经济“下乡”
“理论上讲,任何城市都有发展总部经济的可能性。”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总部经济中心主任赵弘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但总部经济发展是需要一些客观条件的,如高质量的人才、科技资源、完善的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商务配套、广阔的市场等,“实践中,总部经济无疑是非常适合特大城市的”。
到底什么叫“总部经济”?学界并无统一的定义。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是2003年第六届北京科博会上专家们的讲话:“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通过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跨国公司和外埠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入驻,通过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企业总部在本区域集群布局,生产加工基地通过各种形式安排在成本较低的周边地区或外地,从而形成合理的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活动的统称。”
显然,一些原本适合安排生产加工基地的“成本较低”地区选择性理解了这个定义。这样的结果是,一大批小城市乃至县、乡镇主攻的不是前述意义上的“总部经济”。
2007年,浙江省永康是第一个提出“总部经济”并将其写进党代会报告的县级市。次年,中国五金总部中心开始描绘永康“总部经济蓝图”:占地600多亩,建设27幢20层以上的商务大楼和人才公寓,500家企业入驻,总投资46亿元……
上文中提到的“中国瓷都”福建泉州市德化县,在2013年8月4日出台了《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8条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条件中注明,关于企业未能达到相关认定条件,但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对财税或经济增长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经县政府特别批准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同时对“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填补我县空白、对我县经济带动能力较强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从开办费用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到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最高能到达500万元、1000万元。
在为“总部经济”招商引资的目标导向下,“拉总部”的任务分解到相关领导小组,并写入一些政府成文公告中。
重庆大足县招商局在《大足县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发展总部经济及引进总部企业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明确,“力争全年实现引进企业总部78家”并为各乡镇、街道以及农委、城乡建委等全县各职能部门分配了具体目标任务。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县2011年4月8日发布《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发展总部经济目标任务列入年终镇乡、街道工业综合考核”、“每引进总部经济当年新增税收50万元,由镇乡、街道奖励引进总部经济有关人员1万元”。2011年总部经济(回归项目)税收目标任务分解表为兰溪县16个乡镇、街道分配了数目。
类似专门的“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还见于隶属山东潍坊市的昌乐县、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四川成都市龙潭区、广东深圳光明区等中小城市、区县。
有研究者说,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落户与理论意义上的“总部经济”,在理解上似乎被模糊、混合了。
共同的选择
对“总部经济”项目群体性追逐的原因,在赵弘看来,是各城市“面临共同问题作出的共同选择”。
这个共同问题是城市转型、产业升级的发展需要,而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企业总部—制造分离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总部经济”作为经济形态和资源配置方式为政府和企业同时看好。
“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发展总部经济的动力。”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秀山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总部经济既可以带来财政税收又可以促进产业升级带动经济发展,大企业总部的进入还可以提升城市形象”,“总部经济”成为香饽饽几乎顺理成章。
而在财经评论员陈金保看来,“一些小城市甚至县乡区域的总部经济是假的,是用来拉税收的由头,拉来外地企业的税收,私底下再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进行返还。目的只有一个,做大地方税收收入,或者做大GDP。”
这种“总部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后果,业界多有预言。“过度的税收优惠和极低的土地价格,最终会影响公平竞争和宏观上的政府财政收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胡雪峰在2005年就曾发出警告。而在陈金保看来,政府的过多的或失当干预还会导致经济创新和活力的缺乏。
有一个情况引起我们的注意:即便如此之多的城市提出“发展总部经济”,而当本刊记者与36个主要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后发现,对于总部企业的数量、分类工作,只有北京、上海少数几个大城市有较详细的汇总。endprint